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30日 星期四

信徒與不信的人結婚是犯罪---王明道

「我今天所吩咐你的要謹守;我要從你面前攆出亞摩利人,迦南人,赫人,比利洗人,希未人,耶布斯人。你要謹慎,不可與你所去那地的居民立約,恐伯成為你們中間的網羅;卻要拆毀他們的祭壇,打碎他們的柱像,砍下他們的木偶,不可敬拜別的神;因為耶和華是忌邪的神,名為忌邪者;只怕你與那地的居民立約,百姓隨從他們的神,就行邪淫,祭祀他們的神,有人叫你,你便吃他的祭物;又為你的兒子娶他們的女兒為妻,他們的女兒隨從他們的神就行邪淫,使你的兒子也隨從他們的神行邪淫。」(出三十四1116)。

「不可與他們結親:不可將你的女兒嫁他們的兒子,也不可叫你的兒子娶他們的女兒,因為他必使你的兒子轉離不跟從主,去事奉別的神;以致耶和華的怒氣向你們發作,就速速的將你們滅絕。」(申七34)。

「你們要分外謹慎,愛耶和華你們的神。你們若稍微轉去,與你們中間所剩下的這些國民聯絡,彼此結親,互相往來;你們要確實的知道,耶和華你們的神必不再將他們從你們眼前趕出;他們卻要成為你們的網羅,機檻,肋上的鞭,眼中的剌,直到你們在耶和華你們的神所賜的這美地上滅亡。」(書二十三1113)。
 
讀了上文所引的三段經文,我們可以知道神的百姓與拜假神的人結婚是神所絕對禁止的事。神禁止他的百姓這樣作不是要剝奪他們的自由,乃是因為神清楚知道如果他們這樣作,他們一定會因此離棄神,去敬拜假神,陷在大罪中,以致受到不堪設想的損害。我們都知道人與人同處最近的莫若夫妻。夫妻同處日久,兩個人的生活,思想,性情,習慣,行為,動作,不知不覺就會漸漸相似,漸漸同化。請想如果一個信的人同一個不信的人結為夫妻,漸漸的這樣同化起來,那種結果還堪設想麼?神深知道這種危險。他不要他的百姓和那些拜假神的人同化,以致墮落,所以他嚴嚴的禁止他們,不許他們與那些不信的人結婚,正如我們上文所看見的。可惜以色列人不聽神的勸戒,「竟住在迦南人,赫人,亞摩利人,比利洗人,希未人,耶布斯人中間,娶他們的女兒為妻,將自己的女兒嫁給他們的兒子,並事奉他們的神。」(士三56)因此「神的怒氣向以色列人發作」,把他們交在敵人手中。
  
今日神的孩子們所處的境遇比以色列人更危險了。家庭中,社會裏,前後左右,大多數都是不信的人。稍不謹慎,便被不信的人所同化。神知道我們這種情形和危險,所以他教訓我們說:「你們和不信的原不相配,不要同負一軛,義和不義有甚麼相交呢?光明和黑暗有甚麼相通呢?基督和彼列有甚麼相和呢?信的和不信的有甚麼相干呢?神的殿和偶像有甚麼相同呢?因為我們是永生神的殿;就如神曾說,我要在他們中間居住,在他們中間來往;我要作他們的神,他們要作我的子民。又說,你們務要從他們中間出來,與他們分別,不要沾不潔淨的物,我就收納你們,我要作你們的父,你們要作我的兒女,這是全能的主說的。」(林後六1418)。
  
自然我們知道神不許我們同不信的人相交不是說不許我們同不信的人往來同處。更不是說叫我們拋棄人群,遠離社會,逃到深山曠野去,過一種隱士的生活。如果這樣,這黑暗的世界將要等候誰去發光照耀?這些痛苦可憐不認識神的世人將要等候誰去拯救引領?不,我們的主沒有這樣教訓我們。他不僅沒有這樣說,而且他在為門徒禱告的時候呼求父說,「我不求你叫他們離開世界,只求你保守他們脫離那惡者。……你怎樣差我到世上,我也照樣差他們到世上。」(約十七1518)神要我們住在不信的人中間為他發光,為他作見證,為他作救人的工作,但他卻嚴嚴的禁止我們和不信的人相交。那就是說他不許我們和不信的人作親密的朋友,不許我們和不信的人同心。人與人同處最近的既莫過於夫妻,那樣神自然更不許信他的人與不信的人結婚了。經上告訴我們說,「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神如何能許屬他的人與不信他的人連合成為一體呢?
  
自然這不是說如果一個男人信了主以後他的妻子不信主就必須與她離婚,也不是說一個女子信了主以後她的丈夫不信主就必須與他脫離關係,這是絕對不可的。夫妻一經結合就發生了不能消滅的關係,正如父母子女兄弟姊妹中間的關係一樣。信主的子女怎樣不可與不信的父母脫離關係,信主的弟弟妹妹怎樣不可與不信的哥哥姊姊脫離關係,照樣信主的丈夫也不可與不信的妻子脫離關係,信主的妻子也不可與不信的丈夫脫離關係。「我對其餘的人說,不是主說;倘若某弟兄有不信的妻子,妻子也情願和他同住,他就不要離棄妻子。妻子有不信的丈夫,丈夫也情願和她同住,她就不要離棄丈夫。」(林前七1213)有時候不信的父母因為子女信了主,起來逼迫子女,甚至將子女從家中趕出去,宣告與子女脫離關係,也有時候不信的哥哥因為弟弟信了主起來與弟弟為難,甚至決心與弟弟斷絕關係,也有時候丈夫因為妻子信了主竟堅決的與她離異,或是妻子因為她的丈夫信了主無論如何再不肯與他同居。那自然沒有法子,只好容他們離開就是了。但在這些情形中信的人都是處在被動的地位。「倘若那不信的要離去,就由他離去;無論是弟兄,是姊妹,遇疬這樣的事都不必拘束;神召我們原是要我們和睦。」(林前七15)信主的子女可以被不信的父母棄絕,信主的弟弟可以被不信的哥哥棄絕,信主的妻子可以被不信的丈夫棄絕,但信主的子女卻不可棄絕不信的父母,信主的弟弟卻不可棄絕不信的哥哥,信主的妻子卻不可棄絕不信的丈夫。換一個地位說,信主的父母也不可棄絕不信的子女,信主的哥哥也不可棄絕不信的弟弟,信主的丈夫也不可棄絕不信的妻子。基督徒只可以受逼迫,被棄絕,卻不可以逼迫人,棄絕人。逼迫人是不應當的,但不信的人要逼迫信的人又有甚麼辦法呢?棄絕與自己有骨肉關係的人也是不應當的,但不信的人要棄絕又有甚麼辦法呢?信主的人卻絕對不可作不應當作的事,所以他們絕對不可逼迫人,也絕對不可棄絕與自己有骨肉關係的人,父母子女,兄弟姊妹,丈夫妻子,都在其中。
  
至於還未曾結婚的聖徒選擇配偶,那便是與這個完全不同的事了。信的人若與不信的人結婚,便是故意違背神的命令,而且不信的人──不論他是拜假神的或是不信有神的──都是與神為敵的。一個信的人若要與不信的人結婚,便是證明他願意與神的仇敵站在一邊。請想這是何等可惡的事呢!我們都以為信的人和不信的人結婚,將來很容易被引誘犯罪。其實何必等到將來呢?信的人和不信的人結婚這件事的本身就是一樣大罪。違背神的命令不就是罪麼?神不許屬他的人和不信的人同負一軛,不許他們與不信的人相交,如今他們竟定意與不信的人結婚,與不信的人連合成為一體,這若不是罪還有甚麼是罪呢?
 
有不少的信徒與不信的人結婚,他們的理由是「想引導對方信主」。這個目的實在是很好。但我們問他們是否準能領對方信主呢?我們所得的回答總是「盼望能」。那樣,我們再問,如果他們所盼望的不能實現,對方竟不肯信主,將來怎樣好呢?結婚與交友不同。交朋友日後意見不合信仰不同可以絕交,結了婚卻不可以隨便離婚。想藉著婚姻引人信主不但是萬分冒險的事,而且我們所看見的事實告訴我們,抱這種目的與不信的人結婚的人能達到目的的人真是十裏不得一二。這有甚麼希奇呢,他們自己先違背了神的命令,作了神所不喜悅的事,怎能盼望再為主得人呢。其實仔細說起來,說這話的人有幾個不是拿這個理由作為藉口好遮蓋他們的悖逆呢。
  
有些信徒說,我們靠神,我們不怕試誘。雖然我們與不信的人結婚,神能保守我們不受誘惑。不錯,神能保守我們不受不信的人的誘惑。但神不保守試探他的人。如果你在信主以前已經成了婚,你的配偶到今日還未信主,你只管靠神與他同居,神一定保守你使你不至受誘惑跌倒。但如果你明知道面前是一個坑,而且神吩咐你不要往下跳,你卻說神能保守你,使你不至受傷,我告訴你,你跳下去以後不但會受傷,而且會趺得頭破血流,說不定還會趺死。神只保守信靠他的人,卻不保守試探他的人。明知道前面是一個坑,卻大著膽子往裏跳,這已經是試探神了,如今不但明知道是坑,而且還聽見神教導你,不叫你往下跳,你還硬跳下去,這不只是試探神,而且是悖逆神了。試探神悖逆神的人遭遇失敗和禍害,還有甚麼希奇的呢。
  
也許有人想,「我們不是不知道神不喜悅我們與不信的人結婚,只因為信主的人本來不多,在這很少數的人裏若要尋找各方面都適宜的對象實在太感困難,有時候簡直找不著,實在不得已我們才去與不信的人結婚。」這個理由乍聽實在是一個很充分的理由,但如果我們信神是我們慈愛的父,而且信神所給我們的一切應許,我們便曉得這個理由簡直就不是一個理由,容我們先聽神的話:
  
「耶和華的聖民哪,你們當敬畏他;因敬畏他的一無所缺。少壯獅子還缺食忍餓;但尋求耶和華的甚麼好處都不缺。」(詩卅四910)。
  
「因為耶和華神是日頭,是盾牌,要賜下恩惠和榮耀;他未嘗留下一樣好處不給那些行動正直的人。」(詩八十四11)。
  
聽見了麼?「尋求耶和華的甚麼好處都不缺。」「他未嘗留下一樣好處不給那些行動正直的人。」一個良好的配偶難道不在這些好處之內麼?不止在內,而且是一樣很要緊的。「得著賢妻的是得著好處,也是蒙了耶和華的恩惠。」(箴十八22)「房屋錢財是祖宗所遺留的;惟有賢慧的妻是耶和華所賜的。」(箴十九14)一個男子得著賢妻是得著好處,也是蒙了耶和華的恩惠,一個女子得著賢夫當然也是同樣的得著好處,同樣的蒙耶和華的恩惠了。既知道得知良好的配偶是神所賜的好處中的一樣很大的,又知道「尋求耶和華的甚麼好處都不缺」,那樣只要一個人誠心敬畏神,一心遵行他的道,還怕得不著一個良好的配偶麼?也許一位聖徒到了需要結婚的年齡,看看在信主的人中間竟沒有一個合宜的對象,因此便心中焦急,趕快自己設法去到不信的人中間尋找一個對象,如果他這樣不信靠神不順服神,不久他便會吃到自己所結的苦果。亞伯拉罕的事蹟足可以作我們前車之鑑罷。神應許使亞伯拉罕的子孫成為大族,但亞伯拉罕已經八十五歲,還沒有兒子,他的妻撒萊心中焦急起來,她為她的丈夫設了一個方法。她勸她的丈夫納她的使女作妾,好從她得兒子。那樣有信心的亞伯拉罕竟在這件事上不能信靠神。結果怎樣?妻妾相爭,妻的兒子同妾的兒子相爭,以致那白髮蒼蒼的老人不得不忍心把夏甲和夏甲的兒子以實瑪利趕出去。直到今日以實瑪利的子孫還是與以撒的子孫互相為仇,互相殘殺。一個聖徒到了結婚的年齡,在信主的人中間如果找不著一個適宜的對象,萬不可焦急因而跑到神的旨意之外去。他(或她)應把這件事交在神的手中,等候神的安排。神既有上文所說的那些應許,就決不會使信靠他的人蒙羞。如果他(或她)不信靠神,不等候神,違背神的命令與不信的人結婚,後來他(或她)決不能免去許多痛苦,這種痛苦有時也許會延到一生之久,還有時也許連子女都連帶著受損失,遭禍害。我們所看見的這種事實並不在少數阿。

也許有人說,我們在信主的人中間找不著合宜的對象,難道信靠神,神還會從天上給我們掉下一個適宜的配偶來麼?怎麼不能呢?老邁龍鍾月經早已斷絕了的九十齡的老嫗還會生兒子麼?神叫她生,她就會生。神既能使九十齡的撒拉生了以撒,難道他就不能為一個敬畏他的人豫備一個適宜的配偶麼?我們沒有聽見說過神用奇妙的方法為一些熱心事奉他的男子豫備了很賢慧的妻子麼?我們沒有聽見說過神在人毫無辦法的景況當中為一些敬虔的女子豫備了很與她們相配的丈夫麼?神要作一件事還有甚麼難處麼?一個未婚的聖徒最大的困難不是尋不著適宜的配偶,乃是不會信靠神,不會等候神,不會順服神,只要這些重要的功課我們學得好,不必發愁有那一樣好處他不賜給我們。
  
還有時候神已經給我們豫備好了,但我們因為被罪所蒙蔽牽引,不肯接受神所豫備的,還說尋不著適宜的配偶,因此就違背神的命令去在不信的人中間尋找我們的私心所喜歡的對象。比方說一個男聖徒要娶一個妻子,神也為他豫備了一個很敬虔的女子,這個女子的信心德行知識都與這個男子相配,可惜這個男子竟因為這個女子面容不甚美麗,推卻了神的恩賜。要在信主的人中間尋一個凡事與他相配而且容貌美麗的女子總尋不到,他就只好到不信的人中間去物色了。結果呢,有學識而且俊美的女子總可以尋得到,但信仰和德行卻不堪聞問了。再比方說一個女聖徒要嫁一個丈夫,神也為她豫備了一個很熱心愛主的男子。可惜這個女子竟因為這個男子家境清寒不足供她的揮霍享受,不肯應允這門親事。要在信主的人中間找一個富足的男子卻找不著,那也就只有到不信的人中間去尋覓了。許多未婚的男女聖徒就因為好色,貪財,或是狃於積習,或是希圖虛榮,把神為他們所豫備頂好的機會放過去,卻說在信主的人中間找不到合宜的對象,這種情形也不是不常見的阿。
  
許多信的人與不信的人結婚還有一個原因,就是在教會中負責領導的人沒有極嚴格的教訓聖徒不可與不信的人結婚。因為許多信徒不看與不信的人結婚是犯罪是神不喜悅的事,所以他們尋找配偶的時候,在信的人中間尋不著最適宜的人便到不信的人中間尋找去了,如果在教會中負責領導責任的人本著神的話嚴格的教訓聖徒,使他們知道信的和不信的結婚是違背神命,是犯罪,是絕對不可的事,那樣信徒既然絕了在不信的人中間尋找配偶的希望,在信的人中間自然不能再吹毛求疵,這樣一來,在信的人中間尋找配偶自然不像我們所想的那樣艱難了。
  
也許有人要質問我說,「在不信的人中本可以找到最適宜的對象,只因為信和不信的這一點差別,竟捨棄了最適宜的人,卻在信的人中遷就一個不甚適宜的人,這豈不是削足適履因小失大麼?」甚麼?那是履?那是足?那是大?信不信是大事?或其他的條件適宜不適宜是大事呢?在神眼中看為最大最重要的事並不是學識如何,才能如何,更不是家境如何,容貌如何,就是連品德如何在神眼中都不是最大的事。最大的事就是信不信。罪人是因信得蒙赦罪,因信被稱為義,因信成為聖潔,因信作神的兒子,因信承受一切天上地上的福分。「人非有信就不能得神的喜悅。」一個人無論有多高尚的學識,多豐富的資產,多美麗的容貌,多優秀的品格,如果他不信他在神的面前便是一個未曾得潔淨的罪人,便是神的仇敵。神看信不信是極大無比的事,誰敢說這不過是很小的差別呢?一個聖徒遇見一個不信的人向他求婚,這個人的品格高尚,學識富豐,家境寬裕,容貌俊美,只是不信主,這個聖徒就因為這個人不信主的緣故,推卻了這門婚事,這並不是削足適履,因小失大。惟獨那些將別的事看為重要,看信不信倒算小事的人,才真是削足適履,因小失大呢。一個聖徒選擇配偶的第一個條件,是「信不信基督?」如果答案是「信」,以後再說到其他的條件。如果不信,那就甚麼都不必說了。「信的和不信的原不相配,不能同負一軛。義和不義不能相交,信的和不信的沒有相干。」這是神的定律,沒有一個人有權柄通融一點,遷就一點。
  
看清楚了這個真理以後,我們在為自己解決婚姻問題的時候,或為子女朋友解決婚姻問題的時候,都當將神的命令奉為金規玉律。聖徒為自己選擇配偶或為其他聖徒介紹婚事的時候,一點不應當往不信的人身上設想。一個未婚聖徒遇見一個異性未婚的人,只要知道他(或她)不是信主的,(未曾真實悔改信主的教友在內),便不要對他(或她)起一點婚姻的意念,如同你看見一個有夫之婦或有婦之夫一樣。一個聖徒為別的聖徒介紹婚姻的時候如果知道有一方不是信主的,(未曾真實悔改信主的教友也在內),便不可再介紹這件婚姻。如果我們知道有甚麼聖徒要與不信的人訂婚,也應當竭誠警告勸戒,攔阻這一件事。正如我們看見甚麼聖徒要犯別的罪一樣。這件事必須在起始的時候就當機立斷,萬不可遷延躊躇,男女兩個當事的人如果直接有往來,尤其要這樣。因為男女兩個人一經陷入情網,無論何等的大危險和損害他們都會不去過問,甚至明知道眼前是個陷阱,他們也會雙雙攜手跳了下去。我們聽見看見的這種事實真難數算有多少了!
  
這裏還有一件應當謹慎的事,就是選擇婚姻的時候,對方必須是在毫無婚姻的企圖以前已經真實悔改信主了。萬不可在有了婚姻的企圖或是進行婚事的時候再領導對方信主,如果這樣作,最容易造出假信徒來。有許多人最會投人所好。你喜好美術,他們就研究美術以博你的歡心。你喜好文學,他們便欣賞文學以取你的好感。你引導他們信主,他們便表示信主以圖得你的青睞。人是多麼詭詐的東西。一個人只要有了一種目的,他便會千方百計作偽說謊以求達到他的目的。貪財的人會用這些方法發財。好名的人會用這些方法求榮。講愛情的人也會用這些方法追求異性。如果你遇見這樣的人,你想領他信主,他便曲意附和你,你以為他真是信了主,自然放膽與他結婚,及至他的目的已經達到,你和他已經作了夫妻,才發現他以前所說信主的話全是欺騙你的。到那時木已成舟,你將來要受何等大的痛苦呢?
  
也有人不是這樣卑鄙詭詐。他們不肯這樣作偽欺人。但我們應當知道一個人在與一個異性的人戀愛的時候,會不自覺的在一切事上順從對方的意思,博取對方的歡心。這裏面也許沒有一點詭詐和欺騙,也許完全是出於誠意。如果一個人因為戀愛要博取對方的好感而改過遷善,那也是極可慶幸的事。但如果一個人因為戀愛要博取對方的喜悅而信主,那可就把事弄壞了。信主這一件事與其他一切的事都不同。這需要一個人和神直接發生關係,需要一個人帶著自己的罪直接來到神面前,需要一個人自己從那死了又活的主那裏接受生命和能力。若不是這樣,無論他怎樣聽道,怎樣受浸加入教會,都是皮毛的事,都不能使他真實得著生命,不能使他真實成為神的兒子,不用說這樣的人在結婚以後對於神的道再不過問,縱使他一生為他的配偶的緣故聚會聽道,作一個循規蹈矩的基督徒(?),也不過使教會裏增加一位好的假信徒而已。
  
還有一件事也是我們不可不注意的。就是引領男人信主的工作最好讓男信徒去作,引領女人信主的事工最好讓女信徒去作。自然有時候會有特殊的情形和需要,也有時候會有特別的使命和差遣,以致有人在異性的人中間作工。我們不能也不可一概說信徒決不可向異性的人作傳道的工作。但就普通的信徒,在可能的範圍內,還是讓男人對男人傳道,女人對女人傅道,比較安全許多。年青的男女信徒去作工更當留意這一點,未婚的男女信徒尤其不可忽略。常見青年的信徒對異性的人佈道,佈道的工作還未作好,兩方面已經陷入情網,欲脫不能。結果不但那不信的未曾信主,連這信主的也被撒但藉著不信的人擄了去。就連那些在特殊的情形中有特殊使命的信徒和已婚成年長的信徒對異性的人佈道都當特別謹慎。因為一個人無論怎麼熱心,怎樣敬虔,怎樣被神使用,他總有肉體和肉體中的軟弱,稍一忽略,便被撒但所引誘,落在他的陷阱中。男人同女人中間本來有一種不可思議的吸引力。如果兩人沒有發生愛情,無論同處多少時候也沒有甚麼問題。可是有時候就在很短的時期中因為某種原因忽然發生了愛情,如果在起始就能懸崖勒馬,斬除情苗,割斷愛索,倒還不費甚麼大事。若是不加禁遏,任其發展,不久就像春蠶作繭一般,越作繭越堅厚,繭越堅厚也就越出不來;如果兩個人都未曾結婚,各方面也都相配,並且能夠結婚那自然沒有甚麼問題。但如果兩個人都已經結了婚,或是有一個人已經結了婚,或是有一方面是不信主的,或是有其他的原因不能結婚,不可結婚,這樣一來,便要發生種種罪惡,演出種種慘劇了。未婚的男女青年中間能發生這種情形固然不必說了,就是已婚的男女青年,或中年人,甚至老年人,也發生同樣的危險。我們不是常聽見未婚的男女同已婚的異性人發生戀愛以致演出多少慘劇麼?我們不是常看見有了妻子的男人竟又同別的女子戀愛,或有丈夫的女子又同別的男人戀愛,以致惹出多少禍事麼?我們不是也常聽見看見已婚的男子或女子同其他已婚的異性人發生情感以致掀起多少風波麼?男女中間的愛情真是一種極奇妙而且有極大危險性的東西。謹慎戰兢,加意防範,稍一失慎還會發生想不到的危險。若是輕忽大意,結果還堪設想麼?
  
我們應當知道當我們要為主得人的時候,撒但也在那裏要籍著屬他的人得著我們,把我們擄去。他所用的工具中有金錢,有宴樂,有虛榮,還有愛情。如果我們不儆醒祈禱,他藉著這些工具中的任何一樣都能將我們擄去。而且事實告訴我們,許多信徒就是這樣在為主工作的時候受了魔鬼的誘惑,以致跌倒,被撒但擄去。想到這個,我們應當怎樣儆醒祈禱,免得入了迷惑阿。
  
願神提醒我們,使我們知道信的和不信的相交是他所憎惡的事,不但自己禁戒不作,也勸戒別的聖徒不這樣作;更願神教訓我們,使我們知道魔鬼的誘惑是何等可怕,男女中間的試誘是何等劇烈,因而謹慎防範;好使我們在他面前作無瑕疵無玷污的孩子,忠心事奉他,榮耀他的聖名。

2011年6月27日 星期一

施約瑟 [1909] 新舊約聖經官話譯本

每日天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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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字架與寶血---宋尚節

短歌 主替我捨身---(興奮短歌集一百七十一首)

我想不到這次上帝又要我在上海講道。本來我預備在滬休息二十天,一方面要修改一下些書籍,但上帝抓住我,要我作工,我深信主要用我再救些罪人悔改。我講來講去,不講別的,只講耶穌的寶血。不管你罪多大,主耶穌的寶血可洗你比雪更明,奇妙不奇妙?欠債是很苦的一回事。世上最大的債是罪債,但耶穌已經為我們死,還清我們的罪債。

今天的題目是十字架最寶貴!保羅說:“我不以別的誇口,只誇十字架”我若不講十字架,我心裏不平安。

以賽亞書第五十三章——這章聖經最寶貴,有人說它是聖經中之聖經。寫書的人把耶穌釘十字架的一回事活現的描寫出來,在耶穌降生前五六百年的時候,上帝已將耶穌被釘十字架這件事指示給先知以賽亞,現在我們要看以賽亞怎樣講十字架。

第一段,十字架的救主(一至六節)
第一節:“我所傳的,有誰信呢?耶和華的膀臂向誰顯露呢?”

先知第一句話是歎息的話。怎麼他傳的道無人要聽呢?他沒有講社會福音,什麼犧牲,等等~~~他所講的是耶穌釘十字架的福音,可是沒有人信,我到處講耶穌釘十字架。這次到福清去,地方上的人要將禮拜堂關閉。他們說:“你為何講耶穌釘十字架?你若說犧牲服務,那倒還和國家有益處一些。”感謝主,十字架的福音,耶穌的寶血比什麼都要有能力,十字架的福音在接受的人身上要顯出榮耀,現在許多人傳摩登福音,先知所傳反沒有人肯接受,親愛的弟兄姐妹,只有耶穌的寶血可洗你的罪!

我們所講的救主是一位木匠,沒有學問,沒有進過學教,毫無銜頭,貌容不佳,衣服平凡,他是一位十字架的救主。

第二節:“他在耶和華神面前生長如嫩芽,像根出於幹地,他無佳形美容,我們看見他的時候,也無美容使我們羡慕他。”

嫩芽及幹地之根,經腳一蹬,就可完命的。耶穌沒有勢力,沒有後盾,被人捉去,審問,被鞭打不還手,無人為耶穌作後盾,為耶穌說一句公平話,無論何人可釘耶穌在十字架上,無論何人可用手打他的臉。彼拉多說:“沒有罪”。眾人說:“釘他十字架。”彼拉多就得把耶穌釘十字架。耶穌沒有兵力做後盾,三年工夫各處奔跑傳道,暴曬於日光之下,面部乾燥,他被釘十字架的時候,滿面流血,身體瘦弱,走幾步,跌幾步,這個人就是我們的救主!

第三節:“他被藐視,被人厭棄,多受痛苦,常經憂患,他被藐視,好像被人掩面不看的一樣。我們也不尊重他。”

當耶穌背十字架時,衣服被剝去,身上都是血跡,走幾步就跌倒,他被兵丁鞭打,吐唾沫在他臉上。我們面上擦雪花膏,香水,耶穌滿面唾液,被鞭打,體無完膚,全身的肉都腫了,我們所愛的救主耶穌就是這樣的受苦。他被藐視,被厭棄,人看不起他,耶穌飽嘗了痛苦,憂患。當荊棘刺上去,血湧出來了,面上墨黑的都是泥土,灰土,幾次三番的被鞭。兵丁看見耶穌真正擔當不了,叫西門為他背十字架。西門不肯背,耶穌被列為囚犯,被人掩面不顧,不但外人看不起耶穌,他的門徒和他的弟弟也看不起他。這位耶穌是拯救犯各樣罪的,也就是你的救主,除他以外,無人配救你!我們所傳的不是華盛頓,林肯等時髦人物,我們傳拿撒勒人耶穌。他是罪人的救主,也是全世界的救主。我們的救主是人所看不起,所拋棄的。

第四節:“他誠然擔當我們的憂患,背負我們的痛苦,我們卻以為他受責罰,被上帝擊打苦待了。”

先知說,他實實在在擔當我們的痛苦,背負我們的憂患,我們卻不知道,還以為他是為自己的罪受罰,耶穌背十字架的時候,耶路撒冷的女人為他哀哭,他天天講道給他們聽,醫治瞎眼、耳聾的人。為何上帝不救他呢?她們想耶穌恐怕暗中犯罪,恐怕他是個假冒偽善的人,她們為他哭!我們看見耶穌受苦,以為他自己有罪,錯了!耶穌對女人們說:“不要為我哭,要為你們自己和你們的兒女的罪哀哭。將來你們要說,大山呀,倒在我身上。”有許多人家裏吵鬧,不平安,媳婦爭吵,丈夫賭錢,妻子打牌,總是痛苦患難。耶穌說:“凡勞苦擔重擔的人,到我這裏來,我必賜你平安。”所以以賽亞說:“他實在擔當我們的憂患,背負我們的痛苦。”

第五節:“哪知他為我們的過犯受害,為我們的罪孽壓傷,因他受的刑罰我們得平安,因他受的鞭傷我們得醫治。”

誰知道他為我們經過這許多的痛苦?當日耶穌背十字架,腰酸痛得一些直不起來,滿身受鞭打,走上各各他上山去,先知說:“他是為我們的過犯受害,為我們的作孽壓傷....”自古至今世人的貪心驕傲等等,以及一切的罪孽都壓在耶穌身上。耶穌受的鞭傷,背彎得一些直不起來是為你!你本該受刑罰,如今耶穌代你受了。我們的口犯罪,眼看淫亂的東西,視錢如命,我們的耳不聽從父,反聽從魔鬼。耶穌為我們的耳、口、目、受刑。我們的手打牌,偷東西,耶穌的手為我們釘起來。我們的腳犯罪,耶穌的腳為我們被釘,耶穌為我們受傷。

我在延平的時候,有一個瞎子,七、八歲時眼就瞎了,他天天討飯。這次他也來聚會,我對他說:“你知道耶穌為你的眼睛受苦嗎?“他說:“是.”為他禱告後,他的眼睛明亮了,教會中的傳道們不信,拿了一本書給他看,問他是什麼,他說是書,又拿了一塊布給他看,他說是布,他眼睛開了,耶穌受了傷,我們得醫治,我對他說:”你去為主作見證。”他不做見證,仍舊吸煙,人家問他信了耶穌沒有,他不肯承認,不久他的眼睛又失明了。

在興化有一個長大麻瘋的人,我對他說:“耶穌和你一同受苦。”祈禱後,他身上的大麻瘋痊癒了,我又對他說:“耶穌為你受鞭打,你得了醫治,你當為主作見證。”

耶穌為我們第一擔當了痛苦,第二為我們背負罪擔。(短歌):“為我,為我,他為我釘十架。捨身流血還我罪債,他傷心是為我、為我、為我。”

第六節:“我們都如羊走迷,各人偏行己路。耶和華使我們眾人的罪孽都歸在他身上。”

先知以賽說,我們都是該死的。耶穌最親愛的門徒彼得,在耶穌釘十字架的時候,三次不認他,彼得是該死的。猶大跟耶穌三年之久,因為貪得三十多塊錢,將耶穌賣掉了,其他的門徒都走開了。耶穌進耶路撒冷的時候,眾人喊叫和撒那,後來卻喊叫:“釘他十字架。”我們都是罪人,沒有一個好人,否則耶穌不必到世上來了。先知說,我們都如羊走迷了路。定意不要撒謊,偏偏撒謊,考書不要偷看,偏偏偷看,不應該驕傲,偏偏驕傲,不該打妻,偏要打,知道不要犯姦淫,偏要犯,知道不可看電影,吸煙,偏要看,偏要吸,不犯罪,不安心。人人都是一樣的偏行己路,都如迷路的羊。感謝主,我們各樣的罪,耶穌丟為我們親身擔當了。沒有人知道,這是上帝的旨意:上帝要耶穌受苦。耶穌滿身受鞭傷都是為你!創世以來,全世界的人,自亞當、夏娃以及你我子孫的罪都壓在耶穌身上。

第二段,十字架的救法(七至九節)
第七節:“他被欺壓,在受苦的時候卻不開口。他像羊羔被牽到宰殺之地,又像羊在剪毛的人手下無聲,他也是這樣不開口。”

到了各各山上,耶穌被壓倒在十字架上,受人欺壓,耶穌的手,耶穌的腳被釘下去,鮮血流出來。他如羊被殺,在剪羊毛的人手下無聲,一句不開口,一些不發怨言,他這樣不顧自己的忍耐痛苦是為你、為我。

有一位夫人,她的丈夫病了,醫生說:“若不將人身上的肉割下給他吃,他的病不會好。”她將自己的肉割下一塊煎了給他吃,她的丈夫問她說:“你不覺得痛嗎?”她回答說:“因為我愛你。”

我在福清講道時,鄉長來了,要將禮拜堂的門關起來,有人勸我不必到禮拜堂去講道了,因為有人要捉我,我就禱告,若能榮耀主名,生死在所不計,我就去了,有一千多人護送我去,員警跟在後面。

耶穌所以在受欺壓時不開口,是因為他正想著:“我受苦不要緊,我受苦可救幾萬萬人。”

第八節:“因受欺壓和審判他被奪去,至於他同世的人,誰想他受鞭打,從活人之地被剪除,是因我百姓的罪過呢."

