2017年7月20日 星期四

米迦勒 • 塞爾維特受難紀念碑


 

 

正面: 
[英文翻譯] 
"Michael Servet Villeneuve of Aragon who was born on the 29th September 1511, died at the stake here at Champel on October 27th, 1553." 

 

 

背面: 
[英文翻譯] 
"Sons, respectful and grateful towards Calvin our great reformer, but condemning one error which was that one of his century and firmly attached to the liberty of conscience according to the true principles of the reformation and the evangel. We have erected this expiatory monument on October 27th, 1903." 

[中文翻譯] 
"我們滿懷尊敬和感恩 
偉大改革者加爾文的後代 
譴責他的一個錯誤 
一個他那時代的錯誤 
為了思想的自由 
也為了改革運動和福音派的原則 
我們樹立起這座贖罪紀念碑 
1903年10月27日" 

I hope that sentence of death will at least be passed upon him; but I desire that the severity of the punishment may be mitigated. 
我同意對他判處死刑,但我希望執行的方式不要過分殘忍。 
---摘自 加爾文信札 寫給William Farel的信1553年8月20日 
Letters of John Calvin p.399 

Such monsters should be smothered, as I have done here, by the execution of Michel Servetus the Spaniard. 
這樣的怪物必須被消滅,就像我消滅米迦勒• 塞爾維特,那個西班牙人一樣。 
---摘自 加爾文信札 September, 1561. 


1553年10月27日塞爾維特被燒死在火刑柱上。 

在宗教裁判所燒死塞爾維特後,加爾文督促新教國家銷毀<<恢復基督教義>>(Christianity Restored),因為這本書含有”嚴重褻瀆上帝的內容”。結果只有三本書保存下來。塞爾維特之死部分原因是加爾文及其對手的權力鬥爭的悲劇性後果,而塞爾維特之死同時也損害了加爾文聲譽。誠如宗教史家羅蘭.H.貝特恩(Roland H. Bainton)所言,”塞爾維特聲名獨特之處在于天主教徒只燒毀他的畫像,而新教徒燒死了他本人”。塞爾維特也是第一個被改革後的教會當局以異端之名處死的的人。他的殉難比16世紀其他任何人因宗教而死具有更大的意義,因為塞爾維特之死標誌著新教內部對宗教寬容問題的第一次重要辯論。 

許多人對處死塞爾維特一事表示反感,這激起了一場討論宗教寬恕的運動,這場運動在塞巴斯蒂安(Sebastian Castellio)在1554寫作的捍衛宗教寬容的著作<<論異端及其受到的待遇>>(Concerning Heretics)中得到了集中體現。然而,由於當局對<<恢復基督教義>>(Christianity Restored)的全面壓制,塞爾維特死後,他對宗教思想的影響微乎其微。塞爾維特死後大約兩個世紀,英國國王醫生,查德米德試圖出版塞爾維特的著作。1723年政府沒收並燒毀了全部印刷品,並監禁了米德和印刷商。 
---摘自 西方歷史上的100部禁書 p.330 
作者:Nicholas J. Karolides, 卡羅利德斯, Dawn B. Sova, 鮑爾德, Margaret Bald 

 
1903年10月27日,即塞爾維特350周年忌日,日內瓦(Genève)的加爾文信徒們,在他當年被火刑的瑞士日內瓦Champel地區,如今是一家醫院的草地上,樹立了一座贖罪紀念碑。 

 

 

 

 

 

 

 

 

林昭受難記—蘇小和


——1965年,
林昭在上海提籃橋監獄狂寫血書

緣起

多年前我無法理解耶穌為什麼要被釘在十字架上,神賦予他大能,他斥責大海,禦水而行,能叫瞎眼的人得看見,叫麻風病人皮膚光滑,還能叫死去的人重生,他完全有能力拯救自己。直到有一天我被耶穌揀選,才知道耶穌之死,乃是為這個世界贖罪,沒有耶穌,這個糟糕的世界將徹底沉淪。

我無意將林昭與偉大的耶穌類比,但林昭顯然是一名中國使徒,她心底純淨,完全無罪,可是人們卻殺了她。我曾經沿著自由的向度、民主的向度、國家的向度、個人尊嚴的向度去理解林昭,但當生命就要被剝奪,當全體中國人匍匐在地、萬馬齊喑,為什麼只有林昭一個人堅守住了正義的尺度?

大概在1961年左右,身處監獄的林昭遇到了俞以勒。以勒,出自《聖經》創世紀20章14節,“亞伯拉罕給那地方起名叫耶和華以勒,直到今日人還說,在耶和華的山上必有預備”。俞顯然是一名虔誠的基督徒,因為虔誠,所以被關進監獄。幾年之後,她出獄,去看望林昭的妹妹彭令范,如此陳述:“管理人員認為一個偏激的反革命和一個入魔的基督徒是沒有共同語言的。事實恰好相反,我們成了好朋友。當時還約好用密碼通消息,用敲擊和停頓代表英文字母。不久,當局將我們分開。幾個月以後,又巧遇在鄰室。密碼就用上了。”

感謝主的孩子俞以勒,她為我們保留了林昭的寶貴資訊。由此我們知道林昭在監獄裏寫血書,紙筆沒收以後,她把牙刷柄在水門汀上磨尖以後,再刺破血管,用血寫在白色的被單上。我們還知道俞以勒給林昭帶來了水和聖靈的福音,林昭變成了一名堅定的基督徒。她的話語系統由此走在了耶穌基督的道路上。在給《人民日報》編輯部的信中,在日記裏,林昭寫了“主曆”這樣的名詞。她經常提到“我的路線,上帝僕人的路線,基督政治的路線”,還有“基督親兵”,“作為一個基督徒”等等。

彭令范相信她的姐姐在監獄裏已經是一名主的孩子,在抄寫血書的時候,她讀到了神與林昭同在的禱告詞:

“不不!上帝不會讓我瘋狂的,在一日,她必需保存我的理智與保存我的記憶,但在如此固執而更陰險的無休止的糾纏與逼迫之下,我幾乎真的要瘋狂了。上帝,上帝幫助我吧,我要被逼瘋了,可是我不能夠瘋,我也不願意瘋呀。”

“我默默地摳著牆上的血點,只有想到那麼遙遠而又那麼切近的慈悲公義的上帝時,我才找到我要說的話,這個滿腹委屈的孤憤的孩子無聲地禱告過,天父啊,我不管了,邪心不死的惡魔這麼欺負人,我不管了,我甚麼都不管他了。”

林昭用血把這些禱告詞寫在監獄裏的牆上,這個時候,一名或者多名女獄警反復毒打林昭,在滿身傷痕和痛苦中,林昭一次又一次求告上帝,求上帝安慰他的孩子。

“為義受逼迫的人有福了,因為天國是他們的。” 現在, 我要陳述林昭的道路,如同當年馬太陳述耶穌一樣。

1、林昭的家譜

林昭,蘇州人。父彭國彥,母許憲民,妹彭令范,弟彭恩華。
父彭國彥,早年留學英國學習憲政,1922年考入東南大學主修政治經濟,1926年畢業論文是《愛爾蘭自由邦憲法述評》。1928年在國民政府舉辦的第一屆縣長考試中獲第一名,被任命為蘇州吳縣縣長。因書生意氣,不擅逢迎,被調至蘇北邳縣去作縣長,旋即因同樣原因被政府開缺,賦閑在蘇州老家。1945年以後在上海中央銀行工作。1949年以後一直賦閑在家。1960年其女林昭被捕後月內服滅鼠藥自戕。

母許憲民,1908年生,抗戰名人,社會名媛。自16歲便在哥哥(許金元)影響下投身革命,為蘇州第一個穿上軍裝之女兵。1936年任第戰區上海淞滬三區專員。1946年,在史良支持下,參加國民黨偽國大競選並當選國大代表,在一系列有利身份掩護下,資助建立共產黨地下電臺,提供收發電報場所,並幫助地下黨進行策反活動。日本投降後曾任蘇州縣銀行董事、《大華報》總經理、蘇福長途汽車公司董事長。1949年後曾任蘇州市政協委員。暴死於1973年上海街頭。

妹彭令范,畢業於上海第二醫學院,從文革至一九八○年赴美前,在上海任醫生。在美國達拉斯和威斯康辛大學獲兩個碩士學位,現在一家大學做研究工作。現已入籍美國,語言與文字均以英文為主。

弟彭恩華,現在美國加州大學任助教。
大舅許金元,曾任中共江蘇省委青年部長、蘇州特別支部書記,1927年“四.一二”事變中遇難,屍體被國民黨裝入麻袋拋入長江中。

堂舅許覺民,中國社科院文學所研究員。

叔叔彭國珩,隨聶榮臻將軍南下的時候,在三十年代犧牲。

2、林昭出生

林昭出生的事記在下麵:1932年12月16日,生於蘇州,系長女。原名彭令昭,乳名蘋男。中學時發表文章曾署名令昭。林昭為筆名,大學入學時正式改名林昭。父親為其取名令昭是望其效學班昭。

3、地下黨員

中學時曾在共產黨的週邊組織大地圖書館工作,被發展為地下黨員,並被列入蘇州城防指揮部學生黑名單,在地下黨組織黑名單上人員緊急轉移時,未參加此次撤退,從此與地下黨失去聯繫。

4、教會學校

從蘇州景海女師附中高中畢業。該校與上海的中西女中屬同一教會所辦,系蘇州一所名校。 景海教會學校課程與當時國民政府頒發的教學大綱一樣,區別在英語課程稍微多一些,另外硬性規定學生每禮拜天去禮拜堂做禮拜。 在這所學校裏,林昭受洗。

5、不出國留學

1949年7月,其母許憲民要求林昭出國留學,或報考北大。林昭自行報考了蘇南新聞專科學校,錄取後母親不允許其入學,說,你要去,以後就不要再回來,林昭回答說,我不回來就是。母親還要她立下契約,以後“活不來往,死不弔孝”,林昭說,好,我就寫。從此離家三年無音訊。

10月,林昭寫作《我們相親相愛就象兄弟姐妹》,內含基督愛人如己思想。

6、迷上毛澤東

1950年5月,林昭從蘇南新聞專科學校畢業。在給朋友的信中,說“現在我真是一無所求,就是對家庭的感情也淡多了。我心中只有一顆紅星,我知道我在這裏,他(毛澤東)卻在北京或莫斯科,每一想起他,我便感到激動。” 信中多次將毛澤東稱為“父親”。8月,蘇南新專的同學全部下到基層支援地方工作。林昭隨蘇南農村工作團參加蘇南農村土改。

7、史達林的故事

林昭參加完土改工作,以幹部身份分配到常州民報工作《常州民報》、常州文聯工作。在《常州民報》擔任副刊編輯,深入工人之中撰寫了大量報導,寫有專欄“史達林的故事”,在讀者中影響甚廣。

8、江蘇省文科第一名

1953年,林昭以江蘇省文科第一名的成績,考入北京大學中國語言文學系新聞專業。任校刊編輯。期間閱讀大量書籍,古典文學造詣和寫作能力深得北大名教授游國恩等人賞識。 報考北大時名為彭令昭,入學時即改名為林昭。本年,其妹彭令范考入上海第二醫學院。

9、《紅樓》創刊

1955年秋,北大著名學生綜合性文藝刊物《紅樓》創刊,林昭任編委。編委會名單:主編:樂黛雲先生、副主編:康式昭、張鍾、編委:馬嘶、李任、王克武、林昭、張元勳、謝冕、張炯。編輯部無辦公場所,編輯工作往往擠在林昭在文科女生宿舍二十七齋二樓宿舍裏進行。 《紅樓》創刊號1957年元旦出版,發行組組長李鑫一。創刊號封面題名為「山雨欲來」四字;第二期三月一日出版,責任編輯林昭、張元勳;第三期為紀念「五四」專刊。 1957 三月版《紅樓》“編後記”中,林昭寫到:“我們希望能在《紅樓》上聽到更加嘹亮的歌聲,希望我們年輕的歌手,不僅歌唱愛情、歌唱祖國、歌唱我們時代的全部豐富多彩的生活;而且也希望我們的歌聲像熾烈的火焰,燒毀一切舊社會的遺毒,以及一切不利於社會主義的東西。”

10、為張元勳辯護

1957年5月19日黃昏時分,北大學生大餐廳東門外牆上出現了大字報。張元勳等隨即貼出詩歌體大字報《是時候了!》(由沈澤宜和張元勳共同創作)。
次日,林昭在日記中寫道:“在這樣的春天,到處談論著整風,我們懷著興奮的心情,期待著……昨天出現了第一張責問主席團三大的代表由誰選出的大字報,隨後出現了用大字報幫助黨整風的建議……夜裏,大飯廳前出現了更多的大字報。這可真是‘忽如一夜春風來,千樹萬樹梨花開’!”

傍晚,天氣極悶熱,在北大十六齋東門外的臨時論壇上,林昭因見一群人攻擊張元勳,仗義執言。有人怒問:你是誰?答:我可以告訴你,沒關係。武松殺了人還寫殺人者打虎武松也,何況我還沒殺人。你記下來,我叫林昭。林,雙木三十六之林;昭,刀在口上之日的昭。

是夜喝酒大醉,此後臥床兩天。後沉默無語,每日在善本書庫靜讀。

29日,上午,於《紅樓》編輯部開除張元勳與李任會議中發言批判張元勳時言:“我有受騙的感覺!”。

不久,林昭成為北大八百名右派分子之一,並因此永遠沒能畢業。

6月,《人民日報》發表社論《這是為什麼?》,說隨著運動的進展,出現了一些背離社會主義的言論,是右派分子乘機向党進攻。北京大學反右運動開始。同學陳愛文回憶:“其後幾乎所有的右派都檢討了。惟一一個不肯檢討的,就是林昭。”

11、自殺未成

秋天,林昭確信自己與譚天榮、張元勳等學生一起被打成右派分子,吞服大量安眠藥自殺抗議,被同學發現,及時搶救過來。被判勞教三年。後因新聞專業負責人羅列憐其體弱多病,經常咳血,冒險為之說情,未發配至西北勞改,改留新聞專業資料室接受群眾監督改造。
12月21日,週六晚,於海澱新華書店與張元勳偶遇,對張說:“情況已到了最嚴重的關頭,我們都要時刻作好被捕的思想準備”,並告之家庭住址,其一、上海茂名南路159弄11號,其二、蘇州喬司空巷15號。

三日後(12月25日晨),張元勳欲往英國大使館政治避難而被捕,判刑八年,羈押於山東省某監獄,一九六五年十二月釋放。釋放後仍被留置於勞改隊繼續改造。

12、資料室

1958年6月,北大新聞專業合併到人民大學新聞系(東城鐵獅子胡同),由系主任羅列照顧安排,林昭和王前(劉少奇前妻)及另一青年右派甘粹同在人大新聞系書報資料室監督勞動。主要工作為學校編寫《中共報刊史》收集資料。林昭獨住于九樓宿舍九樓樓梯下一間小屋內。此段時間常徘徊于天安門英雄紀念碑前思索,苦苦尋求答案。

與人大新聞系右派學生甘粹相愛,並提出結婚申請,被斥為以戀愛抗拒改造,申請未獲批准。

期間創作完成《海鷗之歌》和《普羅米修士受難之日》兩首長詩,並每週日帶甘粹去王府井教堂作禮拜,給甘粹講聖經的故事。

13、回上海養病

1959年,林昭心情惡劣,支氣管擴張病情加重,冬天咳血加劇,請求回上海母親身邊養病,校方拖延不允。1960年初,人民大學校長吳玉章親自批示准假,由母許憲民來北京接回上海養病。回上海後,療、養皆好,日漸康復。
此時, 林昭心情尚好,于寄友人信中附一張自畫賀年卡,上繪一艘帆船,旁注雲:直掛雲帆濟滄海。

越幾日,給在甘肅某地勞動的北大“右派”同學劉發清寄糧票35斤。 時劉發清每月口糧為20斤,沒有菜及任何副食,因為餓得全身浮腫,醫藥室的藥都被吃光了,周圍的村莊更是“餓殍遍野”,“晚上可以聽見遍地的哭聲”。 靠這些糧票,劉發清每天多加了半斤糧食,撐過了冬季最艱難的兩個多月。

14、張春元來上海

蘭州大學歷史系右派學生張春元和物理系研究生顧雁,因讀林昭“海鷗之歌”,從甘肅天水農村慕名來到上海,與林昭相聚。十月,編輯《星火》雜誌,為手刻蠟版油印,八開大小,無裝訂),發表《海鷗之歌》及長詩《普羅米修士受難之日》。因主創人員紛紛以“反革命小集團”名義入獄,刊物只出版一期便告夭折。

這一年,林昭因為彭德懷冤情、大躍進、南斯拉夫等事撰文上書北京。
秋,致信張元勳青島家中,欲往青島。張元勳此時被押於山東省某監獄,張元勳大哥回信告知此情。林昭尚未收到信,到十月,上海公安局靜安分局派人至蘇州以“現行反革命”罪名將其逮捕。

