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13日 星期四

聖經中的婚姻觀---王明道

「耶和華神將那人安置在伊甸園,使他修理看好。」(創二15)。
「耶和華神說,那人獨居不好,我要為他造一個配偶幫助他。耶和華神用土所造的野地各樣走獸,和空中各樣飛鳥,都帶到那人面前,看他叫什麼;那人怎樣叫各樣的活物,那就是牠的名字。那人便給一切牲畜,和空中飛鳥,野地走獸,都起了名;只是那人沒有遇見配偶幫助他。耶和華神使他沉睡,他就睡了;於是取下他的一條肋骨,又把肉合起來。耶和華神就用那人身上所取的肋骨,造成一個女人,領她到那人跟前。那人說,這是我骨中的骨,肉中的肉,可以稱她為女人,因為她是從男人身上取出來的。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創二1824)。

讀了以上這幾節經文,我們便可以知道婚姻是神創始的。神造了一個男人,把那美麗富庶的園子交給他,使他修理看守。那人是全地的主人,他也負擔著極大的責任──治理神所造的世界。不久神便發現一樣美中不足的事,就是那人獨自生活不僅寂寞孤單,而且有起甚麼事來沒有別人幫他的忙。因此神說:「那人獨居不好,我要為他造一個配偶幫助他。」

婚姻既是神創始的,我們該怎樣的尊重這件事。不料有許多信徒把婚姻看作一件俗而不潔的事。這些人是信神的話的人,是熱誠事奉神的人。但在這一件事上他們竟受了別的宗教的影響,雖然他們未曾明說結婚是犯罪,可是至少他們也是看不結婚的人是最高尚最聖潔的人。羅馬教會甚至規定凡在教會中作領袖的人絕對不可結婚。其他各宗派中雖然沒有這樣的規定,可是總有很多的信徒以為最聖潔最屬靈的基督徒似乎是不應當結婚的。他們忘記了婚姻是神創立的。神所作的既然都好,那樣結婚決定不會是一件不好的事了。

神創立婚姻還有一個原因,就是叫人類在地上蕃衍。「神就照看自己的形像造人,乃是照著他的形像造男造女。神就賜福給他們;又對他們說,要生養眾多,遍滿地面,治理這地;也要管理海裏的魚,空中的飛鳥,和地上各樣行動的活物。」(創一2728)神使男人和女人配合,結為夫婦,不只互相扶助,協力同工,也是要他們生育子女,蕃衍後裔。聖經中屢次提到兒女眾多後裔蕃衍是神所賜的福分當中的一樣。「這事以後,耶和華在異象中對亞伯蘭說,亞伯蘭,你不要懼怕;我是你的盾牌,必大大的賞賜你。……於是領他走到外邊,說,你向天觀看,數算眾星,能數得過來麼?又對他說,你的後裔將要如此。」(創十五15)「神又對亞伯拉罕說,你的妻子撒萊不可再叫撒萊,她的名要叫撒拉。我必賜福給她,也要使你從她得一個兒子;我要賜福給她,她也要作多國之母;必有百姓的君王從她而出。」(創十七1516)「論福,我必賜大福給你,論子孫,我必叫你的子孫多起來,如同天上的星,海邊的沙。」(創二十二17)「耶和華站在梯子以上,說,我是耶和華你祖亞伯拉罕的神,也是以撒的神,我要將你現在所躺臥之地賜給你和你的後裔;你的後裔必像地上的塵沙那樣多,必向東西南北開展;地上萬族必因你和你的後裔得福。」(創二十八1314)「兒女是耶和華所賜的產業;所懷的胎是他所給的賞賜。少年所生的兒女好像勇士手中的箭。箭袋充滿的人便為有福;他們在城門口和仇敵說話的時候必不至於羞愧。」(詩一二七45)「凡敬畏耶和華遵行他的道的人便為有福。你要吃勞碌得來的;你要享福,事情順利。你妻子在你的內室好像多結果子的葡萄樹;你的兒女圍繞你的桌子,好像橄欖栽子。看哪,敬畏耶和華的人必要這樣蒙福。」(詩一二八14

說起來真好笑,常有人以為生育子女乃是犯罪的結果,我在各處工作好幾次有信徒問我一個問題說:「假若亞當夏娃不犯罪,世上不是沒有人類麼?」發這問題的人以為男女居室生育子女乃是人所犯的許多罪惡中間的一樣。雖然發這個問題的人並不很多,但是抱這種觀念的人確實不少。許多信徒看男女居室為不潔,以不婚為高尚屬靈的事,就是一個很好的例證。如果我們用一點功夫查考聖經,便知道這種觀念完全是錯誤的,因為在亞當夏娃被造以後,神就對他們說「要生養眾多遍滿地面」了。如果男女居室生育子女是一種罪惡,那樣神叫人生養眾多,豈不是神叫人犯罪了麼?如果男女居室生育子女是罪惡,聖經怎能說子女眾多是神所賜的福呢?