耶穌在十字架被舉起來,他生命被人奪去。他被掛在十字架上的時候,下面的人何曾想到他受鞭打是為我,從活人之地被剪除是為我呢?沒有人知道。

耶穌的母親已經五、六十歲了,別人的兒子可給母親養老,耶穌不能,他將老母親託付約翰,為了我的罪過,耶穌必須受苦!

“從活人之地被剪除。”什麼人是活人?我們都是死人。耶穌為亞伯拉罕、摩西等等活人受苦、耶穌說:“父啊,父啊,為什麼離開我?”耶穌不但從死人之地被剪除,在活人之地也被剪除,耶穌的父母,最親愛的人離開,他卻不在意。他非但在地上無地位,在天上也沒有地位,不但我們不要耶穌,上帝也不要他了,因為在耶穌身上滿了罪。上帝叫耶穌代替我們該受的人受苦。本來耶穌與活人之地(上帝之地)交通的,現在他與上帝的交通也都斷絕了,耶穌這樣的受苦是為誰?為我們。“誰想他受鞭打,從活人之地被剪除,是因我百姓的罪過呢。”

第九節:“他雖然未行強暴,口中沒有詭詐,人還使他與罪人同埋,誰知死的時候與財主同葬。”

耶穌雖然沒有犯罪,沒有做強盜,未行強暴之事,他怎麼和惡人同死?奇怪!百夫長說:“這人是義人。”一班仇敵找不出耶穌的錯來。誰知他死時與財主一同埋葬,耶穌埋在何處,以賽亞早已知道了。

耶穌為我們:第一,擔當痛苦憂患;第二,擔當罪孽;第三,擔當罪過被離棄。耶穌為我們捨身。

第三段,十字架的榮耀(十至十二節)
十字架為我們成就四件事。
(一)贖罪祭,第十節:“耶和華卻定意將他壓傷,使他受痛苦,耶和華以他為贖罪祭,他必看見後裔,並且延長年日,耶和華所喜悅的事,必在他手中享通。”

我們都是該死的,上帝叫耶穌作我們的贖罪祭,耶穌在十字架上將救贖的事做成了,我們心中千千萬萬的事,耶穌都為我們拿掉。聖靈做工的時候,一個人覺得,滿身都是罪,他到耶穌前認罪,信耶穌為他擔罪,罪就得赦免。

我到古田去,有一個人生了一個瘤,我為他禱告,瘤沒有了,照樣我們認罪,罪就得赦。埃提阿伯太監到耶路撒冷去禮拜,罪擔仍在身上。他買了一本聖經,看不懂,不知誰能擔罪,腓利介紹耶穌給他,他的罪都赦免了。掃羅打倒教會,但聖靈抓住他,哭了三天,自覺該死。亞拿尼亞來了,囑咐他不要哭,為他按手禱告,罪得赦免。哥尼流——頂好的人——沒有得救,上帝的靈感彼得去對他講明,做好人是不夠的,要信耶穌,罪方始可得赦免。

(二)重生,耶穌使我們重生,看見後裔,子子孫孫,耶穌有很多的子孫,我們都是他寶血買來的。耶穌所以不再來,因為他要使人人有得救的機會,上帝將天上地下一切的權柄放在耶穌手中,他們要傳福至地極。每人有父母的血在他身內,耶穌說:“要喝我的血,吃我的肉。”喝主血吃主肉的人就有耶穌的生命。

(三)稱義,第十一節:“他必看見自己勞苦的功效,便心滿意足。有許多人因認識我的義僕得稱為義,並且他要擔當他們的罪孽。”

耶穌在天上看見自己的功效,——五旬節時一天功夫三千人得救,——他便心滿意足,聽道的人心中不平安,便問彼得,如何可以得救?彼得為他們施洗,心中得著喜樂,聖靈就降下來了。那時三千人一聽得救。罪人信耶穌就得成義——因信稱義。耶穌為義成為我們的義了。

(四)代求,第十二節:“所以,我要使他與位大的同份,與強盛的均勻擄物。因為他將命傾倒,以致於死。他也被列在罪犯中,他卻擔當多人的罪。又為罪犯代求。”

耶穌已升天坐在神的左右,與上帝同位份,現在聖靈在全世界工作,耶穌可以同分擄物,因為耶穌死是將血(生命)傾倒出來,及至倒完就死了。耶穌不是被殺死的,也不是被槍斃死的,乃是被釘死的,他被列在罪犯之中,又為罪犯祈禱說:“父啊,赦免他們,因為他們不知道他們自己所作的是什麼。”不但為罪人禱告,又為強盜禱告,耶穌臨死時,一個強盜得救。羅馬書說:“耶穌在天上為我們禱告。”

所以耶穌在十字架上為我們成就了以上四件大事。

今天下午我們看見先知講論耶穌如何被釘在十字架的事,這位先知不傳社會福音,乃傳十字架的福音。感謝主,耶穌是我的救主,在十字架上為我流血,我雖然是一個教友,又是牧師的兒子,卻不是一個好人。十九歲時,到美國念書,後來得博士學位。在二十七年中,耶穌與我一些沒有關係,禮拜日照常做禮拜,別人唱詩,我也唱,別人禱告,我也禱告。別人說,耶穌為我死,我不信,我只信耶穌的人格,我未去美時,夏天裏常到鄉村傳道,所傳的只是耶穌的人格。

我在美時,曾去救世軍佈道處聽道,他們唱的是在羔羊寶血內有能力,我不相信。會後,有人問我說:“宋先生!你得救了嗎?”我說“我是牧師的兒子,你說的是迷信。”走了幾步,又有一個女人來問我說:“你重生了沒有。”我說:“你老頭腦。”又走了幾步,又有一個人來問我,我發老脾氣了,我說:“不管你事。”我所信的是社會福音,我得了博士學位,再去念神學,半年功夫,所聽的是耶穌的人格。

在一九二七年一月十日,聖靈來了,聖靈的第一步工作是使我知道自己的罪——某時某日恨人,打哥哥,考書作弊,看不好的小說,工作說謊(做了八小時工,說八小時半),以往的罪,聖靈都給我指示出來了,我怕得飯也吃不下,好像地獄已擺在我的前面,我要想不怕,偏要怕。那天晚上,我念路加福音第二十三章,看見耶穌如何被釘十字架,和那強盜所說的話,我覺得自己是該死的,我跪在房間裏,認自己的罪,說:“主啊,你從前救那個強盜,現在你能救我嗎!”我承認自己失敗了;我靠良心,靠不住,那夜,我不能站起來,禱告到半夜,忽然看見耶穌站在我面前說:“小子啊,你的罪,我為你死了。”感謝主,那夜,我方才知道我的罪,十字架上的主已為我擔當救贖了。我一看見十字架,我的生命就改變了,二十七年的罪,那夜都給我顯明了,主保守我直到今日。

沒有人能救你脫離罪,只有耶穌的寶血,他受苦是為你,為我!
主替我捨身,罪債今還清,無數罪孽污穢心,主洗比雪更明。

今日下午有許多罪人心中沒有平安,巴不得耶穌的血洗你潔淨。你自己的罪,你永遠擔當不起,耶穌為你擔當,耶穌要救你。主快要再來,你的罪過未赦免,你怎麼見耶穌的面呢?許多年在罪中飄蕩,已經夠了,應當趕快悔改!

宋尚節的日記中夾有一張天國銀行支票,他在1932322在支票上簽署向神要求十萬靈魂歸主。

遠避淫行---以巴弗

幾個月以來,有幾位主的僕人和肢體來信中交通到不少在教會裏(尤其牽涉到傳道人)有關淫亂與婚姻方面的事情和問題。我對此深感自己無知。接解的事很少、沒有經驗、很多問題自己也弄不清楚,牽涉到的面很廣,具體情況也、理不清一個頭緒,卻感到這類事對教會來說、很重要。在別位元主僕人提供的許多情況和問題中,在不斷尋求主的旨意,仰望主的憐憫,和倚靠主的帶領下,寫了這篇文字,初步述說了自己在主面前所領受的,盼望能與主裏的年長者,主僕婢們,肢體們一同尋求明白並遵行在這方面神的真理和教訓:即對神聖潔的子民和神的家——教會來說,應如何在這主快再臨的末世時代中,保守自己聖潔敬虔,作神無瑕疵的兒女,不至愧見主面。世人有他們自己的標準和邏輯,有他們形成的風氣和潮流,我們卻是單單尋求和注意:神怎麼看待這些,如何在這些事上討主的喜悅?

一、古時的3次大警告。

主耶穌曾稱呼這個末世時代是一個“淫亂、邪惡的時代(世代)。”[可8:38,太12:39]。聖經很多次論到這個主二次降臨之前的末世時代,它的特徵和本質是:不信、悖謬、淫亂、邪惡、彎曲;而這5種本質和特徵之中,“淫亂”佔有很突出,很重要的地位。對這個末世、神多次預言,將用最後一次神和羔羊的大忿怒、大災難、大傾覆毀滅來結束它、審判它。但在這最後一次忿怒和毀滅之前,尚遠在舊約古時,神就已經進行過3次比較大的警告性忿怒、災難、毀滅、傾覆。第一次是全面性的,物件是全人類、普天下,即挪亞600歲的年代[創7:11~12],所有的人類,連走獸昆蟲鳥類都淹死了;得救的只有挪亞1家8口和方舟裏的其他動物。第二次是局部性的,範圍只限於所多瑪城,蛾摩拉城,還有附近兩個小城的那片地區,是在亞伯拉罕99歲那年,也即羅得的年代。從天降下的硫磺火,吞滅了那幾個城的地和人;得救的只有羅得和他兩個女兒。第三次也是局部性的,物件和範圍是迦南地7個民族[申7:1]的主,主要是人而不是物,毀滅的方式不是從天降災,而把殺滅他們的執行任務交給約書亞和當代的眾以色列人;真正得救的只有喇合1人和聚在她家的親屬(基遍人占了便宜,在上不細說)。只是這第3次毀滅,由於執行者的不認真不努力遵行神旨,因而執行得很不徹底(各族都存留少量人),因此神責備了以色列人[見士2:全章]。以上3次大毀滅,都是神以對這末世時代所有人的警告,目的是要他們引以為戒,趕快悔改。回頭歸向神,得以脫逃那最後一次將比前3次厲害百倍的大忿怒、大毀滅、大傾覆。為什麼神要發怒?要降大災?要毀滅傾覆?是因他們罪大惡報、神無法再容忍。在哪些方面罪大惡報?當然在不信、在悖謬、在淫亂、在邪惡、在彎曲這5個方面都罪大惡極。但“淫亂”,首先是肉體上的淫亂,卻是這3次忿怒和毀滅之前,次次都比較突出、比較普遍,是神忿怒和施行毀滅的突出原因。[參考經文:第1次,創6:1是~6~13;第2次,創13:1,18:21,19:1~11~15;第3次,利18:1~24、25、27、28]。

二、當今的世界和教會

從這3次神警告性的忿怒和毀滅中,也可以看出,聖潔公義的神是多麼憎恨厭惡人們犯淫亂的罪,尤其當愈演愈烈、氾濫成風的淫亂風尚。雖然神十分憎恨厭惡人犯淫亂,但神忍耐寬容的量卻很大,不輕易發怒。自從那3次警告性的忿怒毀滅以來,已經有好幾千年了,至今還沒有大規模的發怒。為什麼至今沒有發大怒?一方面固然是這世界的各種罪惡、幾千上來尚未發展到頂峰造極的程度,但更重要的原因,則是為了神要差一位違法行為主、她的獨生子耶穌基督來擔當所有人的罪、在十字架上代替人受神的忿怒和咒詛、從死裏復活,成全了救贖罪人,洗淨罪惡的大功、開闢了一條赦罪、成聖、稱義、得永生的道路,叫世上的人悔改回頭,離開罪惡,信靠耶穌、得蒙拯救、逃脫 的忿怒和審判,像當年救了挪亞、救了羅得,救了喇合,一樣。可是悔改、回頭、信靠救主、歸向父神的人是何等稀少;絕大部分的世人卻依然不在乎,不理睬、不悔改回頭,堅持著不信、悖謬、淫亂、邪惡、彎曲,走自己的路(通向滅亡的寬路)。聖潔、公義神的忍耐和寬容不是沒有限度的,不能容忍撒旦永遠控制世人,敗壞世界,等到她救贖大計畫完成,外邦人得救人數添滿的日子,以色列全家重新悔改、接受基督得拯救的日子,也即世人罪惡登峰造極的日子,神和羔羊的忿怒就立刻傾倒下來,正如聖經預言所詳細描述的,那時,不肯悔改的人,包括蒙過大恩而仍不悔改的人,為時晚矣。

在神忍耐寬容的這幾千年日子裏,也就是基督來到,救贖功成,天國福音不斷傳遍天下的日子裏,尤其臨近主再來的當今時代中,世人的各種罪惡正在加速發展著:真菌 中剛硬不信了,悖逆神、拒絕救主,憑著自己知識本領(包括科學技術)的飛快發展而更加自高自大,不可一世,追求享受,放縱私欲,這其中,淫亂現像也在飛快發展著和普及著,甚至達到這種程度:司空見慣了、淫亂也不當淫亂看了,不以為恥了,美其名為“性解放”。在國外,離婚現像不斷增多,根本不把婚姻的聖潔性放在眼裏,這是明的;至於暗的,強姦、尤其兩相情願的各種通姦苟合,更是無法統計,一般也不當一回事。各處早先就有的嫖娼賣淫也從未斷過、繼續發展著。此外,“同性戀”現像也發展起來、公開化,不但有男的同性戀、還有女的同性戀,且成立了同性戀的合法組織,成為社會問題之一了。在新中國解放初期曾取締了妓女、社會風氣有好轉,在監獄中、有所突破牽連到淫亂方面的犯人占著很大一部分,但這只限於在社會上造成較壞影響的案子。至於社會上(包括高階層)的通姦行為,卻是更普遍了;只要沒有人告,或兩相情願,則法院根本不予追究。加上避孕方法和手段的普及和方便,更幫了這種通姦淫亂能在暗中通行無阻的大忙。在文革期, 口號和偽裝、掩蓋了不知多少淫亂強姦等醜惡現像,也嚴重敗壞了全國整整一代青年人的德風尚。改革開放後,各種淫穢的宣傳手段和嫖娼賣淫行為,又開始在明中暗中恢復發展和氾濫起來,政府打擊後略有好黑心,但取著合法形式的各種淫亂傾向,卻不僅不受制止,反成了時髦,逐步普及為社會風氣。聽說法院裏離婚申請案件越積越多,不知要排隊等多少個月才能“挨上個”。其實,離婚也只是為進一步淫亂找個合法根據就是了。又聽說,相當普遍的青年男女相愛後,不舉行婚禮、不登記,卻先行“試婚”,即先實行同居一個時期,不好就散,另找別人,好,則等懷孕數月後,來個連女帶胎兒“娶兩個”;這已經成了社會上相當普遍的風氣,因為政府雖不提倡如此,卻也默許著、毫不干預。各種舊的新的淫亂情況,並沒有停止於此,還在飛快發展著,加快應驗著聖經對這個時代所作的評價:“這個彎曲、悖謬、不信、淫亂、邪惡的時代”!

教會,是神從世人中拯救出來,分別出來歸主基督為聖的,稱為聖徒(或聖者);神要求我們“在這彎曲悖謬(包括淫亂)世代中作神無瑕疵的兒女,顯在這時代中如明光照耀”[ 2:15]的,起挪亞邊造方舟,邊傳義道[彼2 2:5]作用的,起義人羅得的心為惡人淫行天天傷瘋代禱[彼2 2:7~8]作用的。很可惜,除了極少數儆醒敬畏主的人以外,許多時候教會竟也受到時代中各種邪惡的影響,並沒有如同明光照耀,並沒有為時代中世人的各種淫行天天傷痛,反倒把世人的一些淫亂惡風,也帶到教會內部來了。常能聽到,在稱為聖徒的人中,也有沾染淫亂行為的事;更叫主不參容忍的是,連傳道人中,長老執事等負責弟兄姐妹本人身上,也有淫亂污穢的事發生,還不肯悔改、遮遮掩掩。對這些行淫又不肯悔改的人,可能主今天尚未審判、明天還是容忍,為要給他悔改的機會;但主決不能不管。聖靈明明告誡我們眾聖徒:“  ,人人都當尊重,床也不可污穢,因為苟合行淫的人,神必要審判。”[來13:4]。很多人常提說:神的旨意,如何如何。但這裏有很明確神重要的旨意:“神的旨意,就是要你們成為聖潔、遠避淫行。任何一個屬主的人,愛主的人,都不能在自己身上,在彼此為肢體、與主名相連的教會之中,忽略這件大事,不單要嚴肅對待所發生的淫行,還要懂得如何“遠避”淫行。不要不在乎,自己欺騙自己,當清醒地、確實地懂得:“無論是淫亂的、拜偶像的、……都不能承受神的國。”[林1 6:10]。

三、什麼叫“淫亂”(在神看)?

從古至今,各國各民族都有自己獨特的一套首先標準和風俗習慣,對正常的婚姻和“淫亂”,各有一套自己的倫理邏輯和準則,中國人也然。其中有與聖經相合的,也有與聖經相背的。對我們基督徒來說,也許可以把這些內容當作一個參考,好避免作一些絆倒人的事,但總得以神的真理作為是非善惡的主要標準,明白神喜歡什麼、憎惡什麼,決不能以我們周圍的社會風氣為准。所多瑪人所作的醜行[見創13:13,19:4~9]在他們眾人看來,已經習以為常,沒有什麼不好,不稀奇了,在神面前卻是罪大惡極。迦南7族俗[參利18:全章]也是如此,神都不能容忍。我們基督徒更應以主的真理、聖經的教導為標準,而不是以別的為准,為要學習如何討主的喜悅,不作神所憎惡的事。

1、婚姻與淫亂的區別——神照自己的形像造人,造的一男一女[他1:27],並對著這個男女關係說:“(男)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聯合和,二人成為一體”[創2:24]。女人也是一樣,與丈夫聯合,二人成為一體。因此,任何兩個未曾與別人相聯合的一男一女結為夫妻,聯合為一體,都是聖潔的,神所喜悅的。這叫作“婚姻”,其中沒有一點點淫亂;也可以說,他們兩人成為一體,是神所配合的[太19:6]。這個“合為一體”,並沒有年齡(指成熟年齡),種族、美醜、性格、貧富、文化程度、地位職位、身材高矮、身體強弱、……等等任何限制。兩個人已合為一體了。既是神配合的,任何人不應該把他們倆分離拆開,或侵犯這個聖潔的合一。這種夫妻合一關係,不是永遠存在,永遠如此,是暫時的,到死為止。只要夫妻中有一個死了,他們這個夫妻合一關係就立即消失、不再存在。一切被主接去的人,和將來9末日)復活的人,都不再有男女之別,都是神的兒子[見太22:29~30,來2:10~13,都是兒子,都是弟兄];既然沒有男女之別,也就不再有夫妻關係。這正如地上的人與人之間,有父親兒子、祖父孫子、第5代祖父與第5代孫子等的關係和區別,但死後與將來復活後,就不再有父子或祖孫,都是神的兒子、彼此都是弟兄;一個樣。總之,夫妻合一關係只存在於兩個人都活著的時候,一方一死,兩人的夫妻關係就立即自動解除、消失。另一方即使活著、未死,他(她)也就立即恢復到未婚之前,孤獨一人的狀態。神在造男造女時所說“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聯合、二人成為一體”這句話很重要。這句話不是單單指著人們的男女夫妻關係說的,更主要地是指神的兒子主耶穌基督說的[弗5:31~32]:主耶穌(未來的新郎)要離開父神來到世界,與教會(未來的新婦、羔羊的妻)聯合,基督與教會“二人”要成為“一體”;也即,這話真正是指基督與教會的夫妻合一關係說的,這是個“極大的奧秘”。這個真正的“夫妻”合一關係,就不是幾十年暫時的了,而是人我們歸主時起,一直要進到新天新地新耶路撒冷城(比城即羔羊的妻),是永永遠無窮無盡的。神之所以造人時要造男造女,和設立這個夫妻合一的聖潔婚姻關係,這並不是神的目的,卻是為了做出一個樣子,用男女暫時肉體上的夫妻合一關係,來教導我們(人)學習和懂得基督和教會的真正夫妻合一永久關係是怎麼個性質。所以神十分重視人們這種男女夫妻聖潔的婚姻合一關係,並要求我們也同樣重視、尊重它,神卻十分憎恨厭惡一切破壞,攪亂、蔑視這個聖潔婚姻合一關係的行為、思想、和狀態。什麼叫“淫亂”呢?淫亂就是不尊重神所給的聖潔配合,在彼此已結為夫妻,合為一體的雙方之中,有一方背叛了這個原先聖潔的夫妻合一關係,在自己的丈夫或妻子以外,又去與別的男人或女人去搞什麼“聯合”,與別人又“合為一體”,造成嚴重混亂,破壞了原先與自己丈夫或妻子聖潔的合一關係;背叛那一方的這種破壞合一的又合一、是極其污穢可憎的,違背了神所設立,所已配合好的聖潔夫妻的關係,就叫作“淫亂”,這種行為就叫“淫行”。在羅7:2~3所說的,就是婚姻與淫亂的區別,或說非淫婦與淫婦的區別。一個女人嫁了丈夫,她與丈夫的合一,是聖潔的婚姻關係,沒有一點淫亂的成分。假如她的丈夫一旦因病或別的原因死了,他們之間的夫妻合一關係就解除了、停止了、消失了(也就是她“脫離了丈夫的律法束縛”),她成了寡婦、恢復了出嫁前孤獨一人的狀態。如果她要再嫁給另一個也是孤獨或未婚的男人,這仍然是聖潔的婚姻,不是污穢的淫亂。因為過去夫妻合一的聖潔關係因丈夫死去而已經解除、消失,不再存在,所以嫁給另一個孤獨或未婚男人,是結合成新的聖潔夫妻合一關係,沒有一點淫亂,是神眼中看為正,看為義的,當然她不是淫婦。但是,如果這女人的丈夫活著,沒有死, 夫妻間聖潔的合一關係並未消失、仍然存在,在這種情況下,她若背著丈夫去與另一個男人(不管這男人是未婚孤獨,還是已有妻子家室)搞“聯合”、“合為一體”,那她就背叛和破壞了原先聖潔的夫妻合一關係,就是犯了淫亂,她也應該稱作淫婦。

2、惡劣且怪異的肉體淫亂——除了上面所說一般的肉體淫亂以外,人們竟然專從發 自己的性欲出發,根本不顧神所設立夫妻合一的聖潔關係,想出來並做出來各式各樣惡劣且怪的淫亂行為(正如羅1:26~27所說,把順性的用處變為逆性的用處、欲火攻心、行可羞恥的事)。如迦南7族人有過的風氣、根本沒有界限的兩性隨便亂結合,手淫,“男和男行可恥之事”(即雞奸、或稱男的同性戀),現又出現了女的同性戀現像,以及人與異性牲畜獸間的淫合,等等,這些怪異的,惡劣的縱欲淫亂行為,更為神所憎惡、無法容忍、不得不施行大規模的毀滅和清除。

3、在神面前的淫亂罪——上面所說“淫亂”或“犯姦淫”的意義是律法性的,即以行為事實的根據的。若沒有造成事實,只有心中犯姦淫的意念和打算,則律法上不算犯淫亂或犯姦淫。但主耶穌說得更徹底,不光是造成淫亂事實才算犯淫亂,“只是告訴你們: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這人心裏已經與她犯姦淫了。”[太5:28]。主雖只說男人,但女人也同樣。即使未造成事實,對方未受到實際影響,甚至對方根本未知,也未這麼想,即對方沒有犯,但你有這個想法,有這個打算,在你主觀上已經在犯姦淫,就是淫亂。人雖都不知道,更沒有根據這麼說,神卻看得清楚,你自己也知道,賴都賴不掉。神是鑒察人心思意念的,能把我們心中的所想的,完全暴露出來。這正如聖經所說:“私欲既懷了胎、就生出罪來”[雅1:15]。“胎”裏的罪不露,卻仍是罪。人一切的具體罪行,都是從意念打算開始的。主這個透徹的“淫亂”或“姦淫”的定義很重要,叫我們趁做出淫行之前,心中剛開始有此意念打算時,立即警惕起來,想到我們的邪情私欲已與主同釘十架,我們已是主的人,有主活在我們裏面,不能順從這個老生命來的情欲、只順從聖靈、體貼主的心意、拒絕這麼想下去,就能靠主得勝這個試探引誘,遠遠避開了罪行的發生。任何基督徒、都要重視這件事:趁淫亂尚在自己的意念中初“孕”,罪還藏在“胎”裏的時候,趕緊就狠狠地把罪治死在初“孕”之時,這個好治,好對付;要比不治死,聽任這個罪“胎”越長越大,罪生了出來,成了事實,再後悔,再苦惱,再治死,再受懲,再丟臉,再吃許多苦頭,要好得多,容易得多,強得多了。其他種類的私欲和罪行,也是一樣。

4、非肉體上的淫亂罪——在聖經中,除了肉體上的淫亂罪為神所憎惡之外,還有一些與肉體無關的罪,同樣為神所憎惡,同樣神也把它叫作“淫亂”。例如:(1)拜偶像、拜假神、以及崇拜任何代替神位置的事物(有拜日、月、星等天體的、拜火拜水拜樹拜牛的,中國人拜天拜地,拜祖宗或祖先牌位。拜皇帝或民族英雄,孫中山和毛澤東也曾被人們崇拜過或繼續崇拜著)——離棄真神,去拜別的(即使表面不離棄、也敬拜真神,又拜別的,仍然是背離),等於背離丈夫、與別的“男人”聯合,也叫淫亂、也是淫亂。最可惡的,是屬神的人,稱為主基督名下的這樣作。(2)投靠世界勢力(往往是政治勢力、世人政權),為其服務、賴其保護,不專心倚賴神的——主要也指主的選民,神的兒女這樣作,這麼作也是行淫。神痛心、神責備、神發怒,無論是舊約時代的以色列人,還是新約時代的教會和基督徒(包括傳道人和教會負責人)。(3)貪愛世界和世界上的事物、貪愛錢財、事奉瑪門、與世俗為友[太6:24,提2 4:10,雅4:4,約1 2:15~16],也都是淫亂。“有貪心的,就與拜偶像的一樣”[弗5:5]。實際上就是把所貪愛的事代替神。

以上幾種,聖經上都叫作淫亂。無論是肉體上的淫亂(那是“淫亂”罪的本意,還是非肉體上的淫亂,都是極其污穢的,為神所厭惡、忿恨。神要求一切屬基督的人,都要成為聖潔(非指地位上的聖潔,而指的思想、言語、和行為上),都要遠避淫行。那不肯悔改而繼續行淫的人,神必要審判,神和羔羊要把忿怒傾倒在他(她)身上。

四、肉體上的淫亂“不要緊”嗎?

在這裏,要特別提一下這個不該有的問題。似乎這個答案很簡單、很清楚——不對!完全違背聖經,怎麼會“不要緊”呢?卻聽說,這種謬論竟十年多來,在南方某省某地區的許多不參加“三自”的家庭教會中很有影響,至今還流傳著,不但毒害著不少聖徒,連某些傳道人和家庭教會負責人,也有這麼認為的、這麼作的。當年,有些神的僕人這麼講論、說:“肉體上的淫亂不要緊(?),屬靈上的淫亂(指參加“三自”、與政權和世人聯合)才要緊”,或許他們還是好意,想強調參加“三自”,就是與世人政權相聯合、是犯了“屬靈上的淫亂”,是得罪神、得罪基督、是可憎的污穢、惹神的忿怒,勉勵教會和聖徒、都要走分別為聖的道路、不要參加“三自”、沾染主所憎惡的污穢,保持教會的聖潔和屬天本質。他們這麼講的主要目的,是在這個方面,這是對的;他們卻錯誤地用同“肉體上犯淫亂不要緊”來襯托出“屬靈上犯淫亂才要緊”來。他們用啟示錄中,巴比倫大淫婦淫行的嚴重性、遭神忿怒受神審判的可怕性,來說明屬靈上犯淫亂的“要緊”,這可說沒有大出入,基本上的確如此。但他們卻把“肉體上的淫亂”與“屬靈上的淫亂”相比較時說:“參加“三自”犯屬靈上的淫亂、不但自己受虧損、還要連累到整個教會變成淫婦、改嫁、等等;而犯肉體上的淫亂、則只是自己一個人受虧損,像大衛肉體上犯了淫亂,悔改了就好了,不會影響全教會整體變淫婦;況且肉體是必朽壞的、暫時的,幾十年一過去,就完了(?)、沒有了(?)。”肉體會“沒有”,罪和罪的審判卻不會“沒有”。他們這種自造的、嚴重違背聖經真理的“不要緊”論,雖然當年傳講時,只屬於次要的一個方面,但久而久之、散佈開去、流傳下來,卻直到了一個極壞的副作用。麻痹了廣大家庭教會的眾聖徒們,甚至長老執事等負責弟兄姐妹、甚至主的僕婢、傳道人,麻痹了他們對肉體上犯淫亂的恨惡、懼怕、和警惕性,助長了教會對淫亂罪的放鬆、放縱。在那一帶許多家庭教會中,由於“不要緊”論的影響,十年來已經發生好多起傳道人或教會負責人犯姦淫的事,這影響還小嗎?正如聖經在林1 5:全章所說,對教會中個別人所犯淫亂罪的遷就姑息、造成了一點在酵使全團都發起來的惡劣作用,甚至還不如不信的“外邦人”、不如“三自”教會。可悲、可歎!可惜、可驚、可痛!失去教會、聖徒、主僕婢在地上所該有的美好見證,羞辱了主的聖名!趕出去一個鬼,又進來了兩個鬼、7個鬼!能犯肉體淫亂。敢犯肉體淫亂的人,當然也能犯,敢犯其他形式的淫亂!即使不參加“三自”做對了,也是靠不住的,何況還會受世界、愛錢財、爭權、奪利、說謊、耍手段、把種種各樣的罪掩蓋起來,能諳只影響本身一個人,而不影響連累教會全體嗎?!