15、父親自殺

逮捕林昭時,其父彭國彥恰好進來,當即變了臉色,口中喃喃道:我們家完了,我們家完了!言畢踉蹌離去。未及一月,其父服滅鼠藥自殺身亡。
之前,林昭在蘇州家中養病期間已經與父親就觀念問題徹底和解,這也是其父在林昭被捕後月內即自殺身亡原因之一。其父死前已被打為歷史反革命,以糊火柴盒為生。

16、張春元被槍斃

10月,蘭州天水參與《星火》地下刊物的右派與當地群眾30多人遭捕殺。其中武山縣委副書記杜映華被判五年,譚蟬雪、胡曉愚、何之明十五年,中文系學生楊賢勇十年,生物系學生陳德根七年,化學系學生向承鑒十八年,苗新久二十年,顧雁判刑17年,關押20年,徐誠十年以上。當地40多歲的農民劉武雄十二年。 張春元被判無期徒刑,逃脫,幾年後被捕並槍決。

中共中央監委副書記錢瑛帶了一個工作組到甘肅調查,曾過問“《星火》反革命集團”案,建議從寬處理。但1962年臺灣方面叫囂“反攻大陸”,國內政治形勢緊張,對政治犯從嚴處理,該案有十幾人被判了重刑。

張春元、杜映華二人都被關在專門收押重刑犯的甘肅省第三監獄。杜映華刑滿後,名曰“釋放”,卻如別的犯人一樣不得回到社會,留在省第三監獄“就業”當工人,唯一區別是有一定的外出自由。1968年上海當局處決林昭的前後,甘肅當局誣指張春元“密謀暴動越獄”,杜映華被指為張傳遞消息,兩人均被判處死刑,立即槍決。

17、與俞以勒關在一起

1961年,林昭羈押于靜安分局看守所。她開始寫作思想日記,並和基督徒俞以勒囚拘一室,相處甚好,相互影響甚多。獄方將林昭和監獄中最頑固的基督徒關在一起,原意是想讓他們在信仰上相互打擊。

基督福音通過俞以勒再次臨到林昭身上,從此她真正走在了耶穌基督的路上。

18、林昭不回家

1962年3月,林昭在獄中病情嚴重,靜安公安分局通知保外就醫,由母親和妹妹接回蘇州喬司空巷15號家中休養。出獄時林昭抱著桌子腳不肯回家,對母親和妹妹說:“他們還要把我抓進來的,放我是多此一舉。” 後來知道,公安同意林昭保外就醫確實是一條計,因為《星火》“主犯”張春元在逃,放林昭為了引蛇出洞。而林昭年底又再次入獄。

19、在蘇州認識黃政

在蘇州養病期間,林昭結識了剛從勞改農場釋放回來的右派黃政。9月,與黃政、朱泓等人起草“中國自由青年戰鬥同盟“的綱領和章程。在上海市淮海中路與無國籍僑民阿諾聯繫,請阿諾將《我們是無罪的》、《給北大校長陸平的信》等帶到海外發表。

12月23日,再次被捕,投入上海提籃橋監獄,因拒不認罪,雖不是主犯仍被重判二十年徒刑。此間,獄方曾安排去上海精神病院作精神鑒定,院長粟宗華親自判定她精神不正常。文革中。粟宗華被指稱“包庇反革命分子”林昭和陸定一的太太嚴慰冰,抑鬱成疾含恨而終。

20、絕食書

1963年6月18日,林昭寫《絕食書》:
“一息尚存,此生寧願坐穿牢底,決不稍負初願,稍改初志。”
“我經歷了地獄中最最恐怖最最血腥的地方,我經歷了比死亡本身更千百倍的更慘痛的死亡。”
8月8日,從上海市監獄移拘上海第一看守所。 有感於和鑒湖女俠秋瑾悲涼身世相似,借秋瑾斷句為韻,寫《秋聲辭》。

21、血書(1)

1964年9月始,林昭的紙筆被獄方收繳,無法書寫。此後一直用竹簽、髮卡、牙刷柄,牙刷柄在地上磨尖,先戳破自己皮肉,取血、書寫,陸續在牆壁、襯衫和床單上用鮮血書寫文章和詩歌計二十余萬字。此書寫方式,在人類思想史上,乃至人類歷史上絕無僅有。

11月始,林昭謝絕營養葷菜。 因與獄方談話不投機,第四次加戴手銬,以玻璃片割破左腕血管自殺未遂,是日起絕食十日。

12月,林昭第一次給《人民日報》寫信反映案情並表達政治見解,血書:“長期以來,當然是為了更有利於維持你們的極權統治與愚民政策,也是出於嚴重的封建唯心思想和盲目的偶像崇拜雙重影響下的深刻奴性,你們把毛澤東當作披著洋袍的真命天子,竭盡一切努力在室內外將他加以神化,運用了一切美好詞藻的總匯與正確概念的集合,把他裝扮成仿佛是獨一無二的偶像,扶植人們對他的個人迷信。” 無回音。

22、血書(2)

1965年2月21日晨,林昭再次開始拒食。第二次給《人民日報》寫信反映案情並表達政治見解,血書:
“這怎麼不是血呢?陰險地利用我們的天真,幼稚,正直,利用著我們的善良,單純的心與熱烈激烈的氣質,欲以煽動加以驅使。而當我們比較成長了一些,關始警覺到現實的荒謬殘酷,開始要求我們應有的民主權利時,就遭到空前未有的慘痛無己的迫害與折磨和鎮壓。怎麼不是血呢?我們的青春、愛情、友誼、學業、事業、抱負、理想、幸福、自由,我們之生活的一切,這人的一切,幾乎被摧殘殆盡地葬送在這污穢不堪罪惡極權制度的恐怖統治之下。這怎麼不是血呢?”

無回音。此信附有一封呼籲書,要求轉給正在給非洲人效力的日本律師長野同治和智利記者羅哈斯,希望引起國際正義力量對自己事業及案情的關注。
3月6日,林昭交上血寫的絕食書,獄方鼻飼流質,至5月31日共絕食八十天,此間天天寫血書。到上海第一監獄22個月,僅於1964年11月5日家人送了一回副食品。

3月中旬某日,血書“有事要求立即提審“。3月至5月,期間一個半月沒有張口說話。

23、血書(3)

3月23日,開始寫血書《告人類》:
“作為一個人,我為自己的完整、正直而乾淨的生存權利而鬥爭那是永遠無可非議的。作為基督徒,我的生命屬於我的上帝││我的信仰,為著堅持我的道路,或者說我的路線,上帝僕人的路線,基督政治的路線,這個年輕人首先在自己的身心上付出了慘重的代價,這是為你們索取的卻又是為你們付出的。先生們,人性││這就是人心啊!為甚麼我要懷抱著,乃至於對你們懷抱著一份人性,這麼一份人心呢?歸根到底,又不過是本著天父所賦予惻隱、悲憫與良知,在接觸你們最最陰暗,最最可怕,最最血腥的權利中樞,罪惡核心的過程中,我仍然察見到,還不完全忽略你們身上偶然有機會顯露出的人性閃光,從而察見到你們的心靈深處,還多少保有未盡泯滅的人性,在那個時候我更加悲痛地哭了。”

6月1日,林昭刺破手指,在判決書的背面用鮮血寫下《判決後的申明》:昨天,你們,那所謂的偽法院,假借和盜用法律的名義非法判處我徒刑20年,這是一個極其骯髒極其可恥的判決。但它確實也夠使我引為判逆者無尚光榮的,它證明著作為一名自由戰士的林昭,吾至清操大節正氣。

7月至12月,林昭第三次給《人民日報》寫信申訴案情並陳述政治思想,重點批評“階級鬥爭“學說和集權統治,呼籲人權、民主、和平、正義,長達十萬字。

24、張元勳看望林昭

1966年5月6日,上午8時,張元勳以未婚夫名義偕同林昭母親許憲民至上海提籃橋監獄探監。這是林昭唯一一次得到同仁看望。林昭臉色失血般地蒼白與瘦削,長髮可抵腰間,半數皆白。頭頂一方白布,上用鮮血塗抹成一手掌大小“冤”字。臨別,林昭搜遍破布包,送給張元勳一帆玻璃紙疊成的小船,小船有白色的帆,鮮黃色的船身和桅杆,另贈詩一首。囑將其文稿、信件搜集整理成三個專集:詩歌集題名《自由頌》、散文集題名《過去的生活》、書信集題名《情書一束》;並托張元勳關照其母及弟、妹,語未畢而淚如雨下,痛哭失聲,悲噎不止。據管教幹部言:在他們的記憶裏也從未見林昭如此一哭。

中間,林昭取下頭上“冤”字頂巾,以示張元勳:在半是白髮的根部,所指之處,乃見大者如棗,小者如蠶豆般的頭髮揪掉後的光禿頭皮。並指著周圍獄警告訴張元勳:“他們想強姦我!所以我只能把衣服縫起來!”。張元勳發現:她的衣服與褲子都是縫在一起的。林昭在押期間被用兩副手拷把雙手拷在背後一百八十天,即便吃飯、大小便、婦女例假時也不給鬆開。

25、林昭被殺

1968年4月29日,整日瓢潑大雨。林昭接到由二十年年有期徒刑改判為死刑、立即執行的判決書。當即血書“歷史將宣告我無罪!”。當天被從監獄醫院病床上拖起,秘密處決。死刑判決書到底由誰頒發、簽字,無從知曉。沒有記錄。
林昭被槍殺前,獄中曾召開公審大會,林昭被帶出來,口中塞一橡皮塞子,此物專為禁止犯人出聲設計,隨人張口而伸縮,越反抗越脹大,會使整個面孔變形。同時頸上還勒有塑膠繩子,這種對付特別“危險”犯人的雙管齊下,令林昭的臉發紅發青,在場犯人無不感到極為恐怖。開會時獄囚們竟驚呆到忘了喊打倒口號,令主持人大怒。

另據林昭母親友人之子稱,當日下午三時許,目睹林昭被兩吉普車急挾至龍華機場,拖出車外,腳踢僕地,三彈歿命,立時將屍體拖入車中,疾馳而去。
林昭究竟被殺于何地,無人可知。骨灰遺落何處,亦無人可知。

26、5分錢子彈費

1968年4月1日,下午兩點左右,公安人員至上海茂名南路159弄11號二樓林昭母親家,索取五分錢子彈費。其妹彭令范送上五分鎳幣,母許憲民大哭:“我的蘋!我再也見不到你了!媽媽對你是有罪的!如果我是一個普通的家庭婦女,那麼我們家庭的悲劇都不會發生。我的蘋!你受了多少苦啊”,隨即昏厥。
林昭執刑後幾天,獄方通知家人去提籃橋監獄取遺物,彭令範陪著神志恍惚的母親同去。取得包裹一隻,內有棉襖一卷已完全拆碎檢查過,血跡斑駁的被單若干和不少白布條上模糊的血書,還有幾件衣服。反復尋查所謂遺物,難覓片紙隻字或林昭在獄中多年的別的留存。
許母幾番至上海提籃橋監獄、上海公安局、上海高級法院詢問林昭的遺體究竟被如何處理?如果掩埋,埋於何處?如果火化,骨灰何在?均全遭拒絕皆不奉告,且聲厲色獰,拒於門外。

27、許憲民流落街頭

1973年秋,馮英子于上海復興中路陝西路附近街頭偶遇一瘋婆子,面無血色,目光遲鈍,滿含憂傷,披著一頭亂髮,穿一套油漬斑斑的破衣,鞋跟已失,說話時惶顧四周,面帶恐怖神情。同馮英子擦身而過後,又回過頭來向她招呼:“你的問題解決了沒有?”馮英子驚詫之下,方認出此乃許憲民。

1975年11月24日,許憲民摔倒在上海街頭,送上海第一人民醫院。醫院稱反革命不予搶救,第二天離世。

(本文主要參考了摩羅先生整理的林昭年譜初稿,致謝)


林昭血書

‧獄中日記三本(存彭令範處)
‧絕食書(1963年6月18日)
‧秋聲辭並序七律五首(1963年10月‧有手跡影本謄錄本傳世)
‧囚室哀思(1963年11月24—25日‧有手跡影本謄錄本傳世)
‧自誄(血書331字‧1964年2月‧有手跡影本謄錄本傳世)
‧家祭(1964年3月)
‧致鐐銬(1964年3—4月)
‧致審訊者(1964年3-4月)
‧啊,大地!(詩歌)
‧獻給檢察官的玫瑰(血書‧詩歌)
‧獄壁血詞(方寸38個血字‧1964年11月後)
‧起訴書批註(墨血間書3739字‧1964年12月2日‧有手跡影本謄錄本傳世)
‧一致柯慶施信(墨血間書‧1964年12月6日)
‧一致人民日報編輯部信(墨血間書‧1964年12月6日)
‧二致柯慶施信(墨血間書‧1965年2-3月)
‧二致人民日報編輯部信(墨血間書‧1965年2-3月)
‧三致人民日報編輯部信(墨血間書‧1965年7月14日—12月5日‧有手跡影本謄錄本傳世)
‧無題九章並跋(血書783字‧1965年3月5—7日‧有手跡影本謄錄本傳世)
‧判決後的聲明(血書430字‧1965年6月1日‧有手跡影本謄錄本傳世)
‧血衣題跋(血書407字‧1965年7月6日‧有手跡影本影謄錄本傳世)
‧獄壁血字——我以我血薦軒轅(3寸見方血字‧1965年3月14日)
‧祭靈耦文(血書867字‧1965年4月9日後某日‧有手跡影本謄錄本傳世)
‧起訴書題跋(血書580字‧有手跡影本謄錄本傳世)
‧歷史將宣告我無罪(血書‧1968年4月29日)
‧靈耦絮語(血書‧18萬字‧尚封存于林昭檔案)
基督還在世上(血書‧尚封存于林昭檔案)
‧不是練習——也是練習(血書‧尚封存于林昭檔案)
‧練習二(血書‧尚封存于林昭檔案)
‧練習三(血書‧尚封存于林昭檔案)
‧鮮花開放在悲壯的五月(血書‧尚封存于林昭檔案)
‧告人類書(血書‧尚封存于林昭檔案)

2016年7月14日 星期四

基督的十字架---王明道

一、基督的十字架除去了世人的罪惡和死亡

二、基督的十字架為世人與神和好的介紹物
三、基督的十字架顯明了神的大愛
四、基督的十字架為基督戰勝魔鬼的陣地
五、基督的十字架是我們的舊人死亡的所在
六、基督的十字架是我們完全順服神命的標準

「弟兄們,從前我到你們那裏去,並沒有用高言大智對你們宣傳神的奥秘。因為我曾定了主意,在你們中間不知道別的,只知道耶穌基督並他釘十字架。」(林前二1-2))

「猶太人是要神蹟,希臘人是求智慧,我們卻是傳釘十字架的基督。」(林前一 22-23) 

「但我斷不以別的誇口,只誇我們主耶穌基督的十字架;因這十字架,就我而論,世界已經釘在十字架上;就世界而論,我已經釘在十字架上。」(加六14)

以上的幾段經文,是使徒保羅書信中的話。在這幾段話和保羅各卷書信中,都表示他以基督的十字架福音的基礎,為他所宣傳的大題目:為他心中所注重,所看為至寶至要的一件事。我們都知道保羅的略歷,他是猶太的法利賽人,是遵守摩西的律法無可指摘的,是熱心事奉神的(腓三5-6),又是猶太眾人所尊重的教法師迦瑪列的門徒(徒廿二3,五34),是有大學問的(徒廿六24),又是在眾民中大有能力,凡事為首領的(徒七58,八3,九1-2)。以這樣超羣出眾的大人物,竟甘自低首下心的重看、誇耀、傳揚一個卑微、被人藐視、被人逼迫,至終被人釘死在十字架上的拿撒勒人耶稣和祂的十字架。在羅馬人看,耶穌是一個猶太人的罪犯;在猶太人看,耶穌是一個假先知。但保羅現今這樣作,不以為辱,反以為榮;不以為苦,反以為樂,更是為此捨棄了他昔日所重看的,所依恃的、所誇耀的一切事物(腓三7-8),並且連他自己的性命也都看輕(徒二十3-24),去忍受諸般常人所不願受,不能受的苦楚(林前四9-13;林後十一23-33)。這是甚麼原故呢?基督的十字架到底為甚麼有這麼大的感力。足使保羅作這種至大的犧牲呢?我們要考查這個原故,實在是一件最有價值、最重要的事。我敢說,一個人若完全明白了基督的十字架與他自己的關係。以後他不但不希奇保羅所作的,就是他自己也必要抱保羅所抱的觀念,取保羅所取的態度了。著者深得了藉著基督的十字架所來的福分,因此樂意為基督的十字架作一段美好的見證。但是願意閱者先辨清,十字架不過是幾塊木頭,它自身並不是甚麼寶貴的物件;只是因為基督被掛在上面,便成為可誇耀、可傳揚的。因此我們所見證的,不是單單的一個十字架,乃是基督的十字架。述基督的十字架與世人的關係。