上文所引證的都是舊約中的話,容我們再從新約中引出幾段經文來。
「有法利賽人試探耶穌說,人無論甚麼緣故都可以休妻麼?耶穌回答說,那起初造人的是造男造女,並且說,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這經你們沒有念過麼?既然如此,夫妻不再是兩個人,乃是一體的了。所以神所配合的,人不可分開。」(太十九36)在這段記載中我們看見耶穌的話又清楚的證明婚姻是神的安排。他並且說:「神所配合的,人不可分開。」誰敢說神所作的是污穢卑鄙的事呢?容我們再讀一段新約中的記載:

「第三日,在加利利的迦拿有娶親的筵席;耶穌的母親在那裏。耶穌和他的門徒也被請去赴席。酒用盡了,耶穌的母親對他說,他們沒有酒了。……耶穌對用人說,把缸倒滿了水。他們就倒滿了,直到缸口。耶穌又說,現在可以舀出來,送給管筵席的。他們就送了去。管筵席的嘗了那水變的酒,並不知道是那裏來的,只有舀水的用人知道。……這是耶穌所行的頭一件神蹟,是在加利利的迦拿行的,顯出他的榮耀來,他的門徒就信他了。」(約二111)我們的主不但去赴婚姻的筵席,而且在新郎遭遇困難的時候顯出他的權能,解除新郎的困難。這豈不足以證明他重看婚姻麼?如果結婚是一件俗而不潔的事,那位聖潔的主焉能自輕自賤去赴婚姻的筵席,更焉能為他們以水變酒呢?容我們再讀主取穌所講的幾段話:

「耶穌對他們說,新郎和陪伴的人同在的時候,陪伴的人豈能哀慟呢?但日子將到,新郎要離開他們,那時候他們就要禁食。」(太九15)「耶穌又用比喻對他們說,天國好比一個王,為他兒子擺設娶親的筵席。」(太廿二1)「那時,天國好比十個童女,拿著燈,出去迎接新郎。」(太廿五1)在這三段比喻中,主耶穌所說的新郎都是指著他自己。更可以證明他是怎樣重看婚姻,以婚姻為一件神聖的大事。他決不會拿一件俗而不潔的事來表示他和他的教會所有的關係。使徒保羅在他的書信中更是把這件重要的真理闡明出來。

「我為你們起的憤恨,原是神那樣的憤恨;因為我曾把你們許配一個丈夫,要把你們如同貞潔的童女獻給基督。我只怕你們的心或偏於邪,失去那向基督所存純一清潔的心,就像蛇用詭詐誘惑了夏娃一樣。」(林後十一23)「你們作妻子的當順服自己的丈夫,如同順服主。因為丈夫是妻子的頭,如同基督是教會的頭,他又是教會全體的救主。教會怎樣順服基督,妻子也要怎樣順服丈夫。你們作丈夫的要愛你們的妻子,正如基督愛教會,為教會捨己,要用水藉著道把教會洗淨,成為聖潔,可以獻給自己,作個榮耀的教會,毫無玷污皺紋等類的病,乃是聖潔沒有瑕疵的。丈夫也當照樣愛妻子,如同愛自己的身子。愛妻子,便是愛自己了。從來沒有人恨惡自己的身子,總是保養顧惜,正像基督愛教會一樣;因我們是他身上的肢體,為這個緣故,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這是極大的奧秘;但我是指著基督和教會說的。然而你們各人都當愛妻子如同愛自己一樣,妻子也當敬重她的丈夫。」(弗五2223

何等神聖崇高的一樣真理!使徒把教會許配了一個丈夫,就是基督。他希望教會在世上作一個聖潔純全的教會,不沾染這世上一點污穢,好像一個貞潔的童女,好在基督再來的時候與他結合,與他同住。以弗所書第五章中使徒更反覆教導丈夫和妻子應當怎樣同處。他以基督和教會的關係作為夫妻同處的標準──教會怎樣順服基督,妻子也要怎樣順服丈夫,基督怎樣愛教會,丈夫也當怎樣愛妻子。夫妻中間的關係像基督和教會中間的關係一樣神聖,一樣崇高。