聖經真理中、什麼時候說:犯肉體的淫亂“不要緊”呢?為什麼膽子竟然這麼大、敢於把聖經中許多重要警告和教訓都一概抹煞、閉眼不看、塞耳不聽,反過來輕描淡寫地造出一個“不要緊”來代替?!聖經在林1 6:18中嚴肅厲聲警告一切聖徒們說:“你們要逃避淫行![注意:這裏的“淫行”、一點也不指“屬靈上的淫行”、而完全指著肉體上的淫行說的,不但這句話的上文十分明確地指出了、下文又接續指出:]人所犯的無論什麼罪、毛利承身子(肉體)之外,唯有行淫的,是(得罪父神,得罪 自己的丈夫或妻子等別人,而且還加上)得罪自己的身子(肉體);,豈不知你們的身子(肉體)是聖靈的殿麼?”在這裏,我們聖徒的“身體是聖靈的殿”一句,常被人解釋、引用、理解作指著我們身體的健康保養說的,其實弄錯了,聖經在這裏不是叫我們保養身體、使身體健康、不生病,不是的。身體強壯也好、脆弱也好、有病也好,都還是聖潔的,聖靈都喜歡住在這樣的“殿”裏,神的名都能在我們身上得榮耀,因為是聖潔的。但犯淫亂、不但汙了自己的心靈,更加上污穢了自己的身體,聖靈怎麼能安然住在一個污穢了的“殿”裏呢?再聽聖經的 嚴正警告:“你們豈不知,不義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國嗎?不要自欺,無論是淫亂的、拜偶像的、……都不能承受神的國!”[林1 6:9~10]。以肉體淫亂為首要的種種惡行、都不能承受神的國,卻把這麼天大的事說成“不要緊”,還有什麼事比承受神國更要緊呢?主反復叮嚀教導我們已經蒙恩的人:“要你們曉得怎樣用聖潔尊貴守著自己的身體,不放縱私欲邪情。(各種私欲邪情中導致污穢身子的,只有肉體的淫行)”[帖1 4:4~5]。“你們既作順命的兒女,就不要效法從前蒙味無知的時候、那放給私欲(包括淫亂)的樣子。那召你們的既是聖潔,你們在一切所行的事上也要聖潔。……”[彼1:14~15]。聖經(還有許多處這方面的教導和警戒,這裏不一一例舉了)不是要我們單單不犯肉體的姦淫就夠了,不夠的!聽聽:“至於淫亂,並一切污穢、或是貪婪,在你們中間連提都不可,方合聖徒的體統。淫詞、妄語、和戲笑的話,都不相宜。……”[弗5:3~4]。這就是說,不單不行淫,還要遠避淫行,當作醜惡,當作羞恥,離得遠一些。既要遠避“屬靈上”的淫行,也要遠避肉體上的淫行,神都憎惡、都不能容忍。巴比倫這個“大淫婦”,是世上淫婦(泛指的有行淫者)和一切可憎之物的母,這也是個奧秘。[啟17:5]。
以上四項,只談了問題總的方面和基本方面。下面還靠主恩談到一些具體方面的事情和問題:

五、婚姻、婚禮、和擇偶。

“婚姻,人人都當尊重,床也不可污穢”[來13:4]。這個教導很重要。某地方教會中一位傳道人,欺騙一位異性青年肢體說:“我們在神面前是夫妻,在人面前不是夫妻”,與這年青肢體在暗中過著夫妻生活約2年。既然在“神前為夫妻”,為何“在人前又非夫妻”?這不是淫亂是什麼?哪一個暗中的淫亂行為不能以這說法為遮羞布?聖經說:“神就是光,在她毫無黑暗,……我們若說是與神相交,卻在黑暗裏行,就是說謊,不行真理。”[約1 1:5~6]。敢於見神,為何反而見不得人?關鍵是:不尊重婚姻,不把婚姻當作既在人前,又在神前的光明事,才只能用黑暗來遮掩罪、遮掩淫行。虧這種鬼話出自傳道人的口。我認為,一般人之所以重視婚禮、光明正大,鄙視不聲不響的暗中同居,正因婚禮起了尊重婚姻的作用。暗中先同居,即使暫時非淫亂、也是為以後的活行大開方便之門,作好淫亂的事先準備。在教會中,由年長者主持的婚禮,更是新郎新妨在神和人面前莊重宣告這個聖潔的合一關係從今天開始,且將始終忠貞於神的這個配合。不一定要符合西方風俗和儀式,但總得是簡單莊重的,在親友和主內肢體們面前的,更是在神面前的。無論是分些糖果、或分些蛋糕、或為少數親友等擺幾桌喜筵,都不過是一同快樂的表示;以節儉為原則,量力而行。卻要避免向世俗風氣看齊,講排場、擺闊氣、比體面、和鬧新房等不敬虔的宴樂,甚至為此欠下債務、使婚後負擔加重,影響生活正常。也要避免廣收禮、收厚禮。按國家規定,婚前進行結婚登記也應該;因婚姻不單在神前,也是世俗事之一。基督徒尊重聖潔的婚姻關係,還表現在注意不應於婚前同居,事先應有所警惕和克制,否則也是對婚姻的不尊重和隨便,不克制的結果會使淫行變得容易些。更不應該去隨從許多地方新時興的惡風俗、搞什麼“試婚”、“娶二個”(指先同居“試婚”,不行婚禮不申張,等懷孕數月確定關係後,再連胎“娶二個”)等。婚姻若是可“試”的,也即可“換”的,隨便合一又可隨便破壞合一,甚至一“試”再“試”,那實際上就是走向淫亂、不把神所設立的聖潔合一關係放在眼裏,也是不把主和主的旨意放在眼裏。

在這裏,也看到基督徒、尤其追求主愛主的青年肢體,在神面前慎重擇偶的重要性。首先,不要學世人青年那種把美貌、地位、錢財、才能等等作為擇偶的重要條件,這些東西是靠不住的,容易變幻的。要把自己的婚事當大事鄭重交托給主,一切條件讓主來為你挑選和預備;主挑選的心定真合我們所需,卻並不常按我們的喜好和理想,在這方面自己要學會察驗主的旨意、學會順服主,要準備好犧牲自己、為遵主旨意而付上代價。著眼點應該放在對方是否真信主,能否在婚後同心跟主走天路。找一個合適的的弟兄,或合宜的姐妹很難得、不容易,屬世方面的條件不要太高。如果你堅持尋求主旨、跟主引領和順服主,是會受些試煉,甚至多種試煉的,但主從來不虧待一個真正倚靠主、跟主帶領、順服主旨的人。“你們與不信的原不相配,不要同負一軛”這句話,並非專指婚配說的,卻也包括基督徒擇偶事在內;這件事往往關係到婚後能否把天路走好。本人自己該立志,該尋求主指引、和和為此付代價;教會中的長者和父母等也應該關心、協助、當好顧問;只是不宜硬性勉強,主要仍由本人決定。有人說,與不信者結婚,婚後可引領對方信主;也可能,卻有不省青年肢體由此自己也遠離了主,或屬靈上受虧損、或雖自己不離主、卻在家庭中長期背十字架(只是既結了婚,則應該好好背起十字架來,主還會有恩典,雖然代價大一些)。與不信者結婚,只導致屬靈上的虧損、或多付代價、多走彎路,卻不是犯罪,不等於犯淫亂。若此兩人都要求或同意在教會中舉行婚禮,應該許可。

六、有關離婚的問題。

我們中國,在馬列主義的理論指導下,著重考慮的是離婚這件事的社會影響,對社會安定和經濟發展是否有利,至於別的,可說是無所謂。世界各國各民族也有各他們的一套邏輯和著眼點。我們不是世人、是天上的國民、是主耶穌用血的重價買贖出來歸她為聖的,當然要考慮神是怎麼看待離婚的,主喜歡我們怎麼做。主親自講論過離婚的事,其他經文也有些補充教訓。可以分以下幾種不同情況、作出不同的對待:1、對一般情況(如果不牽涉到夫妻某一方有淫亂問題的話),即大多數情況來說,基督徒不應該離婚;尤其對那些愛主、敬畏主、立志遵行主旨意、專心討主喜悅的人來說,更是如此。——許多人在婚後較長期的共同生活相處中,會發現對方有些婚前不太知道的缺點,如性格不合,志趣不同,道路不合,生活習慣不同,或是身體健康上有某些缺陷(這些,在婚前擇偶期就應該慎重考慮、並應有充分的估計和思想準備),或其他未意料到的情況,因之,逐步形成一些爭執或單方不滿。其嚴重的,如一方對另一方的虐待,胡鬧,或發生意外的災禍、久病、殘廢、經濟破產等等,共同生活下去困難很大;一般人就提出要與對方離婚、解除夫妻關係,男婚婦嫁各走各的。這些情況、在人看來,認為應該離婚或情有可原。但在主耶穌看來(即神看來),這些情況一個也不能作為離婚的依據和理由。既已有了原先聖潔的夫妻合一關係,就是神所配合的,“既然如此,夫妻不再是兩個人,乃是一體的了;所以神配合的、人不可分開(即不可離婚)。”[太19:6]。這是主的教導,我們不能漠然視之,自作主張。既已合為一體,對方的缺陷、就是自己的缺陷,對方的不幸,對方的困難,就是自己的困難,對方的病痛,就是自己的病痛,脾氣不同,愛好不同,習慣不同,正是主給我們各人學習屬靈功課,學習在這種情況下相愛的功課,如何體貼對方、配合對方、補足對方、伺候對方,也有時應靠主用適當的方式規勸對方,每遇到無法解決的困難時,都是我們禱告、交托、蒙主光照指引並拯救的好機會。主不會給我們過於所能受的試探,必要給我們開一條出路,使我們能忍受得住。[林1 10:13]。總要認清,對方再不好,卻是神為我預備的丈夫(妻子),神既如此配合,心不會做錯,心使這個配合與愛主的人有益[羅8:28]。主又指出了:在除淫亂原因的離婚再婚以外,種種其他原因的離婚然後再婚再嫁,都將破壞原先聖潔的合一,因而也是犯姦淫。(主要是離後先婚嫁者)。神之所以不喜歡這種離婚再婚,原因就在此。2、對硬心的主兒女,則神也許可離婚——有許多基督徒並不那麼愛主,不那麼體會神的心,雖然信了主,卻至今還屬肉體、常發怨言、受得起恩典吃不起苦;他們感到不離婚、困難太大、受不了,主給的十架不願背,屬靈的功課害怕學,好像當年曠野中大部分以色列一樣,對他們的不順服和肉體軟弱,神沒有用強制的辦法,而是允許他們辦個正規離婚手續,取個合法的離婚證明後,允許再婚再嫁。主耶穌說:“因為你們(指屬肉體的基督徒或以色列人)心硬,所以許你們(辦個手續,有書面證明後)離婚(休妻)”[太19:8]。這麼做,不是神所喜歡的、卻是神所許可的。所以,在今天神的家、主的教會中,也應該如此,不要硬性禁止信主的人,在具體困難下,在心靈軟弱中,也不許離婚,而應該體諒他們的具體困難,只要鄭重辦完離婚手續後,解除夫妻關係(律法上)後,可以男婚婦嫁。神既能體諒和允許舊約硬心的以色列人,叫摩西寫明律法、算是合法的,則今天對數量不少在基督裏為嬰孩,屬肉體的基督徒,也是如此;雖不喜悅,仍予許可。但愛主敬畏主的人(包括站在眾肢體前列的神僕婢、傳道人、長老執事等教會負責人),卻不可向他們看齊(這不是可羡慕的便宜),即使如此也不離婚,做出好的榜樣,討主喜悅,作出忍耐、愛心、吃苦、受冤受屈,順服主的美好見證來。3、對另 有下列兩種特殊情況的基督徒來說,應該離婚,必須離婚,或應該同意對方提出的離婚。這兩種是:(1)作夫妻的對方,若多次與別的男人或女人行姦淫,且不聽勸、總不悔改、繼續淫亂下去(若僅僅一丙次偶然失足,經勸戒後肯真悔改、不再犯者,則可以也應該考慮饒恕對方,在改正淫行後依然保持原有的夫妻關係),即犯罪的對方若不斷行淫,破壞了、踐踏了、搞亂了原有聖潔的夫妻合一關係,則未犯罪的弟兄或姐妹就應該主動提出離婚,首先實行分居,接著是辦理離婚手續。[注]這種離婚、在神看,是應該的,必須的,也是被迫的;否則,不主動分離的話,就會連自己也捲入對方的淫亂中去,反而神不喜歡了、憎惡了。主耶穌在講論離婚事時,特意插進半句話:“若不是為淫亂的緣故”[太19:9]。主之所以要插進這半句例外,意義就在這裏。這種離婚,不但不是淫亂,不導致進一步淫亂,且正是脫離淫亂。無論弟兄或姐妹、若遇到這種情況,多次苦勸仍不聽,拖來拖去老是犯,就不能跟著“亂”下去了,自己先得保持聖潔,主動提出並實行分離、辦妥手續;因為我方提出離婚之前,這個原先聖潔的夫妻合一關係,已經被對方的淫亂破壞盡了,踐踏盡了,實際不存在了,應該正式廢除。即使受損失、付代價,也要把廢除的事辦好。神不願意我們也捲入淫亂的漩渦中去。當然,這種情況下的離婚和再婚,成立新的聖潔合一關係,非但不是犯淫亂、且是脫離淫亂所必須,教會也應為之舉行新的婚禮。(2)信主的弟兄姐妹若有不信的丈夫或妻子,只要不信的對方願保持夫妻關係,或雖說過幾句威脅離婚的話,卻實際上沒有離棄,則弟兄或姐妹一方,總不該因對方不信而提出離婚,不能;只能更加愛對方,體貼對方,忍耐受怨,為對方禱告,求主終究也救對方,悔改同歸救主。假如不信的對方(一般是丈夫)沒有提出離婚,而是用虐待姐妹(或弟兄)來阻止姐妹信主,則盼望姐妹能靠主忍受逼迫和欺負虐待,不要主動提出離婚,主必會給你恩典,加你力量,為你開出路,使你能忍受得住,這正是聽從主話,討主喜悅的好機會。當想到“為義受逼迫(包括受打罵,受虐待)的人有福了,因為天國是他們的”,若為主的緣故受虐待、天上的賞賜是大的。主不但要恩待一個人,還要拯救逼迫你的丈夫(妻子),叫他也自責、悔改歸主,並拯救你的全家。前面這些是對不信者丈夫或妻子的一般情況。如果遇到特殊情況,不信的一方因我方已信主歸主,遵行主旨意的緣故,非得要與姐妹或弟兄離婚,只有我方不信主、離棄主、不聽主的話,才肯與我方繼續為夫妻。在這種情況下,弟兄或姐妹,就應該充分作好思想準備:我們盡力尋求和睦,卻不能以離棄主來換取和睦,我們沒有主動離婚的要求,但當對方因我方信主跟主的緣故,堅決要與我方離婚時,同意,“就由他(她)離去吧!”不拘束、不惋惜、不留戀,卻不可屈服於他(她)而不信主,不跟主。這種特殊情況,就是林1 7:15所教導的話。不作難、不拖泥帶水,同意離婚,由他(她)離去。我想,不單是為了信不信主的事,若對方用威脅或要求離婚等手段,來攔阻我們跟隨主、服事主、拖我們為真道爭戰的後腿時,都可以,且應該取這種態度和作法。主、神、總是必須擺在一切的首位,不管為此付出多大代價。以上有關離婚問題的3種不同情況,我們應該在主的話和聖靈的光照引領之下,作出不同的對待。

七、教會對淫亂事的處理和對待,及其它。

教會是神的殿,神的家,是新郎在地上的見證,教會是分別為聖單屬於主,而不屬世界的。“你們要聖潔,因為我是聖潔的”[彼1 1:11]。所以全體對待都要重視做好教會的聖潔見證;尤其是長老,執事等負責弟兄姐妹和一切年長者,主的僕婢本身也是教會的長老,站在肢體們的前列、更為主所差遣、所設立、所託付,都負著照管神的家,牧養主的羊、儆醒看守的主要責任。為了照管好神的家、主給了教會(不是給一兩個負責人、而是給教會全體,負責人只是帶頭羊)屬靈的權柄[太18:15~19]。這個屬靈的權柄不是世人給的,不是政府給的,也不是哪一個稱為“教會上級”(主直接是各教會的頭,沒有別的“上級”)者所給的,是主親自直接給的,並能看見聖靈在此權柄中運行,與屬人屬世的權、不一樣。任何一個教會整體、原來都是一團無酵面,為了防止在教會個別成員(包括長老執事等負責人和傳道人在內)身上淫亂等罪酵對全團的腐蝕,有必要把舊酵除掉,把帶有罪酵的成員趕出教會去,肢體們不與他交往,或暫時趕出不與之交往[林1 5:6~8和全章]。哥林多教會全體,把他們中間一個犯淫亂罪的弟兄趕出教會,不容他與教會其他聖徒一同擘餅喝杯紀念主,不與他交往,就是主所給教會屬靈權柄行施的典型實例之一。不光是犯淫亂一種罪酵,還有拜偶像、貪婪(包括貪污罪)、辱駡、醉酒、偷竊、勒索等好幾種[林1 5:11,6:9~10],都是明顯的,惡劣的罪,影響到教會整體的聖潔和見證。哥林多教會的重視,保羅寫信責備了他們,指出了這件事的嚴肅性、危害性。姑息容忍、不及時把所發現且證實已沾上某肢體的罪酵除去,則是神聖潔教會腐蝕變質的開始;長期不除酵、聽任腐蝕下去,則很難再除酵並除淨了。這對犯罪肢體是一次警覺,把罪暴露在眾肢體面前、促使他(她)認識罪、恨罪、悔改罪,教會全體也一同受儆戒。主在太18:15~17告訴我們:倘若你的弟兄犯了罪(原文中,不是“你的弟兄得罪你”、而是“你的弟兄犯了罪”),首先應由你(知情的肢體或長者)與他(她)個別交通,指出其罪,他若聽了、悔改了、就好、問題消除;若不聽,則多幾位加以證實;若再不聽、不肯悔改,則教會負責人和全教會要作出判斷和處置。但這個權柄和處置有著限度:只能停止犯罪肢體參與全體一同擘餅紀念主,眾肢體不與之交往,停止他在教會中的事奉,最多把他(她)趕出教會、奉主名把他交給撒旦,把他當作不信的外(邦)人和罪人看待;此外,再也不能制裁他或加害於他(如體罰、捆綁、關閉等),否則,就超出了屬靈權柄的範圍、變成屬地的權勢了,這個界限必須分清。當然,主在這段經文中所說:“要憑兩三個人的口(或兩三方面的對證)作見證、句句都可定準”[太18:16]這句話也很重要,教會作出判斷、不能偏聽偏信,以致冤枉了某一個肢體。總之,教會中出現了罪惡、為了主的名,為了使教會分別為聖,為了整體的見證,不能姑息,不能睜一眼閉一眼,不能顧全面子,不唱糊塗“愛心”的高調,必須嚴肅除淨罪酵于初發,對傳道人或長老執事負責人的犯罪、更是如此。但他要注意,不能走向另一個極端:應該給犯罪跌倒的肢體(也包括負責弟兄姐妹和傳道人)留有憂傷、自責、痛悔、認罪、回頭的餘地。保羅在林1 5;全章中,對哥林多那位犯淫亂娶繼母的弟兄絲毫也不容讓,責備了這件事、也責備了眾人。眾聖徒看了信以後十分憂傷,他們責備了弟兄的罪,並把那弟兄趕出了教會。犯罪弟兄本人也十分憂傷、自責、痛悔。以後,保羅寫哥林多後書時[林2 2:1~11,7:8~11等]幾次又提到這事,改換了口氣,勸大家饒恕這位悔改了的弟兄,在這位弟兄憂傷痛悔回轉後,仍然再接納他、安慰他,免得他憂傷太過,反而使撒旦的詭計得逞[林2 2:1~11]。傳道人或負責弟兄姐妹也一樣;他們也有肉體、也有軟弱放鬆跌倒的可能,或許他們所遇的試探更多些。所以傳道人和負責人,要更嚴格謹慎自己的言行為眾肢體們作出榜樣來。悔改、必須是真悔改,真悔改必有踏實的行動表現;也可以對犯罪肢體觀察一段時期,有年長的弟兄或姐妹予以負責的關心和勸勉,幫助他(她)恨罪、脫離罪,重新回到恩主面前,跌倒了爬起來,不要一趕出就什麼也不管了。神的心就是這樣:向犯罪跌倒者是嚴厲的,向憂傷痛悔者,又是有憐憫的。

上面就教會對待其成員中犯淫亂等罪者、所應有的對待和處置一事的基本方面作了敍述。下面就從別位我年忠心事奉著主的神僕婢處、所聽到的有關具體事例,與主內長者和肢體們交通一些看法,作個參考就是了。由於具體事例牽涉到的面很廣,有的情況也比較複雜,不是那麼簡單,各地各教會的具體情況更是千差萬別,更不能一刀切、定個條條框框。神在聖經中,也不為教會訂什麼條例規章;而主要是由某地某個教會中,神的僕婢和一切愛主的人們,按著聖經真理的原則,主的經旨意,在聖靈的具體光照和引領下,對各種具體問題作出不同的對待和處置,保持神教會的聖潔見證。

1、某地某教會有幾對青年弟兄姐妹、受了社會上“試婚”、“娶二個”世俗新風的傳染和影響,也進行了“試婚”,未舉行婚禮等就先同居,等懷孕三四個月後再結婚、“娶二個”,教會應如何對待?(有人主張教會不管他們)。我想:首先用這類事由傳道人或負責人著重勸勉眾弟兄姐妹、尤其青年肢體“不要效法這個世界”[羅12:2],特別是不要模仿神所厭惡的、放縱情欲的世風潮流,要與世人分別出來、敬畏神。第一次“試婚”雖不一定馬上就是犯淫亂,卻是走向淫亂,打算好犯淫亂的。當然應該停止他們參加擘餅,其他聚會都允許參加。如果他們為自己走了錯路難過,願意悔改並認了罪,在適當時或觀察一段時日後,可以考慮恢復接納擘餅。只要是首次“試婚”,未構成淫亂,應給予補行婚禮,著重勸勉他們,要重視並忠貞於神所給的這個聖潔合一關係,將這個聖潔配合堅持到底。補行婚禮、比不補好。應該在他們真悔改以後,寬恕他們一時的失腳。

2、某地教會一位弟兄反映,與他相處一起的海外弟兄對他有同性戀行為(即男和男行可恥事),那個海外弟兄還是神學院畢業、來傳道的。教會應如何對待?同性戀是更惡劣的淫亂,當年所多瑪人的淫亂、就屬此類。這種人怎能作傳道人?如果弄清確實如此,則不管他是神學畢業的、是哪里來的,拒絕接納,已接納則趕出去!接納這種人傳道、等於接納一條蛇。

3、一對老弟兄夫婦,原是某地教會負責人之二,他們的兒子不聽教會,不要教會為他安排介紹的姐妹,去別處與一不信的女子結婚。因此事,不但兒子,連父母也被趕出教會,停止教會中的事奉和傳主道,並把他們交給撒旦。這樣做是否合宜?如果真是這樣,我認為很不合宜。無論舊時代或新約時代,神從來沒有把父母的罪歸兒子,或兒子的罪歸於父母,各人只擔當本人的罪。不要說兒子和父母都沒有犯淫亂,即使兒子犯淫亂,也只能把兒子趕出教會,為何因兒子而把父母停止事奉、趕出教會?固然,父母或許要負一點教養不當的責任;但兒子信不信主,聽不聽主話,不完全取決於父母的教養。父母很愛主而兒女中卻有不信的、—不肖的,這種情況有的是。神所得用的先知撒母耳,他幾個兒子都不肖,能因此審判刑罰撒母耳嗎?兩位老弟兄夫婦請不要灰心,也不要發怨言,神給你們關了這邊的門,必為你們開別的門和路,只管按主所給你們新的引領,在所安排新的環境中,忠心事奉主。主不會偏待人,這就夠了。

4、某地教會有一位事奉主的人,納了妾(娶小老婆),教會停止他參加擘餅,並終生不讓他再事奉主和傳道,趕出教會,不准他參加任何聚會。有人認為,除了能否擘餅要看他的悔改表現以外,可以參加其他聚會。我認為,基本上正確。在今天中國一個以重婚為非法的環境中要納妾,實在失去了主僕人的見證,不配作教會中的負責弟兄;對經也說長老和執事傳道人更應如此)不能是兩個或更多女人的丈夫。只是“終生”不能事奉主或傳道,是否過了分?如他能悔改,且能很好改正的話,何當不能再聖潔地事奉主?至於傳道,傳道是主差遣不差遣,是主來管的事,不是教會管的事。他沒有悔改時,不讓他在原教會中事奉就成;若神差他,或他自己要在別處傳福音或傳道呢?我們管不著,主也不要我們管。當年有人不跟從主,卻奉主的名傳道趕鬼。約翰禁止他,主說,不要禁止。有人動機不純,因分爭嫉妒而傳福音,想要加增保羅捆鎖的苦楚,保羅非但不去禁止,還為此歡喜,因為究竟福音夠傳開了。[腓1:15~18]。所以,不要禁止任何人在別處傳道和傳福音。

5、有一位神學院剛畢業的姐妹在某山區傳道,不久,她與一位不信者暗中同房,生了一個孩子。她父母極為憤怒、想把孩子弄死。她也被教會停職一年多後,寫了悔改書向全休聖徒認罪。這種情況下,她能再擔任傳道工作嗎?若她現在傳道,對不對?這樣的事,即使發生在一般年輕弟兄姐妹身上,都是很不應該的,嚴重失去見證、大大羞辱了主的名,給仇敵大肆譭謗的機會,何況竟發生在一位奉獻自己,並事奉著主的青年肢體身上,不但玷污了自己,更破壞了為主所作的聖工。其實,主從未勸勉過任何人守童身、不結婚,傳道人結婚也是正常的,便於避免淫亂,對傳道工作也是方便和有益的。應該在事奉一開始,就重視自己的擇偶(在信主者範圍內)和婚姻大事,著重守住自己的身體聖潔;當剛看出一點能導致犯罪的苗頭現像時,就立即在主面前警覺起來、避開、躲遠遠的,不給魔鬼可趁之機。任何事奉主的年輕弟兄或姐妹,都要像提摩太那樣“要逃避青年人的私欲,同那清心禱告主的追求……”、“要謹慎自己和自己的教訓、……”[提2 2:22,提1 4:16]。她父母和全教會對她的憤怒和停止擘餅,停止在教會中事奉的處理,並寫了悔改書在眾人前認罪,也是必要的。但姐妹既已那不信者合為一體,又生了孩子,實際上就是夫妻關係,就不要弄死孩子(對姐妹是終生警戒),盡可能為他們補行婚禮,讓雙方都重視這個已有的合一。至於以後是否再做傳道工作,則要看神怎麼作了。假如她真正悔改了,在教會和眾人饒恕了她的罪,更惡劣,神很不喜悅。但大衛真正憂傷痛悔了,神赦免了他,雖讓大衛及其家出了許多亂子,大衛也為此長期吃了許多苦頭,但神沒有丟棄他,廢掉他如廢掃羅,還是使用他,並把他作為罪人蒙恩的重要榜樣。總之,看神怎麼作吧,姐妹也應該在痛悔後,一面接受神給的各種懲治,一面還靠主赦罪之恩重新站起來,謙卑並忠心踏實地服事主。在此,還想附帶談兩個問題:一個是傳道人或已奉獻自己、決志終生事奉主青年人的童身(或喪偶後的獨身)問題,另一個是傳道人,教會負責人在男女交往事上的注意問題。(1)獨身問題——青年弟兄姐妹不要輕易決定自己終生不結婚、守童身或獨身。主沒有這個吩咐。雖然童身或獨身有很大的好處,可以更加專心事奉主、沒有一般有家室者的各種牽累[林1 7:25~40],但不要輕易憑一時的熱心血氣或自信心,就作出決定守童身、不結婚;至少應好好交托主,看看是主她要你守童身呢,還是要你結婚就家。若主她要你童身,就必要給你有此恩賜,叫你能守得住童身[太19:10~15“唯獨賜給誰、誰才能領受”],若自己沒有把握主的恩賜,在試探面前會忍不住,欲火攻心[林1 7:9],或拖到年齡很大後又後悔童身了,那倒不如趁年輕時,在主的引導和預備下及時娶或嫁。同時,做傳道工作,必須經常與各種弟兄姐妹甚至不信者有交往,若獨身1人,則有許多不便,試探也會多一些,會影響到傳道或牧養工作的開展。神要人(包括傳道人、教會負責人)結婚是普遍的、正常的;而守童身則是特殊的,像保羅那樣有神給特別恩賜才行。照樣,若丈夫或妻子死了,自己還年輕,最好還是再嫁或再娶,只是注意應嫁娶在主裏的人[林1 7:39,提1 5:14~15]。壯老年喪偶,比較地說,獨身容易些,但需要和合宜時,仍可再嫁再娶。(2)至於已經是主的僕婢、從事傳道工作事奉主,或在支委會中負責的弟兄姐妹,不論主給的什麼恩賜和託付,一個共同的重要任務,是作眾弟兄姐妹的榜樣:“不可叫人小看你年輕,總要在言語上,行為上、愛心上、信心上、清潔上,都作信徒的榜樣。”[提1 4:12]。首先,是向神有一顆清潔的心,不敢拒絕、治死它,不容這種思想繼續下去、發展下去。可是,傳道人等單單做到保持自己聖潔、還是不夠的,還要考慮和重視在人面前的見證。聽:“我們留心行光明的事,不但在主面前,即使在人面前也是這樣。”[林2 8:20~21]。這羅很注意讓兩位,三位被眾聖徒信任的肢體來主要負責同經管。為什麼?為避免一個人在暗中包辦,時間一長容易出問題,也為了使眾對待和同工們都心明眼亮,杜絕有人背後挑不是。即不但神面前,在眾人面前也要行光明的事。這對主光自己向神無愧是遠不夠的。因為傳道工作,以及教會中彼此間的交通、商量、探望、一同禱告、勸勉、安慰、幫助等,經常需要與異性肢體們接觸往來,那是不可避免的。但如果常與某一位(指異性肢體單獨出入或相處一起,則應注意避免、或留意讓有別人陪著,總之也要在眾人面前留心行光明的事。在男女交往事上,傳道人或負責人既應該大大方方,用不到縮手縮腳,怕這怕那,但也不能走向另一個極端、麻痹大意、無所警惕。盼望年輕的主僕婢、為主的緣故、為主教會見證的緣故,重視這些小節;連壯年、老年的主僕婢們也不要放鬆,忽視作光明的事。

以巴弗 1992年10月20日寫完

[注:(見第8頁倒數第10行)]辦這種離婚手續,與聖經林1 6:1~6~8不應告到不信者面前的教導是否衝突?我認為:林1 6:1~8是指肢體間相爭,不肯受欺和吃虧,即不肯聽主話而告到不信者前,與不捲入對方的淫亂中,聽主話保持聖潔的主動離婚討神喜悅,兩者實質不同、相反,不能光看表面現像。古時(尤以色列人)離婚只寫個休書就成,不用上告;而今天中國則必須通過民事法院才能取得證明、正式離婚。在世事上基督徒應服從社會制度。
又有一位南方姐妹的來信中,問到 有關離婚 的問題,如下:

……我有一件事請教您,關於“論休妻”的幾節聖經:林1 7:,路16:,太5:和19:。這幾節聖經本來在我腦子裏沒有產生過問題,只因有的弟兄姐妹說:“夫妻離了婚,男女又方只有一方已經另外結了婚,另一方可以再嫁或再娶;因為前者已破了約,也就是說前者犯了姦淫,所以另一方可以再嫁或再娶。”那麼太19:9“凡休妻娶的,若不是為淫亂的緣故,就是犯姦淫了,有人娶那被休的婦人,也是犯姦淫了。”這話怎麼理解呢?

根據太19:9,是否可以理解為這樣:①或丈夫或妻子有了淫亂之事,則或妻子或丈夫(即不淫亂的一方)可以提出離婚,另嫁或另娶,不算犯姦淫。②或丈夫或妻子沒有淫亂的事,而是其他原因提出離婚,另娶或另嫁,太19:9裏說這種人就是犯了姦淫。照第一種推理說法,“被休者”可以再嫁或再娶,那麼太19:9的後一句不是說“有人娶那被休的婦人,也是犯姦淫了嗎?我不能理解這問題,望主內……從神那裏得著亮光給於指教。……
’92.10.9.