一、基督的十字架除去了世人的罪惡和死亡

世人所最寶愛的是生命,所以死亡便是人類惟一的大仇敵。世人沒有不盡力想抵拒這殘害人類的巨敵,以保全自己生命的。但實際上却是怎樣呢?水旱的災禍,可以靠人力預防;蟲獸的侵擾,可以用利器滅絕;疾病的為害,可以藉醫術和衞生的方法減少;雖然如此,死亡的權勢仍然盤踞於大地之上,一點不曾衰退;人類的幸福,還是天天的被牠侵奪了去;全世的人類,仍然在牠的階下,作了被拘禁的俘虜。任你家擁巨萬貲財,享盡全世福樂。飽學多能,聲震世界;不幾十年後,黃土一坯,白骨長埋,畢生福樂已經全歸於烏何有之鄉。世人所經營勞苦努力尋求的,到底是甚麼呢?不過是捕風捉影罷了(見傳一至二章)。哲學家發明了一個定義說:人生的目的就是求福樂,科學家便循著這方向。去尋求創造一切人生的福樂;結果這兩等自以為有智慧的人,仍是與那蒙昧愚魯的羣眾,一齊的歸入死亡。世界的學識所給人類的供獻,到底是甚麼呢?可憐的很哪!茫茫的大地宛如重重的牢獄。人類正好像等候死刑的囚徒;雖然各人的死期有早晚的不同,倒是至終都不能脫離這厄運。人類的景况,眞可算是苦極了。在這裏有一個重要的問題,就是說:為甚麼死亡這樣掌權呢?難道神創造人類在世界上,就是為供死亡摧殘的麽?斷乎不是。死亡的來源,經上明明的告訴我們說:「罪是從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從罪來的;於是死就臨到眾人,因為眾人都犯了罪。」(羅五12)正如神在亞當吃禁果犯了罪以後,對他所說的話,說:「你本是塵土,仍要歸於塵土。」(創三19)在經上又有話明明的告訴我們說:「犯罪的,他必死亡。」(結十八4-20),又說:「罪的工價乃是死。」(羅六23)。在這裏我們便明白死亡的來源了。罪與死是不能分開的。撒甚麼種,便結甚麼實;罪就是死亡的種子。全世界的人既都犯了罪(雖然有人不願意這樣說,但不能掩其為事實),便都無從脫離死亡的轄制。世人雖然能發明種種新學理新事物,以增進世人的福利;也能講述各樣的好教訓,以提高世人的道德和人格,使人類成為較好的人類;但無一人能除去他自己或別人的一點罪惡。既無法除去罪,也就無法脫去因罪所當受的刑罰-死亡。人類自然也總是絶望的。

在這裏便需要基督的十字架了。這十字架便是卸脫我們的罪擔,除去我們的死亡,惟一的用具。因為基督耶稣在這十字架上擔當(背負)了人類的罪,替他們受了罪的刑罰-死亡。「他被掛在木頭上,親身擔當了我們的罪,使我們既然在罪上死,就得以在義上活。因他受的鞭傷,你們便得了醫治。」(彼前二24)

耶穌基督的死,在那些不認識祂的人(不但是在教會外,也有許多是在教會內,且自稱為基督徒的),有說祂死是殺身成仁,捨生取義的;有說祂是實行祂的無抵抗主義。並且能貫澈()祂的主義的;有說祂是因為改革舊宗教、舊制度、因而遭仇敵毒手的;也有說祂是因為求人類的幸福,倡道德界的革命,因而為人類犧牲性命的。這種種的說法,都是因為他們不明白聖經(也有人是沒念過),又不認識耶稣的原故。但是拯救人類的神藉祂的眾僕人-舊約的先知、新約的使徒,和祂愛子耶稣所告訴我們的乃是:基督死,是為人類死;是背負人類的罪,因而替人類受了罪的刑罰。「為人人嘗了死味。」(來二9)因為「他誠然擔當我們的憂患,背負我們的痛苦;我們卻以為他受責罰,被神擊打苦待了。哪知他為我們的過犯受害,為我們的罪孽壓傷。因他受的刑罰,我們得平安;因他受的鞭傷我們得醫治。我們都如羊走迷;各人偏行己路;耶和華使我們眾人的罪孽都歸在他身上。」(賽五三4-6)「有許多人因認識我(耶和華)的義僕(耶穌基督)得稱為義;並且他要擔當他們的罪孽。」(賽五三11)

假使照一些人所說的,基督的死是成仁取義,是為人類的幸福、制度和道德、宗教的革新,因而犧牲了性命;這樣,世人的罪還在他們的身上,他們仍當去受他們的刑罰一死亡。這樣的道理,就永遠不足稱為福音。但感謝神,因為祂「使那不知罪的(耶穌基督),替我們成為罪,好叫我們在他裏面成為神的義。」(林後五21)耶穌基督既替我們成為罪,又在十字架上受了罪的刑罰,便除去了人類的罪,和他們因罪所當受的刑罰-死亡。因此就有那寶貴的應許說:「死既是因一人而來,死人復活也是因一人而來。在亞當裏眾人都死了;照樣,在基督裏眾人也都要復活。」(林前十五21-22)又說:「摩西在曠野怎樣舉蛇,人子也必照樣被舉起來,叫一切信他的都得永生。」(約三14- 15)。感謝神,因著基督在十字架上被釘死,又從死人裏復活,所以墳墓要開,絕望的囚徒要得釋放(約五28);凡信祂的人都要因著信得以白白稱義(羅三21-26),因而得了那白捨的、豐盛的恩賜-永生(羅五21,六23)「不再有死亡。」(啟廿一4);因為信祂的,「就可以因他的名得生命」(約二十31)

回憶世人總尋不著眞幸福的原故,就是因為背負著罪擔,受了死亡的拘禁。但現今一個人若是知道了基督的十字架除去了他的罪和死,並且接納了基督為他的救主,他知道他不是必死的,乃是有永久的生命;請想,這時他的人生,是怎樣的人生呢?必是滿有希望喜樂與平安了。朋友啊,這乃是眞能解渴的水,是生命的泉水;這水是從基督的十字架上流下來的。

二、基督的十字架為世人與神和好的介紹物

幼稚軟弱的孩童,離開了他的父母,無時無地不感受種種的苦痛。世人離開了神也是這樣。世人不但不認識神,即使認識了也無法就到祂面前與祂和好;因為在他們與神中間。已經鑄成了那極大的障礙物-他們的罪惡,因此世人常是飄泊無依,身心感受種種的苦痛。「活在世上沒有指望,沒有神。」(弗二12)。感謝神,現今「他藉著基督使我們與他和好。」(林後五18),這和好的工作。就是基督在十字架上所成就的(弗二13-18)。飄泊顛連的浪子得以重返家園,復享天倫的樂事;因著慈父的供給和保護,身心毫無缺乏、憂慮與恐懼。我們因著基督的十字架得以與神和好,也是這樣。

神不但藉著基督的十字架,使我們出死入生,更是使我們得稱為祂的兒女(約壹三1),得承受祂所給我們的諸般身心的福分;又應許我們無論向祂求甚麼,祂就賜給我們(約十五16;太七7-11)。因為基督徒不明白這藉著基督的十字架與神和好的道理。所以有許多福分都不能領受。有許多信徒常憂慮他們的罪太重,不能進到神面前,神也不能收納他們這樣汚穢的人。又有些信徒常恐怕他們自己不准能得救。也有的信徒想他自己既是多有罪惡和缺欠,必不能盼望那聖潔的神聽他一切的祈求。因此在祈禱上便發生了多少懷疑和軟弱;在患難和缺乏時,也不敢完全靠賴神的救助。不是他們不信神的大能,乃是他們不明白自己已經與神和好,得稱為神的兒女。因為無知的原故,許多信徒便常在憂慮、懷疑、苦痛、失望裏度生活。這樣的人當知道,藉著基督的十字架得與神和好。我們就「不再作外人和客旅,是與聖徒同國,是神家裏的人了。」(弗二19)既是這樣,我們便不當再有憂慮。因為神看顧養育我們(太六25-34);不當再有懼怕,因為神保護我們(太十29-31);也不當再因為我們的軟弱缺欠,灰心喪志,往後退步,因為神樂意把一切的好處,和祂的愛子一同白白的賜給我們(羅八32)。「所以,我們只管坦然無懼地來到施恩的寶座前,為要得憐恤,蒙恩惠,作隨時的幫助。」(來四16)

三、基督的十字架顯明了神的大愛

世人不會有愛心,是因為他們不曉得甚麼是愛。人都是想,我勞力得來的錢,應當為我自己享用,那愚弱無能的,他便應當忍受凍餒;我祖先遺留下的財産應當歸我自己承受,那沒有遺産的,他便應當自耐貧寒;愛我的我可以愛他,恨我的, 我也應當向他懷怨;恩待我的,我可以酬恩,加害於我的,我便應當報復。在世人看,這樣的作法是公道的。世人自己既沒有見過愛的實現,又沒有得過人的愛,自然不怪他們這樣作了。但神是可讚美的,因為祂已經將祂自己的心性向世人顯明;使世人可以認識祂,又可以效法祂,作祂所喜悅的兒女;祂的心性就是愛。神差祂的愛子為世人死在十字架上,不是因為世人順命,也不是因為世人有好德行;乃是因為世人悖逆,並且充滿了罪惡;又是因為世人在一切所行的事上與神為敵。但神正是為這樣的人類,使祂的愛子流血捨命。這就是愛,是至大的愛。

善待那善待我的人,這是世人所共有的心;善待那與我無關的人,是多人不肯作的;至於善待那恨我、害我、與我為敵的,這乃是世上所絕沒有的事。感謝神,這絕沒有的事,現今竟成就在基督的十字架上。「為義人死,是少有的;為仁人死,或者有敢做的。惟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神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羅五7-8)神不但將祂的大愛向我們顯明,更是使我們親嘗祂愛的滋味,是何等的甘美絕倫:就是使我們脫去素日壓制我們的重擔-罪惡;逃出拘禁我們的重牢-死亡;又得以與神和好,因而享受神家中一切豐盈的福祉,使我們滿得生命、喜樂與平安。

凡眞知道神的大愛,並得嘗其甘味的人,都必被這大愛所陶融變化;因而那些自私、自利、貪財、肥己、嫉妒、惱恨、報仇、懷怨、不饒恕人、常念人惡、驕傲自恃、輕侮他人、不體恤人、不憐憫人、孜孜勉勉只知求一己的福樂,毫不關懷他人的休戚,這種種在神眼中看為可憎的事,必漸漸被神那如同烈火的大愛所鎔化凈()盡。一個基督徒若還有以上所說這種種背乎愛的心思、言語、行為、性情,若不是他不認識神、不知道基督的十字架,便是他的心靈枯槁,與神隔離,生活在肉體和罪惡中。一個滿有愛心的基督徒,不一定是他從前比別人更好,乃是因為他被神的大愛所陶融變化,所激勵鼓舞,在不知不覺中,他舊日私己的人生已經完全死去;現今乃是活在神的大愛中,在他身上不會再有別樣與愛心相反的事物發出來。他歡歡喜喜的去遵行那愛他們的神藉著祂的僕人所給他的教訓說: 「神差他獨生子到世間來,使我們藉著他得生,神愛我們的心在此就顯明了。不是我們愛神,乃是神愛我們,差他的兒子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這就是愛了。親愛的弟兄啊,神既是這樣愛我們,我們也當彼此相愛。」(約壹四9-11)又說: 「主為我們捨命,我們從此就知道何為愛;我們也當為弟兄捨命。」(約壹三16) 閱者啊,你是否已經親嘗了神的大愛的滋味,因而也被祂的大愛所變化了呢?你當知道,「沒有愛心的,就不認識神,因為神就是愛。」(約壹四8)

四、基督的十字架為基督戰勝魔鬼的陣地

從起初魔鬼引誘人犯罪,因此使世人遭了罪的刑罰-死亡。歷代的羣眾也都因著犯了罪,便作了仇敵的俘虜,受了死亡的拘禁,服在牠的權下,無從得勝。現今主耶穌因著在十字架上完全順服神命的行為,便敗壞了魔鬼一切的權勢(來二14), 除滅魔鬼的作為(約壹三8),將一切死亡的俘虜。從那重重的牢獄裏釋放出來(林前十五21-22)。追思魔鬼掌權的原故,就是因為世人悖逆神命。主耶稣在世的時候,也曾多次遇見魔鬼的試誘(來四15);但祂却是因著順服神命,勝過了魔鬼(人若完全順服神命,魔鬼便在他身上毫無用武之地了)。十字架就是順服神命的極點,也就是主耶稣大獲全勝,魔鬼棄甲曳兵而走的陣地。主耶稣既因著順服神命這樣得了大勝,神便使祂從死人裏復活,使祂升高,賜給祂那超乎諸名之上的名(腓二8-11),又將天上地下所有的權柄都賜與祂(太廿八18),使祂作我們得勝的元帥。

我們自己本是軟弱無力、一無所能的,並且從前又曾多日伏在仇敵的權下,决沒有盼望能戰勝那空中掌權的惡魔。但感謝神,我們的元帥基督已經在十字架上得了完全的勝利。我們不是要自己與仇敵爭戰(這樣的戰爭已經多次試驗過,全然遭遇失敗了),乃是要隸在基督的麾下,一面領取祂十字架上所得的勝利,一面跟隨祂的腳蹤,靠著祂的大能大力,去與仇敵交戰(弗六10)。名將麾下的士卒,服從他們主帥的指揮,戰無不勝、攻無不克。但一朝因為不服從主帥的命令,離了他們的主帥,忽然遇見了強敵的攻擊,便要立時棄甲曳兵,敗北逃亡了。基督徒在基督的軍中,也是這樣。我們只要不離開我們的元帥基督,並且服從祂的命令,這樣祂的能力,祂的智慧,足能帮助我們大獲全勝。甚麼時候一個信徒仰望基督,高舉起祂的十字架來,那兇惡狡詐的魔鬼,在這人面前便不啻敗軍之將了。保羅屢次提到基督徒的勝利,他從未說過我們自己的决志和努力是怎樣的有效,他只說道:「感謝神,使我們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勝!」 (林前十五57)「感謝神!常率領我們在基督裏誇勝。」(林後二14)他又說道,我們不僅止得勝,且是「靠著那愛我們的主,已經得勝有餘了。」(羅八37)基督徒啊,我們有這樣大獲全勝的元帥,率領我們,扶助我們,眞無異於雙腳立在穩固的磐石上,又無異於隱居在嚴密的保障中,魔鬼雖然兇猛狡詐能把我們怎麼樣呢?