在啟示錄中記載約翰在啟示中看見基督迎接他的教會,又用了這個偉大的比喻,說,「我聽見好像群眾的聲音,眾水的聲音,大雷的聲音,說,哈利路亞,因為主我們的神全能者作王了。我們要歡喜快樂,將榮耀歸給他,因為羔羊婚娶的時候到了,新婦也自己豫備好了,就蒙恩得穿光明潔白的細麻衣,這細麻衣就是聖徒所行的義。天使吩咐我說,你要寫上,凡被請赴羔羊婚筵的有福了。又對我說,這是神真實的話。」(啟十九69)這個偉大的盼望,將來要成就的一件榮耀的事實──基督迎接他的教會──還是用結婚這件事表示出來。全部聖經從創世記到啟示錄論到婚姻都是把它當作一件極神聖極尊高的事,真是希奇!怎麼會有這樣多熱心的基督徒看婚姻是一件俗而不潔的事呢?

這種錯誤觀念的產生,大原因是因為不敬虔的人在兩性的關係上屢屢縱慾犯罪,漸漸使眾人受了一種影響,以為兩性中間的關係都是不潔淨的,日久天長,大家一提到兩性方面的事便以為是不光明不聖潔的。這種錯誤的觀念所產生的結果就是許多渴慕聖潔的人不願意結婚,提到自己婚姻問題的聖徒被人輕看,(尤其是女子)許多青年人在婚姻的問題上得不著正當的指導,不是陷於極端的苦悶,使身心兩受虧損,便是放蕩墮落,演出種種的醜劇。為挽救這種種不幸的事,我們亟需改正一般人對婚姻問題所抱的那種錯誤的觀念。

根據全部聖經中所講的真理,我們看出除去少數有特別恩賜使命或有異常的情形的人以外,每一個男人應當有一個妻子,每一個女人應當有一個丈夫。一個男子或女子提起自己婚姻的問題是一件光明正大的事,並不是可恥的事。只要是按著正道進行婚事,訂婚,結婚,夫妻同居,生育子女,都是沒有人可加以批評非難的。我們應當竭力禁絕縱慾行淫的罪惡,但決不可把正當的愛情和婚姻與淫亂的罪惡攙雜在一處。作父母的應當謹慎領導兒女們,不容他們在眼目心思行為習慣上沾染淫邪污穢,但決不可禁止他們按正道談論或進行他們的婚事。在我國人的心目中認為未婚的女子是絕對不可過問自己的婚姻問題的。如果作女兒的對父母提到自己的婚事,父母立時便會罵她們「沒有羞恥,不要臉。」這種習慣所造成的結果是甚麼呢?一種結果是她們的愛情得不著正當的出路,便潰決橫流,放蕩墮落,不知道演出甚麼醜劇來,另外的一種結果便是陷在極端的苦悶中,有的患神經病,有的抑鬱悲觀,有的身體孱弱,還有的厭世自殺。許多基督徒有聖經在手中,也念過了上文所引的那一切經訓,可是他們竟會與一般不明白真理的人陷在同樣的錯誤中,以致在他們的家庭中也演出許多慘劇和醜劇來,這是多麼悲慘的事阿!

在家庭中作父母的,在教會中作監督的,都當按著經中的真理給子女和信徒合宜的領導。叫他們明白婚姻是神創立的,夫妻是神配合的,夫婦同居生育子女是神為人類所安排的正軌,教導他們不以婚姻為俗而不潔的事,教導他們明白正當的愛情和縱慾行淫是絕對不同的事,領導他們在正路上發展神所賦予他們的愛情,同時警戒他們遠避淫亂的罪惡。作父母的需要關心子女的婚姻,當子女將要成年的時候需要漸漸開導他們,使他們明白婚姻的重要性和濫用愛情的危險。到他們成年的時候為他們的婚事好好禱告,並留意神的領導和安排,同時也給他們充分發表自己的心意的機會。若是子女們(尤其是女兒)不肯明說,應當用心啟發他們,領導他們,知道他們心中的真意,好給他們適宜的幫助。如果他們自己先發表甚麼意見,切不可斥責他們,說他們不知羞恥,應當容他們把他們的心事都述說出來,好給他們適宜的指導。切不可壓制他們,不許他們提到自己的婚事,也不可到子女成年的時候對他們的婚事總不聞不問。縱使沒有甚麼適當的機會和對象,也當使子女知道父母並非不關心他們的婚事。父母對於子女這種同情的表示足能使子女得著極大的安慰和幫助,同時也使子女能放心向父母表示他們的心意。在教會中作監督的(普通稱為牧師的就是聖經中所說的監督),也當這樣關心教會中未婚的聖徒,給他們適宜的幫助。特別是那些在家中得不著良好指導的青年人。多少青年人如果起初就得著合宜的指導,本來可以不陷在罪惡和痛苦中,就因為在家庭和教會中都得不著適宜的指導,以致有許多人陷在罪中,也有許多人身心受了虧損。善於教導的長老在講道中也當一方面時常警戒信徒遠避淫亂的罪,一方面教導信徒怎樣按著正軌發展他們的愛情。切不可絕口不談,以致使許多信徒對於這些問題終日在黑暗中摸索。如果信徒對於愛情婚姻與淫亂的罪都具有極正確的觀念,我信教會中一定可以減少許多的罪惡和痛苦。