[我回信的主要部分]
……你問的問題的確有點難。我也不敢說我完全弄清楚、弄對了,只是在這裏願意按我從主那裏所領受和所能理解到的,與你和其他主內肢體交通一下看法就是了。

不久前,我在主的憐憫和恩領下寫了[92.10.遠避淫行]1文(注:即前邊1文)……其中第六項專門談了“離婚”方面的事,聖經對此的教訓如何。它指出在“離婚”方面有不相同的3種情況,我們也應該有3種不同的對待,不能互相混淆。其中也涉及你所提的問題,卻沒有正好說到你問的點子上。故在這封信中,再補充說幾句。

你說的“論休妻”,實際上主所論就是“離婚”。弟兄如何,姐妹也如何。因為神起初造的是一男一女,不是“幾男”,也不是“幾女”。神配合是一男一女想配,而不是幾男一女相配或一男幾女相配。這個一男一女的夫妻合一關係是暫時的,這個聖潔的合一關係只存在于夫妻雙方都活著的時候。只要雙方有一方死了死了不是沒有了,人還在,死了是肉體死了。朽壞了,“沒有”了;人雖在,卻無男女之分了,不可能有夫妻合一關係了),這個聖潔的夫妻合一關係就立即解除、消失、不再存在。神之所以要設立這個男女夫妻暫時的合一關係,本身不是目的;目的卻是利用這個暫時的聖潔的夫妻合一關係來教導我們懂得基督與教會這個永遠的、聖潔的“夫妻”合一關係是什麼性質。所以讓男人暫時扮演一個基督的角色,讓女人暫時扮演一個教會的角色;等到某一方一死,這場戲就立即結束,再沒有“夫妻合一”可言了,因為一方已沒有男女之別了。假如夫妻雙方都沒有死,都活著,這場戲就不能結束,聖潔的夫妻合一關係仍然存在。在這個時候,夫妻中的一方若在對方之外又去世與別的男人或女人“合為一體”,或是雙方都這樣,這就破壞且攪亂了原先聖潔的夫妻合一關係,成了污穢、神十分憎惡。這破壞的那一方,就叫作“犯淫亂”。也就是那篇文章中有關“離婚”的第3種情況,也是主耶穌論離婚所說的例外情況:“若不是為(對方行)淫亂的緣故”。只有在這種例外情況下,不犯淫亂的另一方,才應該主動離婚。若不是對方犯了淫亂,即文章中有關離婚的第1、2兩種情況下,都不應該離婚。因為這兩種情況下神配合的夫妻聖潔合一關係並沒有被破壞,在神面前仍然存在、沒有消失。當然,在第3種對方犯淫亂的情況下,也不宜一開始就急於離婚;若對方是偶然一次兩次跌倒,沒有犯淫亂的一方規勸他(她),他肯聽,肯悔改難過並改正不犯,那麼不犯淫亂的一方可以,也應該饒恕他(她),可以也應該不離婚,繼續保持夫妻關係。但如果犯淫亂的一方不肯聽勸、淡肯悔改、或假裝悔改仍繼續犯下去,在這種情況下,未犯淫亂的另一方就不能與他(她)繼續保持夫妻關係了,原先的聖潔合一關係已被對方的淫亂所徹底破壞了、污穢了、踐踏了、廢除了、不再存在了。假如不犯淫亂的另一方不離婚、繼續保持已破壞廢除的“夫妻”關係,則反而連自己也捲進淫亂中去了。所以對方若不悔改、繼續淫亂,則首先與對方分居、不捲入淫亂中,並且主動離婚、辦好正式離婚手續。在此之後,如主有引領娶一位主內姐妹或嫁一位主內弟兄,就非但不是犯淫亂,反而是脫離淫亂,保持聖潔所必須的了。只有這種情況,才應該且必須主動離婚(先分居)。這就是主那半句話“若不是為淫亂的緣故”所指的例外情況。即主下面所論別的話,都不是指這種例外情況說的。

主所說這半句話的例外情況是一個前提、很重要。若有這個前提條件,不管離婚後另一方的男娶或女嫁、都不是淫亂。一個丈夫因著妻子老是犯淫亂不悔改,他與犯淫亂的妻子離婚後,又娶一位信主的姐妹為妻,就一點也不犯淫亂,而是結合成新的聖潔夫妻合一關係,如同前妻死了再娶一樣。因為原先與前妻的夫妻合一關係,早已被前妻的淫亂所破壞了、廢除了、不存在了。再聚就不犯淫亂,是聖潔的、神喜悅的。照樣,妻子因丈夫屢犯淫亂不肯悔改,為了保持自己聖潔、不捲入丈夫的淫亂行為而與他離婚,她若再嫁一個主內弟兄,就也不是犯淫亂,不能稱淫婦,因為她與前夫的夫妻合一關係,早就被前夫的淫亂所破壞盡、廢除、消失、不再存在,再嫁是結成新的聖潔合一關係,神也喜悅。這些,都與主在下面說的“犯姦淫”、“淫婦”無關!所以,你信中所說,對太19:9的第1個理解,即“或丈夫或妻子有了淫亂有的事(加上“不肯悔改”更妥當),則或妻子或丈夫(即未淫亂的一方)可以(且應該)提出(並實行)離婚,後另嫁或另娶,不算(不但“不算”、而且“不是”)犯姦淫”,這個理解是對的,正確的。

但問題的關鍵還在下面:即,夫妻離婚,並不因某一方犯淫亂,並不牽連淫亂行為,而是為別的原因(如性格不合,感情不和甚至破裂,對方有嚴重缺陷,遭意外災禍國、重病、殘廢等等),也就是那篇文章中所說有關離婚的第1、2種情況,該不該離婚?可不可離婚?牽涉不牽涉到淫亂問題?我認為,主和聖經的教訓是這麼回答的:(1)不該離婚、神不喜悅,因為牽涉到淫亂問題(指的神眼中,而不指律法上、法律上),但主要犯淫亂的責任在主動離婚一方,而不在被迫離婚一方。每一個愛主、敬畏神、聽主話,遵父旨意的人都決不主動離婚,使主不喜悅。寧可自己順服主,背起十字架,不離婚。(2)對心裏剛硬,不那麼愛主,不肯為聽主話付出代價,不順服神,強調自己受不了,屬乎肉體的基督徒來說,則神雖不喜悅,卻不強制禁止離婚,而是許可離婚,辦個正式離婚手續,然後可以男娶女嫁(即,法律、包括摩西律法在內,許可離、算合法,卻非神所悅)。神之所以不喜悅,正是因為這種離婚造成淫亂,尤其主動且堅持離婚的一方。因為在這第1、2兩種情況下,原先聖潔的夫妻合一關係並沒有因死而解除消失、也沒有因淫亂而被破壞和廢去,在神面前仍然是聖潔的、存在的。不管是丈夫或妻子,若堅持離婚且再娶再嫁,仍然破壞了原先聖潔的合一關係,不是淫亂是什麼?而犯淫亂的責任完全在主動堅持離婚另嫁娶的一方,不在被迫被棄的一方,因被迫被棄的一方絲毫沒有破壞原先聖潔合一關係的意圖和打算,怎能說他(她)犯淫亂呢?但當對方既堅持離婚,並先另娶或另退以後,即原先的聖潔合一關係已被對方所破壞以後,被迫被棄的一方若再娶再嫁,也都不是犯淫亂,因先前的關係即不存在,如同喪偶後再婚一樣,再嫁娶就是結成新的合一關係了。我所領會的是如此。

對於硬心的人,神既不喜悅非淫亂的離婚,為什麼又許可辦了正式手續後男娶女嫁呢?神若乾脆強制不可離婚,豈不是更好嗎?不好。神並非不知道強制不許離婚所可能有的實際難處。他(她)能硬心,不肯順服神,對自己的妻子或丈夫絲毫沒有愛心,老是爭吵,老是惡待虐待、看對方如冤家仇人,這種“夫妻”家庭生活過下去的確很困難,弄得不好或許會導致一方自殺,或是另找新歡暗中行淫,很可能會造成更壞更慘的後果。不敬畏神不愛主,什麼事也都可能作出來,不如許可離婚,情況一般說會好一些。所以神還是許可了,並叫摩西寫在以色列人的律法條例之中。所以,神的家、教會、也應該如此:一方面要勸勉弟兄愛主、順服主、學屬靈功課、背自己十架——不離婚;另一方面也不宜硬性禁止信心幼稚軟弱的肢體離婚,神都許了,教會為何不容許?至於不愛主,不肯聽主話,這樣的基督徒在屬靈生命上所受的虧損,則是另一回事了。愛主的人,肯事事順服神的人,神不但不讓他在今世來世真的吃虧,神還為他們預備了更美的基業和賞賜。不愛主的人占不了真便宜,也得不了主的喜悅。暫時交通到此,願你愛主更深。

主內弟兄 以巴弗 1992年11月2日

對待世俗的事和屬靈的事---以巴弗

[一位家庭教會的負責弟兄,他來信中的有關部分]
……
感謝救主耶穌的看顧。你9月14日的來信,我早已及時收到。只因當時我忙於大女兒結婚安家一事,未能給你寫回信。(大女婿家生活較清貧,其父母年歲已高,近70歲了,故他是一個少老生子。這一切的經濟負擔,就得要我多承當了。我又並非富裕,所以只能為他們做些傢俱。因我作木工的技術太差,就得多費許多時間,特別在臨近婚期(11月2日)的前一個多月,顯得尤其忙亂。)在我看望教會的事工上,也就耽誤了一些,真是太不應該了。更錯誤的是:女兒婚後,我本當把所服侍的幾處教會,都看望一遍,再作別的事情。我卻先同朋友到集市上去賣毛線賺錢。只趕了3個集,我便病了。賺來的錢,遠不如藥費多。接連著又犯了痔瘡,疼痛難當。難以忍受的痛苦,使我清楚看到,這是天父管教的手加在我身上。我哀求主,除去我這痛苦,同時我也感謝主,給我的這次管教。我再一次將自己奉獻在主基督耶穌的手中,願以忠誠的心向著他,以一個敬虔的,分別為聖的生活,來討她的喜悅。願你以代禱?明我,一生事奉主不再懈怠。
……(第2段略)
以上,心中很想得知,你對這些事的看法和作法如何。望你抽時間來信告知,幫助我在事奉的路上,無可指摘。願榮耀歸於主基督耶穌,因祂有說不盡的慈愛。
……(下略) ’95.11.29.

[我回信中的有關部分]
……
你信上所交通的實際事,我也常有遇到類似的事情和問題。即:我們應該如何正確對待做世俗的事,還是做屬靈的事?按我從聖經中所領受的,我認為:我們基督徒或神的僕人,不能把屬世的事和屬靈的事,肉體生活上所該作的事與神家中所該作的事,以機械的辦法來絕對分開。似乎,凡屬靈的事(如禱告、讀經、講道、等等許多),或教會中事奉主,服侍肢體的事,就作的越多越好,越多作神越喜歡;而屬世的,肉體生活上需要作的事,則做得越少越好,越多作神就越不喜歡,甚至以為神要我們世俗事連邊都不沾,不管不顧,全部推給家中別人去操心和操勞吧。不,不見得。問題在於:在某種具體情況下,神的旨意是要我們作世俗的事呢?還是作屬靈的事?若是做在主的旨意中,則世俗事神也喜歡;若非作在主的旨意中,則屬靈事神也厭惡。主耶穌在未受施浸約翰的浸,未顯明在以色列人中之前,主一句道也未傳,一個聖工也未沾,一個神跡也未行,她所作的事,就是木匠的木器廠工活[見可6:3],賺勞力的錢來供給母親,弟妹們和自己的生活需要。那些年日,主雖以大部分時間,作的是“世俗事”,他卻仍然時常“以父的事為念”,以神家中的事為重。我認為:由於你女婿家貧,在你大女兒面臨結婚之前,你為他們多費些時間,多製作些必要的傢俱,這也是神所交給你,站在父親和岳父的地位上,所應該操心操力的事。至於為他們操心操勞到什麼程度,如何既對得起女兒女婿,又對得起神家中的事奉和工作,則正是我們應該隨時及時求問主,具體明白主的旨意,和神所量給你的分寸和引領你的具體作法。假如不是這麼依靠主的引導做,而是學像女人一樣,一頭紮進世俗之中,一心追求地上的財寶和享受,那是很危險的;老那樣,我們就會離主越來越遠,我們的一切勞碌努力,也都變成虛空捕風,徒勞無益,在神眼中毫無價值,至終我們成了神眼可悲的愚昧人。但,神的僕人保羅,即使是在專心傳道工作中,由於傳道工作和生活上有需要,神也預備了亞居拉夫婦有現成的織帳棚設備和工具,他臨時花些時間花點力氣,勤懇地織一下帳棚,以補貼傳道上和生活上的需要,神並沒有看為不好,更沒有因之責備、管教、或懲罰保羅,神沒有。可是,如果我們世俗之事做過了頭,以致我們少尋求依靠主,而多依靠自己的本領和努力,想更多賺些錢,以致神不喜悅,管教我們,阻擋我們,對付我們,那也是好的;我們應該立即打住、認罪、順服,接受神的管教,不反抗,不出怨言,而是繼續尋求如何做,才符合主的心意,討主的喜悅。

對一個未婚、獨身、或寡居的弟兄或姐妹來說,事事由得自己作主,神也給他(或她)有好條件,可以多掛心主的事,多操勞神家中的事,那他(她)就應該感謝主所給的好條件,充分利用這些好條件,(與此同時,他或她在聖工上也會因獨身之故而有所不方便之處),能多忠心在主的事工上。但神並沒有給她的眾僕人使女們都有這麼好的條件。很多主的僕人使女並非獨身,有妻子、或有丈夫、有老人、有子女,那就由不得都由自己作主了,就得為世俗的事多操一點心,為世俗事多花些時間和力氣[見林1證7:32~34],這也是神所交給他她)必須適當挑起來的擔子。在這裏,任何愛主的僕人使女,都不能隨心所欲,把妻子、丈夫、老人、兒女一概推開,不管不顧。他(她)若這樣作,神是不喜悅的,因為神並沒有給他(她)獨身的恩賜。寡婦獨自擔當子女們的擔子而勞苦,在神看是蒙悅納的。

從以上這些事情來看,主道的路很窄,既容易偏左、也容易偏右。所以,最後,另一方面,即使我們在父神明確的安排下和引領下,經常所作的大多是世俗上的事,但在做這些世俗事務的時候,也決不能忘記,聖經上有許多話,如同警鐘,應該經常敲響在我們的腦子裏,心目中。例如下面這些話:“(道的種子)摘在荊棘裏的,就是人聽了道,後來有世上的恩慮,錢財的迷惑,和別樣的私欲,進來把道擠住了,就不能結實。”[可4:18]。“馬大、馬大,你為許多事思慮煩擾,但不可少的只有一件,馬利亞已經選擇那上好的福分,是奪不走。”[路10:41~42]。(不少時候),熱切追求主的年輕肢體所作的,卻在年長者眼中往往視為不正常,出了軌,過了頭,主卻認為正是不可少的“上好福分”。這一點,長者們也該眼睛明亮些,敏銳些。)“你要專心,仰賴耶和華,不可倚靠自己的聰明,在你一切所行的事上,都要認定她,她必指引你的路。”[箴3:5~6]。“不要為自己積贊財寶在地上,地上有蟲子咬,能鏽壞,也有賊挖窟 來偷;只要積贊財寶在天上,天上沒有蟲子咬,不能鏽壞,也沒有賊挖窟窿來偷。因為你的財寶在哪里,你的心也在那裏。”[太6:19~21]。“你們要思念上面的事(那裏有基督坐在神的右邊),不要思念地上的事。”[賽3:2]。“不要受世界,和世界上的事(就如肉體的情欲,眼目的情欲,今生的驕傲,……等);人若愛世界,愛父的心就不在他(她)裏面了。”[約1 3:15]。“又要謹慎,恐怕有人失了神的的恩,恐怕有毒根生出來擾亂你們,因此叫眾人(指我們聖徒)沾染污穢,恐怕有淫亂的,有貪戀世俗如以掃的,他用一點食物,就把自己長子的名分賣了(指屬靈的應許和福分全部丟失卻毫不在乎),後來想要承受父(“父”,原指以撒,但天父對此也是同樣)所祝的福,竟被棄絕,雖然號哭 求,卻得不著門路,使父親(天父也然)的心回轉(至此時,連“悔改”,“痛哭”,也已睜了)。[來12:15~17]。

上面,這許多分量非常重的聖經節,都應該像多個警鐘一樣,時常敲響在我們的耳邊和我們的心中。凡是認真對待這些警告(這些警告都出於父神,出於基督,誰也不應該熟視無睹)的人,有福了。

……(下略)
主內弟兄 以巴弗 1996年1月6日

不改變的愛---王明道

「逾越節以前,耶穌知道自己離世歸父的時候近了;他既然愛世間屬自己的人,就愛他們到底。」(約十三1)。

從這一節聖經中我們可以看出來主的愛和人的愛有何等大的分別。人的愛是會改變的,所以常是有始無終,主的愛是不改變的,所以「他既然愛世間屬自己的人,就愛他們到底。」

人愛一個人總是因為他有可愛的地方才愛他。有的人愛一個人是因為他的性情溫柔,有的人愛一個人是因為他的容貌美麗,有的人愛一個人是因為他的知識廣博,有的人愛一個人是因為他的德行高尚。但是一個人無論有多少長處,總不免也有短處,一個人無論有多少可愛的地方,總不免也有不可愛的地方。人愛一個人因為他有長處,及至有一日看見他的短處,愛他的心就不免減少了。人愛一個人因為他有可愛的地方,及至有一日發現他不可愛的地方,愛他的心就不免消失了。況且「能人背後有能人」。性情溫柔的人以外還有性情更溫柔的人;容貌美麗的人以外還有容貌更美麗的人;知識廣博的人以外還有知識更廣博的人;德行高尚的人以外還有德行更高尚的人,人愛一個人因為他的性情溫柔,有一日遇見一個性情比他更溫柔的人,便將愛他的心移在那性情更溫柔的人身上,自然就不再照從前那樣愛他了。人愛一個人因為他的容貌美麗,有一日遇見一個容貌比他更美麗的人。便將愛他的心移在那容貌更美麗的人身上,自然就不再照從前那樣愛他了。以此類推,人愛一個人因為他的知識廣博,或是因為他的德行高尚,或是因為他有其他可愛的地方,結果都會這樣。因為這個緣故,人的愛都難長久,都會改變。

主愛屬他的人就不是這樣了。他愛我們不是因為我們有甚麼長處,也不是因為我們有甚麼可愛的地方。我們在他面前是遍體瘡痍身無完膚的人。我們一生只會犯罪,連我自己以為善義的行為裏面都夾雜了許多可憎的目的和事物。我們的心「比萬物都詭詐,壞到極處。」這是他深深知道的。他十分曉得我們裏面發出來的就是「惡念、苟合、偷盜、兇殺、姦淫、貪婪、邪惡、詭詐、淫蕩、嫉妒、毀謗、驕傲、狂妄。」我們都是「死在過犯罪惡之中」的人,這件事他看得十分清楚。雖然這樣,他還是愛我們。他因為愛我們的緣故纔「捨了他的命作我們的贖價」。若有人問我說,主為甚麼愛我們?我只能回答他說,主因為愛我們的緣故所以愛我們。這個回答似乎沒有道理,又似乎可笑。但事實就是這樣。我們一點可愛的地方都沒有,所有的都是可恨的,他還是愛我們,我們還有甚麼別的理由可說呢?

多少真實信主的人還需要清楚明白這個真理。因為他們常是疑惑主的愛,以為主的愛也像人的愛那樣容易改變,那樣有始無終。他們以為只有當他們熱心的時候主愛他們,當他們冷淡的時候主便不再愛他們;只有當他們得勝的時候主愛他們,當他們失敗的時候主便不再愛他們;只有在他們有長處的時候主愛他們,當他們有短處的時候主便不再愛他們。因為他們那樣想,所以他們每逢失敗跌倒,或是有些軟弱的時候,他們便以為主這時不能再愛他們。甚至以為主厭惡他們,棄絕他們,魔鬼便乘機控告他們,欺騙他們,告訴他們不必再禱告,告訴他們說他們沒有資格再進到主面前,告訴他們說他們的敬拜再不能蒙悅納。他們受了這種欺騙以後,便灰心失望冷淡退後,他們不是不願意回轉歸向主,乃是不肯這樣作,在這時候如果沒有人幫助他們明白主的愛,他們會一定跌倒下去,多少年不能起來,有的人甚至一生度著痛苦失望的生活,悲悲慘慘的離開世界。

因為這段聖經我們可以明白了罷。「他既然愛世間屬自己的人,就愛他們到底。」我們好的時候他愛我們,我們不好的時候他還是愛我們;我們剛強得勝的時候他愛我們,我們軟弱失敗的時候他還是愛我們;我們可愛的時候他愛我們,我們不可愛的時候他還是愛我們。他愛我們不是因為我們怎樣,乃是因為他有奇妙的愛。明白了這個真理,我們就不要再因為自己的跌倒失敗灰心絕望,更不要因為自己犯了罪便以為被主棄絕了。跌倒以後立時起來再向前跑。犯了罪就立時到主面前認罪悔改,再靠著主的恩惠和能力與魔鬼交戰。主既這樣愛我們,我們就不當再誤會他,不當再以人的心去測度主的心,以致辜負他的大愛。

也許有人想我們犯了罪以後心中感覺痛苦不安,一切的事也似乎都在那裏擊打我們,這豈不是主厭惡我們棄絕我們的憑據麼?不是。這些乃是我們犯了罪的結果。我們犯罪以後自己知道是不對,知道這是得罪神,自己感覺難過,或是感覺慚愧懼怕,不敢見神,這是我們犯罪以後我們自己這一方面起的變化,主的愛並未曾有少許的改變。一個小孩子聽話作好孩子的時候,父親愛他,他心中充滿了平安與快樂。有一天他作了錯事,偷了錢,打了人,惹了禍,父親的愛並未曾因此減少一點,可是他自己心中卻充滿了畏懼不安,以前的平安與快樂完全丟失了。我們不能因為這個小孩子心中充滿畏懼不安,便說他的父親不再愛他。照樣我們也不能因為我們心中的感覺改變,便以為主的愛也改變了。

至於我們犯罪以後一切的事都不順利,都打擊我們,這卻有兩個緣故。一個緣故是我們犯罪自然的結果。我們恨人,人自然會恨我們。我們苦待人,人自然要報復我們。我們虧欠人,人自然要我們償還。我們辱罵人,人自然報我們以惡聲。我們縱慾,身體自然軟弱多病。我們生氣,自然吃不下飯睡不好覺。另一個緣故就是主因為愛我們所以一見我們犯罪就責打我們,好叫我們悔改,叫我們不敢再犯罪,這種責打不但不能證明主不愛我們,反倒極清楚的證明他真是愛我們,不過他的愛不像那些無知的人一味溺愛就是了。經上的話很清楚的說明這個真理:「你們又忘了那勸你們如同勸兒子的話說,我兒,你不可輕看主的管教,被他責備的時候也不可灰心;因為主所愛的他必管教,又鞭打凡所收納的兒子。你們所忍受的是神管教你們,待你們如同待兒子;焉有兒子不被父親管教的呢?管教原是眾子所共受的,你們若不受管教,就是私子,不是兒子了。」(來十二5~8)。

看明白了麼?主起初愛我們就不是因為我們好,也不是因為我們可愛的緣故纔愛我們,這樣,主現在愛我們還不是因為我們好,因為我們可愛的緣故愛我們。他愛我們就是因為他愛我們。這樣的愛是何等奇妙何等偉大阿!

可惜!可惜!我們竟這樣誤會了我們的主,輕看了我們的主!我們以人的心揣測主的心,以人的愛度量主的愛,我們這樣作,既輕看那愛我們的主,又使我自己受了許多本來不必受的苦,我們是何等愚昧阿!

因為主的愛這樣奇妙偉大,我們應當怎樣感激他,敬愛他,將自己獻給他,聽他的話,行他所喜悅的事,作他所交託的工,殷勤事奉他呢?我們事奉他不當像僱工的人為得工價事奉主人一樣。那樣的工作裏面沒有愛心,所以那樣的工作常是成為作工的人的重擔。我們聽主的話也不是因為怕受刑罰,更不是因為怕不能得救,那樣的順服裏沒有絲毫的快樂,所有的只是懼怕和痛苦,若有人問我們為甚麼要棄罪孽為甚麼要追求聖潔,為甚麼要遵行主的命令?為甚麼要為主作見證?為甚麼要愛人幫助人?我們惟一恰當的回答就是說,「因為我們這樣不可愛的人竟得了主這樣奇妙偉大的愛,所以我們不能不離棄罪孽,不能不追求聖潔,不能不遵行主的命令,不能不為主作見證,不能不愛人,不能不幫助人。」如果我們能深深明白主的愛,並且常常這樣體會主的愛,我們的生活將要感覺何等快樂何等滿足,我們的德行與愛心將要有何等奇異的進步,我們為愛主為愛人所作的工作將要有何等佳美的效果阿!

主阿,求你使我常想到你的愛,求你多用你的愛激勵我。

屬靈的武裝---王明道

「基督既在肉身受苦,你們也當用這樣的心志將自己武裝起來;因為在肉身受過苦的,就已經與罪斷絕了。你們存著這樣的心,從今以後,就可以不從人的情慾,只從神的旨意,在世度餘下的光陰。」(彼前四1、2)。

在這一段經文裏,中文譯本與原文稍有一點出入。中文譯本中將「用這樣的心志將自己武裝起來,」譯作「將這樣的心志作為兵器」。雖然這種譯法大意仍是與原文相同,但它卻把一個動詞變成了一個名詞,詳細分析起來,二者的意思也實在有相當的差別。「兵器」是用以攻擊敵人的器械。「武裝起來」不但是說手中拿著用以攻擊敵人的器械,而且包括著自己要穿戴整齊全副的軍裝盔甲,藉以保護自己不受敵人傷害。

說這一段話的彼得,曾有一次在撒但和屬他的人面前遭遇了極慘痛的失敗。他當他的主在大祭司的院子受審的時候,曾三次不敢承認他的主。他非但不敢承認耶穌是他的主,他甚至起誓說,「我不認得那個人」。他為甚麼失敗到這種地步呢?原因就是他怕自己被猶太人捉住,以致受他的主所受的苦。他在那時沒有準備受苦,換一句話說,就是他沒有用受苦的心志將自己武裝起來,所以他就慘敗在敵人面前。

過了不久,他看見了他的主因為受苦不但成全了救贖人類的大工,而且也戰勝了掌死權的魔鬼,並從死人中復活了起來。他看見他的主因受苦而得勝,他更明白他自己是因為怕受苦所以遭了失敗。他的經驗使他徹底了解惟有用受苦的心志將自己武裝起來,纔可以戰勝仇敵的恐嚇和攻擊,所以他在主耶穌升天以後,天天準備受苦。猶太人的官府和首領把他和他的同伴捉拿管押,又恐嚇他們,不許他們再奉耶穌的名講道;可是他們被釋放以後,仍然放膽講道(見徒四1~31)。過了不多日子,他和別的使徒又為傳福音被逮捕了。他們被收在外監。主的使者夜間開了監門,把他們領出來,吩咐他們去站在殿裏傳講福音。他們毫不遲疑的在天亮的時候進到殿裏去講道。不久,他們又被帶到公會裏,受大祭司的責問。他們是那樣的勇敢回答說,「順從神,不順從人,是應當的。你們掛在木頭上殺害的耶穌,我們祖宗的神已經叫他復活。神且用右手將他高,叫他作君王,作救主,將悔改的心和赦罪的恩賜給以色列人。我們為這事作見證,神賜給順從的人的聖靈也為這事作見證。」因著他們所說的這些話,激惱了公會的人,以致他們幾乎被殺。神卻行了奇妙的事,藉著教法師迦瑪列的口阻止了公會的人。他們雖然未曾被殺,卻挨了一頓打,並且被禁止不許奉耶穌的名講道,以後就被釋放了。他們在被釋放以後,仍然每日在殿裏,在家裏,不住的教訓人,傳耶穌是基督(見徒五17~42)。彼得到這時竟是這樣勇敢,這樣剛強,與他在大祭司的院子裏不認主的時候相比,竟像完全不同的兩個人。一個原因是因為他們在五旬節的時候得著了聖靈的能力;另外的一個原因是因為在前一個時期中他沒有用受苦的心志將自己武裝起來。他怕受苦,所以他藉著說謊言、不承認主,來逃避苦難,因此遭到了那樣慘痛的失敗。到了後一個時期中,他用受苦的心志將自己武裝起來,他隨時準備著受苦。他不逃避苦難,因此仇敵便再不能克服他,他就得到了一連串的勝利。他既然在經驗中深深體會了這個真理,所以他勉勵教會說,「基督既在肉身受苦,你們也當用這樣的心志將自己武裝起來。」

接著彼得又告訴我們說,「因為在肉身受過苦的,就已經與罪斷絕了;你們存這樣的心,從今以後,就可以不從人的情慾,只從神的旨意,在世度餘下的光陰。」這些話說明,神許可我們受苦,正是使我們得益處。許多聖徒的經驗都證實了這幾句話。我們有許多的罪惡是需要藉著受苦纔能離棄的。只有在受苦的時候我們纔能清楚看見我們人生中許多的過犯和失敗。只有在受苦的時候我們纔會在神面前深深的自卑懊悔。只有藉著受苦,我們的渣滓纔能被煉淨,我們的稜角纔能被磨光。試看那些德行最高尚,生活最聖潔的基督徒,有幾個是不曾多經痛苦患難的呢?

我們的肉體攔阻我們,不容我們遵行神的旨意;撒但和他所管轄的世界也攔阻我們,不容我們遵行神的旨意。撒但和他所管轄的世界用種種可怕的事恐嚇我們,我們的肉體在我們裏面也響應撒但的聲音,他們使我們想到因遵行神的旨意所要遭遇的損失、危害、羞辱、患難。如果我們未曾用受苦的心志將自己武裝起來,我們便會因逃避苦難而不敢遵行神的旨意。但我們若豫先作好了準備,用受苦的心志將自己武裝起來,當撒但、世界、和我們的肉體一齊起來恐嚇我們的時候,我們便對他們說,「受苦麼?好極了!我早已準備受苦了。我歡迎苦難的臨到,像歡迎親愛的朋友一樣。」當我們存著這樣的心志,說這樣的話語的時候,這些仇敵的進攻便完全失敗,我們也「就可以不從人的情慾,只從神的旨意,在世度餘下的光陰」了。

有一些聖徒是在受苦的時候不能得勝,以致倒下去,但更多的聖徒是被撒但用種種恐嚇的言語嚇倒的。他對他們說,「如果你在反對神的人面前承認主的名,承認你是跟從耶穌的,你將要遭遇許多人的攻擊笑罵。如果你堅持你所信的道,絕不作絲毫的讓步,你將要喪失你整個前途。如果你要作一個絕對誠實的人,堅決不說一句謊話,你將要遭遇不堪設想的禍患。如果你不取一點不義之財,你將要忍飢受凍。如果你不設法獲得不信主的人的同情和諒解,你將要在世上弄得沒有立足之地。如果你完全照聖經上的教訓去行,只討神的喜歡,不討人的喜歡,你將要成為眾人的仇敵。如果你要在一切的事上都效法基督,你將要遭遇他所遭遇的慘死。」此外他還將許多可怕的話語送到他們的耳中,送到他們的心內,使他們聽了以後心中恐懼,身上戰抖。在這種情形之下,他們不敢不讓步了,他們不敢完全順服神的旨意了。起初他們還不準備完全倒下去,還不準備向撒但投降,不過想只讓步到某種程度,想得到光榮的妥協。那知道他們向撒但讓步,撒但卻向他們進攻。他們只好節節敗退,至終不至完全作了撒但的俘虜不止。

他們遭遇這樣的慘敗,也是必然的結果。軍隊作戰的時候只能向敵人進攻。即使不能進攻,最低的限度也必須堅守自己的陣地,絕不能準備退讓。如果退讓起來,勢必使敵人的勢力增加,使自己的陣地縮小。在這種情形之下,自己的地位一定是越來越不利。況且既能作第一次的讓步,也就容易作第二次的讓步。今日讓一尺,明日讓一丈,接著三丈、五丈、十丈、二十丈、半里、一里、十里、二十里、五十里、一百里的讓下去,請問那種結果還堪設想麼?