可惜有許多基督徒,因為不明白這樣的要義,所以在屬靈的戰場上打過了幾次敗仗,便軟弱喪志說,魔鬼的能力這樣強大,罪惡的權勢這樣猛烈,我如何能盼望得勝呢?這樣的人,正像那古時無信心的以色列民,出埃及的時候,明明看見他們的元帥奉神命在埃及地行了諸般大奇事,又分開紅海的水,使他們安然經過。但到了迦南地的邊境,竟因懼怕迦南人的勢力,喪膽退後,向神發怨言以致倒斃在曠野,不得進入神所應許的美地。這都是因為他們只想到自己的軟弱,看見仇敵的可畏,却忘記了神的大能,和祂藉摩西所作的大奇事。多少的基督徒也是常蹈以色列民的覆轍,明明的知道基督在十字架上已經完全戰勝了仇敵,但一到了與魔鬼交戰的時候 , 還是只看自己的軟弱,喪膽退後,以致遭了極大的失敗。這樣的人,我盼望你清楚知道基督在十字架上所得的勝利,並能實用這樣的勝利在你每日的生活中。務要堅心仰望基督的十字架,靠賴祂的大能大力,並要常常記念祂的應許說:「我已經給你們權柄可以踐踏蛇和蠍子,又勝過仇敵一切的能力,斷沒有甚麼能害你們。」(路十19)

有些信徒常想,基督是有能力的,但是一個人總須自己有些長處和力量,然後基督方可以幫助他,使他得勝;我們是毫無長處和力量的,這樣軟弱到極點的人,恐怕不能得到基督的幫助吧。這樣的一宗思想眞是大錯。當知道基督的恩典是夠各種人用的。但是惟獨在軟弱的人身上,祂的能力方要大大顯出,剛強的人自己能得勝了,不必再用著基督(可惜世上本沒有剛強的人,那些自以為剛強的人,實在是自欺欺人呢)。保羅有一樣的軟弱在他的身上,他屢次求主為他除去。他所得的並未能照他所希望的。但是他得著主的回答說:「我的恩典夠你用的,因為我的能力是在人的軟弱上顯得完全。」因此他說:「所以我更喜歡誇自己的軟弱,好叫基督的能力覆庇我。我為基督的緣故,就以軟弱、凌辱、急難、逼迫、困苦為可喜樂的;因我甚麼時候軟弱,甚麼時候就剛強了。」(林後十二9-10)由此可知,軟弱不足以阻擋我們得勝,阻擋我們的,乃是我們的自欺(自以為剛強),和我們的自棄(不肯仰望基督)

還有一種痛心的景况,就是時代的末期近了,撒但起來大大作工,鼓動多少人與愛主的人為敵。許多信徒,因為看見潮流的險惡,便畏葸從俗,與世浮沉,雖然他們心中知道這樣作是不對的,但為避免世界的逼迫,便不得不這樣。親愛的朋友啊,這是斷不可的。我們深深的承認一切與基督為敵的運動,是出於撒但的。那些敵擋基督的,不過是為撒但所役使、所驅策。這樣,他們的元帥在我們的元帥(基督)面前,乃是早已敗北的軍士,我們的主早已制服了牠。我們在這種險惡的環境中,只管勇敢前進,從世界中將自己分別出來,放膽承認主耶穌的名,為眞道作美好的見證。世界的潮流無論如何險惡,光明與黑暗的戰爭無論如何猛烈,我們確信最後的勝利必定是屬於基督的門徒,因為主耶穌曾對我們說過:「在世上,你們有苦難;但你們可以放心,我已經勝了世界。」(約十六33)

五、基督的十字架是我們的舊人死亡的所在

保羅在他的書信中,論到基督的死與世人的關係,有話說:「一人既替眾人死,眾人就都死了。」(林後五14)這是因為基督的死,不是個人的死,乃是祂替全世界有罪的人類死,也就是帶著全世界有罪的人類與祂一同死了。我們眼中看見各各他山的十字架上,釘死了三個人(兩個強盜,一個是神的兒子)。但在神眼中看,乃是釘死了無數的人(亞當一切的子孫)。神所以能收納罪人,就是因為祂看他們已經死了,祂的震怒因此轉消,不再臨到他們。在他們相信的時候,神便重生他們,使他們成為新人。所以保羅說完了上文的一段意思以後,便繼續的說:「若有人在基督裏,他就是新造的人,舊事已過,都變成新的了。」(林後五17)神不但看我們為已經釘死在十字架上的,祂也要我們這樣看自己。這是祂給我們所預備的一個戰勝試誘的好方法。

常聽見信徒說,我們當將肉體釘在十字架上,又將它埋葬,不容它再活起來。這種說法好像是很對,仔細用聖經上的教訓一比較,便看出實在是錯誤的。經上屢次講論信徒與基督同釘十字架的道理,從沒有一處教訓我們說,當努力釘死我們自己,我們若是這樣做去,至終必定會失望灰心,因為我們發現我們的肉體是總不會被釘死的。經上的道理乃是說,當耶穌釘死在十字架上的時候,我們便已經與祂一同釘死了。聽使徒保羅說:「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裏面活著。」(加二20)他又說:「但我斷不以別的誇口,只誇我們的主耶穌基督的十字架;因這十字架,就我而論,世界已經釘在十字架上;就世界而論,我已經釘在十字架上。」(加六14)他不但這樣說到他自己,他也論到眾信徒說:「凡屬基督耶穌的人,是已經把肉體連肉體的邪情私慾同釘在十字架上了。」(加五24)注意他是說,凡屬基督耶穌的人,都已經把肉體釘在十字架上了,但是我們發現屬耶穌的人,肉體並沒有死,他怎麼竟這樣武斷呢?是的,保羅也知道屬基督的人並未曾死,但他的意思是說,我們當這樣看自己。「這樣,你們向罪也當看自己是死的;向神在基督耶穌裏,卻當看自己是活的。」(羅六11)當我們還活在這血肉的身體裏的時候,我們的肉體决不會完全被釘死,它總能犯罪,但我們若能每日照神看我們的眼光看自己,撒但便不能引誘我們,肉體也不能作我們的主了。

撒但從起初就引誘人犯罪,但牠若明顯的引誘人去悖逆神命,屬神的人一定不肯受牠的陷害。牠發明了最好的方法,去引誘那些屬神的人。就是藉著世界上的金錢、名譽、幸福、逸樂、衣食、享用,作為釣魚的鈎餌,去釣取信徒。沒有人不愛慕這些好的事物,因此也就沒有人能以逃脫而不陷入牠的網羅。牠引誘我們始祖的時候,就是藉著那又好看又好吃的果子,使他們受害。牠引誘我們的元帥(基督)的時候,也是藉著世上那些可愛的事物。直到現今,牠還是照樣的作工,要敗壞一切屬神的人。感謝神,祂給了我們這得勝的秘訣-「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
  
漁夫能用鈎餌釣取極多各種的魚,但是他却不能釣去一條死魚。死了的魚是不吃食的,所以死魚也不上鈎。魔鬼所用的餅餌,十分好看,又十分好吃,但在一個看自己已經釘了十字架的信徒身上,這些便全然無用了。我們幾時能看自己是已經死了的,幾時便能逃脫魔鬼的陷害。幾時我們不抱持這種態度,魔鬼便即時有權柄在我們身上作工。我們看自己是已經死了的,不但可以不受牠的釣取,並且可以不怕牠的恐嚇。牠敗壞信徒,一種手段是引誘;及至引誘不能動的時候,牠便施用第二種手段,用逼迫、辱罵、苦痛、禍患,恐嚇他們。我們若是看自己是已經釘死在十字架上,那樣還怕甚麼苦難的臨到。及至信徒無所貪戀、無所畏懼的時候,撒但便束手無策,再不能作甚麼了。

有一次一個信徒聽了這樣的道理,不十分明白當怎樣作。纔算是看自己為釘死在十字架上。他去請教於一位先生。先生想指給他一個實例,幫助他明白。恰巧這街市上有一個凍斃的乞丐,還未曾掩埋。先生便命他買一些食物又帶一些錢送給那死人,並且說一些讚譽頌揚他的話。那信徒去了。回來先生問他說:「你送禮物給他,又稱讚他,他怎樣呢?」他回答說:「他並未曾表示少許的快樂,也未曾說甚麼話。」先生命他再去奪回那些東西,並且當面斥責毀謗那死人,說他許多的壞話。他回來了,先生問他,這次那死人有甚麼態度呢?他回答說:「他未曾感到一點難過,更不曾向我發怒。」先生到這時便為他解釋道:「一個信徒看自己是已經釘死在十字架上,就必定把一切肉體的利害、損益、得失、榮辱,都置於度外;不因金錢、享用、榮譽而動。不因損失、羞辱、逼迫而發怒;惟將神的旨意和祂的工作當作前提,一心討神的喜悅。」這個信徒到這時明白了,他照樣去作,他漸漸走上了了得勝的路。

信徒對於肉體,對於舊人,除去看它是死了的以外,不當用別的方法對待它。有些人不要這樣作,他們妄想要藉著耶稣基督的好教訓,去修補改良那死了的舊人,這眞是愚不可及了。當知聖經上的好教訓,是為建立那新活人(這新人是由信基督來的),並不是為改良那舊死人的。舊人和一切屬於舊人的事物,只當看他們是已經釘了十字架,並且是已經埋葬了的。受浸的要義就是在這裏,浸在水中,便是承認我們的舊人已死,現今要在水中把他埋葬;以後從水裏上來,便是表明這是新人的發生(羅六1-11;西二12)。從此以後,便要靠著霻乳(神的道)的滋養,使這新人漸漸生長(彼前二12),更當時刻儆醒,保守這新造的人,不容他受甚麼損害,好使他日漸健強,長進到神所要我們到的地步。

基督徒不但應當這樣看自己,也是應當看世界已經釘在十字架上(加六14),因為神是這樣看的。神從來沒有吩咐祂的兒女去改良這罪惡的世界,乃是召人從其中出來(徒十五13-15;啟十八4)。這世界是日漸敗壞朽腐,直到神再造它的日子(提後三1-4;彼後三10-13)。一個死了的人,是不再給他吃藥敷膏的,我們對於這已經死了的世界,也再不想改良它,醫治它(這本是不可能的)。乃是要大聲疾呼,喚醒眾人,使他們接受基督的新生命,得著我們所得的福祉。但社會中大多數的人是不肯這樣作的;這惟有等候基督再來,在地上掌權的時候,用鐵杖(威權)治理他們了。

可惜許多基督徒(其中也很有些熱誠的),因為不明白基督的十字架與我們的舊人所有的關係,以致長日徘徊在岐途中。他們對自己對世界所抱的觀念既錯誤了,所以在屬靈的路途上,便失迷了方向。但我們敢作堅確的見證說,惟有存這種的觀念(看我們的舊人和世界為已經釘死在基督的十字架上),我們便能戰勝肉體、世界與魔鬼,因此在屬靈的戰陣上,大獲全勝。

六、基督的十字架是我們完全順服神命的標準

因著基督十字架上的救贖,神施恩的門大大敞開,萬民要因祂得福,凡仰望祂的,都要得著永存的生命。人類因亞當悖逆所失去的生命與樂園,現今因基督的順服又可以全然得回。而且這樣的應許只要用信接受,就可以白白得著。這真是極大的應許,極美的福音了。但神還有更美的應許要賜給一切全心愛祂的人。這應許就是主耶稣因著順服神命所得的獎賞。

我們都知道主耶穌是從聖靈生的(路一35)。他在世上三十餘年的生活是聖潔完全的(彼前二22)。有神親自為祂作見證說:「這是我的愛子,我所喜悦的。」(太三 17,十七5)全義的神子,不當受刑、不當死亡,但祂却甘心順服神的旨意,為人類作了贖罪的羔羊,被掛在木頭上,親身受了罪的刑罰。祂所受的不是祂當受的,但是因父的旨意是這樣,雖然能夠逃避這極大的苦辱,祂却是絕不逃避(太廿六 36-46)。因著祂至大的順服,神便賜給祂那至大的獎賞,就是「從死裏復活,成為睡了之人初熟的果子。」(林前十五20);被接到天上,坐在神的右邊」(可十六19);「得了權柄、榮耀、國度」(但七14)。將來要「有能力,有大榮耀,駕著天上的雲降臨」(太廿四30);「按公義審判天下」(徒十七31);他必掌王權,行事有智慧,在地上施行公平和公義」(耶廿三5)。正如使徒保羅為祂所作的見證說:「他本有神的形像,不以自己與神同等為強奪的;反倒虛己,取了奴僕的形像,成為人的樣式;既有人的樣子,就自己卑微,存心順服,以至於死,且死在十字架上。所以,神將他升為至高,又赐給他那超乎萬名之上的名,叫一切在天上的、地上的,和地底下的,因耶穌的名無不屈膝,無不口稱『耶穌基督為主』,使榮耀歸與父神。」(6-11)

亞當在樂園中的生活,乃是完美的生活,沒有疾病、勞碌、痛苦、死亡,但亞當和他的後裔因罪便失去了這福祉。主耶稣為世人死,是要用祂的血拯救罪人,使凡仰望祂的,能得回亞當所失去的福祉。但主耶稣自己復活後所得的獎賞,却是遠超過亞當所失去的。不僅是生命和福祉,且是「得了權柄、榮耀、國度」為天國的君王。在神拯救世界的大計畫中,不但是將這獎賞賜給祂的愛子耶稣,更是藉著福音,要選召一部分與主耶穌同得榮耀,同掌王權,同治世界的人,這等人要稱為羔羊的新婦(啟九7-8),基督的王后(詩四五9)

我們仔細察考聖經,便看出神藉著耶穌基督所給世人的有三種不同的應許。第一種是恩賜-這恩賜就是永生(羅六23)。永生既是出於神恩典的赐予,所以是白給世人的,並不須人勞力去得,費錢去買;只要接受,便立時歸於你。所以說「信的人有永生。」(約六47)第二種是賞賜(譯酬報最佳)。酬報是有功勞的人方能得著的,這就是那些已經得了恩賜的人,在神面前有甚麼德行、順服或善工,神要照這人所行的,將一些特別的福祉賜給他(太十41-42;路六35)。第三種是獎賞。獎賞是賜給那經過競賽以後,成績最優良的人的,因此能得著它的,乃是極少數的人。所以保羅勸勉信徒說:「豈不知在場上赛跑的都跑,但得獎賞的只有一人?你們也當這樣跑,好叫你們得著獎賞。」(林前九24)他又論到他自己的心志說:「弟兄們,我不是以為自己已經得著了;我只有一件事,就是忘記背後,努力面前的,向著標竿直跑,要得神在基督耶穌裏從上面召我來得的獎賞。」(腓三13-14) 上文所說與基督同得榮耀,同掌王權,同治世界,作羔羊的新婦,基督的王后。便是這獎賞了。

在這裏有一件事,是我們必須注意的。就是蒙召的人既是希望得基督所得的獎賞,也必須行基督所行的路途;這路途就是順服,且是至大的順服--順服神旨。甚麼是至大的順服呢?就是為順服神旨受種種的損失,仍是順服;為順服神旨遭患難苦痛,仍是順服;為順服神旨受世人的誤會、譏議、毀謗、辱罵、攻擊、逼迫,仍是順服;為順服神旨將自己所愛慕,所重看的一切全然失去,仍是順服;推其極,至於捨身流血,仍是勇往直前,順服至死,這便是至大的順服了。從前我們自己本不知道當怎樣順服,並且也不願意順服。現今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已經在十字架上,將那至大順服的標準擺在我們前面,神又使祂從死人裏復活,得了榮耀和權柄;使我們不但知道當怎樣順服神旨,更看見因順服所得的獎賞。有了標準,又有希望,感謝神,我們現今能以學習順服,並且樂意順服了。世界的大勢是惡的,世上大多數的人(許多有名無實的基督徒也在其中)是悖逆神的,熱誠的基督徒在這樣的環境中,要為基督作見證,發揚聖道的光輝,指斥羣眾的罪惡,决不能見容於世人與假冒的基督徒;因此他們必要因他們的順服,遭遇眾人的逼迫,在這種環境中,我們决不可退後,因為這正是我們學習完全順服神旨的好機會。我們深知我們的主既被世人和假敬虔的人所逼迫,我們這屬祂的人也必要照樣受逼迫(約十五18-20)。但我們因著主耶穌的應許,便大得了安慰和喜樂;因為祂說:「為義受逼迫的人有福了!因為天國是他們的。人若因我辱罵你們,逼迫你們,捏造各樣的壞話毀謗你們,你們就有福了!應當歡喜快樂,因為你們在天上的賞賜是大的。在你們以前的先知,人也是這樣逼迫他們。」(太五10-12)經上又告訴我們說:「如果我們和他(基督)一同受苦,也必和他一同得榮耀。我想,現在的苦楚若比起將來要顯於我們的榮耀就不足介意了。」(羅八17-18)因為「我們這至暫至輕的苦楚,要為我們成就極重無比,永遠的榮耀。」(林後四17)所以凡羨慕那至美的獎賞,並且努力要得著的信徒,都當記念並且遵行主耶穌所給門徒那寶貴重要的命令--「若有人要跟從我,就當捨己,背起他的十字架來跟從我。」(太十六24)

現今我們看明白基督的十字架與我們的關係了。一個人若是明白了這十字架的道理,相信這十字架的道理,更是能實用這十字架的道理在他每日的生活中,請想他要有怎樣充滿勝利與快樂的一宗人生呢?基督的十字架雖然是這樣寶貴,可嘆世上大多數的人却是不願意要它!因為他們看十字架的道理,是卑賤的,是羞辱的,是愚昧的,是迷信的。但神是可讚美的,因為祂使我們深深的知道,這就是祂用祂的大智慧、大能力、大慈愛,為我們所預備一樣極大極美的禮物。閱者啊!你得著這至大無比的福祉了沒有?你羨慕得著麼?你肯不肯即刻起來去得?「請來吧,樣樣都齊備了。」(路十四17)

基督的十字架使我們得生命,使我們得福祉,使我們得識神,使我們得勝利,使我們得更新,使我們得榮耀。這就是我們所信的眞理,所存的盼望,所傳的福音, 願凡在基督的十字架下蒙了恩惠的人,都與保羅同聲說:「我斷不以別的誇口,只誇我們主耶穌基督的十字架。」(加六14) 

2014年12月7日 星期日

我們因信基督耶穌得了什麼?---王明道

一、我們因信基督耶穌得蒙赦罪
二、我們因信基督耶穌被稱為義
三、我們因信基督耶穌得成聖潔
四、我們因信基督耶穌得有永生
五、我們因信基督耶鮮得蒙重生
六、我們因信基督耶穌得作神的兒子
七、我們因信基督耶穌領受了聖靈

一、我們因信基督耶穌得蒙赦罪

“於是耶穌開他們的心竅,使他們能明白聖經,對他們說,‘照經上所寫的,基督必受害,第三日從死裡復活,並且人要奉他的名傳悔改赦罪的道,從耶路撒冷起,直傳到萬邦。你們就是這些事的見證'(2445-48)

“他們吃的時候,耶穌拿起餅來,祝福,就擘開,遞給門徒,說,‘你們拿著吃,這是我的身體。'又拿起杯來,祝謝了,遞給他們,說,‘你們都喝這個,因為這是我立約的血,為多人流出來,使罪得赦'(2626-28)

“神怎樣以聖靈和能力膏拿撒勒人耶穌,這都是你們知道的。他周流四方行善事,醫好凡被魔鬼壓制的人,因為神與祂同在。祂在猶太人的地方,並耶路撒冷所行的一切事,有我們作見證,他們竟把祂掛在木頭上殺了。第三日神叫祂復活,顯現出來,不是顯現給眾人看,乃是顯現給神所豫先揀選為祂作見證的人看,就是我們這些在祂從死裡復活以後,和祂同吃同喝的人。祂吩咐我們傳道給眾人,證明祂是神所立定的,要作審判活人死人的主。眾先知也為祂作見證說,凡信祂的人,必因祂的名得蒙赦罪”(1038-43)

“大衛在世的時候遵行了神的旨意,就睡了,歸到他祖宗那裡,已見朽壞,惟獨神所復活的,他並未見朽環。所以弟兄們,你們當曉得,赦罪的道是由這人傳給你們的”(1336-38)

人類在神面前第一需要解決的就是罪的問題。因為罪就是世上一切禍患的來源。使人與神隔絕的就是罪,"你們的罪孽使你們同神隔絕,你們的罪惡使祂掩面不聽你們”(592)。使人不能得福的就是罪,"你們的罪孽使這些事轉離你們,你們的罪惡使你們不能得福”(525)。使人死的也是罪,"這就如罪是從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從罪來的,於是死就臨到眾人,因為眾人都犯了罪”(512)"罪作王叫人死”(521)"罪的工價乃是死”(623)。罪的問題一日不能解決,人便一日不能與神親近。罪的問題一日不能解決,人便一日不能得福。罪的問題一日不能解決,人便一日不能脫離死亡的宰割。但罪的問題卻是任何人不能解決的。我們只能犯罪。犯了罪以後想要除掉我們的罪,不但是不容易的事,而且根本是不可能的事。感謝神,在我們絲毫沒有辦法的時候,他為我們預備了奇妙的救法,這救法就是祂使祂的獨生愛子耶穌在十字架上為我們死了,擔當了我們的罪,為我們成就了贖罪的大工。遠在祂降世七百多年以前,神就借著祂的先知預言這事說--

“他誠然擔當我們的憂患,背負我們的痛苦,我們卻以為他受責罰,被神擊打苦待了。哪知祂為我們的過犯受害,為我們的罪孽壓傷,因祂受的刑罰我們得平安,因祂受的鞭傷我們得醫治。我們都如羊走迷,各人偏行己路;耶和華使我們眾人的罪孽都歸在祂身上”(534-60)

到了施浸的約翰出來傳道的時候,看見耶穌到他這裡來,便說,"看哪,神的羔羊,除去世人罪孽的”(129)。到主耶穌講道的時候,因為門徒要爭地位,以致引起惡感,祂便把他們叫了來,對他們說,"你們知道外邦人有君王為主治理他們,有大臣操權管束他們。只是在你們中間不可這樣,你們中間誰願為大,就必作你們的佣人;誰願為首,就必作你們的僕人;正如人子來不是要受人的服事,乃是要服事人,並且要舍命,作多人的贖價”(2025-28)。及至祂復活升天以後,祂的門徒為祂作見證說,"祂被掛在木頭上,親身擔當了我們的罪,使我們既然在罪上死,就得以在義上活,因祂受的鞭傷,你們便得了醫治”(彼前224)"神使那不知罪的替我們成為罪,好叫我們在祂裡面成為神的義”(林後421)"照著天上樣式作的物件,必須用這些祭物去潔淨,但那天上的本物自然當用更美的祭物去潔淨。因為基督並不是進入人手所造的聖所(這不過是真聖所的影像),乃是進到天上,如今為我們顯在神面前,也不是多次將自己獻上,像那大祭司每年帶著牛羊的血進入聖所,如果這樣,他從創世以來就必多次受苦了,但如今在這末世顯現一次,把自己獻為祭,好除掉罪。按著定命,人人都有一死,死後且有審判,像這樣,基督既然一次被獻,擔當了多人的罪,將來要向那等候祂的人第二次顯現,並與罪無關,乃是為拯救他們”(923-28)"凡祭司天天站著事奉神,屢次獻上一樣的祭物,這祭物永不能除罪,但基督獻了一次永遠的贖罪祭,就在神的右邊坐下了”(101112)

世上一切的人死,都是為了他們自己的罪,惟獨主耶穌死,不是為了祂自己的罪,乃是為了人類的罪。祂自己是聖潔沒有罪的,但祂卻"親身擔當了我們的罪"。當祂被掛在木頭上的時候,大聲喊著說,"以羅伊,以羅伊,拉馬撒巴各大尼。"意思說,"我的神,我的神,為什麼離棄我?"那是為什麼呢?神怎麼能離棄祂所愛的兒子呢?我們應當知道,當主耶穌被掛在木頭上的時候,祂已經不再是神所喜愛的,乃是被神咒詛的,因為普世人類的罪都歸在了祂的身上。祂在那時"替我們成為罪",因此神便向祂掩面,離棄了祂,所以祂在苦痛傷心到極點的時候,便喊出了這兩句話。

是,就是因為祂在木頭上,親身擔當了我們的罪,所以才有赦罪的道由祂傳給我們。就是因為祂在木頭上,親身擔當了我們的罪,所以眾先知才為祂作見證說,"凡信祂的人必因祂的名得蒙赦罪。"就是因為祂在木頭上親身擔當了我們的罪,所以我們自己無法解決的"罪的問題",來到祂的面前,就完全解決了。當我們在神面前悔改,並信靠耶穌作我們的救主的時候,我們的罪就得了赦免,立時得了赦免,完全得了赦免,像一個從來沒有犯過罪的人那樣潔淨清白。這是一件奇妙的事,一件出人意外的事,也是一件真實的事。在不信的人看為迷信可笑,但在我們信的人卻看為神的大能。"我不以福音為恥,這福音本是神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先是猶太人,後是希利尼人”(116)

這裡有一件事我們需要認清楚--我們所說的信主耶穌,是說真誠在神面前悔改,真誠信主耶穌為我們的罪死了,並復活了。惟有在神面前悔改的人,才提得到信主耶穌。"約翰下監以後,耶穌來到加利利,宣傳神的福音,說,‘日期滿了,神的國近了,你們當悔改,信福音'(11415)"你們也知道凡與你們有益的,我沒有一樣避諱不說的,或在眾人面前,或在各人家裡,我都教導你們,又對猶太人和希利尼人證明當向神悔改,信靠我主耶穌基督”(2020-21)真信耶穌的人一定是在神面前悔改了的人。

這裡有一個問題--"悔改是什麼意思呢?悔改就是在我們的人生中來一個"向後轉走"當我們聽了神的話以後,我們知道我們以前的人生整個是錯誤的,悖逆神的。因而立時我們的人生作一個一百八十度的轉變。以前我們以背向著神,所以越走離神越遠,現在我們轉過來以面向著神,因而越走離神越近。我們從以前那種不信,悖逆,驕傲,狂妄,詭詐,虛偽,貪婪,淫亂,嫉妒,仇恨,殘暴,凶殺,和種種的罪惡裡出來,願意從今以後活出一種新的人生來,這種轉變就叫作"悔改"一個人必須有這種心意,才談得到信耶穌。可惜許多人自以為信耶穌已經多年,其實他們從來就沒有悔改的經驗,不但沒有從他們的罪惡中出來,甚至根本也不想從其中出來,這種人如何能提得到信耶穌呢。就因為教會中收進許多這種人來,所以教會中才充滿了各樣可憎可恥的罪惡。

自然單單悔改是不夠的。悔改是一件好事,也是神要向我們所要的,但我們以往所犯的罪,卻不是僅僅借著悔改可以除掉的。我們必須信靠那為我們的罪舍命流血的主,在木頭上所成就的贖罪的大功,並祂從死人裡復活的事實。當我們在神面前悔改,信靠主耶穌為我們的救主的時候,我們以往所犯一切的罪便完全得了赦免,神再不稱我們為罪人,我們以往所犯的罪完全與我們脫離了關系,我們從罪中完全得了釋放,這是多麼快樂多麼幸福的一件事阿!

二、我們因信基督耶穌被稱為義

“大衛在世的時候,遵行了神的旨意,就睡了,歸到祂祖宗那裡,已見朽壞,惟獨神所復活的,他並未見朽壞。所以弟兄們,你們當曉得,赦罪的道是由這人傳給你們的,你們靠摩西的律法,在一切不得稱義的事上,信靠這人,就都得稱義了”(1336-39)

“我們曉得律法上的話,都是對律法以下之人說的,好塞住各人的口,叫普世的人都伏在神的審判之下。所以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稱義,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但如今神的義在律法以外已經顯明出來,有律法和先知為證,就是神的義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並沒有分別,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如今卻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的稱義,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是憑著耶穌的血,借著人的信,要顯明神的義,因為祂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好在今時顯明他的義,使人知道他自己為義,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319-26)"我們既因信稱義,就借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與神相和”(51)

“律法的總結就是基督,使凡信祂的都得著義。摩西寫著說,‘人若行那出於律法的義,就必因此活著。'惟有出於信心的義如此說,‘你不要心裡說,誰要升到天上去呢?就是要領下基督來,誰要下到陰間去呢?就是要領基督從死人裡上來。祂到底怎麼說呢?祂說,‘這道離你不遠,正在你口裡,在你心裡。'就是我們所傳信的道。你若口裡認耶穌為主,心裡信神叫祂從死人裡復活,就必得救。因為人心裡相信,就可以稱義:口裡承認,就可以得救。經上說:'凡信祂的人必不至於羞愧'(104-11)

“正如亞伯拉罕信神,這就算為祂的義。所以你們要知道,那以信為本的人就是亞伯拉罕的子孫。並且聖經既然預先看明,神要叫外邦人因信稱義,就早已傳福音給亞伯拉罕說,‘萬國都必因你得福。'可見那以信為本的人,和有信心的亞伯拉罕一同得福”(36-9)

在我們沒有談因信稱義的道理以前,我們必須先明白""是什麼意思。有一節經文充分的說明了這件事--

“我們若照耶和華我們的神所吩咐的一切誡命遵守遵行,這就是我們的義了”(625)""就是謹守遵行神的一切誡命。說得簡單一些,""就是順服神。神說什麼,我們就聽從什麼;神怎樣吩咐,我們就怎樣順服;這便是""。反過來說,我們若不遵守遵行神的誡命,這就是""""""是完全相反的兩件事。順服神就是義,違背神就是罪。經上論到罪的定義說--

“凡犯罪的就是違背律法,違背律法就是罪”(約壹34)

為什麼聖經上說,"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310)?為什麼聖經上又說,"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323)?那就是世上沒有一個完全遵守了神的誡命,沒有一個人未曾違背神的律法。雖然人類在神面前所犯的罪大小不同,多少不同,種類不同,方式不同,有明顯的,有隱藏的;但人類在神面前都犯了罪,卻是一件毫無疑議的事實。就是因為這個原故,聖經上才告訴我們說,"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

我們必須順服神,必須遵守祂的命令,才配得祂所賜的福,才能得祂所賜的福。換一句話說,我們必須是義人,才配得福,才能得福。如今世上的人類都沒有遵守祂的命令,都不是義人,那樣誰還配站在祂的面前,承受祂所賜的福呢?神愛我們,祂看見我們沒有順服,我們不是義人,因此照祂的憐恤和慈愛為我們預備了一條出人意外的道路,使我們這不能靠律法稱義的人,因信基督耶穌得以白白稱義。祂為作成這一件事,就使祂的兒子在十字架上擔當了我們的罪,替我們成為罪,受了我們因犯罪所當受的刑罰。經上有話述說這件事--

“神使那不知罪的替我們成為罪,好叫我們在祂裡面成為神的義”(林後521)

“祂被掛在木頭上,親身擔當了我們的罪,使我們既然在罪上死,就得以在義上活,因祂受的鞭傷,你們便得了醫治”(彼前224)

“祂誠然擔當我們的憂患,背負我們的痛苦,我們卻以為祂受責罰,被神去打苦待了。哪知祂為我們的過犯受害,為我們的罪孽壓傷。因祂受的刑罰我們得平安,因祂受的鞭傷我們得醫治。我們都如羊走迷,各人偏行己路,耶和華使我們眾人的罪孽都歸在祂身上”(534-6)

我們都犯了罪,都不配進到神的面前,都不配承受神所賜的福,都必須遭受神的審判與忿怒。我們無法除掉自己的罪,神為我們設立了這奇妙的救法,使祂的兒子來到世界上,成為肉身像我們一樣;但祂卻從始至終那樣聖潔,那樣完全,"並沒有犯罪,口裡也沒有詭詐”(彼前222)。因為祂有血肉之體,所以祂能替我們死,因為祂聖潔無罪,所以祂配作贖罪的羔羊,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約壹212)。就因為祂這樣替我們死了,擔當了我們的罪,所以我們才得著這一條蒙恩的道路,不但因信祂得蒙赦免,而且因信祂得稱為義。

我們本沒有義,神怎能稱我們為義呢?這就是因神在我們信基督的時候,因我們的信,把基督的義白白的賜給了我們。從那時候我們便有了義,不是自己因行律法而來的義,乃是基督一生因順服而得的義,當我們信祂的時候,這個義就歸在我們的身上。這個義本是基督的義,也就是神為我們所預備的義,因此也稱為"神的義"

無論怎樣可憎可恥的罪人,只要真誠悔改信了基督,祂以前所犯一切的罪便都得了赦免,祂在神面前便成了義人,任何人再不能在神面前控告祂,也再不能定祂的罪。"誰能控告神所揀選的人呢?有神稱祂們為義了。誰能定他們的罪呢?有基督耶穌已經死了,而且從死裡復活,現今在神的右邊,也為我們祈求”(83334)。我們在基督裡是何等安全,何等有福阿!

我們常聽見信主的人在禱告的時候,口口聲聲的自稱為"罪人"。他們說:"神哪,我們這些罪人不配禱告,也不敢禱告"。隨著他們又為許多事祈求。在他們的禱告中屢屢自稱為"罪人"這樣的稱呼是什麼意思呢?罪人實在不配禱告,神也不聽他們的禱告。罪人只能求神憐憫他們,求神赦免他們的罪。但他們因信基督得蒙赦罪被稱為義以後,不但不再是罪人,而且成了義人。一個已經真誠悔改信了主的人決不再是罪人。基督的義已經歸給他們。他們已經成為義人。這時候如果他們還自稱為"罪人",便是辜負神的恩典,便是以神為說謊的,這真是一件不合理的事。我們以前屢屢陷在這種錯誤中,今後再不可這樣作了。

三、我們因信基督耶穌得成聖潔

“你們豈不知不義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國麼?不要自欺,無論是淫亂的,拜偶像的,奸淫的,作孌童的,親男色的,偷竊的,貪婪的,醉酒的,辱罵的,勒索的,都不能承受神的國。你們中間也有人從前是這樣,但如今你們奉主耶穌基督的名,並借著我們神的靈,已經洗淨,成聖稱義了”(林前69-11)

“奉神的旨意,蒙召作耶穌基督使徒的保羅,同兄弟所提尼,寫信給哥林多神的教會,就是在基督耶穌裡成聖,蒙召作聖徒,以及所有在各處求告我主耶穌基督的名的人”(林前112)

有些人信稱義與成聖這兩件事的成就中間有相當時間的距離。他們說,我們在悔改信主的那一天便因信被稱為義,但成聖的經驗卻是必須經過很長的時日,和艱苦的戰爭才能得著。必須到一種地步,不再說一句謊言,不再起一點貪心,不再發一次怒氣,在一切的事上都像基督一樣,到這種地步才能算成聖。還有些人說,因信稱義是第一步恩惠,成聖是第二步恩惠,我們在得救以後需要揭幕追求這第二步的恩惠。他們又說,有些人在信主以後不久就會得著成聖的經驗,又有些人在信主多日甚至多年以後,才得著這種經驗。他們又說,一得著成聖的經驗,肉體中的罪性便完全死滅,以後他們就不會再犯罪了。這兩種說法雖然有很大的差別,但有一點卻是相同的,就是他們都把稱義與成聖分開,認為這兩件事不是在同一的時間內成就的。我們若回到聖經裡面,便看見我們在悔改信主的那一天怎樣因信被稱為義,也怎樣因信得成聖潔。稱義與成聖是兩件不同的事,但卻是同時成就的。上文我們所引的經文--"你們中間也有人從前是這樣,但如今你們奉主耶穌基督的名,並借著我們神的靈,已經洗淨,成聖稱義了。"--豈不足能證明這個真理麼?