我們固然應當時刻準備受苦,但苦難究竟是否臨到我們,這還要看神的旨意如何。如果他看我們受苦是與我們有益,他便容苦難臨到我們,不然,即使我們準備受苦,苦難也不會臨到我們身上。使徒雅各被希律殺害;彼得雖然也被希律拿住,下在監裏,神卻在夜間差遣天使把他從監裏領出來,救他脫離了希律的毒手(事見徒十二章)。神是否只能救彼得,卻不能救雅各呢?還是神待人有偏心呢?二者都不是。神看見雅各在地上的工作完畢,就藉著希律的手使雅各進入榮耀。神還有許多的事工託付彼得去作,就藉著天使把他從監牢裏拯救出來,雅各被殺,並不是他比彼得更不幸;彼得被救出監,也不足以證明神待他比待雅各更好。神在他們兩個人身上有不同的託付和不同的安排,所以他們兩個人的遭遇也不一樣。我們不必問神要怎樣待我們。如果神要使我們作雅各,我們要讚美他;如果神要使我們作彼得,我們也要感謝他。我們不但不應當揀選兩種遭遇中的任何一種,我們也不當求神使我們知道我們將來的遭遇究竟如何。我們只應當時刻準備受苦,用受苦的心志將自己武裝起來,「不從人的情慾,只從神的旨意,在世度餘下的光陰。」

許多基督徒在遭遇危險試煉或聽見一些與自己不利的消息的時候,總是願意知道自己將來的遭遇是吉是兇。這實在是一種不健全的心理。我不求神使我知道我將來要遭遇甚麼,我只知道按著神的旨意走我今日所當走的道路,作我今日所當作的事工。我不但不求神使我知道我的前途是吉是兇,我也不想知道這些。如果我知道我的前途順利通達,我怕我要粗心大意,以致落在試探中;如果我知道我將來要遭遇患難痛苦,我怕我會恐懼憂慮,以致給魔鬼留下陷害我的機會。我不願意知道將來要臨到我的事。我只用受苦的心志將自己武裝起來,好去應付要臨到我的任何事物。

還有一種不好的現象,也是我們應當避免的,那就是我們喜歡聽各樣使人驚恐的消息,而且聽了以後還喜歡去傳述給別人。我們本來應當聽那些堅固我們的信心,鼓舞我們向前進步的話語,也應當藉著我們口中所說的話使別人剛強,使別人信靠神。我們不應當聽那十個以色列的探子所說的話。如果我們聽了,我們要喧嚷哭號,我們要發怨言,我們要起意回埃及去,我們也要招來神的咒詛。我們應當聽那有信心的約書亞迦勒的話。我們更不應當作報惡信的人,對別人說一些搖動人的信心,使人恐懼軟弱的話。我們應當像約書亞和迦勒那樣,鼓勵人仰望神的大能和應許,勸勉人不要看環境,不要看那些可怕的人和那些可怕的事。我們應當對那些膽怯的人說,「有耶和華與我們同在,不要怕他們。」我們那樣作,便是尊重神,神也要重看我們,使我們蒙福,正如約書亞和迦勒一樣。如果我們報惡信,說一些使人軟弱,使人恐懼的話,我們不但害了那些聽我們的人,而且我們自己也要因為輕看神,以致遭遇神的震怒,如同那十個人遭瘟疫死在耶和華面前一樣(事見民十三25~十四38)。

也許有人說,「我們既然準備受苦,聽聽那些可怕的消息,好豫先作一些準備,又有甚麼不可呢?」要知道準備受苦是我們對神的信靠和順服,但那些報惡信的人所說的話正是從撒但來的,為要藉此使我們因恐懼而失去對神的信靠和順服。如果我們偶然聽見人說報惡信的話,神一定會保守我們,不使我們軟弱。但如果我們喜歡聽這一類的話,並且設法打聽這一類的消息,那便足可以證明我們裏面存了一顆懼怕受苦的心了。既然有了懼怕受苦的心,還如何談得上用受苦的心志武裝自己呢?

撒但對聖徒的攻擊無時或休,屬靈的戰爭越來越劇烈,讓我們聽從神藉著使徒所給我們的教訓,用受苦的心志將自己武裝起來,好與撒但和他的使者作戰,直到我們大獲全勝,高唱凱歌的日子。

聖經光亮中的靈恩運動---王明道

要認清靈恩運動

近兩年來在山東省境許多地方有許多信徒追求靈恩,他們所說的靈恩就是一些特別的經驗,就如作異夢,見異象,說方言,仆倒在地,被提升天,祈禱醫病等等的事。許多地方有許多信徒確是得了這些經驗,因此他們越發注重這些事。許多傳道的人到處傳講這些事,許多得著這種經驗的人且是爭相誇耀,到處作證,以為這是一種特殊的恩惠,並且勸人追求這些事,著者近來常遇見許多信徒訊問這些事可信不可信?這種經驗可以不可以追求?因此寫了這一篇,略略回答這些問題。

近兩年來的這種靈恩運動,我早已聽見一些,有許多羨慕的人一聽見這種道理,一點不加分辨,便整個的都接受下去,還有許多反對的人一聽見這種道理,一點不肯考查,便站在一旁批評攻擊。我認為這兩種態度都是不對的,我承認追求靈恩的信徒當中有許多虔誠愛主的人,我真愛他們;但對於他們所注重所傳揚的那些奇異的經驗,我卻不能不用聖經中的光亮來評判一下。(註:此運動大約於一九三二及一九三三年)

聖經中關於靈恩的亮光

首先,我們必須承認作異夢,見異象,說方言,仆倒在地,被提升天,祈禱醫病,這幾樣事都是聖經所記載古代聖徒所有過的經驗,若是神看有這種需要他今日還能照樣將這種經驗賜給信他的人像古時一樣,所以若有人說現在不能有這些事,我決不能贊同這一句話。除非神的權能已被減縮得遠不及古時那樣大,不然,誰能說他在今日不能作古時所作的事呢?

這樣,我們今日便當追求作異夢,見異象,說方言,仆倒在地,被提升天,祈禱醫病等等的經驗麼?斷乎不應當,我們應當知道,聖經中所記載的聖徒從來未曾追求這些事,乃是神在特別的時候有特別的原因纔給他們這種特別的經驗,他們並不是常有這種經驗。

近日那些追求靈恩的人,每逢聚會必有許多人立起來作見證。這些作見證的人中有許多都是說夢,他們說完了夢以後,有時自己解釋夢的意思,也有時別人起來為他們解夢,甚至有時兩三個人解釋一個人的夢,竟解釋出兩三個各不相合的意思來,這些說夢的人所說的夢有些是毫無意思的,但他們總要想出個解釋來,因此他們的聚會中聽不見多少人講道,卻聽見許多人作見證,許多人說夢解夢,我暫且不問他們的夢究竟是些甚麼,究竟有沒有意思,只拿他們這樣常常作異夢,天天聚起會來就說夢解夢的這件事,與聖經中所記古代聖徒作異夢的事相比,就可以看出他們的錯誤了。

我們現在先看一看舊約中所記載作異夢的事罷:雅各在曠野夢見一個梯子,頭頂著天,神的使者在梯子上,上去下來,耶和華也向他顯現。(創廿八10~17)約瑟在家中的時候作了兩個奇異的夢。(創卅七5~11)他在監獄裏的時候,為酒政膳長解了兩個奇異的夢。(創四十1~23)後來他因著為法老解了兩個異夢,作了埃及國的宰相。(創四十一章)所羅門王在夢中向神求智慧,蒙神的悅納。(王上三4~15)先知但以理兩次為尼布甲尼撒王解異夢。
(但二章、四章)他自己也曾作過異夢。(但七章)注意以上的這幾個異夢都是神在特別的時候為特別的需要纔賜給人的,舊約中所記載的人物有那樣許多,但作過異夢的只有幾個,就是那幾個作過異夢的人,一生也不過只作過一次兩次異夢,決不像現在那些追求靈恩的人當中會有那樣許多人作異夢,而且他們每人都常常作異夢,幾乎以作異夢為家常便飯一樣。

我們現在再展開新約看一看其中所記載作異夢的事:馬太福音第一二兩章裏記載馬利亞的丈夫約瑟有三次得了異夢。第一次有天使在夢中指示他,叫他娶過他的妻子馬利亞來,第二次天使指示他叫他帶著馬利亞並嬰孩耶穌逃往埃及去,第三次天使叫他帶著他們回到猶太地去,馬太福音第二章也記載了博士在夢中被主指示不要回去見希律的事。我們要注意這幾次關於異夢的記載都是在一種特別的時候,神要作特別的事,而且這些夢也是清清楚楚的把一件事指示給作夢的人。若是我告訴你說,約瑟在他的木匠舖裏每夜都作異夢,每天早晨在喫早飯的時候他就同他的妻子馬利亞講異夢,幾個博士從東方來到伯利恆並他們回本地去的時候,每夜在曠野支搭帳幕住宿,各人都作異夢,他們白日騎駱駝旅行的時候,各人都述說自己的夢,而且互相代為解釋,你信我的話不信呢?

再進一步我們將舊約和新約中所記載的異夢都詳細的看一看,便看出這些夢都是清清楚楚的顯明一件未來的事,或是指示人一樣重要的應許或命令。這些異夢都與我們平常所作的夢大不相同,這是一看就能看出來的,如果作了一個夢便想出一種解釋來,牽強附會的去解釋它一下,因此就叫它異夢,以它為一種靈恩,那樣,這種靈恩不必追求,那些夜間多作夢的人已徑都早得了這種靈恩了,同是一類的夢,不追求靈恩的人作了這些夢,對人述說,人就笑他為「癡人說夢」,對他的夢毫不加以注意,追求靈恩的人作了這些夢,以後在會中述說,人便說他是「作見證」,把他的夢拿來反覆推敲,牽強附會的從其中取出一些教訓來,於是就稱這些夢為異夢,這是何等可笑的事呢!

至於見異象的事在舊約中有許多這一類的記載,我們沒有時間去引證,只就新約中所記載的,有撒迦利亞在殿中看見天使顯現,告訴他說他的妻子以利沙伯雖已年邁仍要懷孕生子的事。又有童女馬利亞看見天使向她顯現,告訴她說她要懷孕生子,可以起名叫耶穌的事。(見路一章)使徒行傳記載司提反將要被砍死以前,看見天開了,人子站在神的右邊。(徒七55、56)掃羅在大馬色城外被大光照耀,聽見主耶穌呼喚他。(徒九3~9)亞拿尼亞在異象中被主差遣去見掃羅。(徒九10~16)哥尼流在異象中看見天使向他顯現,叫他去請彼得來對他講道。(徒十1~8)彼得看見異象,見有一物降下,好像一塊大布,繫著四角,縋在地上,裏面有許多活物,並有聲音叫他起來宰了喫。(徒十9~16)保羅在特羅亞在異象中看見一個馬其頓人站著求他過到馬其頓去幫助他們。(徒十六9、10)保羅在哥林多作工的時候遇見不信的人加以攻擊和逼迫。一夜主在異象中對保羅說,「不要怕,只管講,不要閉口;有我與你同在,必沒有人下手害你;因為在這城裏我有許多百姓。」(徒十八9、10)保羅在耶路撒冷被拿以後,主曾在夜間站在他的旁邊說,「放心罷,你怎樣在耶路撒冷為我作見證,也必怎樣在羅馬為我作見證。」(徒廿三11)保羅被解到羅馬去的時候在海中遇見風浪的危險,有神的使者夜間站在他旁邊,對他說,「保羅,不要害怕,你必定站在該撒面前,並且與你同船的人神都賜給你了。」(徒廿七23、24)我們注意這幾段記載都是告訴我們說,在一種特別的情形中有一種特別的需要神纔將異象顯給人看。見異象不是平常的事,乃是非常的事;若不是有非常的情形,特殊的需要,神就不給人異象看的。使徒的時代教會方纔萌芽,他們傳揚福音所遭遇的危險和困難十百倍於我們所遇見的,他們也沒有我們現在所有的聖經作指導,就是在那種情形中,神還未曾常常給他們異象看,彼得在十二個使徒中是最為神使用凡事為首的,聖經中記載他的事比其餘的使徒更多,但經上只記載他見過一次異象,而且這次異象是有一種特別的需要。如果沒有這一次的異象,恐怕彼得無論如何也決不肯到那外邦人哥尼流家裏去,就是他肯去,也必不免遭遇猶太信徒的攻擊和非難。所以當日彼得所見的異象,不但在他自己是必不可少的,就是對於那些猶太的信徒也是必不可少的。保羅是神特別選召為外邦人作使徒的。聖經中記載他的事蹟比其餘的使徒都多,但他看見異象不過只有幾次,而且每次的異象都是因為神有特別的指示,那時他也正需要這種指示,並且這些異象都是清清楚楚的把一件事顯明給他。

人意與聖經真理的比較

現今一些地方追求靈恩的信徒所見的異象有甚麼看見大光微光;又有甚麼十字架與人的形像;又有甚麼天堂的門敞開,甚麼人能進去,甚麼人不能進去;又有甚麼滿桌豐美的饌肴,珍奇的果品;又有某某人身上背負著重大的罪包,還有某某人在火焰裏受痛苦;以及其他種種聖經中絕對未曾記載過的事,請問古代使徒和那時代的信徒誰看見過這種異象?再請問這種異象究竟有甚麼意思?更請問有甚麼需要使神必須將這種異象顯給人看?我們只要將這些異象與聖經中所記載的異象互相比較一下,便可以看出它們的價值了。

那些追求靈恩的信徒常說他們被提到天上去,有時他們仆倒在地,許多時候似乎昏迷,醒過來以後便述說他們的靈曾被提到天上去,也有時他們在獨自祈禱或是聚會祈禱的時候便被提到天上。他們說他們怎樣看見天上的榮耀,或是怎樣見了主的面,或是喫了天上的果子,或是在天上看見甚麼人,以及甚麼奇妙美麗的東西,或是聽見悅耳的詩歌,悠揚的音樂。有時甚至說他們在天門那裏看見某某人被主收納得以進入裏面,某某人被擯拒在門外不得進入,此外還有種種奇特的陳述。許多人願意知道這些被提的事可靠不可靠,也希望明曉這些經驗究竟是怎麼一回事,容我現在用聖經的光來評判一下這件事。

被提的事在聖經中只有一次的記載,這段記載是在哥林多後書第十二章裏。那裏保羅給哥林多教會寫了這一段話說,「我自誇固然無益,但我是不得已的;如今我要說到主的顯現和啟示。我認得一個在基督裏的人,他前十四年被提到第三層天上去,或在身內,我不知道;或在身外,我也不知道;只有神知道。我認得這個人,或在身內,或在身外,我都不知道;只有神知道;他被提到樂園裏,聽見隱秘的言語,是人不可說的,為這人我要誇口:但是為我自己,除了我的軟弱以外,我並不誇口。」(林後十二1~5)不但全部聖經只記載了一次被提的事,而且我們玩味這一段話也可以看出來這種被提的經驗是非常希罕的,是別人所未曾得過的,是值得誇口的,同時我們又當注意保羅並未說明究竟這個被提的人是誰,尤其值得注意的一點,就是保羅只提到那個「在基督裏的人」被提到樂園裏,卻未曾提到他看見了甚麼,聽見了甚麼,不但這樣,他更進一步說到那個人「聽見隱秘的言語,是人不可說的。」注意他並不是未曾聽見甚麼,乃是「聽見隱秘的言語」。然而他不說,因為這言語是「人不可說的」。

容我們拿這些追求靈恩的人所說的那些被提的經驗與聖經上的道理比較一下,看一看怎樣。全部聖經中只說到一個人被提過一次;但今日這些追求靈恩的人當中卻有這樣許多的人常常被提。保羅說到那個被提的人不提他的名字,只說「一個在基督裏的人」;但今日這些追求靈恩的人爭著作見證說,「某日我怎樣怎樣被提到天上」。保羅說那個「在基督裏的人被提到樂園裏,聽見隱秘的言語,是人不可說的;」但今日這些追求靈恩的人爭相傳述他們在天上看見了甚麼異象,聽見了甚麼言語,有的人公然說他們在天上得了某種指示,叫他們把神的言語傳給人聽。如果照這樣弄下去,不久他們或者會再寫一部新的新約加在新約後面了,這是何等危險的事呢!

追求靈恩的人又常常仆倒在地。不錯,聖經中也有幾次提到聖徒見異象仆倒在地的事。先知以西結看見耶和華榮耀的形像就俯伏在地。(結一26~28)先知但以理看見加百列來到他面前便驚慌俯伏在地。(但八15~19)又有一次他在悲傷了三個七日以後,看見異象,又面伏在地沉睡。(但十1~9)掃羅在大馬色城外忽然看見大光照著他的時候,也曾仆倒在地。(徒九1~9)使徒約翰在拔摩海島上看見主耶穌向他顯現的時候,仆倒在主腳前,像死了一樣。(啟一12~18)注意以上所引幾位古代聖徒仆倒在地的事,都是因為他們看見人眼所不曾見過的榮耀的形像向他們顯現,以致他們因驚恐仆倒,俯伏在地。他們並未常常無緣無故就仆倒在地,或是正在禱告的時候並沒有看見甚麼就忽然仆倒。請問那些追求靈恩的人仆倒以前,也是因為先看見了神的榮耀向他們顯現,以致他們因驚恐而仆倒,像這幾位古代的聖徒一樣麼?

關於方言

現在我們來到說方言這件事了,說方言也是古代聖徒有過的經驗。聖經告訴我們第一次得著這種經驗的就是使徒和一些別的門徒。時期是在耶穌升天以後的第一個五旬節,那時他們被聖靈充滿,用別種言語講道,結果有幾千人悔改歸向基督。(徒二章)以後使徒彼得在義大利的百夫長哥尼流家中講道的時候,聖靈降在那些聽道的外邦人身上,他們就「說方言,稱讚神為大。」(徒十章)除去這兩件事以外,使徒行傳中又記載了一件事,就是保羅在以弗所遇見施浸的約翰的十二個門徒,保羅為他們奉主耶穌的名施浸,又按手在他們頭上,聖靈便降在他們身上;他們就說方言,又說豫言。(徒十九1~7)當使徒的時代,福音起始傳開,聖靈起始降下,外邦人起始聽見福音,教會起始被建立;為人的緣故,神需要作些超凡的事,證實他的福音和他的應許,為向不信的人證實他的福音,他就藉著使徒的手屢次行了奇事異能:瘸腿的行走,(徒三1~10,十四8~10)癱瘓的起立,(徒九32~35)污鬼被趕逐,(徒五16,十六16~18)病人得痊愈,(徒五15、16)甚至犯罪的信徒受了使徒的咒詛立時倒斃,(徒五1~11)已死的信徒聽見使徒的呼聲立時復活。(徒九36~43)為向信的人證實他的應許,他就在賜給他們聖靈的時候,使他們說方言,叫他們確知他們因信得了所應許的聖靈。到現今怎樣呢?已經有許多的事可以證明福音的真實,也已經有許多的事證明神的應許是可信的,這些超凡的事──行奇事說方言等等──在今日已經不像使徒時代那樣急需。神若使我們得著這些呢,我們當然感謝著領受;神若不使我們得著這些呢,我們也不渴慕追求,我們信神的言語,信神的應許,我們不要像猶太人那樣求看神蹟,神的話已經足夠我們信的了。

除了使徒行傳中有幾段說方言的記載以外,保羅在哥林多前書第十二章和第十四章裏也提到方言的事。他不禁止說方言,然而他勸信徒追求那最要緊最有用處的恩賜──作先知講道。如今那些追求靈恩的人很注重說方言的事,卻忽略作先知講道的恩賜,這真是本末倒置了。

還有一個更嚴重的問題,就是那些追求靈恩的人說使徒行傳中所記的幾次信徒領受聖靈的事都有說方言為憑據,所以現今凡領受聖靈的人也必須有方言為憑據。凡未曾說過方言的,便是未曾領受聖靈。這種說法是何等武斷!往昔和現今世界各處有多少蒙恩得救虔誠愛主的聖徒,又有多少奉獻心身為神所大用的工人,他們都未曾說過方言,那麼他們也都未曾領受聖靈麼?我真不敢說這話,我不敢這樣大膽得罪神。上文我已經說過,在初立教會的時代,奇事和方言都有極大的需要和功用,但今日的情形卻與那時絕不相同了。如果我們說信徒沒有使徒行傳所記載說方言的經驗便是未曾領受聖靈,那樣我們也可以說傳道的人沒有使徒行傳所記載行奇事的能力便證明神未曾使用他們傳福音,因為使徒行傳所記載使徒時代凡傳福音的人無論是彼得,是約翰,是司提反,是腓利,是保羅,都曾行了神蹟奇事。馬可福音第十六章第二十節又記著說,「門徒出去,到處宣傳福音,主和他們同工,用神蹟隨著,證實所傳的道。」你信不信現代一切傳道的人凡不能像使徒那樣行神蹟奇事的便未曾蒙神使用呢?如果你信這個,請問已往和現今,東方和西方,那些為神所大用,為福音作了美好的見證,引領了許多人歸向基督,教導了許多信徒的那些神的工人,有幾個曾像使徒行傳中所記載的那些傳道的人行了許多神蹟奇事呢?難道神未曾使用這些人麼?有誰敢說這樣褻瀆神的話呢?如果真是這樣,不用提別人,請問就是那些主張說方言為得聖靈的憑據的傳道士有幾個是為神所使用的人呢?我想若是我說,「凡不能行神蹟奇事的傳道士便不是被神所使用的。」大約那些追求靈恩注重方言的人也不贊同我的話。那樣他們為甚麼說凡未曾說過方言的信徒便是未曾領受聖靈呢?他們說使徒行傳中每一次記載信徒領受聖靈都提到他們說方言。五旬節使徒領受聖靈說了方言,哥尼流家中的人領受聖靈說了方言。以弗所的十二個門徒領受聖靈也說了方言,撒瑪利亞的信徒領受聖靈,聖經雖然沒有記載他們說了方言,但他們也必是說了,因為經上記著說,「西門看見使徒按手便有聖靈賜下,就拿錢給使徒說,把這權柄也給我,叫我手按著誰,誰就可以受聖靈。」西門既能看出來聖靈降下,一定是有甚麼顯見的憑據,那憑據必是說方言了。是的,我也信那幾次領受聖靈的人都說過方言,但這個就可以作為證據證明凡未曾說過方言的人便是未曾得著聖靈麼?若是這樣,使徒行傳上記載凡傳福音的人都行了神蹟奇事,為甚麼他們不說凡不能行神蹟奇事的人便不是神所使用的人呢?對於前一樣事就極力主張,對於後一樣事就置之不問,這是合理的麼?我信聖靈現在還能開人的口使人說方言;我也信神現在還能藉人的手行神蹟奇事,但我卻不信神現在必須叫每一個領受聖靈的人都說方言,我也不信神現在必須叫每一個宣傳福音的人都行奇事,能不能是一件事,必須不必須又是一件事,這兩件事是不當混在一處的。

追求靈恩的人常用一句經言保護他們所講的道理;他們說,「耶穌基督昨日今日一直到永遠是一樣的。」他在古時怎樣作,現在仍必怎樣作。是,我十二分的信「耶穌基督昨日今日一直到永遠是一樣的。」但我卻不信耶穌基督昨日今日以至永遠都作一樣的事。耶穌基督曾有一個時候與父同享榮耀,又有一個時候曾卑微成為人子,成為奴僕,現今卻在神的右邊為我們祈求,將來還要有一個時候從天上再來接我們到他那裏去,更有一個時候要作審判活人死人的主,要作世界的王。請問這些事實與「耶穌基督昨日今日一直到永遠是一樣的」這句經言互相衝突不互相衝突呢?篤信聖經是一件極好的事,但篤信聖經的人若把聖經的意思解釋差了,那種危險纔大呢。

關於醫病

最後我們談一談祈禱醫病的事。神在使徒的時代曾顯大權能藉著使徒和傳福音的人醫好了許多病人。自然神現今還能這樣作,但事實卻告訴我們神現今並不這樣作。路德、加勒文、衛斯理、本仁、懷特斐、慕翟、司布真、邁爾、此外東方和西方還有千百個聞名和不聞名的福音使者們,他們都曾為神所大用,引領了千萬罪人悔改歸向基督,教導栽培了多少屬神的人,為神的真道打了美好的仗,但他們都未曾像使徒那樣行大神蹟大奇事,也未曾醫好了許多病人,我信神不藉著他們行奇事醫病不是神不能這樣作,也不是他們信心太小,或是不夠潔淨,未曾完全順服,乃是因為沒有這種需要。我這樣說並不是武斷,只看他們未曾行奇事醫病,也引領了這麼許多的人,也作了這樣大的工作,就可證實我的話了。

祈禱醫病的事現在還有沒有呢?我可以毫不躊躇的回答說,「有」。我聽見過這樣的見證,我親眼見過這樣的事。我信神能聽人的祈禱醫治疾病。我也信神常這樣作。但我卻不信每一個信徒為病人祈禱都蒙垂聽。我也不信每一個生病的人都能藉著祈禱得醫治。必有人說,那些不能藉著祈禱得醫治的病人必是沒有信心,或是信心太小。不錯,有的人誠然是因為缺少信心所以不能看見神的榮耀。但還有的人不能藉著祈禱得醫治,不是因為他們的信心太小,乃是因為他們的祈禱不合乎神的旨意。換一句話說,神的旨意就是使他們患病必須到一定的時候纔能痊愈,或是總不使他們痊愈,一直到他們因病離開世界。

或有人問,神的旨意還能叫屬他的人長久患病麼?我回答說,是。許多時候信徒患病正是神的旨意。有些信徒貪愛世界,沾染污穢;神招呼他們,他們不聽從;勸戒他們,他們不悔改;以致神不得不藉著疾病擊打他們,使他們回轉。他們生病不重,或是患病日期不多,仍不肯認罪悔改。假使神這時聽了他們或別人的祈求醫好了他們,神的計畫不是失敗了麼?一個小孩子因為不聽父親的話,被父親關在黑屋子裏,不叫他喫早飯,在他未曾認錯悔改以前,無論他怎樣哀求,或是別人怎樣為他說情,父親總不能放他出來叫他喫吃早飯的。這並不是父親殘暴,乃是父親愛他的孩子因此管教他。許多時候神待他的孩子們也是這樣。主張祈禱醫病的信徒對於我這幾句話一定表示贊同。他們主張患病的人必須認罪;但他們說患病的人一經認罪便可得著醫治,何必要長久患病呢?殊不知有許多的罪真不是容易承認悔改的。我們常聽人說的認罪,乃是指著說謊,發怒、打人、恨人、姦淫、偷竊,以及其他種種人所容易知道容易悔改的罪說的。這些罪惡只要人患兩天重病略受一點痛苦就能承受悔改。但那更大更深的罪還不是這些。隨從自己的意思,卻不順服神的旨意;偏行己路,卻不走神所指示的路;表面敬虔愛神,心靈的深處卻貪愛世界;驕傲自大,奪取神的榮耀;倚靠人,卻不倚靠神:此外還有許多這一類的罪,不用說不容易悔改,簡直認識都不容易認識。認識這些罪,悔改這些罪,都必須先受過極重極久的管教,不止於幾日幾月,有時且需要經過幾年。多少有過這種經驗受過這種管教的信徒都能明白這些事。他們都能述說他們是怎樣因著身體長期的患病心靈得了醫治。

但神叫他的兒女長久患病也不都是因為他要管教他們,使他們離棄罪惡。有的時候他要藉此造就他們,使他們學習更深的功課。忍耐、等候、順服神旨、體恤別人,還有許多這一類更深的功課,是必須在苦難中纔能學習得成功的。有時神使他的兒女遭遇家庭中的試煉,也有時神使他的兒女遭遇事業上的損失,還有時神使他的兒女遭遇身體上的疾病。至終神卻藉著這些痛苦試煉造就了他所愛的人,使他們更聖潔,更完全,更像他自己,在他的手中更有用,更能多服事他,多榮耀他的名,將來在他的榮耀裏他們也更多得他的賞賜。如果一個信徒患病是因為神有這種美好的旨意在他的身上,他卻求神快快醫好他,愛他的人也這樣為他祈求,你想神能聽他們的祈禱麼?如果神聽了他們的祈禱,請問這是那個信徒的益處呢?還是他的損失呢?

有的時候一個信徒在世上所走的路已經完畢。神看他的工作已經作成,要叫他止息他的勞苦得享安息,就藉著疾病使他離開世界。在這種情形中,他自己或愛他的人求神醫治他,請問這種祈禱合乎神的旨意麼?

使徒保羅在世作工的時候,神曾藉著他行了許多奇事神蹟,醫好了許多患各種疾病的人。然而在他所親愛的同工裏面有好幾個患病的人,他竟不能醫好他們。他在腓立比書裏告訴我們以巴弗提病了,幾乎要死。(腓二25~28)他寫信給他所愛的兒子提摩太說,「因你胃口不清,屢次患病,再不要照常喝水,可以稍微用點酒。」(提前五23)他在另外的一封書信裏告訴提摩太說,「特羅非摩病了,我就留他在米利都。」(提後四20)如果照著那些注重祈禱醫病的人所講的道理說,無論甚麼病只要真有信心都可得痊愈,請問這幾段經文怎樣講?