在這一書經文中提到了三件事--"已經洗淨,成聖稱義了"。洗淨就是指著罪得赦免說的,另外的兩件事就是成聖稱義。這裡明明把赦罪,成聖,稱義都列在一處,說這件事都是奉主耶穌基督的名,並借著神的靈成就的。誰還能說稱義和成聖這兩件事的成就,中間有相當的距離呢?

也許有人要問,"你說我們悔改信主以後便成為聖潔,但事實卻告訴我們說,在我們的生活中還有許多的驕傲,詭詐,貪心,污穢,仇恨,嫉妒,這怎樣能算成聖了呢?我們的聖潔在哪裡呢?"那樣我也要問,在我們的生活中既然還有些不義,這怎麼能算為義呢?我們的義又在哪裡呢?你必要回答說,因著我們的信,我們得了基督的義,所以我們就在神面前成為義了。是,你說得很對。我們因信成聖也是同樣的道理。我們在信基督的時候,怎樣得了基督的義,也怎樣得了基督的聖潔。

“但你們得在基督耶穌裡是本乎神,神又使祂成為我們的智慧,公義,聖潔,救贖:如經上所記,‘誇口的當指著主誇口'(林前130-31)

這一節經文中提到四樣東西--"智慧,公義,聖潔,救贖。"這裡"公義"本來就是""字,因為中文聖經的譯者要把四個名詞都湊成兩個字,所以加上了一個""字。這樣作是不合宜的,因為這很容易使讀聖經的人以為這裡所說的"公義"與因信稱義的""不是一件事情。為求正確起見,我們必須把這一句話譯作"神又使他成為我們的智慧,義,聖潔,救贖。這樣我們便看出來基督怎樣成為我們的義,也怎樣成為我們的聖潔。當我們信祂的時候,我們怎樣接受了祂的義,也怎樣接受了祂的聖潔。

這是很合理的事,一個義人一定是聖潔的。只要有"",就有"聖潔"。一個人若不是聖潔的,他也就決不是義人。有就必須有兩樣;不然他就一樣也沒有。你決不能說,一個人在信基督的時候已經被稱為義,但他卻沒有成聖,必須經過某種階段,有過某種經驗,以後他才成聖。這樣的講法與聖經中的真理不合。

使徒保羅寫信給哥林多的教會,稱他們為"在基督耶穌裡成聖,蒙召作聖徒的"。這種稱呼不是指哥林多教會中的某一部分信徒,乃是指著哥林多城中所有的信徒。這些信徒並不是聖潔無疵的。相反的,我們看見他們中間有分門結黨,嫉妒分爭(第一章,二章)。又有人犯了極可恥可憎的淫亂的罪,其余的人並不哀痛,也不把行這事的人趕出去(五章),此外又有人彼此告狀,而且告到不信的人面前去(六章)。他們又在赴主的晚餐的時候,有任意妄為的動作,以致受了主的懲治,有人軟弱,有人患病,有人離了世界。這樣的一個教會是多麼不夠的聖潔,但保羅卻稱他們為"在基督耶穌裡成聖,蒙召作聖徒的"他們的生活誠然是太不夠聖潔,但他們都是真信了基督的人,因此他們便得了基督的義和聖潔,便都是"在基督耶穌裡成聖,蒙召作聖徒的"

“聖徒"這個名詞的意思就是"分別為聖的人"。這個名詞裡面沒有""字的意思。有人把這個名詞譯作"聖人"。這樣的譯法誠然比聖徒更切合原意,不過因為"聖人"這個名詞已經被我國的人用了幾千年之久,它的意思專指著歷代極少數道高德重與社會國家最有貢獻的人。如果我們用它稱信主的人,便不免被許多人誤解。好在所有信主耶穌的人本來都是他的門徒,那樣,用"聖徒"這個名詞並沒有與聖經真理相背的地方,因此我們便放心用它了。

我們若詳細讀一遍新約中的各卷書信,便知道使徒稱信主的人為聖徒是極普遍極平凡的事。所有真信主的人都被稱為"聖徒"。因為他們都是在信的時候被神稱義又被神分別為聖的人。

也許有人要問說,"稱義與成聖都是在信主的時候成就的,我們明白了。但這兩件事中哪一件在前,哪一件在後呢"?這兩件事不能分先後,是同時成就的。當然我們在說的時候不能不分出先後來,因為我們的口不能同時說兩個名詞,我們的手也不能同時寫兩個字,但這兩件事卻不能說哪一件先成,哪一件後成。至於"赦罪"這件事卻是在這兩件事以前成就的。如果我們的罪還在我們身上,神就不能稱我們為義,也不能看我們為聖潔。因此我們能說赦罪在前,稱義和成聖在後。不過應當知道這兩件事雖有先後的分別,中間卻沒有什麼時間的距離。罪得了赦免緊接著就成聖稱義,這兩件事接連著成就的速度比我們說這兩句話更快得多。

不過我們也不可忽略另外一件極重要的事,那就是神要我們在因信成聖以後,追求一種聖潔的生活。因為我們在世上活著的時候還有肉體,所以我們極容易陷在許多罪惡當中。神要我們脫離罪惡,活出合祂心意的生活來,所以祂教訓我們說,

“神召我們本不是要我們沾染污穢,乃是要我們成為聖潔”(帖前47)

“你們要追求與眾人和睦,並要追求聖潔,非聖潔沒有人能見主”(1214)

“那召你們的既是聖潔,你們在一切所行的事上也要聖潔;因為經上記著說,‘你們要聖潔,因為我是聖潔的'(彼前11516)

“這一切既然都是如此銷化,你們為人應當怎樣聖潔,怎樣敬虔,切切仰望神的日子來到。在那日天被火燒就銷化了,有形質的都要被烈火熔化。但我們照祂的應許,盼望新天新地,有義居在其中”(彼後311-13)

這幾段經文都是教訓我們在實際的生活中,要活出聖潔的人生來。我們越多有聖潔的生活,我們的信心就越堅固,神的名就越多得榮耀,主耶穌就越多因我們被高舉,別人就越多因我們得益處,我們自己也越多從神蒙恩惠,在將來見主的時候,也越多得祂的賞賜。

四、我們因信基督耶穌得有永生

“摩西在曠野怎樣舉蛇,人子也必照樣被舉起來,叫一切信祂的都得永生”(31415)

“神愛世人,甚至將祂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祂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316)

“信子的人有永生,不信子的人不得見永生;神的震怒常在他身上”(336)

“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那聽我的話又信差我來者的,就有永生,不至於定罪,是已經出死入生了”(524)

“因為我父的意思,是叫一切見子而信的人得永生,並且在末日我要叫祂復活”(640)

“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信的人有永生”(647)

“耶穌在門徒面前另外行了許多神跡,沒有記在這書上。但記這些事,要叫你們信耶穌是基督,是神的兒子,並且叫你們信了祂就可以因祂的名得生命”(203031)

“因為罪的工價乃是死,惟有神的恩賜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裡乃是永生”(623)

“基督耶穌降世,為要拯救罪人,這話是可信的,是十分可佩服的。在罪人中我是個罪魁,然而我蒙了憐憫,是因耶穌基督要在我這罪魁身上顯明祂一切的忍耐,給後來信祂得永生的人作榜樣”(提前11516)

以前我們講過我們因信基督耶穌,罪惡得蒙赦免,並在神的面前被稱為義,得成聖潔。當我們作罪人的時候,我們的結局就是死,"因為罪的工價乃是死"。那麼我們的罪既因信基督得了赦免,而且又被神稱為義,當然罪的工價不但不能再歸到我們身上,而且我們還得了義人所當得的永生。因此雖經上清清楚楚的告訴我們說,我們因信基督耶穌得了永生。

有一件極重要的事,是我們必須十分清楚知道的,那就是"我們在信基督的那一天,那一個時候,就得了永生"。真信耶穌為救主的人對"信耶穌得永生"的道理都確信不疑,但其中許多人認為得永生是在信徒臨死的時候才能決定的。他們認為信徒在世上活著的時候只能盼望得永生,至於他們是否得永生,那只有等候他們臨斷氣的時候讓主去決定。如果主在他們臨死的時候,看他們守道堅固,行為聖潔,主便派天使把他們的靈魂接去,於是他們便得永生了。如果那時候主看他們不夠熱心,不夠敬虔,不配得救,因此不要他們,他們便滅亡了。請問這種信仰如何能使人有快樂,有盼望?這種信仰會使人常常懷疑恐懼,常怕自己不能得救。這種信仰不但使人不能享受救恩的快樂,而且使人容易受魔鬼的恐嚇,以致陷入灰心絕望的境地。聖經中所講的真理不是這樣。我們的主明明告訴我們說,"信的人有永生"。注意祂不是說"將來要有",乃是說""。那就是說,"什麼時候信,什麼時候就有"。得永生不是將來的事,乃是現在的事,不是死後的事,乃是生前的事。我們在悔改信基督的那一天怎樣得赦罪,被稱義,成聖潔,也就在那一天得著永生。得永生這一件事不是在我們臨死的時候決定的,乃是在我們悔改信主的那個時候決定的。不但在那時決定,而且從那時起,我們就有了永生,就再不能死。

必有人問我說,"司提反被猶太人用石頭打死了。雅各被希律王用刀殺了。從使徒的時候到今日,信主的人一代一代的都死了。就在今日我們還常聽見信主的人去世。你怎麼說信主的人不能死呢"?是,信主的人不能死。聖經上提到聖徒的死常用""字,就充份的說明了這個真理。

“他們正用石頭打的時候,司提反呼吁主說,‘求主耶穌接收我的靈魂。'又跪下大聲喊著說,‘主阿,不要將這罪歸於他們。'說了這話就睡了。掃羅也喜悅他被害”(75960)

“你們每逢吃這餅,喝這杯,是表明主的死,直等到祂來。所以無論何人,不按理吃主的餅,喝主的杯,就是干犯主的身,主的血了。人應當自己省察,然後吃這餅,喝這杯,因為人吃喝若不分辨是主的身體,就是吃喝自己的罪了。因此在你們中間有好些軟弱的,與患病的,睡的也不少。我們若是充分辨自己,就不至於受審。我們受審的時候,乃是極主懲治,免得我們和世人一同定罪”(林前1126-32)

“我當日所領受又傳給你們的,第一,就是基督照聖經所說,為我們的罪死了,而且埋葬了,又照聖經所說,第三天復活了;並且顯給磯法看,然後顯給十二使徒看,後來一時顯給五百多弟兄看,其中一大半到如今還在,卻也有已經睡了的。以後顯給雅各看,再顯給眾使徒看。末了也顯給我看,我如同未到產期而生的人一般”(林前153-8)

“基督若沒有復活,你們的信便是徒然,你們仍在罪裡。就是在基督裡睡了的人也滅亡了。我們若靠基督只在今生有指望,就算比眾人更可憐。但基督已經從死裡復活,成為睡了的人初熟的果子。死既是因一人而來,死人復活也是因一人而來。在亞當裡眾人都死了,照樣,在基督裡眾人也都要復活”(林前1517-22)

“我如今把一件奧秘的事告訴你們,我們不是都要睡覺,乃是都要改變。就在一霎時,眨眼之間,號筒末次吹響的時候,因號筒要響,死人要復活,成為不朽壞的,我們也要改變”(林前155152)

“論到睡了的人,我們不願意弟兄們不知道,恐怕你們憂傷,蒙那些沒有指望的人一樣。我們若信耶穌死了又復活了,那已經在耶穌裡睡了的人,神也必將他們(中文譯本作"他,")與耶穌一同帶來。我現在照主的話告訴你們一件事,我們這活著還存留到主降臨的人,斷不能在那已經睡了的人之先。因為主必親自從天降臨,有呼叫的聲音;和天使長的聲音,又有神的號吹響,那在基督裡死了的人必先復活,以後我們這活著還存留的人,必和他們一同被提到雲裡,在空中與主相遇,這樣,我們就要和主永遠同在”(帖前413-17)

這些話說得多麼清楚呢?基督徒並不是死,乃是睡,因為他們知道主來接他們的時候,他們要從他們的墳墓中出來,如同睡覺的人醒了以後從床上起來一樣。在世人的眼中看來,死是一個極凶猛可怕的仇敵,但在一個基督徒的眼中,它乃是一個已經失去權勢,毫無能力的敗軍之將。我們的主已經完全戰勝了它,神借著主耶穌也將這種勝利賜給了我們。我們在信基督耶穌的那一日,就已經從死亡的權下被拯救出來,就已經得了永生。我要對一切已經真實信了基督的人再說約翰對古時的信徒所說的話--"我將這些話寫給你們信奉神兒子的名的人,要叫你們知道自己有永生”(約壹513)。我要希望我們都能與保羅一同向死亡誇勝說:

“死阿,你得勝的權勢在哪裡?死阿,你的毒鉤在哪裡?死的毒鉤就是罪,罪的權勢就是律法。感謝神,使我們借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勝”(林前1552-57)

五、我們因信基督耶鮮得蒙重生

“有一個法利賽人,名叫尼哥底母,是猶太人的官,這人夜裡來見耶穌說,‘拉比,我們知道禰是由神那裡來作師傅的,因為祢所行的神跡,若沒有神同在,沒有人能行。'耶穌回答說,‘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人若不重生,就不能見神的國。'尼哥底母說,‘人已經老了,如何能重生呢?豈能再進母腹生出來麼?'耶穌說,‘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人若不是從水和聖靈生的,就不能進神的國。從肉身生的,就是肉身;從靈生的,就是靈。我說你們必須重生,你不要以為希奇。風隨著意思吹,你聽見它的響聲,卻不知道從哪裡來,往哪裡去,凡從聖靈生的也是如此。'尼哥底母問祂說,‘怎能有這事呢?'耶穌回答說,‘你是以色列人的先生,還不明白這事麼,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我們所說的是我們知道的,我們所見證的是我們見過的;你們卻不領受我們的見證。我對你們說地上的事,你們尚且不信,若說天上的事,如何能信呢?除了從天降下仍舊在天的人子;沒有人升過天。摩西在曠野怎樣舉蛇,人子也必照樣被舉起來,叫一切信祂的都得永生”(31-15)

這段經文記載主耶穌與尼哥底母的一番談話。在這一番談話中,我們的主講解了一個重要的題目--"重生"。他說明"重生"是進入神的國必須具有的一個條件。我們被父母所生的時候,得了一個屬地的生命,這個生命是污濁的,有罪的,邪惡的,不能進到神面前的。我們的主告訴我們說,如果我們希望進到神面前,必須被神生一次。被父母所生的是第一次的生,被神所生的是第二次的生,所以稱這次生為"重生"。當我們被神生了以後,我們便得著一個新生命,這生命是從神而來的,是像神的。他喜愛良善,恨惡罪惡。他有神的樣式,也有神的愛心。就因為得了重生的人有這個新生命,所以他整個的人生都與以前不同。他在心思,意志,言語,行為,各方面都發生了變化。他裡面有了一個新的動力,他也有了一個新的目標。他也許明白這是重生的經驗,他也許不明白這是怎麼一回事,但無論如何,他的人生確是改變了。

不過我們不要誤會,以為一個人有了重生的經驗;立時便成為一個聖潔完全,毫無缺點的人。要知道一個人被神所生以後的情形,也像我們被父母所生以後的情形一樣。初生的嬰兒是人。他有人的生命,人的價值,但是他需要一日一日的長大,直到十幾年以後,才成為一個完全有用的人。一個人被神所生以後,便有了新的生命,從那時起他裡面便有了一個"新人"。聖經裡稱這個人為"裡面的人""因為按著我裡面的人(中文譯本作'意思,‘誤),我是喜悅神的律”(722)這個人也是需要一日一日由小長大,由幼稚到成人。在這個逐漸長大的過程中,他會有許多軟弱,失敗,錯誤,愚昧。但如果他在神的恩典中不斷的向上長進,他就必漸漸"長大成人,滿有基督長成的身量"

重生的經驗也是因信基督耶穌而得來的。上面所引的這一段經文中,述說主耶穌對尼哥底母講論重生的道理。他不只述說了重生的必要,他也講明了重生的條件。他說,"摩西在曠野怎樣舉蛇,人子也必照樣被舉起來,叫一切信祂的都得永生"。乍讀這幾句話,好像只講得永生的條件。但我們若仔細玩味,就明白得重生的條件也就是得永生的條件,因為永生就是在我們被神生的時候所得著的,當我們的父母生我們的時候,我們有了一個短促的生命;當神生我們的時候,我們得了一個永遠的生命。一切有永生的人都是被神所生的。反過來說,凡得了重生的人都有了永生。因此我們明白我們的主在這一段談話中,雖然沒有特別提明得重生的條件,但這件事確是已經包括在這段話裡面了。

有些信徒也許要問說,"我確實已經信了主,我的人生也真有過改變,按上面所講的說來,我一定已經得了重生,怎麼我仍舊屢屢犯罪呢?我不願意犯罪,我卻常常犯罪。我在犯罪以後心中苦痛自責,我自怨自艾,自責自恨,我也立志不再犯罪。但試探臨到的時候,我又跌倒了,我又犯罪了。在我未曾信主以前,還沒有這種痛苦。我犯了罪,在我裡面卻沒有這種交戰。那時我裡面似乎只有一個傾向。但現在卻不是這樣了。我裡面有兩種傾向,一個是向著神,一個是向著罪。因此也就發生了戰爭,有時這種戰爭十分劇烈,使我痛恨我自己,咒詛我自己,擊打我自己,有時甚至使我痛不欲生。這是怎麼一回事呢?我到底得了重生沒有呢?我是否在信主以後倒比以前更壞了呢?