注重祈禱醫病的人還有一種理論說,疾病是從罪來的,一個人的罪既被除去,他的病也當得醫治;主耶穌死不但擔當了我們的罪,也擔當了我們的疾病。因此凡信的人心身都可以因信得醫治。不錯,我也信疾病是從罪來的,但我們可曾想到死比病更可怕麼?死不是從罪來的麼?一個人悔改信主,罪被除去,死不也被除去了麼?那樣為甚麼信的人還免不了死呢?如果我們說,悔改信主便不當患病,信徒患了病,藉著祈禱必定得痊愈,那樣,我們也當說,悔改信主便不會死,(身體暫時的死或說睡)信徒到了要斷氣的時候藉著祈禱必定不會死去。請問有人信這種道理麼?不錯,病與死都是從罪來的,罪被除去,病與死也必都被除去。但病與死被除去的日期還沒有到。到了我們被接見主身體得贖的時候來到,這一切苦痛便都被除去了。

對聖經解釋失當

靈恩會的信徒所講的道理都是聖經上所有的,只是他們將這些道理都講得失了當。作異夢,見異象,說方言,仆倒在地,被提升天,祈禱醫病,這些事在聖經裏都有它們相當的地位。但人若把它們放在它們不當在的地位,危險便要發生了。如果有一個信徒遇見一些困難不易解決的事,他不知道當怎樣行;他為此祈禱了好幾次;有一天他作了一個異夢,從這異夢中他得了清楚的指導,而且這種指導也是很合乎經訓的;他來告訴我這件事,我願意與他一同跪下感謝神。如果有一個信徒遭遇極大的苦難和逼迫,甚至將要為道捨命;他在這時不免懼怕喪膽,將要跌倒;在這時他見了異象,看見主的使者站在他的旁邊,安慰他,堅固他,以致他因此大得力量;我聽見這件事,我願意與他一同喜樂,一同感恩。如果一個傳福音的人到了一個言語不通的地方,遇見了一些人,他不懂他們的話,他們也不懂他的話;但他忽然被聖靈引導,用他素日不會說的方言講了一篇道,那些聽道的人有許多大受感動;有人來告訴我這件事;我要說,阿利路亞,神的名是應當稱頌的。如果有一個信徒患了重病,他藉著病受了大造就,他清楚知道神要使他痊愈,他拒絕家人為他請醫生,他不肯再服藥;他藉著祈禱很奇妙的得了醫治;他對我作這段見證,我真喜歡聽他述說神在他身上所作的事。但如果一個信徒開口就說他作過幾次異夢,見過幾次異象,被提過幾次,仆倒過幾次,他又怎樣會說方言,怎樣為人按手治病;在聚會中不講聖經上的道理,(或是只說幾句)用極長的時候就是作這種見證,引起眾人好奇的心,以致眾人都羨慕這種經驗,追求這種經驗,將聖經中許多要緊的救道和神給他兒女們的訓誨都輕忽不顧,我便要指斥這種作法不合聖經,我也要警告我所認識的人防備這種危險。

使徒們誠然說過方言,見過異象,醫過病,行過奇事,但我們展開使徒行傳來細看他們所講的道,或對不信的人傳福音,或教導安慰信的人,我們從未看見他們像靈恩會的人那樣說夢,講異象,告訴人說他們怎樣會趕鬼,會醫病。新約裏二十一卷書信都是神藉著使徒們給教會的指導和訓言。在這些書信裏使徒們將神的救恩、慈愛、大能、應許,基督為我們所成就的工,和他現今在我們身上所行的事,信徒的地位、盼望、本分、工作,以及其他許多信徒應當明白必須明白的真理,都一一的寫出來教導教會。我們未曾看見使徒在書信裏怎樣說夢,講異象,作許多像靈恩派的傳道人所作的見證,他們更未曾教訓信徒追求這一類的經驗。保羅在哥林多前書裏講了不少話論到說方言的事,他說他自己說方言比眾人還多,但他並未勸勉教會追求說方言,反勸勉教會追求那最大最能造就教會的恩賜,──作先知講道。末了他說,「你們要切慕作先知講道,也不要禁止說方言。凡事都要規規矩矩的按著次序行。」(林前十四39、40)拿保羅所講的這一段話與靈恩會的傳道士所講不說方言便是沒有聖靈,所以信徒必須說方言的那種道理互相比較一下,便看出二者有何等大的區別了。你願意隨從那一種教訓呢?

罪人所亟需聽的是救恩的福音;信徒所亟需聽的是神的責備、教訓、應許、勸勉;這些決不是述異夢,講異象,說方言等等的事所能代替的。將聖經中許多要緊的道理輕忽不顧,只注重這些事,這不但不能使人得著他們所需要的靈食,而且還會發生極多的危險。人的肉體能趁機作工,魔鬼的靈也能趁機作工。許多在聖道上沒有根基的人能因此被引領走入極深的迷途,軟弱的人能因此被絆倒,神的名能因此受羞辱。這並不是我的揣想,這些危險已經在許多地方發生了。

一種危險

開於靈恩運動還有一種危險,就是許多追求靈恩的人常有許多越軌失常蕩檢踰閑的言談舉動:在聚會中有時有人起來跳舞,有時有人拍掌狂呼,還有人有些很失禮貌很不合體統的舉動。有人規勸他們,他們便說聖靈叫他們這樣作,他們不敢違抗聖靈。若問他們聖靈怎能叫人有這種樣子,他們中間常有人便舉掃羅王在拿約受感說話,一晝一夜露體躺臥的事為證。(見撒上十九18~24)他們說露體躺臥是何等不體面的事。聖靈能使掃羅這樣,就不能使我們有些特別的舉動麼?若是聖靈叫我們丟臉,叫我們受人恥笑,我們願意為主的名忍受這一切的羞辱。不多些日子以前,我曾親自在一冊定期刊物上看見一位靈恩運動的首領就是這樣引用了這一段掃羅露體躺臥的經文,證明聖靈充滿信徒可以有各樣在人看是不雅觀的舉動。

這是何等可怕的錯誤!這段經文怎麼竟被人誤解到這種地步!掃羅露體躺臥不是蒙神賜福,乃是受神的懲罰和羞辱。我們當知道那時掃羅早已因違背神命被神所廢。神已經藉撒母耳膏了大衛為王。神的靈已經離開掃羅,惡魔便來到他身上。他因為嫉妒大衛的緣故,屢次想殺大衛,大衛各處逃跑,躲避掃羅,後來他逃到撒母耳那裏;掃羅知道這個消息,就打發人去捉拿大衛,誰想到三次打發人去,三次去的人一到撒母耳那裏都受靈感說話,以致不能下手捉拿大衛,後來這窮兇極惡的掃羅竟自己去捉拿大衛,誰想到他非但未能達到目的,反受了一次大羞辱。神的靈不但使他受感說話,而且使他遭遇那三次來的人所未曾遭遇的打擊──「一晝一夜,露體躺臥。」這次掃羅所有的經驗不但不是我們所當追求的,而且是我們所當避免的。不過掃羅也有一段經驗是我們所當追求的,當先知撒母耳膏他為王以後,撒母耳對他說,「此後你到神的山,在那裏有非利士人的防兵;你到了城的時候,必遇見一班先知從邱壇下來,……他們都受感說話:耶和華的靈必大大感動你,你就與他們一同受感說話,你要變為新人。」(撒上十5、6)。果然「掃羅轉身離別撒母耳,神就賜他一個新心:當日這一切兆頭都應驗了。」(撒上十9)注意掃羅被立以後受感說話,得著「一個新心」,「變為新人」。掃羅被廢以後受感說話,「一晝一夜,露體躺臥。」前者是可羨慕的經驗,後者是當避免的經驗;前者是福祉,後者是咒詛;前者是榮耀,後者是羞辱。真想不到追求靈恩的人當中竟有人以這種可怕可恥的經驗為法則。不明白聖經就作師傅,是何等危險的事阿!

我們再談談跳舞的事罷。追求靈恩的信徒常在聚會的時間起立跳舞。有時只是少數的人起立跳舞,還有時許多人一齊起來跳舞。雖然這種跳舞不像舞場中那樣男女摟抱著跳舞。但因為一般人所知道的跳舞就是從西方傳來的那種誨淫的跳舞,所以一提起「跳舞」這兩個字來,就足以使人心中發生不好的感想。自然如果在聚會中跳舞有極大的效益,我們也不必顧慮因為怕受不信的人的誤會便捨棄跳舞的好處。但事實告訴我們這種跳舞除去激動會聚的感情惹起外人的毀謗以外,並沒有絲毫屬靈的效益。

追求靈恩的信徒說跳舞是聖靈的工作,但我們若用心查考聖經便知道全部聖經沒有一處記載聖靈使人跳舞。沒有,絕對的沒有。追求靈恩的信徒說大衛王曾在約櫃前跳舞,不錯,大衛王確實在約櫃前面跳舞過,但那並不是聖靈使他跳舞,乃是他自己因為快樂跳舞。容我們讀這一段的經文:

「有人告訴大衛王說,耶和華因為約櫃賜福給俄別以東的家,和一切屬他的。大衛就去,歡歡喜喜的將神的約櫃從俄別以東家中抬到大衛的城裏。抬耶和華約櫃的人走了六步,大衛就獻牛與肥羊為祭。大衛穿著細麻布的以弗得,在耶和華面前極力跳舞。這樣,大衛和以色列的全家歡呼吹角,將耶和華的約櫃抬上來。」(撒下六12~15)。

這裏有一句話說到聖靈使大衛跳舞麼?沒有。大衛跳舞完全是自動的。他因為接神的約櫃到自己的城中覺得榮幸快樂無比,所以在約櫃前跳舞。他所以這樣跳舞也是因為以色列人有跳舞的風俗。他們每逢遇見快樂的事就奏樂跳舞,歡樂慶祝。容我們引證聖經中其他關於跳舞的記載:

「法老的馬匹車輛和馬兵下到海中,耶和華使海水回流,淹沒他們;惟有以色列人在海中走乾地。亞倫的姊姊女先知米利暗手裏拿著鼓,眾婦女也跟著她出去,拿鼓跳舞。」(出十五19、20)。

「耶弗他回米斯巴到了自己的家,不料,他女兒拿著鼓,跳舞出來,迎接他:是他獨生的,此外無兒無女。」(士十一34)。

「他們又說,在利波拿以南,伯特利以北,在示劍大路以東的示羅年年有耶和華的節期就吩咐便雅憫人說,你們去在葡萄園中埋伏;若看見示羅的女子出來跳舞,就從葡萄園中出來,在示羅的女子中各搶一個為妻,回便雅憫地去。」(士二十一19~21)。

「大衛打死了非利士人同眾人回來的時候,婦女們從以色列各城裏出來,歡歡喜喜,打鼓擊磬,歌唱跳舞,迎接掃羅王。眾婦女舞蹈唱和說,掃羅殺死千千,大衛殺死萬萬。」(撒上十八6、7)。

讀了這些記載,我們便知道以色列國自古就有跳舞的風俗,不過不是現代歐美那種男女摟抱傷風敗俗的跳舞,乃是遇有喜慶快樂的事,便奏樂跳舞。大衛這次迎接耶和華的約櫃到他自己的城中,他異常快樂高興,所以便在約櫃前跳起舞來。聖經中記載得這樣清楚,追求靈恩的信徒竟會引用大衛在約櫃前跳舞的事來證明他們的跳舞是聖靈的工作,這是多麼牽強的事呢!

或者有人問,追求靈恩的人所有的種種奇異的經驗究竟是從那裏來的呢?這個問題我不能攏統起來回答。我以為這種種奇異的經驗有四種來源。第一是從神而來的。但從神而來的經驗必定與聖經上的道理相符合。第二是從邪靈而來的。邪靈也能冒充聖靈,正如經上所說,「撒但也能裝作光明的天使」一樣。從邪靈而來的經驗也必有幾分與從聖靈而來的經驗相同,但詳細觀查就能看出還有不同的地方,正如真鈔票與假鈔票真貨物與假貨物有同有不同的地方一樣。第三是從肉體而來的。我認為這一種從肉體而來的經驗最多,它們都起源於錯誤的教訓和指導。許多人不按著聖經的教訓追求靈恩,就得了許多肉體的動作,因此當他們自以為屬靈的時候,卻不知實際是屬肉體了。第四是偽作的。有的人因為他的朋友同人都得了一些特別的經驗,惟獨自己沒有得著,叫別人看著自己太不熱心,或是叫別人說自己還有罪未曾悔改,這似乎太覺難堪。於是為敷衍別人的緣故,便說自己也作了異夢,也見了異象,也說了方言。還有的人為得某種利益某種榮譽起見,不惜偽作一些這類的經驗,以冀達到他們的目的。這種人是最卑鄙不過的,我不願意提他們了。

這樣,我們應當攻擊那些追求靈恩的人麼?斷乎不可。雖然靈恩會中有許多由於好奇而盲聽盲從的人,但其中實在也有很多飢渴慕義的人,我也信其中還有一些真實蒙了神恩熱誠愛主的人。這些人都是我們的弟兄,都是我們所愛的。不幸的就是他們由於偏重這些奇異的經驗,以致引出一些錯誤的道理和一些危險的現像來。我們因為愛他們,不能不誠誠實實將這些錯誤的部分述說出來,一方面希望陷於這種錯誤中的信徒豫為防範,以免蹈這些人的覆轍。

我還有一段重要的話。現在各處有許多反對靈恩運動的信徒和傳道士說靈恩派怎樣不好,攻擊追求靈恩的人。好像他們比靈恩派的信徒更好似的。其實細一觀察,他們還遠不及他們所批評的那些人。還有許多時候,正是因為這班人的緣故,許多人纔走入追求靈恩的歧途。這班人不但不追求靈恩,他們簡直連全命也沒有。他們是基督徒(?)是傳道士(?),其實他們從來未曾悔改,未曾信主,他們起初加入教會就是因為抱有某種目的,或是盲聽盲從的就作了基督徒。他們的頭腦裏多多少少從人領受了一點聖經裏的知識。他們在教會裏作領袖,作傳道士,作牧師,不是為服事神,為拯救人,不過是為喫飯,為虛榮,或為別種卑鄙的目的。正是因為這種人在教會中任職當權,以致大群的信徒得不著合宜的栽培,喫不著屬靈的食物。及至一有甚麼人根據幾段經文很熱心的講一種道理,這些多日不得飲食的飢羊既沒有功夫和知識去分辨真假是非,自然不能不爭先恐後的接受了。我聽說靈恩派纔到某處的時候,有許多信徒離開他們的本教會加入了靈恩派。他們本教會的牧師去警告那些信徒,說他們喫了毒物。他們回答那位牧師說,「牧師,毒物雖然不好,但這裏還有毒物可喫,在你那裏連毒物還沒有得喫呢!喫毒物不是還比餓死好些麼?」「飲鴆止渴」的固然是愚人。然而他們渴得就要死了,負責任豫備水的人連一滴水豫備不來,他還有臉站在一旁責罵那些飲鴆止渴的人麼?請問那些飲鴆的人因為飲鴆死了,罪究竟在誰的身上?我現在特特勸戒這一班人先不要批評那些追求靈恩的人。你們不配批評他們,而且你們批評的也不對。我勸你們先想一想主耶穌的教訓:「為甚麼看見你弟兄眼中有刺,卻不想自己眼中有梁木?你自己眼中有梁木,怎能對你弟兄說,容我去掉你眼中的刺呢?你這假冒為善的人,先去掉自己眼中的梁木,然後纔能看得清楚,去掉你弟兄眼中的刺。」(太七3~5)你們現在應當急速徹底悔改,離棄你們的罪,真實接受主耶穌在你們心裏,自己先得著生命,自己先存著謙卑受教的心將聖經詳細查考些時候,然後存著忠誠事奉神的心去傳揚福音,去用神的道餧養群羊;這樣你們纔有資格更正別人的錯誤,你們纔能幫助一些人,出離他們的迷途。就是這樣,你們更正別人的錯誤的時候,也當先清楚查考別人究竟有甚麼錯誤,萬不可輕易聽人信口傳述的話便妄加批評,這是一種極無知的行為。

結語

末了我要說,現在大多數的信徒真是缺少一些最要緊的事物。他們缺少悔改得救的經驗,純正的信仰,基督的生命,真理的知識,熱烈的愛心,屬天的能力。許多信徒也看出這種缺少來,也感覺到有追求這些事物的必須。只是他們尋不著正路,因此就入了歧途,落在許多的錯誤和危險裏。如果教會的領袖們,牧師們,和一切作聖工的人們,都已經清楚確實的得了救恩,並且棄絕各樣的污穢不義,將自己完全交託在神的手裏為神使用,因此得著屬天的恩賜智慧和能力,為神的聖工勞苦,傳揚純正有能力的福音,將屬靈的食物分給一切需要的人,使那些感覺缺少的人得著他們所缺少的,又何至於有這種種的危險發生呢?

現代的教會需要一種復興,一種完全合乎聖經的復興。但阻攔這種復興的最大障礙物,就是那些不徹底信神的話,不徹底悔改,不徹底忠心為神作工的教會的領袖和傳道士們。我要勸告他們離棄那些錯誤的教訓,速速的悔改、忠心為神牧養他的群羊。

最大的神跡---王明道

我們近來屢次聽見信徒們述說神在某處藉著某人行了神跡奇事,醫治了疾病,趕出了邪鬼,使瞎子看見,瘸子行走,啞吧說話,有時他們甚至述說神曾藉著某人使死人復活。他們說?述這些事可以使神得榮耀。事實是怎樣呢?這些見證在一個短的時期中確是激動了一些人的好奇心,也使一些熱心的信徒羡慕景仰那些能行奇事的人。但不久他們發現這些見證裡有許多是不真實的,他們不只對那些作見證的人起了反感,甚至對神的大能也發生了懷疑。有些人因此認為聖經中所記載的奇事大約也就是這樣的不可靠。結果是什麼呢?神的名受了羞辱,基督的福音受了阻攔,聖徒的信心遭了打擊,許多人受了虧損,那些作不真實的見證的人也喪失了信用,被人所輕看厭棄,那些反對基督的人抓住這些虛偽的見證便對基督和他的福音大施攻擊,說基督教是欺騙人的。

我們的主在世上的時候行過許多神跡奇事。他藉著這些事證明他是神的兒子。他升天以後他的使徒們也曾行過許多神跡奇事。若按我們想來他和他的使徒一定特別教訓後代的教會,要他們注重神跡奇事,好藉著這些事榮耀神,不料主耶穌和他的使徒竟未曾教訓我們這樣作。他們教訓我們藉著什麼榮耀神呢?容我們聽他們的話——

“你們是世上的光。城造在山上是不能隱藏的。人點燈不放在鬥底下,是放在燈檯上,就照亮一家的人。你們的光也當這樣照在人前,叫他們看見你們的好行為,便將榮耀歸給你們在天上的父。”——太5:14-16

“你們在外邦人中應當品行端正,叫那些譭謗你們是作惡的,因看見你們的好行為,便在鑒察的日子歸榮耀給神。”——彼前2:12

我們的主和他的門徒未曾教訓我們藉著神跡奇事榮耀神,只告訴我們藉著好行為榮耀神,那是為什麼呢?按理說世人看見那些平日看不見的奇事一定要驚奇受感,要看見神的大能,因此歸榮耀給他。為什麼主不教訓我們藉著那些事榮耀神,卻吩咐我們藉著好行為榮耀神呢?主知道他所說的是什麼,因為世上最大的神跡不是有病的得痊癒,瞎子看見,瘸子行走,啞吧說話,死人復活。世上最大的奇事乃是活在罪中死在罪中心中充滿惡念口中吐出惡言生活中充滿了惡事的人,因著信靠耶穌,他的人生竟完全改變過來。喜愛罪惡一變而為恨惡罪惡,抵拒神一變而為敬畏神,詭詐的一變而為誠實,貪婪的一變而為清廉,淫亂一變而為聖潔,兇暴一變而為良善,狂傲一變而為謙卑,自私一變而為愛人。世上沒有任何奇異的事比這件事更奇異,也沒有任何重要的事比這件事更重要。有病的忽然得了痊癒誠然是一件奇事。但世上本來就有許多未曾患病的人,因此這一件奇事過去一些日子就沒有人再注意了。瞎子忽然能看見誠是一件奇事,但世上絕大多數的人都不瞎,因此這一件奇事過去一些日子就沒有人再注意了。瘸子忽然能行走誠然是一件奇事,但世上絕大多數的人都不瘸,因此這一件奇事過去一些日子也沒有人再注意了。啞吧忽然說話誠然是一件奇事,但世上絕大多數的人都不啞,所以這一件奇事過去一些日子也就沒有人注意了。死了的人復活起來更是一件奇事,但世上總有無數的人還活著,因此這一件奇事過去一些日子也沒有人再注意了。惟獨因信基督在生活上有了改變的人活出一種奇異的人生,是世上任何人所活不出來的。他的改變不只在他初信主以後在眾人眼中是一件奇事,只要他活在世上,他那奇異的人生便總是一件奇事。因為世上的人除了被神的大能所改變了的人以外,再沒有人能活出這種奇異的生活來。這種最大的奇事如何能不使神得榮耀?我們的主如何能不吩咐我們注意這件事呢?

再聽聽我們的主所說的話,便知道他是怎樣注重一個人的生活遠過於那個人所行的異能奇事了。他說“凡稱呼我‘主阿,主阿’的人不能都進天國,惟獨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才能進去。當那日必有許多人對我說,‘主阿,主阿,我們不是奉你的名傳道,奉你的名趕鬼,奉你的名行許多異能嗎’?我就明明的告訴他們說,‘我從來不認識你們,你們這些作惡的人離開我去罷’。所以凡聽見我的話就去行的,好比一個聰明人,把房子蓋在磐石上,雨淋,水沖,風吹,撞著那房子,房子總不倒塌,因為根基立在磐石上。凡聽見我的話不去行的,好比一個無知的人,把房子蓋在沙土上,雨淋,水沖,風吹,撞著那房子,房子就倒塌了……並且倒塌得很大”。(太7:21-27)我們的主清楚告訴我們只有遵行他父旨意的人才能進入他的國。接著他告訴我們,當他來的日子有許多人對他說,他們曾奉他的名傳過道,趕過鬼,行過許多奇事異能,但他說他不認識他們,又稱他們為叫作惡的人,而且趕逐他們離開他的面。看見了嗎?不是奉他的名傳道趕鬼行異能的人能蒙他的悅納,乃是遵行他天父旨意的人能蒙他的悅納。

還有一件事我們也應當知道,就是不但主耶穌和他的門徒能行神跡奇事,魔鬼和他的使者也能這樣作。我們的主明明告訴我們說,“那時若有人對你們說‘基督在這裡’,或說‘基督在那裡’。你們不要信。因為假基督假先知將要起來,顯大神跡大奇事,倘若能行,連選民也就迷惑了”。(太24:23-24)使徒保羅也告訴我們說主降臨以前必有“大罪人”顯露出來。他又告訴我們說,“這不法的人來,是照撒但的運動,行各樣的異能神跡,和一切虛假的奇事,並且在那沉淪的人身上行各樣出於不義的詭詐;因他們不領受愛真理的心,使他們得救。”(帖後2:9-10)如果我們注重奇事神跡過於注重遵行神的旨意,有一天我們看見假基督或假先知起來行神跡奇事,我們就會跟隨他們。但我們若注重遵行神的旨意,我們不但不會受他們的欺騙,還能看明白他們一切的詭計,又能幫助別人不受他們的欺騙。我們的主曾說,“我的教訓不是我自己的,乃是那差我來者的。人若立志遵著他的旨意行,就必曉得這教訓或是出於神,或是我憑著自己說的”。(約7:16-17。)是,只有遵行神的旨意的人會分辨什麼人所講的是出於神,什麼人所講的不是出於神。遵行神的旨意的人總不會受迷惑。但注重神跡奇事的人卻是最容易受迷惑的。因此撒但不怕我們注重神跡奇事,但他卻怕我們遵行神的旨意。

如果有一個能行神跡奇事的人和一個敬畏神遵行他旨意的人到我這裡來,我還是尊敬第二個人過於第一個人,我敢把第二個人介紹給眾聖徒,叫他們與他來往,卻不敢把第一個人介紹給他們。因為我知道一個敬畏種遵行他旨意的人決不會使人受損害,但一個能行神跡奇事的人卻不一定不使人受害。當然我所說的還是真能行神跡奇事的人。至於那些根本並沒有行過什麼奇事神跡,只是捏造一些不真實的事情,藉以欺騙世人盜名取利的人就更談不到了。

可歎!可歎!大多數的信徒不把那最大的神跡看為神跡,不注重神要我們注重的,反倒順著自己那種好奇的心,羡慕那些奇異的事,追求那些奇異的事。一聽見別人述說什麼異能神跡,便一心嚮往,冒然相信,不問是真是假,是有是無,便隨著別人傳述追求。這種人不但容易受魔鬼欺騙,也很容易被惡人利用,替他們作虛偽的宣傳,使他們得著一些利益和尊榮,卻使許多人受了損害,末後自己也受了許多虧損,縱使不至受其他的損害,最少也要因忽略了神要我們注重的那些事。幾時他們才能明白什麼是最大的神跡呢?

耶穌復活究竟是甚麼意思呢---王明道

『耶穌復活究竟是甚麼意思呢?』這個問題是一個問題,也不是一個問題,因為耶穌復活就是耶穌在被仇敵釘死、被門徒埋葬以後,過了三天又活了起來,出離了墳墓。這個意思連幾歲的孩童也可以明白,何必還問是甚麼意思呢?聖經中所說的耶穌復活,也就是這個意思。這是耶穌在世上的時候,親口多次豫言的;這是耶穌復活以後,天使在空墓前告訴門徒的。耶穌復活以後多次對門徒顯現,證實了這事,而且又詳細的給他們解明了這事。到耶穌升天以後,他的使徒們又在所講的道,所寫的信中,多次述說這件事,見證這件事。讓我們讀幾段經文來證明:

『從此,耶穌纔指示門徒,他必須上耶路撒冷去,受長老、祭司長、文士許多的苦,並且被殺,第三日復活。』(太十六21)。

『他們還住在加利利的時候,耶穌對門徒說,「人子將要被交在人手裏,他們要殺害他,第三日他要復活。」門徒就大大的憂愁。』(太十七22、23)。

『耶穌上耶路撒冷去的時候,在路上把十二個門徒帶到一邊,對他們說,「看哪,我們上耶路撒冷去。人子要被交給祭司長和文士,他們要定他死罪,又交給外邦人,將他戲弄、鞭打、釘在十字架上;第三日他要復活。」』(太十二17~19)。

『天使對婦女說,「不要害怕。我知道你們是尋找那釘十字架的耶穌,他不在這裏,照他所說的,已經復活了。你們來看安放主的地方。快去告訴他的門徙說,他從死人裏復活了;並且在你們以先往加利利去,在那裏你們要見他;看哪,我已經告訴你們了。」』(太二十八5~7)。

『彼得和那門徒就出來往墳墓那裏去。兩個人同跑,那門徒比彼得跑得更快,先到了墳墓,低頭往裏看,就看見細麻布還放在那裏,只是沒有進去。西門彼得隨後也到了,進墳墓裏去,就看見細麻布還放在那裏,又看見耶穌的裹頭巾沒有和細麻布放在一處,是在另一處捲著。先到墳墓的那門徒也進去,看見就信了。』(約二十2~8)。

『馬利亞卻站在墳墓外面哭。哭的時候,低頭往墳墓裏看,就見兩個天使穿著白衣,在安放耶穌身體的地方坐著,一個在頭,一個在腳。天使對她說,「婦人,你為甚麼哭?」她說,「因為有人把我的主挪了去,我不知道放在那裏。」說了這話,就轉過身來,看見耶穌站在那裏,卻不知道是耶穌。耶穌問她說,「婦人,為甚麼哭?你找誰呢?」馬利亞以為是看園的,就對他說,「先生,若是你把他移了去,請告訴我,你把他放在那裏,我便去取他。」耶穌說,「馬利亞。」馬利亞就轉過來,用希伯來話對他說,「拉波尼。」(拉波尼就是夫子的意思。)耶穌說,「不要摸我,因我還沒有升上去見我的父;你往我弟兄那裏去,告訴他們說,我要升上去見我的父,也是你們的父,見我的神,也是你們的神。」抹大拉的馬利亞就去告訴門徒說,「我已經看見了主。」她又將主對她說的這話告訴他們。

『那日,(就是七日的第一日,)晚上,門徒所在的地方,因怕猶太人,門都關了;耶穌來站在當中,對他們說,「願你們平安。」說了這話,就把手和肋旁指給他們看。門徒看見主;就喜樂了。耶穌又對他們說,「願你們平安;父怎樣差遣了我,我也照樣差遣你們。」』(約二十11~21)。

『過了八日,門徒又在屋裏,多馬也和他們同在;門都關了,耶穌來站在當中,說,「願你們平安。」就對多馬說,「伸過你的指頭來,摸我的手;伸出你的手來,探入我的肋旁;不要疑惑,總要信。」多馬說,「我的主,我的神。」耶穌對他說,「你因看見了我纔信;那沒有看見就信的,有福了。」』(約二十26~29)。

『正說這話的時候,耶穌親自站在他們當中,說,「願你們平安。」他們卻驚惶害怕,以為所看見的是靈。(漢譯本作「魂,」誤。)耶穌說,「你們為甚麼愁煩?為甚麼心裏起疑念呢?你們看我的手、我的腳,就知道實在是我了;摸我看看,靈(漢譯本作「魂,」誤。)無骨無肉,你們看我是有的。」說了這話,就把手和腳給他們看。他們正喜得不敢信,並且希奇,耶穌就說,「你們這裏有甚麼吃的沒有?」他們便給他一片燒魚,他接過來,在他們面前吃了。

『耶穌對他們說,「這就是我從前與你們同在的時候所告訴你們的話,說,摩西的律法、先知的書、和詩篇上所記的,凡指著我的話,都必須應驗。於是耶穌開他們的心竅,使他們能明白聖經。又對他們說,照經上所寫的,基督必受害,第三日從死人裏復活;並且人要奉他的名傳悔改赦罪的道,從耶路撒冷起,直傳到萬邦。你們就是這些事的見證。我要將我父所應許的降在你們身上;你們要在城裏等候,直到你們領受從上頭來的能力。」

『耶穌領他們到伯大尼的對面,就舉手給他們祝福。正祝福的時候,他就離開他們,被帶到天上去了。他們就拜他,大大的歡喜,回耶路撒冷去,常在殿裏稱頌神。』(路二十四36~52)。

這些經文中所記載的還不夠清楚麼?主耶穌在被害以前,這樣清清楚楚的說了。他復活以後又這樣清清楚楚的向門徒顯現。起初他們懷疑不信,及至他用許多證據向他們證實以後,他們纔篤信他真是復活了。就因為他們這樣確實的看見了那位復活的主,所以他們纔不怕耶路撒冷的官府、長老、和文士、並大祭司、與祭司長的反對逼迫,勇敢的見證耶穌的復活。除了他們的見證以外,還有一個強有力的見證,便是那個最熱心、最堅決逼迫耶穌的少年人掃羅正在那樣激昂奮發、逼迫教會、威嚇捉拿基督徒的時候,忽然完全轉變過來,成為耶穌的一名精兵,不顧一切的去傳揚耶穌的復活。這是怎麼一回事呢?他自己的話便說明了這件事。他說,『我將到大馬色,正走的時候,約在晌午,忽然從天上發大光,四面照著我。我就仆倒在地,聽見有聲音對我說,「掃羅,掃羅,你為甚麼逼迫我?」我回答說,「主阿,你是誰?」他說,「我就是你所逼迫的拿撒勒人耶穌。」』(徒二十二6~8)

掃羅從前逼迫信耶穌的人,並不是出於惡意,乃是為神大發熱心。因為他聽了猶太人的話,認為耶穌的屍首被門徒偷了去,以後他們便傳揚耶穌復活的道理。他不能容許這群造謠惑眾的基督徒欺騙他同國的人。但那一天,他在大馬色的郊外,看見了耶穌的大光,聽見了耶穌的聲音,他便如夢初醒;知道他所逼迫的耶穌真是復活了,而且已經升到天上,正如門徒所見證的;他便從一個極端反對耶穌的人一變而成了一個不顧生死、勇敢傳揚耶穌的人。他見證耶穌的復活說:

『我當日所領受又傳給你們的,第一,就是基督照聖經所說,為我們的罪死了,而且埋葬了,又照聖經所說,第三天復活了;並且顯給磯法看,然後顯給十二使徒看;後來,一時顯給五百多弟兄看,其中一大半到如今還在,卻也有已經睡了的。以後顯給雅各看,再顯給眾使徒看。末了也顯給我看,我如同未到產期而生的人一般。』(林前十五3~8)。

從使徒們傳道到今天,所有真信耶穌的人都毫無疑惑的篤信耶穌是復活了。他們這樣信,不但是因著使徒的見證,也是因著那復活的耶穌在他們身上所行的大事,所顯的大能。因為他們信了他以後,他們的人生有了奇妙的變化;若不是他們所信的耶穌真是復活了,這種變化又是從那裏來的呢?耶穌復活的事,在基督徒眼中看來,像日月經天那樣明顯,像山嶽矗立那樣可靠;但在不信的人卻認為這是根本沒有的一件事。他們認為人死了以後絕對不能復活。本來是麼,他們既然從來沒有看見過這樣的事,又不信神的大能,怎麼能信這件事呢?『耶穌復活究竟是甚麼意思呢?』這個問題簡直就不是一個問題;但另外的一個問題卻實在是一個問題,這個問題就是,『耶穌究竟復活了沒有呢?這個問題只有兩個絕對不同的答案:一個是『耶穌確實復活了。』另一個是『耶穌未曾復活。』由於上文我們所的種種證據,我們百分之百的篤信耶穌確實復活了。聖經中所記載使徒的見證證明了這件事;我們自己信主的經驗也證實了這件事。頭可斷,血可流,我們不能改變我們這種信仰。

耶穌復活是基督徒基本的信仰,也是區別信主的人和不信主的人的一道極深的鴻溝。真實信主的人雖然在聖經中許多別的真理上有著種種不同的見解,但對於耶穌復活卻都是有著同一的信仰。這種信仰也是我們得救的條件。『你若口裏認耶穌為主,心裏信神叫他從死人裏復活,就必得救。因為人心裏相信,就可以稱義;口裏承認,就可以得救。』(羅十9、10)信耶穌的人必定信耶穌復活的事,不信這事的便是不信耶穌。今日世界上有許多人承認歷史上有耶穌,還有不少人欽佩耶穌人格偉大、道德高尚,又有一些人崇拜耶穌那種大勇無畏、慷慨成仁的精神,但這些人不信耶穌復活,當然他們仍是不信耶穌的。他們自己也承認他們不是基督徒。這是合理的。因為一個人無論怎樣欽佩耶穌、景仰耶穌崇拜耶穌,如果他不信耶穌復活,他便不是信耶穌的,便不能稱為基督徒。

不幸得很!我們在各處教會中竟看見許多稱為基督徒的人不信耶穌復活;比這個更不幸的,就是許多傳道的人也不信耶穌復活。這些人承認他們信耶穌、傳耶穌,然而他們不信耶穌復活。這些人每年在復活節慶祝耶穌復活,然而他們不信耶穌復活。這些人口頭上也說耶穌復活了,然而他們不信耶穌復活。這些人說謊欺人,他們遠不及那些明說不信耶穌復活的非基督徒誠實。

必有人質問我說,『你既說那些人承認他們信耶穌傳耶穌,又在每年的復活節慶祝耶穌復活,而且你又說他們口頭上也說耶穌復活了,那麼,你根據甚麼說他們不信耶穌復活呢?你又根據甚麼說他們說謊欺人呢?你能像神一樣知道人的心麼?』我當然不能像神一樣知道人的心,但我卻聽得懂人口中所說的話語,看得懂人手所寫的文章。那些人不信耶穌,卻口頭說耶穌復活,是他們自己招認出來的,不然,我也不會知道。他們在所謂『復活節』的清晨,帶領著信徒們聚會,禮拜堂中陳列著鮮花,唱著耶穌復活的詩歌,禱告的時候說,『感謝上帝,耶穌今日復活了。』他們的講題是『復活的清晨,』『耶穌復活與教會的關係,』『我們需要復活的耶穌,』『看哪,他已經復活了,』『我們所信的不是死了的耶穌,』和許多這一類的題目。他們所讀的經文也都是關於耶穌復活的經文。看他們的行動,聽他們的話語,從那一點上也看不出來他們不信耶穌復活。但你若留心聽他們對耶穌復活所下的定義,你便可以明白他們心裏所存的真東西了。他們中間的一個人說,『猶太人以為把耶穌釘死,就可以消滅了基督教,誰知道耶穌的精神永遠不死,他的門徒因此再接再厲的傳揚耶穌的復活,到底把基督教傳遍了全世界。猶太人失敗了,耶穌勝利了。』另一個人說,『耶穌被釘十字架以後,門徙一時都灰心失望,垂頭喪氣,以為他們的主一死,便甚麼都完了。過了些日子,他們各人的心中忽然感覺到耶穌並沒有死,他的精神始終是存在著,他們認為他們的主實在是復活了。於是,他們都由軟弱一變而為剛強,大家團結起來,向著黑暗的勢力進攻,傳揚那復活了的耶穌。』另一個人說,『今日的社會這樣腐敗,人心這樣黑暗,只有復活的耶穌能夠拯救人類,只有耶穌那種不死的精神灌輸到人的心裏去,社會方能清朗,人心纔能光明。今日世界最大的需要,就是復活的耶穌。』另一個人說,『誰能振奮今日這頹廢的人心?誰能挽住今日這將倒的狂瀾?只有那復活的耶穌,只有那暴力不能消滅、死亡不能摧殘的耶穌復活的精神,纔能成就這件事。當耶穌被釘的那一天,公理似乎是失敗了,猶太人的喊聲似乎是勝利了,門徒的心頹廢到極點,但他們一感覺到耶穌的精神不死,他們便也像從墳墓裏出來了一樣。』另一個人說,『人都怕死,人都想苟且偷生。那知道我們若能殺身成仁,捨身取義,身體雖然死了,精神卻永遠不死,感力卻永遠長存,正如同耶穌復活了一樣。』另一個人說,『有些人對於耶穌的復活,認為是精神不死;又有些人對於耶穌的復活,認為是真確的事實。我們現在不願意評論孰是孰非。無論如何,我們信耶穌確是復活了。』還有一個人說,『記念耶穌復活的意義,不在乎詳細探討耶穌的身體是否果真復活。那是一個神學的問題,可以留給神學家們去研究。我們今日所要注重的,乃是要用耶穌那復活不死的精神去宣傳救世的福音,去與罪惡的勢力奮褀,去創造天國在人間。耶穌的精神不死,他永遠住在我們心中,率領我們得勝。』

閱者,你們聽見過這種講法麼?你們看見過這種文章麼?今日許多的傳道人在禮拜堂的講臺上這樣講;許多教會中的領袖和著作家在教會機關的出版物上發表這種言論。最妙的是他們的講辭和作品裏不但不否認耶穌復活;而且還口口聲聲的說『耶穌復活的重要,』『耶穌復活的關係。』若不是頭腦特別清醒、信仰特別堅固的人,最容易受他們的騙,認為他們確是信耶穌復活。但你若留心他們所說的那些話,就知道他們的信仰了。他們說,『耶穌的精神永遠不死。』『門徒各人的心中,感覺到耶穌並沒有死,他的精神始終是存在著。他們認為他們的主實在是復活了。』『只有耶穌那種不死的精神灌輸到人心裏去。』『那暴力不能消滅、死亡不能摧殘的耶穌復活的精神。』『身體雖然死了,精神卻永遠不死,感力卻永遠存在,正如同耶穌復活了一樣。』講這些話的人雖然沒有信仰,但卻有明敏的頭腦與講話的技巧。他們不信耶穌復活,但他們卻不否認耶穌復活,只用移花接木的方法,把耶穌身體復活的事實,變為『精神不死,』同時還用耶穌復活的字樣,蒙蔽那些聽眾和讀者。更巧的乃是他們說,『門徒感覺到耶穌並沒有死』『他們認為他們的主實在是復活了。』不是門徒看見那復活的主向他們顯現,乃是『門徒覺得耶穌沒有死,認為他已經復活了。』這種說法與聖經中的記載是何等大相反背!聖經中記載耶穌復活以後,親自向門徒顯現的時候,他們都不敢信;當幾個婦女報信給使徒的時候,使徒以為她們是胡言亂道。及至耶穌親自向他們顯現,把手和肋旁都指給他們看,又在他們面前吃魚,還告訴他們說靈無骨無肉,他卻都有。他們的疑團到這時候方纔消除。多馬那一次沒有在場,當他回來以後,他們告訴他說主已經復活,而且向他們顯現,他還是不信他們的見證。他對他們說,『我非看見他手上的釘痕,用指頭探入那釘痕,又用手探入他的肋旁,我總不信。』直到八天以後,他親眼看見耶穌向他顯現,對他說話,他纔信耶穌果真是復活了。(約二十)這怎麼可以說是『門徒覺得耶穌並沒有死,認為耶穌復活了』呢?

『精神不死』與『復活』怎麼可以並為一談呢?『精神不死』究竟是甚麼意思呢?精神本是一個抽象的名詞,它根本沒有生命,也不是活東西,怎樣可以說不死呢?即使說,精神代表一個人那偉大的人格、崇高的道德、長存的感化力,一個偉大的人物死去以後,這些還存留在許多人的心中,使他們不能忘記,激發他們的熱忱,鼓勵他們向上進取;但這又與『復活』有甚麼關係呢?印度的一個偉大的人物甘地,最近被人刺殺了,他那偉大的人格和感化力還存留在許多印度人和別國的人心中。若按現代一般人的說法,說『甘地精神不死』還可以,但你能不能說『甘地復活了』呢?甘地死了以後,崇拜他的人把他的屍體用火焚化,把他的骨灰撒在印度人看為聖河的恆河當中,我們能不能說『甘地復活了』呢?甘地死了,他的屍體被他的門徒用火焚化了,他的骨灰也被他們撒在恆河裏了。甘地並沒有復活。我們的主耶穌被他的仇敵釘死了,他的屍體被他的門徒從木頭上取了下來,用布包裹,埋在墳墓中,但三天以後神使他從死人裏復活了。他出離了墳墓,他把身上所包的細麻布和裹頭巾都留在墳墓裏。他在復活的那一霎時,身體就改變成為不能死、不能壞的、榮耀的身體。他向門徒顯現的時候,就是這個身體;他被接升天的時候,也是這個身體;他現今坐在神的右邊;還是這個身體;他將來再回到這個世界上,施行審判、建立天國、掌權為王,還是這個身體。他在升天後,曾有一次在拔摩海島上向他的使徒約翰顯現,對約翰說,『不要懼怕。我是首先的,我是末後的,又是那存活的;我曾死過,現在又活了,直活到永永遠遠,並且拿著死亡和陰間的鑰匙。』(啟一17、18)甘地不能與他相比。蘇格拉底不能與他相比。孔仲尼不能與他相比。釋迦牟尼不能與他相比。穆罕默德不能與他相比。世上任何人不能與他相比。別的人無論發過甚麼宏論,作過甚麼大事,人格無論怎樣偉大,道德無論怎樣高尚;他們死了,埋葬了,朽壞了,除了他們的嘉言懿行,和他們所立的『德、』『功、』『言、』以外,別的甚麼都不在了。但耶穌死了以後,過了三天,便復活了。他再未曾死,也永遠不會死,因此他纔能作人類的救主,纔能賜生命給一切信他的人,纔能使信他的人復活,並且接他們到他那裏去,永遠與他同在。除他以外,再沒有人像他那樣復活;所以,除他以外,我們也再不信有任何人能作人類的救主。

耶穌復活只有一個解釋,就是那被釘在木頭上、被埋在墳墓中的耶穌的身體又活了,出離了墳墓。此外再沒有別的解釋。『精神不死』這句話,與『耶穌復活』這件事,根本是風馬牛不相及的。若說耶穌復活是『精神復活,』那更是不通之談。精神不是活東西,它沒有生命,它不會死,更談不到復活。如果精神還會復活,我寫稿子的這枝筆也會復活,我桌上的這個墨水瓶也會復活,我喝水的這個杯子也會復活,我身上穿的這件袍子也會復活,那豈不成了大笑話麼?有些人說,『你信耶穌復活,我們也信耶穌復活,不過我們對耶穌復活所作的解釋不同而已。』這幾句話完全是欺人之談。我上文已經說了,現在讓我再說,耶穌復活就是他從墳墓中又活了起來,此外再不能有任何別的解釋。信這件事,就說信;不信這件事,就說不信。這還不失為誠實。如果不信耶穌復活,卻對別人說他們信,並且編造謊言,遮掩自己的不信,這便是自欺欺人。如果我不信耶穌身體復活,我不但不作基督徒,而且我要極端的反對基督教,我要攻擊一切的基督徒,我要聲討一切傳道的人的罪,因為他們無中生有,造謠惑眾;我要把所有的新約都撕成碎紙,都付之一炬,因為它裏面充滿了虛偽的記載、欺人的言論。如果我不信耶穌身體復活,我不但不承認耶穌的人格偉大,道德高尚,而且我要斷定他是一個欺世盜名的巨奸,因為他的門徒們在那裏同心合意的編造了一個漫天大謊,欺騙了許多猶太人,欺騙了許多希利尼人和羅馬人,並且在這一千九百多年的長時期中,欺騙了千千萬萬的亞洲人、歐洲人、非洲人、美洲人,和全世界各處的人。我決不能不信耶穌身體復活,同時卻還作基督徒,還崇拜耶穌偉大的人格,還作一個傳道的人,像現在那些自欺欺人的人一般。如果那些不信耶穌身體復活的傳道人和教會中的領袖們還稍有人心,還稍有人格,我請他們今日清清楚楚的表明一下態度。

『有些人對於耶穌復活,認為是精神不死;又有些人對於耶穌復活,認為是真確的事實。我們現在不願意評論孰是孰非。無論如何,我們信耶穌確是復活了。』『記念耶穌復活的意義,不在乎詳細探討耶穌的身體是否果真復活。那是一個神學的問題,可以留給神學家們去研究。』這些話更不像話了。如果耶穌復活是真確的事實,那麼,精神不死的說法便是錯誤的。如果精神不死的說法是正確的,那麼,耶穌的身體就一定未曾復活。怎麼能說『不願意評論孰是孰非』呢?我若姓王,我就不會是姓張;我若姓張,我就不會是姓王。我若是中國人,我就決不能是日本人;我若是日本人,我就決不能是中國人。除非我豫備隨時更名換姓,改變國籍,以便到處騙人漁利,不然,我決不能不有一個清楚的表示。至於說『耶穌復活是一個神學的問題,只好留給神學家們去研究,』同樣的是不值一談。耶穌復活是信徒基本的信仰,也是一個實際的問題,怎能說不需要探討呢?留給神學家研究,又是甚麼意思呢?耶穌有沒有復活,這件事又不像研究原子能那樣只有極少數的專家纔有資格研究,也不像推測火星上有沒有生物那樣難以測定,更不像到南極探險那樣困難,為甚麼要留給神學家去研究呢?聖經中所有的重要的真理都是極淺鮮、極平易、極容易了解的。信就信,不信就不信,還有甚麼需要留給神學家去研究的呢?如果耶穌復活的事還是這樣玄妙,這樣不可捉摸,這樣不敢確定,那麼,我們怎樣能信耶穌復活,怎樣能記念耶穌復活呢?讓我把說這話的人的真面目給他們暴露出來罷。他們根本就不信耶穌復活,不過他們若明說他們不信,別人一定要質問他們說,『你們既不信耶穌復活,怎麼還承認自己是基督徒呢?怎麼還作傳道人、還擔負教會的職任呢?怎麼還當教會的牧師,還當神學院的教授,還作教會出版物的編輯人呢?怎麼還遠涉重洋,當國外宣教師呢?』他們既無法回答這些問題,便只好用這一類模稜兩可、似是而非的言詞,來掩飾他們的不信。如果閱者懷疑的話,不妨請他們在日光之下拿出良心來,說一說他們到底信不信耶穌的身體是復活了。

在這些不信耶穌復活的傳道人中,還有一種尤其卑鄙的人。他們到不信耶穌復活的人中間,就講這種精神復活的說法;但到了篤信耶穌復活的人中間,他們還能昧著良心,厚著面皮,承認耶穌的身體確實是復活了。他們這樣作,為的是在各種人中間都討好,以便維持他們的地盤和利益。這種人比上文我們所提的那些人更卑鄙,也更危險。我們對這些人應當深惡痛絕,不能有絲毫的容忍。

在那些真實信主的人中間也有一件得罪神的事,就是他們知道有些傳道的人不信耶穌復活,但仍承認他們是弟兄,承認他們是神的僕人,還擁護他們作領袖,還與他們合作,還坐在他們腳前,聽他們講那些背道的言論。他們還認為這是他們的寬大,這是他們的包容,這是他們遵守耶穌所講『合而為一』、『彼此相愛』的教訓。如果有人起來斥責那些人的不信,他們還認為這是多事,這是量窄,這是分爭,這是不遵守古人『隱惡揚善』的教訓。他們卻忽略了主耶穌和他的使徒在聖經中給我們留下了那麼多的警戒和勸告,教訓我們要防備假先知和假師傅。他們也忘記了保羅在提摩太後書裏所說的話。那裏說,『但要遠避世俗的虛談,因為這等人必進到更不敬虔的地步。他們的話如同毒瘡,越爛越大:其中有許米乃和腓理徒,他們偏離了真道,說復活的事已過,就敗壞好些人的信心。』(提後二16~18)許米乃和腓理徒『偏離了真道,說復活的事己過,敗壞好些人的信心。』保羅這樣毫不留情的宣佈了他們的姓名與罪狀,好使信徒防備他們。今日這些不信耶穌的傳道人,用那種撲朔迷離似是而非的『精神復活』的謊言,敗壞許多人的信心,不需要像保羅一樣的使徒來宣佈他們的姓名與罪狀,好使教會不再受他們的害麼?

如果閱者中間還有人認為今日中國的教會裏沒有多少不信耶穌身體復活的傳道人,以為我所說的不免張大其辭,言之過甚,我不妨出幾個例子來給大家看一看,你們便知道我所說的都是千真萬確的事實了。

容我們先引證誠靜怡君所寫的一段──

『耶穌被釘十字架以後,他的門徒一時之間為悲傷、失望、恐懼所戰勝,有的遠遠跟隨,有的散走四方也有的公然否認他們素所敬愛的耶穌,他們就離開了耶路撒冷,回到加利利去,重新整理他們的舊業。他們此時心中的光景,很彷彿我們中國的教會在這幾年所遇見的一樣:大多數信徒心中是充滿了恐慌和失望。自從反教運動發生以來,有的人熱心冷淡了,有的人工作停頓了,也有人居然宣佈脫離教會,仍退到未信主以前的地位,一種悽慘的風雲籠罩了大部份的教會。但這不過是一時的緊張。過了不久,他們痛定思痛,信仰耶穌的心依然未改,愛戴耶穌的情油然而生,他們便覺得他的精神未死,他的事工尚存,並且深深的覺悟他們每人都負擔著繼續耶穌工作的重大責任,是他們不能拋棄的,耶穌一生的偉業豐功,斷不能因他們的緣故一旦付之流水,他們於是下了決心,冒險的從加利利又回到耶路撒冷。那時候反對耶穌的聲浪還沒有止息,法利賽人等仍表示一種排斥耶穌及其黨羽的態度。但是門徒已經決志繼續耶穌的事業,宣傳耶穌復活。而且這樣的宣傳必須先從猶太教的中心點起頭,所以他們就鼓了勇氣,回到耶路撒冷,這就是使徒行傳一章所記載的光景。』──中華全國基督教協進會印行『中華歸主』第一百十六期,一九三一年五月一日出版『五旬節號。』誠靜怡君撰『五旬節時代的教會』一文中的第一段。

注意,這篇文字中誠君也提到『門徒已經決志繼續耶穌的事業,宣傳耶穌復活。』但誠君對耶穌復活的解釋卻是『門徒痛定思痛,信仰耶穌的心依然未改,愛戴耶穌的情油然而生,他們便覺得他的精神未死,他的事工尚存。』誠君並未否認耶穌復活。但誠君所信的耶穌復活乃是『門徒覺得耶穌的精神不死,耶穌的事工尚存。』止此而已!止此而已!

我們再引證林永俁君所寫的一篇文字──

『當耶穌受難那天的黃昏,最感覺沮喪、憂愁、失望的人,恐怕莫過於他的最親近的門徒。他們看到群眾的暴動、騷亂、無知、感情的衝動,瘋狂的吶喊、自鳴得意的神情、趾高氣揚的醜態。他們也看到一個意志薄弱、優柔寡斷、庸碌無用、和止失措的彼拉多。他們也看到自己夥伴的拆夥,自己陣線的脆弱。甚麼希望也都斷絕似的,甚麼前途也都黯淡了的,這時祇有強權暴力征服著大地,使人黯然神傷,血淚迸流。我說門徒受到打擊太大了。

『真的,耶穌死了麼?冷酷的墓門,搖曳的樹影、高聳的十架、陰沈的暮天。……環境是襯托著一幅慘淡的景色,可是,耶穌的精神不死,耶穌還是活著,耶穌還是活在今天。

『你不看見當年耶穌的門徒,從懼怕轉為勇敢,從悲哀轉為喜樂,從消沉轉為奮進,從絕望轉為希望,從冷落轉為火熱?耶穌在他們的心目中並沒有死,卻是與他們同在一起。

『你不看見歷代忠主先賢,為義受逼迫、凌辱、甚至殺害;可是他們並沒有畏葸不前,有所退縮,有所懼怕,有所徬徨,這又是耶穌復活的見證,反映在先賢的生活中。

『復活,告訴我們是有永恆的價值;它不會失望,它不會消滅,它是永不改變,它是永不朽壞。可是,復活的路太孤寂了,祇有極少數的人踏上這途程。我不了解為甚麼許多人還是沉醉於酒色?為甚麼許多人還是徵逐於名利?……爭取這些一霎那的虛榮,並沒有甚麼價值。

『耶穌復活了,我們能不能有抹大拉的馬利亞那樣堅定的信心,去向萬民傳報說,我已經看見了主,把握住這永恆的真理呢?』──中華全國基督教協進會『協進月刊,』第五卷,第十二期,一九四七年三月十六日出版,編輯林永俁君撰,『復活的見證』一篇全文。

這篇文字的題目是『復活的見證。』在這一篇文字中,林君一共有四次提到『復活』兩個字,四次之中有兩次是提到『耶穌復活。』最後林君且肯定的說,『耶穌復活了。我們能不能有抹大拉的馬利亞那樣堅定的信心,去向萬民傳報說,我已經看見了主,把握住這永恆的真理呢?』這幾句話使任何人看了,也會承認林君確信耶穌復活。若有人說林君不信耶穌復活,林君也一定會拿這幾句話把那個人質問得閉口無言。但我們若詳細讀一下林君所寫的第二段,便知道林君所說的耶穌復活是怎麼一回事了。林君在那裏寫著『真的,耶穌死了麼?冷酷的墓門、搖曳的樹影、高聳的十架、陰沈的暮天,……環境是襯托著一幅慘淡的景色。可是耶穌的精神不死,耶穌還是活著,耶穌還是活在今天。』林君發了一個問題說,『耶穌死了麼?』接著他又用了四句話戬述耶穌死後的悽慘情形,隨著林君便回答了他自己所發的問題,他說,『耶穌的精神不死,耶穌還是活著,耶穌還是活在今天。』注意這裏有三句話,其中的兩句話是正確的,也是每一個基督徒所承認、所確信的──『耶穌還是活著,耶穌還是活在今天。』可是這三句話中的第一句便整個錯誤了──『耶穌的精神不死。』在第三段中還有一句話說,『耶穌在他們的心目中並沒有死,卻是與他們同在一起。』不是耶穌的身體復活,乃是『耶穌的精神不死。』不是門徒親眼看見了復活的耶穌,乃是『耶穌在他們的心目中並沒有死。』這話不是一個非基督徒所寫的,也不是教會學校的小學生所寫的,乃是「中華全國基督教協進會』出版的『協進月刊』的編輯所寫的。中國大多數教會信仰的情形如何,還用我再去詳細解釋麼?

我們再引證張雪岩君的一篇文字中的兩段──

『耶穌復活,有人信。有人不信。信與不信的差別,不在精神,而在肉體,因此產生兩種不同的看法。(一)完全以耶穌的肉體復活為信的基礎,(原文。)(二)純以耶穌的精神永生為復活信仰的根本。誰是誰非,我們暫不去論,我們知道的只有一件事,就是耶穌的死是大仁大義的成功,是永生真理的勝利。大仁大義是天道,就是上帝的神旨。永生真理是天道的本真,是聖神的真像。這種成功和勝利的鐵證,是因耶穌之死,感召了天下的歸服信仰,教會在普世建立,大仁大義的真道到處宣揚,隨地實行。這不是死,是一粒麥子的繁殖,不斷的繁殖,幾何的繁殖,永久的繁殖,所以是一種無限的擴大。墳墓絕對沒有關住耶穌,因為一個耶穌因著死,已經變成無數萬耶穌在全世活動。因此可知耶穌的死不是失敗,是絕端(原文)的成功,戰勝了死亡,戰勝了墳墓。

『因耶穌之死,使永生真理獲得勝利的例證,多得不可勝計。由殉道的使徒算起,自古到今,有多少聖徒賢哲為了真道下監、挨打、受辱、遇害遭死!但結果卻是前仆後繼,再接再厲,不但打不敗、殺不盡,反而越打越強,越殺越多。念念過去教會歷史,不論在那一國、那一土,凡是遇到基督教遭迫害的黑暗時期,耶穌精神、聖靈能力,總是在守死善道的忠貞信徒身上,發揮驚天動地、取義成仁的偉大力量,使真理正義的教旨益彰,信眾的信心益堅,歸服的人越多,啟發鼓勵後人的力量更大。這就是耶穌的復活。他的復活,是痛苦人類的解放,是社會不平枷鎖的斬除,也是人間黑暗的驅走。因此邪魔驚避,惡鬼遁奔。』──華北基督教農村事業促進會文字部發行,『田家半月報,』第十三卷,第十八期,一九四七年四月十五日出版,社長兼總編輯張雪岩君撰,『耶穌復活與中國復興』一文前二段。

注意張君這篇文字的題目是『耶穌復活與中國復興。』按理說,只看這個題目,就可以知道寫這篇文字的人一定確信耶穌復活了。誰想到張君一開始便說,『耶穌復活,有人信,有人不信。信與不信的差別,不在精神,而在肉體,因此產生兩種不同的看法。(一)完全以耶穌的肉體復活為信的基礎。(二)純以耶穌的精神永生為復活信仰的根本。誰是誰非,我們暫不去論,我們知道的只有一件事,就是耶穌的死,是大仁大義的成功,是永生真理的勝利。』開始的兩句,張君已經承認有人信耶穌復活,也有人不信耶穌復活。以後他又告訴我們這兩種人的信仰,說,第一種人『完全以耶穌肉體復活為信的基礎,』那就是說,信耶穌復活的人信耶穌肉體復活了。他又說,第二種人『純以耶穌的精神永生為復活信仰的根本,』那就是說,不信耶穌復活的人承認耶穌的精神永生,作為他們對於耶穌復活的解釋。這兩種看法究竟那一個對呢?張君自己是在那一種人中間呢?我們亟願意知道一個究竟。我們往下聽聽張君說甚麼:『誰是誰非,我們暫不去論。』好圓滑的答案!好曖昧的態度!我們不要這種教訓。這不是基督教訓我們的。我們的主教訓我們說,『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若再多說,就是出於那惡者。』(太五37)如果張君承認第一種看法對,他就該說第二種看法不對;如果張君說第二種看法對,他就該說第一種看法不對。換一個說法就是,肉體復活的信仰是對的,精神永生的解釋便是錯的;精神永生的解釋若是對的,肉體復活的信仰便是錯的。『誰是誰非,我們暫不去論,』是甚麼話?這是不是因為張君不信耶穌復活,但又不敢明明的否認耶穌復活,卻用這種模稜兩可的話,把這件極重要的真理撇開不談呢?我們若把張君下文所說的話詳細讀一讀,便可以看得清清楚楚,不需要我再多說了。

讓我們再看一位從美國到中國來傳道的黨美瑞 Marie Abams 女士所寫的一本書中的一段話──

『耶穌死後二千年,全世界的基督徒相信著三種復活的解釋:

『(一)自然的 主張這種解釋的,認為耶穌當時並未死,等到被人放在清涼的墳墓中,他便甦醒了。他們相信他離開墳墓後,曾向幾個門徒顯現,最後跑到一個不知名的地方,因所受的創傷而死去。

『(二)超自然的 主張這種解釋的,認為基督復活是一件神蹟。否則不能與耶穌死後的情形相和諧;並且只有他身體的復活,才足以激勵門徒去重建世界。這種信仰,歷代都是被教會接受的。

『(三)靈性的 耶穌的態度和保羅的證言都堅定了這種解釋。耶穌一向拒絕外表的標記。保羅在討論永生的一章書中,曾重複的提到復活是精神的,而非肉體的。他說,所種的是必朽壞的,復活的是不朽壞的。所種的是血氣的身體,復活的是靈性的身體。若有血氣的身體,也必有靈性的身體。──我們既有屬土的形狀,將來也必有屬天的形狀。

『由最早的記載,很明顯的可以知道,門徒在耶穌被釘之後,立時回到加利利。在那裏耶穌與他們有極密切的交往,很容易讓他們感覺到耶穌的精神是與他們同在的。假使生在二十世紀的人都能夠感覺到耶穌較任何人、甚至呼吸尤近,難道那些曾和耶穌的身體有過密切接近的門徒,不能有「他復活了」的感覺嗎?耶穌以前,從沒有像這樣認識過上帝。他們以為上帝總是離人很遠──是人所畏懼的、崇拜的,而不是佔有他自己的一部分。無怪門徒不能表示這種新的經驗了。假使他們不用「由死復生」等字,他們如何能使那些沒有經驗過的人明瞭呢?

『總之,二千年前所發生的事並不何等重要。而最重要的乃是那些門徒相信耶穌是活著的,並且與他們同在。因此他們毫不畏懼,成為最勇敢的人。他們將活基督的消息傳給世界,致使君王向十字架鞠躬,並且世界史上的奴隸制度、欺壓婦女和兒童的現象、以及損傷人類精神的事件,都因之漸漸消滅。今日那消息仍藉著它革新的能力向前進行。若說今日基督不是活著,則和說他死後的第三日門徒不曾體會到精神上的耶穌與他們同在一樣是不可能的。我們可以選擇一個最能滿足需要的解釋。但永遠不要忘記,在復活故事中最重要的一件便是活的基督。』──宗教教育促進會編譯,青年協會書局刊行,黨美瑞 Marie Abams 女士原著,『耶穌的一生,』第八十五面,八十六面。

黨女士所說的第一種解釋,是『耶穌當時並未死去,等到被人放在墳墓中,便甦醒過來,最後跑到一個不知名的地方,因所受的創傷而死去。』不錯,世上確有一些人是這樣說的,但那都是一些不信耶穌的人造的謊言,為要抹殺耶穌復活的事實。黨女士竟承認他們是基督徒。黨女士的信仰如何,也就可想而知了。

黨女士所說的第二種解釋說,耶穌復活是『超自然的。』那就是說,耶穌復活是一件真確的事實,他的身體確實是復活了。她又說,『這種信仰,歷代都是受教會接受的。』這點她說對了。歷代真信耶穌的人都是這樣信,現今那些真信耶穌的人仍是這樣信,我也是其中的一個人。至於黨女土是否也這樣信?我們便需要聽她自己所說的話了。

黨女士所說的第三種解釋是說,耶穌復活是『靈性的。』我不十分明白黨女士所說『靈性的』這三個字究竟是甚麼意思。不過從她下面所說,『保羅在討論永生的一章書中,曾重複的提到復活是精神的,而非肉體的,』那一句話,便可以看出來黨女士在這裏所說,也是『精神復活』的意思。黨女士引證哥林多前書十五章的話──『所種的是必朽壞的,復活的是不朽壞的。所種的是血氣的身體,復活的是靈性的身體。若有血氣的身體,也必有靈性的身體。……我們既有屬土的形狀,將來也必有屬天的形狀。』她認為這些話是指著精神復活,真是錯謬到極點。因為保羅在這裏所講的,與全部聖經中所說的身體復活,仍舊是一件事,不過在這裏他詳細解釋身體在復活的時候要完全改變,成為『不死的,』『不朽壞的、』『屬靈的』而已。那裏有甚麼『精神復活』、『靈性復活』的意思在內呢?