這個問題實在值得討論。一個人如果有這種情形,正是一個證據,證明他已經得了重生。在他信主以前,他只有一個從肉身生的生命,這個生命是邪惡敗壞的,是趨向罪惡的,所以他犯了罪以後沒有什麼痛苦和戰爭。但他在被神生的時候,他又得了一個從靈生的生命,這個生命是聖潔良善的,是恨惡罪惡的,所以當他犯了罪以後,這個生命便在他裡面責備他,擊打他,使他痛苦,使他不安。我們都能想像兩個性情完全相反的人住在一處是要麼痛苦的事。一個人性情殷勤,喜愛清潔整齊,另一個人卻怠惰散漫,身體衣履污穢異常,一切的事物毫無秩序。這樣的兩個人如果同住在一間屋子裡,一定都會因對方感到痛苦,由此也就不免發生糾紛衝突。一個人在得了重生以後也是這樣。他的肉體本來是一個完全污穢邪惡的人,當神生他的時候,他的裡面又增加了一個聖潔良善的新人。這樣性情完全相反的兩個人住在一處,怎能不發生戰爭呢?保羅敘述這種戰爭的經驗說--

“我們原曉得律法是屬乎靈的,但我是屬乎肉體,是已經賣給罪了。因為我所作的,我自己不明白;我所願意的,我並不作;我所很惡的,我倒去作。若我所作的是我所不願意的,我就應承律法是善的。既是這樣,就不是我作的,乃是住在我裡頭的罪作的。我也知道,在我裡頭,就是我肉體之中,沒有良善,因為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故此我所願意的善,我反不作;我所不願意的惡,我倒去作。若我去作我所不願意去作的,就不是我作的,乃是住在我裡頭的罪作的。我覺得有個律,就是我願意為善的時候,便有惡與我同在。因為按著我裡面的人(中文譯本作"意思,"),我是喜歡神的律,但我覺得肢體中另有個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戰,把我擄去,叫我附從那肢體中犯罪的律。我真是苦阿!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714-24)

這就是新人和舊人交戰的景況。"裡面的人"是我們在信主的時候被神所生的,他有神的性情,他也喜歡神的律。但在我們的肢體(外面的人也就是肉體)中卻另有一個律。這兩個律中間起了戰爭。這種戰爭是極劇烈的,甚至使保羅喊叫說,"我真是苦阿!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一個人裡面有這種戰爭,正是證明他已經得了重生,因為他裡面有一個新人。聖經上有幾段話提到這個"裡面的人",可惜中文聖經譯本的譯者並沒有把這個名詞譯出來。容我們把這幾段經文引證出來--

“因為按著我裡面的意思('意思'原文是''),我是喜歡神的律”(722)

“所以我們不喪膽,外體("外體"原文是"外面的人")雖然毀壞,內心("內心"原文是"裡面的人")卻一天新似一天(林後416)

“求祂按著祂豐盛的榮耀,借著祂的靈,叫你們心裡的力量('心裡的力量'原文是'裡面的人'剛強起來”(316)

這三段經文中都說到這個"裡面的人"。可惜中文聖經譯本的譯者竟把這個名詞一次譯作"裡面的意思",一次譯作"外體",另一次譯作"心裡的力量"。幸而在第一段中的"意思"下面還用小字注明"原文作人"。不然,只讀中文聖經的人,根本沒有地方去找這個""了。

每一個得了重生的人都要經過這種屬靈的戰爭。如果我們"裡面的人"強壯,勝過外面的人,我們便度著聖潔敬虔的生活,大有快樂和平安。如果我們外面的人強壯,勝過了"裡面的人",我們便愛著污穢不義的生活,心中充滿痛苦自責。前者是勝利的人生,後者是失敗的人生。正是因為這個緣故,保羅求神"按著祂豐盛的榮耀,借著祂的靈,使聖徒裡面的人剛強起來"。當我們裡面的人剛強起來的時候,我們便能戰勝肉體,度著勝利的生活了。

明白了這個真理,我們便不可以再因著自己裡面有這種戰爭,懷疑到自己重生的問題;相反的,我們正應當因看這種戰爭,確實的知道我們已經得到重生,不然,這種戰爭是不會發生的。此外更應當知道,這種戰爭並不是比未信以前更壞,乃是比以前好。只要我們已經真實悔改信了主,我們便不應當再懷疑自己是否得了重生,我們應當追求靠著那復活得勝的主,並借著那住在我們裡面的聖靈,得著勝利的人生。

六、我們因信基督耶穌得作神的兒子

“祂到自己的地方來,自己的人倒不接待祂。凡接待祂的,就是信祂名的人,祂就賜他們權柄,作神的孩子(中文譯本作'兒女,‘誤。)(11112)

“所以你們因信基督耶穌都是神的兒子”(326)

這兩段話都是很清楚的告訴我們說,我們因信基督耶穌得作神的兒子,這是很合理的。因為神既生了我們,當然我們就成了祂的兒子。就是因為這個緣故,我們的主告訴我們說,神是我們的父。

“你們的光也當這樣照在人前,叫他們看見你們的好行為,便將榮耀歸給你們在天上的父”(5160

“只是我告訴你們,要愛你們的仇敵,為那逼迫你們的禱告,這樣就可以作你們天父的兒子;因為祂叫日頭照好人,也照歹人,降雨給義人,也給不義的人。……所以你們要完全,像你們的天父完全一樣”(544-48)

“你們要小心,不可將善事行在人的面前,故意叫他們看見,若是這樣,就不能得你們天父的賞賜了。……要叫你施舍的事行在暗中,你父在暗中察看,必然報答你”(61-4)

“你禱告的時候,要進你的內屋,禱告你在暗中的父;你父在暗中察看,必然報答你。你們禱告,不可像外邦人,用許多重復話,他們以為話多了必蒙垂聽。你們不可效法他們,因為你們沒有祈求以先,你們所需用的,你們的父早已知道了。所以你們禱告要這樣說,‘我們在天上的父,願人都尊祢的名為聖。願祢的國降臨。願祢的旨意行在地上,如同行在天上'(66-10)

“所以不要憂慮說,‘吃什麼?喝什麼?穿什麼?'這都是外邦人所求的,你們需用的這一切東西,你們的天父是知道的”(63132)

“你們雖然不好,尚且知道拿好東西給兒女,何況你們在天上的父,豈不更把好東西給求祂的人麼"(711)

“兩個麻雀不是賣一分銀子麼?若是你們的父不許,一個也不能掉在地上。就是你們的頭發也都被數過了。所以不要懼怕,你們比許多麻雀還貴重”(1029-31)

“那時義人在他們父的國裡,要發出光來,像太陽一樣。有耳可聽的,就應當聽”(1343)

“也不要稱呼地上的人為父,因為只有一位是你們的父,就是在天上的父”(239)

“你們這小群,不要懼怕,你們的父樂意把國賜給你們”(1232)

“耶穌說,‘不要摸我;因我還沒有升上去見我的父;你往我弟兄那裡去,告訴他們說,我要升上去見我的父,也是你們的父;見我的神,也是你們的神'(2017)

我們必須清楚知道這一樣寶貴的真理,就是我們從真實悔改信主的那一天起,便成了神的兒子。那坐在高天掌管一切的神不但是我們的神,也是我們的父。我們在他面前是站在兒子的地位,也享受著兒子的權利。我們遭遇患難,可以求祂拯救。遭遇缺乏,可以求祂補滿;有難題,可以求祂解決;有重擔,可以求祂擔當;傷心的時候,可以求祂安慰;軟弱的時候,可以求祂扶幫。兒子怎樣可以進到父親面前把一切事都告訴祂,交托祂,我們也當這樣送到我們的天父面前,"得憐恤,蒙恩惠,作隨時的幫助"。如果我們能這樣作,我們一定要看見我們的天父恩待我們,遠超過世上的父親待他們的兒女。

可嘆許多信徒雖然真實悔改信了主,作了神的兒子,他們卻仍是那樣困苦可憐,沒有倚靠,沒有喜樂,常常憂慮,常常懼怕。他們終日愁眉雙鎖,短嘆長吁,他們不但像失去父親的孤兒,他們甚至像身陷囹圄的囚犯。所以有這種凄慘可憐的現像,不外乎兩個原因,一個是他們不會信靠,另一個是他們沒有順服。他們中間有些人根本不知道因信基督耶穌作了神的兒子,因此只將神看作一位高高在上,有威可畏,令人不敢瞻望的"天帝"。他們在祂面前只是戰栗恐懼,感覺不到親切溫暖,當然他們更不敢隨時進到祂面前,把一切的難處告訴祂,把一切的重擔交托祂。他們只有自己設法求出路,勉強著去背那些自己背負不了的重擔,這樣如何能不陷入困苦可憐的境地呢?他們中間另有一些人知道他們因信基督耶穌已經成為神的兒子,他們也曾一度享受他們父家中的福樂,但他們沒有順服他們父的命令,他們陷入一些罪惡當中,如果他們急速悔改,承認離棄他們所犯的罪.他們本可以立時得著赦免,但他們未曾這樣作。他們容罪惡在他們心中盤踞,在他們的身上掌權,因此他們便受神的擊打管教,失去了平安與喜樂,陷入了困苦的深淵。

讓我們一切真實悔改信了基督耶穌的人從今以後篤信聖經中的應許,盡心盡力遵守神給我們的一切命令。我們應當毫無疑惑的承認,而且確信我們已經因信基督耶穌成了神的兒子,我們更應當追求作神順命的兒子,聖潔的兒子,蒙愛的兒子,有用的兒子,像我們的主耶穌一般。那樣我們便會看見神為信地愛祂的人所預備的一切應許,一切福分,都臨到我們身上。我們不但在今日的世界上度著快樂有福的生活,我們還要在我們的主回來的時候,和祂一同承受神從創世以來為我們所預備的國。

七、我們因信基督耶穌領受了聖靈

“眾人聽見這話,覺得扎心,就對彼得和其余的使徒說:‘弟兄們,我們當怎樣行?'彼得說,‘你們各人要悔改,奉耶穌基督的名受浸,使你們的罪得赦,就必領受所賜的聖靈。因為這應許是給你們,和你們的兒女,並一切在遠方的人,就是主我們的神所召來的'(237-39)

“基督既為我們成了咒詛,就贖出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因為經上記著說,‘凡掛在木頭上的,都是被咒詛的。'這便叫亞伯拉罕的福因基督耶穌可以臨到外邦人,使我們因信得著所應許的聖靈”(31314)

“你們既聽見真理的道,就是那叫你們得救的福音,也信了基督,既然信祂,就受了所應許的聖靈為印記,這聖靈是我們得基業的質,直等到產業被贖,使祂的榮耀得著稱讚”(11314)

從前面所引的經文中,我們看見我們因信基督耶穌,我們的罪得蒙赦免,我們被神稱為義,得成聖潔,得著永生,得蒙重生,得作神的兒子。今日我們看見又有一樣事,也是借著信基督耶穌所成的,那就是領受聖靈。在我們上面所引證的第一段經文裡,明明把罪得赦免和領受聖靈並列,那就是說,一個人的罪得了赦免,他就必須受聖靈。換一個說法就是,有資格得赦罪的人,也就有資格領受聖靈。第二和第三段經文說得更清楚了。"使我們因信得著所應許的聖靈"。既然信祂,就受了所應許的聖靈為印記。這裡明說信基督耶穌就是領受聖靈惟一的條件,此外並沒有附帶什麼其他的條件。我們在真實悔改信基督的那一天,怎樣因信得蒙赦罪,被稱為義,得成聖潔,得了永生,蒙了重生,作了神的兒子,也就照樣因信領受了聖靈。這幾樣事都是借著一個條件獲得的,也都是在一個時間內成就的。

有些講道的人把領受聖靈這一件事與前面的幾樣事分開。他們說,"赦罪稱義,成聖,得永生,被重生,作神的兒子,這幾件事都是在信基督的那一天成就的,但領受聖靈卻不一定在那一天"。他們又說,"有一部份信徒在信主的那一天就領受了聖靈,但還有更多的人在信主多日多年以後才得著聖靈"。他們這樣講也有他們的理由,那理由就是說,"一個信徒領受了聖靈,必須有明顯的證據。"他們中間有些人說,領受聖靈惟一的證據是說方言。另有些人說,領受聖靈的證據不一定是說方言,有的是唱靈歌,有的是在身上有一些特別的感覺或是全身震動,或是四肢顫抖,或是號兆痛哭,或是放聲大笑,也有人是作了異夢,見了異像,聽見了主的聲音,或看見了主的面容。他們的說法雖然不同,但有一點是相同的,就是他們都認為領受聖靈必須有聽得見,看得著,或感覺得出來的證據,若沒有這種證據,便是未曾得著聖靈。這種說法乍一聽來似乎很有理由,因此被許多信徒所接受。但如果我們詳細查考一下聖經,便知道這種說法實在不正確,容我說明我的理由。

第一,聖經中既明說領受聖靈的條件是信基督,那樣,我們就不能說有些人已經信了基督,卻尚未曾領受聖靈。如果說有一些人在信基督的時候就領受了聖靈,另有許多人在信的時候並未領受聖靈,那就等於說聖經中的應許在一些人身上可靠,在另外許多人身上並不可靠。這種說法無異乎以神為說謊的,誰敢這樣大膽僭妄呢!

第二,我們從神領受一切的恩賜都是憑著信心,不是憑著看見什麼,聽見什麼,或有什麼感覺。我們得赦罪,被稱義,成聖潔,都是憑著信心。我們得重生,有永生,作神的兒子,也都是憑著信心。照樣,我們領受聖靈也是憑著信心。如果說領受聖靈必須有明顯的證據,那樣,領受前面所說的那六種經驗,也必須要有明顯的證據了。請那些主張領受聖靈必須有證據的人告訴我們,這些證據都是什麼呢?

也許有些人要說,他們在悔改信主,接受救恩的時候,曾經有一種特別的快樂和輕松的感覺。是,有許多人在悔改信主的時候,確實有這種感覺,但這卻不能算作得救的證據。這不過是他們得救時的一種經驗而已。另外有些人雖然沒有這種特別的快樂和輕松的感覺,他們照樣因他們的信心得了救恩。我們在屬靈的事上只能倚靠神的言語,萬不可倚靠我們自己的感覺。因為感覺可能是從神來的,也可能是從自己來的,又可能是從魔鬼來的。倚靠感覺的人有時會陷於自欺,也有時會受魔鬼的欺騙。惟有用信心接受神的言語,才能不陷入這些危險裡面。

按著聖經中的真理說來,我們領受聖靈的條件既是信主耶穌,那樣,我們從真實悔改信主的那一天起,就領受了聖靈,聖靈也就從那一天起,住在我們裡面總不再離開我們。因為我們的主清楚告訴我們說,"我要求父,父就另外賜給你們一位保惠師,叫祂永遠與你們同在;就是真理的聖靈,是世人不能接受的,因為不見祂,也不認識祂;你們卻認識祂,因祂常與你們同在,也要在你們裡面”(141617)我們必須十分明白,每一個真實悔改信主的人都有聖靈住在他裡面,這聖靈就是在他信主的那一天進入他裡面的。你決不能說一個人真實信主得了救,但他裡面沒有聖靈。

說一個人信了主得了救,但他卻沒有領受聖靈,這個說法不但與聖經中的真理不合,也與我們的經驗不合。我們從信主以後,在許多事上都有極大的改變,從前愛戀罪惡,現在憎恨罪惡,這是我們自己的改變麼?從前在罪惡的權下作俘虜,作奴僕,現在終日與罪惡戰鬥,而且掙脫了它的捆鎖,這是我們自己的力量麼?從前心目中只有自己和自己的利益,享受,尊榮,現在卻事事顧念別人,關心別人,這種愛心是從自己裡面生出來的麼?一個人在信了基督以後,有那樣多的改變,那樣多的進步,完全是聖靈在他裡面所作的善工。如今卻有人說這個人未曾領受聖靈,這種說該怎能使人接受呢?