『由最早的記載,很明顯的可以知道,門徒在耶穌被釘之後,立時回到加利利,在那裏耶穌與他們有極密切的交往,很容易讓他們感覺到耶穌的精神是與他們同在的。』這幾句話充分的證明黨女士的信仰與上文我們所提的幾位先生是一樣的。聖經記載主耶穌被釘以後,門徒都未曾走開耶路撒冷,當主復活以後向眾使徒顯現,也是在耶路撒冷,直到他們看見主顯現以後,他們纔回到加利利去。黨女士與誠靜怡君卻都說,『耶穌被釘死以後,門徒就回到加利利去。』寥寥的幾句話,便把耶穌復活的事輕輕抹殺。黨女士又說,『在那裏耶穌與他們有極親密的交往,很容易讓他們感覺到耶穌的精神是與他們同在的。』不是門徒看見主,乃是門徒『感覺到。』不是復活的主向他們顯現,乃是『耶穌的精神與他們同在。』黨女士的話清楚告訴了我們,她所信的乃是『耶穌精神不死,』不是『耶穌身體復活。』

『總之,二千年前所發生的事並不何等重要。而最重要的乃是那些門徒相信耶穌是活著的,並且與他們同在。』這是甚麼話?二千年前發生的事,一大半確實是不何等重要的,但耶穌復活這一件事卻是極重要無比的。從有人類以來,直到今日,幾千年之久,世界上所發生的事,再沒有一件比耶穌為罪人死、而且在三日以後復活這兩件事更重大的。如果耶穌復活還不是重要的事,我真不知道世上還有甚麼事是重要的事了。只有不信耶穌的人纔看耶穌復活是不重要的事。一位從美國遠涉重洋來到中國傳道的人會說出這樣的話來,我真不知道她所傳的道是甚麼道了!

『二千年前所發生的事並不何等重要,而最重要的乃是那些門徒相信耶穌是活著的,並且與他們同在。』這幾句話真不能不使我們哭不出、笑不出了。耶穌有沒有復活都是不重要的事,那如何能使門徒相信耶穌是活著的呢?如果門徒能相信耶穌是活著的,那麼,他們必須先確實的知道耶穌果真是復活了。『皮之不存,毛將安附?』耶穌復活的事都不算重要了,門徒是否相信耶穌是活著的,又如何能算得了重要的事呢?怪不得那些傳『社會福音』的人不能滿足人們的需要;怪不得他們講道沒有感人的能力;怪不得講『精神不死』的『牧師們』所主持的禮拜堂都弄得門可羅雀。他們根本沒有重要的信息傳給人們聽,連這有人類以來最重要、最偉大的事──耶穌復活──都被他們認為『並不重要,』他們還有甚麼東西可以分給人呢?

末了我們再從趙紫宸先生所寫的『耶穌傳』與『基督教進解』兩本書中,取出兩段關於耶穌復活的解釋,來看一下。

『耶穌受難之後,使徒們與其他的門徒得了一個共同的經驗,大家覺得他們的夫子,他們的主,依然是存在的,如同他未死一樣。起初他們受了打擊,像羔羊被豺狼衝散一樣;但是他們愛耶穌,信耶穌,猝然的一個一個感覺到他真切的臨在。他們到他的墳墓上去,有這樣的感覺;在獨自思想祈禱的時候,有這樣的感覺;在共同討論會集的時候,有這樣的感覺。在曠野中行,耶穌在他們中間;閉門同禱,耶穌忽又在他們中間。在耶路撒冷,在伯大尼,在加利利海邊,在加利利山上,凡是他們所到的地方,他們都感覺到耶穌的臨在,與肉眼見他,肉手摸他,有同樣的真實。祇有兩件事與從前不同:第一,是耶穌不再受時間空間的限制;第二,是他們每覺到耶穌臨在的時候,心中即受了無恐怖、無窒礙的力量。他們的觀念沒有經過多大的變化,還與從前同樣的信末世論,還與從前同樣的守摩西律法。在他們的思想中,耶穌的理想與當代流行的信念還是混合在一起,不曾使他們察驗出其中萬難共存的矛盾來。他們所得的不是一種哲理,也不是一種神學,乃是耶穌與他們同在的新生命。這種經驗一天深一天,正如風吹星火一樣,到了五旬節上,竟在他們的團體裏燃燒起精神的聖火來。真理不死,正誼不死,耶穌也不死。他們信耶穌是永生上帝的兒子,是基督,是與他們同在的聖靈;他們也信耶穌的事即是他們的事,要從他們傳佈到普天下。有耶穌那樣的人格,有耶穌那樣的生命,在他們中間存留著,翻動著,即有他們那樣的覺悟,見像,(原文)與權能。沒有耶穌的,當然不能有他們那樣的偉大的經驗。言辭不能傳,儀式不能遞,他們祇能說,有耶穌的,有生命,沒有耶穌的;沒有生命;有愛的,有生命,沒有愛的,沒有生命。因為他們覺得這種經驗的真切與偉大,所以他們在短時期之中,由灰心失望的小百姓,變成了梯山航海,赴湯蹈火,百折不回,萬死不懼的福音使者。所以在耶穌離世以後的數十年間,就有了種種關於他復活的傳說與信仰。後世的人讀了這種傳說的記載,甚至於忘記了心靈上奇妙的事實,專執了耶穌肉體復活的唯物觀。耶穌的理想與精神,耶穌的品格與生命,存留在人中間──這是基督教的真際。沒有這個即無所謂基督教。至於耶穌的肉體如何變化?如何存在?非但不是問題、且與人類的生活絕無理論上與實際上任何的關係。「使人得生命的乃是靈,」約翰福音的著者說,「肉體是無益的。」耶穌復活即是耶穌精神永遠存在的意思。此外更無有意思。耶穌的精神是人類所必須(原文)的,有之則有望,無之則無望。耶穌的靈在此時此地的人中間實現,使人以生命證生命;這個就是救人救世的福音。此外更無有福音。』──青年協會書局出版,趙紫宸君著,『耶穌傳』第十八章第一段。

『耶穌被各方面所誤解,初則與法利賽人作口頭上的爭論,繼則受民眾明目張膽的擁戴,撒吐(原文)該人的陰謀的注視,希律黨羽四布的窺探,終則躲避一時,在國境之外,靜密之中,教訓門徒準備最後的決褀。最後,耶穌為了救人救世的天國運動,在耶路撒冷被猶太人出賣,民眾拒絕,羅馬官府審決,至十字架上與盜賊一般地受最酷的死刑。死的第三日,耶穌的門徒們忽然感覺他已經復活!後來靈活的主,屢次使他們感覺到尚活活潑潑地存留在他們中間。這是耶穌一生最簡略的戬述。』──青年協會書局一九四七年出版,趙紫宸君著,『基督教進解』第七十七面。

趙君說的話巧妙極了。他說,『耶穌受難之後,使徒們與其他的門徒得了一個共同的經驗:他們覺得他們的夫子,他們的主,依然是存在的,如同他未死一樣。』不是他們看見了耶穌顯現,乃是『他們覺得他們的夫子依然是存在的。』不是耶穌真復活了,乃是『他們覺得他依然是存在的,如同他未死一樣。』趙君往下又說,『但是他們愛耶穌,信耶穌,猝然的一個一個感覺他真切的臨在。他們到他的墳墓上去,有這樣的感覺;在獨自思想祈禱的時候,有這樣的感覺;在共同討論會集的時候,有這樣的感覺。……凡是他們所到的地方,他們都感覺到耶穌的臨在,與肉眼見他,肉手摸他,有同樣的真實。』在這一段話裏,趙君一連說了五次『感覺』這兩個字,這與聖經中的記載是完全不相同的,因為聖經上記載門徒『看見』了那復活的耶穌。馬太福音上記載說,『他們見了耶穌就拜他。』(太二十八17)馬可福音記載說,『他們聽見耶穌活了,被馬利亞看見。』(可十六12)路加福音上記載說,『他們的眼睛明亮了,這纔認出他來,忽然耶穌不見了。』(路二十四31)『說,「主果然復活,已經顯給西門看了。」』(路二十四34)『耶穌親自站在他們中間,說,「願你們平安。」他們卻驚慌害怕,以為所看見的是靈。耶穌說,「你們為甚麼愁煩?為甚麼心裏起疑念呢?你們看我的手,我的腳,就知道實在是我了;摸我看看,靈無骨無肉,你們看我是有的。」說了這話,就把手和腳給他們看。』(路二十四36~40)約翰福音上記載說,『說了這話,就把手和肋旁指給他們看;門徒看見主,就喜樂了。』(約二十20)『耶穌對他說,「你因看見了我纔信;那沒有看見就信的有福了。」』(約二十29)門徒所信的耶穌實在是復活了,所以他們『看見』了他。趙君所信的耶穌並沒有復活,所以只好『感覺』耶穌的臨在。趙君還說了幾句話,更耐人尋味了。他說,『真理不死,正誼不死,耶穌也不死。』『真理』和『正誼』都是抽象的名詞,都不是活東西,根本談不到死不死。『耶穌』竟和這兩樣東西並列,竟和這兩樣東西同樣的『不死。』趙君不僅否認了耶穌的復活,簡直否認了耶穌的人生。

趙君既不信耶穌身體復活,那麼他怎樣解釋福音書中所記耶穌復活的事蹟呢?他自己回答了這個問題,『所以在耶穌離世以後的數十年間,就有了種種關於他復活的傳說與信仰。後世的人讀了這種傳說的記載,甚至於忘記了心靈奇妙的事實,專執了耶穌肉體復活的唯物觀。』在這裏趙君用『傳說』兩個字,把耶穌復活的事實輕輕抹殺。趙君認為耶穌復活不是千真萬確的事實,乃是荒渺無憑的『傳說。』而且他還責備歷代篤信耶穌復活的人,『讀了這種傳說的記載,甚至於忘記了心靈奇妙的事實,專執了耶穌肉體復活的唯物觀。』趙君不承認自己『不信耶穌復活,』反來責備那些信的人『忘記了心靈奇妙的事實,執拗的認定耶穌肉體復活了。』我們也許不很明白趙君所說『心靈奇妙的事實』究竟是甚麼,但我們細讀上下文,便曉得趙君所說『心靈奇妙的事實』便是門徒『感覺到耶穌的精神不死,常與他們同在』的意思。

可歎!可歎!全部新約所記載、所見證的耶穌復活的事實,竟被趙君認為是不足憑信的『傳說。』如果耶穌復活是『傳說,』那麼,記載這種『傳說』的新約裏面所記載的事,趙君能保證有幾段不是『傳說』呢?趙君能保證新約所記耶穌那偉大的人格和高尚的道德不是『傳說』麼?趙君能保證耶穌那從容就義、慷慨成仁的精神不是『傳說』麼?趙君能保證耶穌所講的那些最佳美最美的教訓不是『傳說』麼?趙君能保證耶穌是基督是神的兒子這件事不是『傳說』麼?當然,趙君認為是『傳說』的不只耶穌復活這一件事,凡聖經中所記載、趙君不能信的事,他都認為是『傳說。』趙君不信有邪鬼,所以他提到那個被七個鬼附著的抹大拉的馬利亞說,『因為她時常鬧脾氣,鬧起來又非常的厲害,沒有人能了解她,也沒有人能管理她,所以人都說她是附鬼的,至少附了七個鬼。』『因為她鬧得凶,人們又說她是附了鬼。』『耶穌見過她好幾次,與她講解他自己的志願與事業。她就安定下來,溫婉謙和的做人。因此大家又說,耶穌治好了她,將七個鬼趕跑了。』(耶穌傳三十五面,三十六面。)『正是那時,一個患精神病的人──他們說是附不潔之鬼的──大聲的嚷起來。』(耶穌傳七○頁。)

趙君不信耶穌復活的事,也不信耶穌使拉撒路復活的事,所以他認為拉撒路復活的事也是傳說。他戬述這一段事蹟說,『耶穌看見馬利亞哭,又看見與她同來的人都陪著流淚,心中不禁悲愴,不勝憂鬱,擎著眼淚說道,「你們將他葬在那裏?」「請夫子來看,」他們說。耶穌哭了。在拉撒路的墳上大家靜默的哭了一回,都回去了。耶穌同馬大和馬利亞還流著淚,緩緩地回村子裏去。許多人覺得耶穌愛朋友的心真懇摯,受了極深的感動,就信從他,做了他的門徒。他們永遠不忘記耶穌怎樣愛拉撒路,怎樣有感力,常常的提起,講給他們的子女們聽。後來這些話傳到遠方去,有人說,拉撒路死了四日,耶穌竟使他復活了。』(耶穌傳一五一面,一五二面。)趙君不信耶穌使拉撒路復活的事,並不足奇;令人希奇的,就是約翰不記載他親眼看見的事實,卻跑到『遠方』去拾取一些道聽途說的『傳言,』記載在他所寫的福音書中。是約翰顛倒是非呢?還是趙君淆亂黑白呢?我們無處去問約翰,我們只好問趙君了。

耶穌用五個餅、兩條魚,使五千人吃飽的神蹟,也是趙君所不信的。他戬述這件事說,『耶穌拿了童子的五個餅,兩條魚,叫童子立在旁邊,自己向天祝謝;正要擘餅;眾人中有幾個人的良心發現了,也含慚帶羞的將自己所帶的食物一齊交給了門徒。這一來,眾人都受了感動,大家爭先恐後的將餅啦,乾魚啦,拿來擱在門徒的筐子裏。門徒一面收,一面分。……大家吃飽了。門徒把碎魚碎餅收拾起來,裝滿了十二個筐子。吃餅的,除了婦女和孩子,還有男子五千人!門徒們說,耶穌用了五個餅,兩條魚,使五千人吃飽了。』(耶穌傳一五九面。)根據趙君這一段話,門徒不僅拾取別人的傳說,竟公然製作謊言,造謠惑眾了。五千人所吃的餅,明明是眾人所拿出來的,門徒卻說是耶穌用五個餅、兩條魚使五千人吃飽了。這還不是造謠惑眾是甚麼呢?如果不是門徒造謠惑眾,便是趙君造謠惑眾了。

趙君又說,『至於耶穌的肉體如何變化?如何存在?非但不是問題,且與人類的生活絕無理論上與實際上任何的關係。』張雪岩君說,『耶穌復活有人信,有人不信,……誰是誰非,我們暫不去論。』黨美瑞女士說,『二千年前所發生的事並不何等重要。』趙君比他們,更進一步的說出,耶穌復活與否,根本不是問題,而且與人類毫無關係,好一群教會中的領袖與著作家!這些教會與他們的領袖還能不遭遇神的震怒麼?

最奇怪的是趙君不信約翰福音中所記載耶穌使拉撒路復活、和耶穌自己復活的事,同時卻服膺約翰福音中的兩句話,『使人得生命的乃是靈,肉體是無益的。』是不是趙君在讀聖經的時候,看見那些在他看為好的話語,便認為是值得拳拳服膺的真理,看見那些他所信不及的記載,便認為是荒渺無憑的傳說呢?

趙君繞了一個大圈子,到底說了出來,『耶穌復活即是耶穌精神永遠存在的意思,此外更無有意思。』這兩句話還不是百分之百的足可證明趙君不信耶穌身體復活麼?趙君既不信耶穌復活,根本就不應當用『復活』這兩個字來淆亂人的視聽。如果趙君稍誠實一些,他就應當說,『耶穌的身體並沒有復活,不過他的精神是永遠存在的。』如果我不信耶穌復活,我就要這樣說。不,我說錯了。如果我不信耶穌復活,我就要高聲喊著說,『打倒造謠惑眾的基督徒!因為他們的頭目死了,葬了,朽壞在墳墓裏,他們卻造謊言,欺騙群眾,說他復活了。打倒欺世盜名的耶穌!因為他三年之久,處心積慮的造就了一班無中生有、造謠惑眾的門徒,在他死去以後,到處佈散謠言,說他死去三日以後,復活出了墳墓。』我若不作傳揚耶穌復活的保羅,我便作口吐兇言逼迫教會的掃羅。我決不屑於作一個用親嘴作暗號去賣耶穌的加略人猶大。

今日教會中不信耶穌復活的領袖們多得很,我上文所說的不過是其中的幾位而已。我若不引證出來他們自己所寫的話語,不但他們自己不承認他們不信耶穌復活,就連讀者中間也會有許多人疑惑我是危言聳聽,挑撥爭端。現在我既把這般人自己的供詞引證出來,不但他們再無法掩飾,就是讀者也可以知道我所說的話都是有憑有據的。讀者看完我寫的這一篇文字以後,再去留心分析許多傳道的人所講的道,和許多教會中的著作家所寫的文章,一定可以發現教會中還有許多講耶穌『精神不死』的人。這些人既不信耶穌復活,我們便再不應當承認他們是基督徒。無論他們是教會的董事、執事、長老、牧師、會長、會督、主教、大主教,是神學院的院長、或教員,是基督教大學宗教學院的院長、或教授,是基督教的著作家,是基督教刊物的編輯,是教會聯合事業的幹事、或總幹事,是從歐美各國差會派來的男女宣教師,只要他們不信耶穌身體復活。我們便稱他們為不信耶穌的人。我知道我說這話要遭他們的反對和攻擊,但我不畏懼這些。這般人可以辱罵我,可以攻擊我,可以咒詛我,他們卻不能推翻我所說出來的事實。

真是希奇!教會中有這樣許多的領袖不信耶穌復活,怎麼會很少有人看得出來呢?怎麼會有許多人說教會中沒有多少這樣的領袖呢?許多人說各教會傳道的人都篤信聖經中的要道,都篤信耶穌復活。說這話的人中間有許多人自己也是不信耶穌復活的,當然他們不肯承認教會中有這種人。此外還有一些誠實信主、但缺少屬靈的鑑別力的信徒;他們必須聽見一個傳道人明說他不信耶穌復活,到那時他們纔信他是不信耶穌復活的。但那些不信耶穌復活的傳道人卻異常乖巧,他們決不說這一句話。還有一些熱心的信徒和忠心為神作工的人,看明白了那些不信耶穌、不信聖經的傳道人所講的那些不合真理的教訓,但他們不願意開罪於親友,不敢得罪人,恐怕多樹仇敵,他們也捨不得自己的名譽、地位、利益,怕因此在這些事上受損失,所以他們便噤若寒蟬,效金人之三緘其口。在這種情形之下,教會中這般不信耶穌的領袖們便飛揚跋扈,任意妄言。神既設立我作今日教會的守望者,我便不能放棄我所領受的使命,因此我便不顧我個人的利害、損益、得失、榮辱,也不怕傷了甚麼人的感情與顏面,把神要我說的話一齊都說出來,好使已經受了欺騙的信徒幡然悔悟,使未受迷惑的信徒知道防備這些假師傅。同時我也希望這些欺騙人的人急速悔改,不要再作這種欺人自欺的笨事。『神是輕慢不得的。』『落在永生神的手裏真是可怕的。』我更勸告一切真實信主的人,再不要容忍這些造謊言的假師傅,應當遠離他們,指責他們,不和他們相交,不與他們合作,並要警告你們所認識的信徒,儆醒謹慎,防備這些假師傅和他們這種騙人的教訓。如果你們顧全人的情面過於順從神的旨意,你們便在他們的罪上有分了。

我知道我寫這篇文字能幫助一些人,我也知道我寫這篇文字要惹一些人的反對和攻擊,但我一點不顧慮這些,因為神在古時對他的先知所說的話也照樣的對我說了出來。他說──

『我差遣你到誰那裏去,你都要去;我吩咐你說甚麼話,你都要說。你不要懼怕他們,因為我與你同在,要拯救你,這是耶和華說的。』(耶一7、8)。

『你當束腰,起來,將我所吩咐你的一切話告訴他們;不要因他們驚惶,免得我使你在他們面前驚惶。看哪,我今日使你成為堅城、鐵柱、銅牆,與全地、和猶大的君王、首領、祭司、並地上的眾民反對。他們要攻擊你,卻不能勝你;因為我與你同在,要拯救你。這是耶和華說的。』(耶一17~19)。

『人子阿,雖有荊棘和蒺藜在你那裏,你又住在蠍子中間,總不要怕他們,也不要怕他們的話;他們雖是悖逆之家,還不要怕他們的話,也不要因他們的臉色驚惶。他們或聽,或不聽,你只管將我的話告訴他們;他們是極其悖逆的。』(結二6、7)。

我既奉了神的差遣,領受了神所給我的使命,又得了神所給我的應許,我就願意和保羅一同說:

『我現在是要得人的心呢?還是要得神的心呢?我豈是討人的喜歡麼?我若仍舊討人的喜歡,我就不是基督的僕人了。』(加一10)。

誰是屬靈的呢---王明道

幾年以來,多次聽人在談話中說到某人是屬靈的基督徒,某人是屬靈的傳道人,或說某人不是屬靈的。詳細一查問他們所說的「屬靈」是甚麼意思,原來有些人所說的「屬靈」竟是指著「熱心」說的。他們以為一個人熱心聚會,熱心奉獻,熱心作見證,便是屬靈的基督徒。又有些人所說的「屬靈」乃是指著「信仰純正」說的。他們以為一個人信聖經中的要道,不隨從不信派的謬說,便是屬靈的基督徒;一個人本著聖經講道,傳揚基督代死、復活、再來的福音,便是屬靈的傳道人。不用提那些外面看著好像熱心事奉神的人有許多並不是真熱心,口裏說篤信聖經篤信福音的人有許多並不是心中真這樣信。即使他們真是熱心事奉神,真是篤信聖經,也不能就因此稱他們為屬靈的人。因為聖經中所說的「屬靈」既不是指著熱心,又不是指著篤信聖經。自然屬靈的人一定都是熱心的,都是篤信聖經的,但熱心的人和篤信聖經的人卻不都是屬靈的。有許多人真是熱心,然而並不屬靈;也有許多人確實篤信聖經中的一切要道,然而連一點屬靈的氣味也沒有。熱心和信仰純正怎麼能代表「屬靈」的意思呢?

有一般人將「屬靈」這個名詞用得更奇特了。他們稱一切注意說方言、見異像、作夢、被提、仆倒在地、跳舞喊叫的人為屬靈的基督徒,也稱講這些道理的人為屬靈的傳道人。他們稱一切不注重不追求這些事的基督徒為不屬靈的基督徒,稱一切不宣傳這些道理的傳道人為不屬靈的傳道人。有些注重這些事的人竟至大言不慚的稱自己為屬靈的,批評那些不隨從他們的人為不屬靈。可嘆!可嘆!聖經中極好的名稱竟被人錯用到這種地步!

聖經中所說的「屬靈」不是指著熱心和信仰純正,更不是指著注重異象、異夢、仆倒、跳舞等等。我們要明白「屬靈」究竟是甚麼意思,必須細細的讀經上的話──

「弟兄們,我從前對你們說話,不能把你們當作屬靈的,只得把你們當作屬肉體,在基督裏為嬰孩的。我是用奶餧你們,沒有用飯餧你們;那時你們不能吃,就是如今還是不能。你們仍是屬肉體的,因為在你們中間有嫉妒分爭。這豈不是屬乎肉體,照著世人的樣子行麼?有說,『我是屬保羅的』;有說,『我是屬亞波羅的』;這豈不是你們和世人一樣麼?」(林前三1~4)。
  
在這一段經文裏我們清楚看出來保羅將信徒分作兩種:一種是屬肉體,在基督裏為嬰孩,只能吃奶的,一種是屬靈能吃飯的。他又告訴我們,「照著人的樣子行」就是屬肉體的。「這豈不是屬乎肉體,照著人(中譯本作世人,不對。當譯作人)的樣子行麼?」在這裏他責備他們不當有「嫉妒分爭」。他指明嫉妒分爭是「人」的樣子。他使他們知道在他們中間有「嫉妒分爭」,就證明他們是屬肉體不是屬靈的。在這裏我們可以清清楚楚的看出來,凡照著「人」的樣子去行的都是屬肉體的。縱使一個人極熱心,信仰也極純正,他若照著「人」的樣子行,他就是屬肉體的。縱使一個人天天說方言,常常見異像,他若照著「人」的樣子行,他仍舊是屬肉體的。縱使一個人能講道,也能幫助許多人,並能引領許多人信主,若是他照著「人」的樣子行,他還是屬肉體的。反過來說,惟有不照著「人」的樣子,只照著「聖靈」的樣子行的人,纔可稱為屬靈的。我們若是詳細念誦這一段經文,誰也不能不承認這就是經上所說「屬靈」和「屬肉體」的正意。

豈獨「嫉妒分爭」是「人」的樣子呢?看見財物利益就起貪心,用不誠實不光明的方法獲得自己不當得的財物,這不是「人」的樣子麼?無論作甚麼好事,都願意叫人知道,希望博得人的稱讚,這不是「人」的樣子麼?無論在甚麼地方作甚麼事,都設法顯露自己,榮耀自己,這不是「人」的樣子麼?心存虛假,口出謊言,行事詭詐,與人同處不相見以誠,這不是「人」的樣子麼?看見別人比自己強,或比自己多得了利益尊榮,便心存嫉妒,這不是「人」的樣子麼?驕傲狂妄,自高自大,看別人都不好,惟獨自己好,這不是「人」的樣子麼?一開口就批評人,論斷人,辱罵人,定人的罪,這不是「人」的樣子麼?剛愎自用,毫不虛心,一點不肯接受別人的規勸忠言,這不是「人」的樣子麼?說話作事暴躁激烈,一點不能忍耐,言談舉止缺少溫柔良善的美德,這不是「人」的樣子麼?阿附自己諂諛自己的,就喜愛他,與自己意見不合的,就憎惡他,反對他,攻擊他,這不是「人」的樣子麼?除去這幾樣以外,還有許多事都是「人」的樣子。有許多信徒是很熱心的,然而他們有許多事就是這樣「照著人的樣子行」。有許多信徒有很純正的信仰,篤信聖經,擁護聖經,然而他們有許多事就是這樣「照著人的樣子行」。有許多信徒說他們被聖靈充滿了,他們得了屬靈的恩賜,然而他們在許多事上就是這樣「照著人的樣子行」。「照著人的樣子行」的就不是屬靈的,就是屬肉體的。那樣請問這些被人稱為屬靈的人究竟是屬靈的呢,還是屬肉體的呢?

弄清楚些罷。不要以為熱心的信徒就都是屬靈的。也不要以為信仰純正的信徒就都是屬靈的。更不要以為自稱被聖靈充滿了的人就都是屬靈的。我們若徹底明白「屬靈」是甚麼意思,我們便曉得會說「屬靈的話」的人不都是「屬靈的人」,明白「屬靈的教訓」的人也不都是「屬靈的人」。事實告訴我們,許多熱心的信徒,信仰純正的信徒,自稱被聖靈充滿的信徒,不但不屬靈,而且很屬肉體。因為在他們的生活中有許多事都是「照著人的樣子行」,正像保羅所責備的的那些哥林多的信徒一樣。

那樣,誰是屬靈的呢?說話、行事、待人、作工,都不「照著人的樣子行」,只「順著聖靈而行」,在生活中滿有「聖靈所結的果子,就是仁愛、喜樂、和平、忍耐、恩慈、良善、信實、溫柔、節制」,這樣的人纔真是聖經中所說的「屬靈的人」。這樣的人是以言以行一同為基督作見證。這樣的人不為神招羞辱,卻在一切的事上榮耀神。這樣的人到處使人得幫助,受造就。這樣的人是世上最需要的,也是教會中所最缺少的。自然我不是說這樣的人到處都得人的歡迎。這樣的人要受世界的恨惡,像他們的主受世界恨惡一樣。不信的人和作惡的人有時要逼迫他們,毀謗他們,殺害他們,但人卻「查不出他們有甚麼罪來」。有時人乍遇見他們,看不出他們有甚麼特點來,及至與他們同處日久,方覺得他們真是高尚可愛。他們的人生雖是這樣高尚,但他們自己卻常以為不足,因此孜孜勉勉,追求進步。他們是那樣的「虛懷若谷」。他們樂意接受人一切的善言和勸告。他們常「存心謙卑,看別人比自己強」。他們凡事不求自己的榮耀,只求神的榮耀,不求自己的益處,只求別人的益處。他們常常開口勸勉人,提醒人,責備人,安慰人,但他們卻不在人的背後批評人,論斷人,辱罵人,定人的罪。他們恨罪,但他們愛人。他們是那樣嚴厲的拒絕罪惡不義,和一切抵擋真道的事,一點不肯妥協,但他們待人卻是非常寬大,能容納人,諒解人,顧恤人。總起來說,他們在一切的大事小事上都「順著聖靈而行」,不再「照著人的樣子行」;因此基督在他們身上得以顯大,神的名因他們得著榮耀,許多人因他們得著益處。

遍觀各地的教會,像這樣的基督徒有多少呢?未曾真悔改得救的假基督徒,我們不必提他們。就是那些真信了主得了救的人裏面,又有多少不是屬肉體,在基督裏為嬰孩的呢?不冷不熱的信徒我們暫且不提,就是那些熱心服事神,勇敢為神的聖道爭戰的信徒中,又有多少真是「順著聖靈而行」,不「照著人的樣子行」的呢?至於今日許多注重五旬節的經驗,追求屬靈的恩賜,自己說得了聖靈充滿的那些信徒,更不用提了。他們開口就論斷人,定人的罪,武斷說,不同他們一樣的信徒都沒有聖靈,都不能蒙主悅納;固執一己的偏見;否認擺在面前的事實,到處作一些張大其辭,有枝添葉的見證,弄出許多屬乎情感屬乎血氣的舉動,講出許多穿鑿附會不合經義的道理,有的甚至演出許多羞辱神絆倒人的奇態怪狀來。這些明顯的事實不但證明他們不是屬靈的,而且證明他們是「屬肉體」到了極點。這些人怎能算為屬靈的呢?

聖經中所說的屬靈不是指著信仰,不是指著知識,也不是指著所講的道理,更不是指著一些特異的經驗,乃是指著生活說的。一個人必須有順著聖靈而行的那種聖潔高尚的生活,纔能稱為屬靈的人。若沒有這種屬靈的生活,無論一個人有怎樣純正的信仰,有怎樣豐富的聖經知識,或是有過多少奇異的經驗,或是為神作過多少工,引領幫助過多少人,都不能稱為屬靈的。這並不是我給這個名詞下的定義,這是哥林多前書第二章裏所講的。

或有人要問我說,「你怎麼說,為神作過多少工,引領幫助過許多人的人,還有不屬靈的呢?不屬靈的人能為神作工麼?」我要回答這個問題說,是,這樣的人有不屬靈的,而且很不少。不屬靈的人也能為神作工。許多不屬靈的信徒也能得著恩賜。哥林多的教會幾乎全體都是不屬靈的,因為他們都在那裏分門別戶,嫉妒分爭,但他們中間有不少人得了恩賜。神若只選擇屬靈的人使用,請問有幾個人能被他使用呢?神能使用並且也常使用不屬靈的信徒,不過這種信徒若前進追求而成為屬靈的人,他們的用處便更大了。我們實在看見不少被神使用作了許多事工的信徒,在生活上並不屬靈,但神也使用了他們。我信如果這些人奮勉前進,再追求得著屬靈的生活,他們的見證一定比現在更有能力,他們所幫助的人也一定比現在更多。

「屬靈」這一個名詞被人錯用了,好像沒有多少關係,其實若詳細思想起來,因誤解這個名詞所發生的惡結果實在不小。因為這能使許多不屬靈的信徒誤認自己已經到了屬靈的地步,再不追求前進,因此就長久站在屬肉體的地步中。如果他們真明白了「屬靈」的意思,他們必要認識自己是屬肉體的,是不夠程度的,因此自覺慚愧,勉力前進,這樣,他們纔有指望真成為一個屬靈的人。經上說,「人若無有,自己還以為有,就是自欺了。」(加六3)。「不認識自己」的害處與危險已經夠大了,何況「自欺」呢?

從今以後,我們都不要因為別人稱我們為「屬靈的」,便自以為真是屬靈的,也不要因為自己看自己是屬靈的,便以屬靈的人自居。我們當用神的尺來量一量自己究竟夠不夠尺寸。如果夠呢,我們不要驕傲,不要自滿,要「百尺竿頭,再進一步」。如果不夠呢,就趕快求神修理造就,使我們快些走到屬靈的地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