也許有人要問我說,"有許多人確實悔改信了主,但他們在生活中卻有那麼多的缺點和失敗,難道他們裡面也有聖靈麼?"我要回答說,"有。"哥林多的信徒不是有許多缺點和失敗麼?我們若詳細讀一遍哥林多前書,就可以看見他們中間有嫉妒分爭(林前111-13334),又有一個人與他父親的妻子同居,犯了淫亂逆倫的大罪,他們還是漫不經意,不把那個人趕出去(林前51-8),他們中間又有彼此爭論,甚至到不信的人面前去求審(林前61-11),他們中間又有人與娼妓聯合,以致保羅對他們說,"豈不知你們的身子是基督的肢體麼?我可以將基督的肢體作為娼妓的肢體麼?斷乎不可。豈不知與娼妓聯合的,便是與她成為一體麼?因為主說,‘二人要成為一體。'但與主聯合的便是與主成為一靈。”(林前615-17)此外他們又犯了一樣大罪,就是他們在吃主的晚餐的時候,"各人先吃自己的飯,甚至這個飢餓,那個酒醉"。因為他們在記念主的時候這樣自私放蕩,所以受了主的懲治,以致他們中間"有好些軟弱的,與患病的,睡的也不久”(林前1117-30)。這樣的一些信徒裡面也有聖靈麼?保羅告訴我們說,""。我們清楚讀到他的話說,"豈不知你們是神的殿,神的靈住在你們裡頭麼?若有人毀壞神的殿,神必要毀壞那人;因為神的殿是聖的,這殿就是你們”(林前316-17)"豈不知你們的身子就是聖靈的殿麼?這聖靈是從神而來,住在你們裡頭的,並且你們不是自己的人,因為你們是重價買來的,所以要在你們的身子上榮耀神”(林前61920)一個人裡面有沒有聖靈,不在乎他好不好,只在乎他信不信。也正是因為他先有了聖靈,所以他才能好。如果等到他自己好了以後,神再賜給他聖靈,他就永遠沒有領受聖靈的希望了。

或者還有人要問說,"一個人裡面既有了聖靈,他的生活就應當聖潔完全,為什麼能有這許各罪惡在他的身上呢"?要明白這個問題,我們需要曉得,我們在得蒙重生以後,雖然有了一個新的生命,但那從父母而來的舊生命並沒有死去。這個舊生命裡,充滿了各樣的罪惡污穢。我們必須靠著聖靈,治死這些舊生命裡的壞東西。"你們若順從肉體活著必要死,若靠著聖靈治死身體的惡行,必要活著”(813)"所以要治死你們在地上的肢體,就如淫亂,污穢,邪情,惡欲,和貪婪,貪婪就與拜偶像一樣”(西35)。也正是因為我們的舊生命裡有這些壞東西,所以才需要聖靈的能力在我們身上運行,使我們勝過這些肉體中的軟弱,治死這些肉體中的惡行。從我們悔改信主的那一天起,我們裡面就有了聖靈。但我們需要順從聖靈的引導,靠著聖靈行事。"我說,你們當順著聖靈而行,就不放縱肉體的情欲了。因為情欲和聖靈相爭,聖靈和情欲相爭;這兩個是彼此相敵,使你們不能作所願意作的。但你們若被聖靈引導,就不在律法以下。情欲的事都是顯而易見的,就如奸淫,污穢,邪蕩,拜偶像,邪術,仇恨,惱怒,結黨,紛爭,異端,嫉妒,醉酒,荒宴等類。我從前告訴你們,現在又告訴你們,行這樣事的人必不能承受神的國。聖靈所結的果子就是仁愛,喜樂,和平,忍耐,恩慈,良善,信實,溫柔,節制;這樣的事沒有律法禁止。凡屬基督耶穌的人,是已經把肉體,和肉體的邪情私欲,同釘在十字架上了。我們若是靠聖靈得生,就當靠聖靈行事。不要貪圖虛名,彼此惹氣,互相嫉妒”(516-26)每一個真實信了基督的人都有聖靈在他裡面,但只有順從聖靈的引導,靠聖靈行事的人,才能結出聖靈的果子來,度著光明,聖潔,快樂,幸福的人生。那些不順從聖靈的引導,不靠聖靈行事的人,雖然也有聖靈住在他們裡面,但他們"消滅聖靈",又"使聖靈擔憂",所以他們度著污穢,可憐,痛苦,不安的生活。他們那樣痛苦不安,還是聖靈的工作,那是聖靈在他們裡面責備他們,擊打他們,不容他們繼續在罪惡中生活。什麼時候他們肯認罪悔改,聖靈立時就使他們得著平安和喜樂。就是借著聖靈在我們裡面所作的種種奇妙的工作--有時責備,有時安慰,有時提醒,有時勸勉,有時指導,有時扶助,--我們才能一日比一日長進,一日比一日聖潔。至於那些屢次受聖靈的責備提醒,始終不肯認罪悔改的人,就不免遭遇神的懲治和擊打了。

感謝神,當我們悔改信主耶穌的時候,我們立時就得了前面所說的這七樣福分--罪得赦免,被稱為義,得成聖潔,有了永生,被神所重生,作了祂的兒子,領受了祂賜的聖靈。這七件事是同日同時成就的,也是我們借著同一的條件得著的,這條件就是信神的兒子耶穌基督。在我們未曾真實悔改信耶穌基督以前,我們一樣也未曾得著,但在我們信基督的那一天,七件事就同時成就在我們身上。不會有一個人只得著這七樣中間的幾樣。得就全得著,不得就一樣也得不著,這是聖經中所講的真理。如果有人將這七件事分開,說一個人不能同時得著這七樣,那種教訓便不會聖經,因為聖經中清楚告訴我們說,得這七樣福分的條件都是信基督耶穌。當我們真心信祂的時候,每一件事自然就成全在我們身上了。

也許有人要對我說,"你怎樣竟忘記了提到另外一件因信所得著的好處,那就是因信得救呢?"不,我沒有忘記。得救不是這七件事以外的另一件事,乃是概括起來這幾件事的一個總說法。容我們先讀一下經上所記論到因信得救的話--

“神愛世人,甚至將祂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祂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因為神差祂的兒子降世,不是要定世人的罪,乃是要叫世人因祂得救。信祂的人不被定罪,不信的人罪已經定了,因為祂不信神獨生子的名”(316-18)

“禁卒一醒,看見監門全開,以為囚犯已經逃走,就拔刀要自殺。保羅大聲呼叫說,‘不要傷害自己:我們都在這裡。'禁卒叫人拿燈來,就跳進去,戰戰兢兢的俯伏在保羅西拉面前,又領他們出來,說,‘二位先生,我當怎樣行才可以得救?'他們說,‘當信主耶穌,你和你一家都必得救'(1627-31)

“你若口裡認耶穌為主,心裡信神叫祂從死人裡復活,就必得救。因為人心裡相信,就可以稱義;口裡承認,就可以得救”(109-10)

“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289)

一提到"得救"這兩個字,我們就會想到有人遭遇了危險,眼看著就要喪命,忽然有人來到,把那遇險將要喪命的人從死亡的危險中救出來,我們就說那個人"得了救"。在使徒行傳裡,路加敘述他和保羅並全船的二百多人,在地中海裡航行遇險得救的事,就接連著提到"得救"這兩個字,容我們讀一下他的記載

“我們被風浪逼得甚急,第二天,眾人就把貨物拋在海裡;到第三天,他們又親手把船上的器具拋棄了。太陽和星辰多日不顯露,又有狂風大浪催逼,我們得救的指望就都絕了”(2718-20)

“水手想要逃出船去,把小船放在海裡,假作要從船頭拋錨的樣子。保羅對百夫長和兵丁說,這些人若不等在船上,你們必不能得救。"於是兵丁砍斷小船的繩子,由它飄去”(2730-32)

“到了天亮,他們不認識那地方,但見一個海灣,有岸可登,就商議能把船攏進去不能。於是砍斷纜索,棄錨在海裡,同時也松開舵繩,拉起頭篷,順著風向岸行去。但遇著兩水夾流的地方,就把船擱了淺;船頭膠住不動,船尾被浪的猛力衝破。兵丁的意思要把囚犯殺了,恐怕有伏水脫逃的。但百夫長要救保羅,不准他們任意而行;就吩咐會伏水的跳下水去先上岸;其余的人可以用板子,或船上的另碎東西上岸。這樣,眾人都得了救,上了岸”(2739-44)

“我們既已得救,才知道那島名叫米利大”(281)

在這四段經文中,路加四次用了"得救"這個動詞。在第一段裡他敘述他們在海面上遭遇風浪,許多日子滿天雲霧,白日不見太陽,夜間不見星辰,又有狂風大浪催逼,他們得救的指望就都絕了。那意思是說,他們除去等候溺死在海裡以外,已經不再有活命的指望。在第二段裡,敘述那船上的水手准備乘小船逃走,把大船和船上的乘客撇棄不顧。保羅知道水手如果進去,全船的人都要葬身魚腹,所以他囑咐百夫長和兵丁,切不可容水手逃去,說,"這些人若不等在船上,你們必不能得救"。那意思是說,如果他們容水手乘著小船逃走,全船的人便都不能保全性命了。在第三段裡,路加敘述全船的人都在一個海灣上了岸,逃脫了死亡。他用了這個動詞說,"眾人都得了救,上了岸"。在第四段裡,他敘述他們脫離了危險以後的情形說,"我們既已得救,才知道那島名叫米利大"。從這四段經文裡,我們足可以十分明白"得救"這兩個字的意思了。

聖經中所說,信主耶穌就必得救的意思也就是這樣。世人都犯了罪,不久都要死亡,沒有人能逃脫罪,所以也就沒有人能逃脫死。就在這危急萬分的時候,主耶穌為我們來到世界上,在木頭上擔當了人類的罪,替我們受了我們應當受的刑罰,為我們嘗了死味,因此就成全了救人的工作,使一切信祂的人,因祂的名得蒙赦罪,被稱為義,得成聖潔,被神所生,成為神的兒子,有了永遠的生命,又得了聖靈住在他們裡面,這一連串事實歸結到一句話裡,就是"信耶穌得救"。因此我說"得救"並不是另外的一件事,乃是那七件事的總意思。

有些人真實悔改信了耶穌,但他們對自己得救的事卻不敢篤信。他們盼望神給他們幾個證據,至少給他們一個,才可以使他們放心。不但有些人這樣想,而且有些人也這樣傳,因此就有很多的人企慕追求這些證據。他們中間有人說,他們在得救的時候,覺得身上有萬鈞的重擔忽然脫落了下去。有人說,他們在得救的時候,感覺到一種從來未曾嘗過的喜樂。又有人說,他們在得救的時候,看見了主的笑臉,或是聽見了主說話的聲音。又有人說他們在得救的時候見過異像,作過異夢。一個人自己有過某種經驗,便很容易把他自己的經驗變成真理,不但去努力宣傳,而且勸別人也追求這種經驗。如果別人得不著這種經驗,他便代替神,定規那個人不能得救。這真是一個嚴重的錯誤。我們不否認有些人在他們得救的時候,確實有過一些特殊的經驗,但我們決不可把人的經驗變成唯一的真理。我們教訓人只能以聖經中的真理為標准,卻不能以任何人的經驗為標准。

有人要問我,"根據聖經中的真理,一個人得救有什麼證據呢"?我的回答是,"神的應許和人的信心"。神是信實的,他的應許決不落空。我只要真實悔改信了基督,我便篤信我已經得了救。在神的應許以外,我不願意也不敢再向神要別的證據。有了神堅確的應許,如果我再要別的證據,我便是不信神,便是以神為說謊了。我焉敢那樣大膽妄為呢。

設一個比喻說罷:你因為你的兒子將要臨近畢業考試,便買了一只手表,預備送給他。你對他說,"如果你這次考試合格,能夠畢業,我便把這只手表送給你。你的兒子聽了這話便拿了一張紙來,對你說,‘爸爸,請你給我一個證據,免得到了時候,你不肯給我。請你在這張紙上寫幾個字,說明你應許我,如果我考試及格,能夠畢業,便將這只表送給我,屆時決不反悔。恐口無憑,立字為據。然後請你簽上你的名字,再蓋上你的圖章。到你把表給我以後,我再把這張紙還給你。"請問你心中是什麼滋味呢?再請問你的兒子這樣作合理不合理呢?兒子決不應當這樣對待父親。他這樣作是侮辱他的父親。如果他的父親信實可靠,他就不應當這樣不信任他的父親。如果他的父親不信實可靠,他向他的父親要來這個證據,也沒有什麼用處。因為如果到了時候,他的父親食言廢約,不照所應許的給他,他一點辦法也沒有。最多他不過可以到處宣揚他的父親說話不可靠,作人沒有信用而已。

不過有一件事也是不可忽略的,那就是你的兒子若希望得你所應許他的手表,他必須考試及格,能夠畢業。如果他考試的成績很壞,不能畢業,他便不能希望得你所應許的手表了。我們承受神的應許也是這樣。神的應許都附帶著條件。我們履行祂的條件,他的應許便一定成就在我們身上。領受神的救恩的條件是信基督取穌。不信基督就不能得救,信基督就必得救。沒有真誠悔改信主,卻自以為得救,那是自欺。真誠悔改信了主,卻怕自己不能得救,那是以神為說謊的。我們決不可自欺,我們也決不可以神為說謊的。

我們的天父不是一位不守信用,說話不可靠的神。祂從來沒有失過約,也沒有食過言,祂永遠不會這樣作。祂的信實和祂的權能都使祂不能失約食言。只要我們聽祂的話,祂所應許的不會有一件落空。我不向神要任何證據,我只要倚靠祂的應許。祂應許我說,只要我信祂的兒子耶穌,祂便赦免我的罪,稱我為義,使我成聖,重生我,使我作祂的兒子,賜給我永生,又賜給我聖靈,我就完全信靠祂這些應許。我只問我是否已經真實悔改信了耶穌。我既真實悔改信了耶穌,我便確信祂所應許的那七件事,都已經成全在我的身上。當我這樣信的時候,我便有了完全的喜樂,平安,與盼望。

一九二九年的春天我在東北幾個地方工作。當我在三月六日由安東往營口去的時候,我乘火車經過大石橋車站,有一位在蓋平教會工作的姊妹在那個車站登車。她一看見我,便向我打招呼,坐在我的對面。火車開了以後,她對我說,蓋平教會聽說我到營口去開會,特派她到營口去見我,邀我到蓋平去講幾天道。她隨即由小皮箱裡取出蓋平教會給我的一封信交給我。信上說他們聽說我到營口來講道,因為蓋平離營口不遠,所以請我趁這個機會到蓋平去。我看完了信,便告訴那位姊妹說,我面前要去的地方很多,北京的工作又忙,所以沒有法子答應他們。她再三的要求我允諾他們,我也再三的推辭。過了一些時候,她看見我堅決不肯允諾,便打開她的小皮箱,又取出一封信來遞給我。我心裡想再給我幾封信我也不會去的。但當我接信到手以後,我才發現她所給我的不是蓋平教會給我的信,乃是我給蓋平教會的信。她請我看看這封信。我打開信來看,才想起來一九二八年我在東北工作,蓋平教會寫信給我,懇切邀我到那裡去開會,因為當時太忙,便回信給他們說本年工作太忙,明年如果能再到東北來,必定給他們一次機會。發出這封信以後我未曾留心記住,竟把它忘記了。我看過這封信以後,心裡便作難起來。當時實在沒有空閑的日子,但去年又有這個應許,當然我不可以失信。於是我便盡力從各方面撙節出幾天來,在五月內到蓋平去,開了六天的會。

我是神的一個僕人,尚且不肯對人失信,何況我所事奉的神呢?我發出那封信以後,因為事務繁多,竟把它遺忘了,及至那位姊妹把我自己所寫的信交給我看的時候,我才想起我曾給過他們這個應許。我們的神不會忘事,祂不需要我們拿著祂所寫給我們的話去提醒祂。祂記得祂所應許我們的話。那位姊妹拿著我的應許要求我到蓋平去,我便再不能推辭不去,我們也就應當這樣抓住神的應許。如果我們有了神的應許,仍然不肯放心,一定要求神賜給我們別的證據,那真像我上文所說的那個兒子向父親索要證據一樣了。我們怎敢這樣作呢。

我確信我已經得了救。我確信我的罪已蒙了神的赦免,我已經被神稱為義,已經得成聖潔,已經蒙了重生,得了永生,作了神的兒子,已經領受了神的聖靈。我這樣信,並不是因為我有過什麼感覺,聽過什麼聲音,見過什麼異像,說過什麼方言,乃是因為我所信的神在聖經中給了我那樣多的應許,這些應許決不會落空。祂要我信祂的兒子耶穌基督,我已經信了。我既履行了祂要我履行的條件。祂的應許便一定成就在我的身上。我還要什麼其他的證據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