也許有些熱心的信徒說:「講道的人在講台上只能講論屬靈的事,怎可談論婚姻和愛情這些屬地的事呢?」甚麼是屬地的事呢?婚姻和愛情是屬地的事,是講道人不可以提的麼?那樣聖經上為甚麼屢次提到這些事呢?上文我們所引證的那麼多的經文還不足以改正這種錯誤的觀念麼?保羅在哥林多前書第七章裏說了那樣長的一段話講論婚姻的問題,他又在以弗所書第五章裏講論夫妻怎樣同處的教訓,難道我們也可以說他不應當講這些問題麼?使徒都屢次對教會講到婚姻和愛情的問題,怎麼我們就不可以講呢?這種觀念的產生,完全是因為不敬虔的人每逢談到婚姻和愛情就說許多污穢淫蕩的話。日久天長,大家就以為一談婚姻和愛情便是污穢不潔的,便是不屬靈的。這正好像有一個粗心的人在吃麵包的時候因為不謹慎竟被麵包噎死,從此人人都相戒再不敢吃麵包一樣。請想這是多麼糊塗的事呢。

在我國的社會中我們到處可以看見一種反常的現象,就是人都以為談到本身的婚姻和愛情是一件可恥的事,同時朋友同人聚在一處卻滿口淫詞妄語,說許多污穢肉感的話,不只男人如此,許多女人也是這樣。常見許多青年女子結交異性情人,甚至一個女子同時有幾個情人,終日在一處廝混,說許多非禮的話,有許多佚放的行為,及至有一日他們的父母或別人很鄭重的同她們談到婚姻的問題,她們反倒面紅耳赤,羞愧難當,不敢回答一句話。可恥的事不以為恥,正當的事倒以為是可恥的。是非顛倒,黑白淆亂,這是多麼令人痛心的事阿!其實這種現象的養成也是必然的,因為一般人都以為談到自己的婚姻和愛情是可恥的事,青年人自然不敢公開的談論這些事,他們需要解決婚姻的問題,他們需要發展他們的愛情,但是他們的家長父兄和社會都不許可他們這樣作,結果他們只有背著人去任意妄為了。

我們今日應當竭力改正這種錯誤。我們應當叫人知道,按著正道用愛情結婚姻是光明正大的事,同時我們也當叫人知道放縱情慾苟合行淫是極可恥的事。聖經中的道理就是如此,一方面我們在聖經裏看見許多公開講論婚姻和愛情的話,另一方面我們在聖經裏看見許多警戒我們遠避淫亂的教訓,和許多古人因為犯淫亂的罪遭遇禍患的事蹟。完全本著聖經講道,本著聖經教訓人,引導人本著聖經的教訓去生活,去作人,一定不會發生危險和禍害。

也許有人問說,「保羅在哥林多前書裏不是明明說過不嫁不娶最好麼?」是的,保羅說過這話。但我們萬不可弄錯,以為神在每個信徒身上的旨意都是如此。這是為極少數有這種恩賜的信徒說的。當日門徒聽,主說除了為淫亂的緣故以外,無論如何不可休妻,他們便說:「人和妻子既是這樣倒不如不娶。」主耶穌便對他們說:「這話不是人都能領受的;惟獨賜給誰,誰纔能領受。因為有生來是閹人,也有被人閹的,並有為天國的緣故自閹的。這話誰能領受,就可以領受。」(太十九1112)「這話不是人都能領受的。惟獨賜給誰誰纔能領受。」主不是明明告訴我們這話是為少數的人說的麼?我們的主在這裏提到三種不結婚的人:第一種生來是閹人,這就是指著那些生下來就缺少生殖機能的人;第二種是被人閹的,這就是指著太監宮女或其他被人剝奪了夫妻同居的權利的人;第三種是為天國的緣故自閹的,這就是指著那些為事奉神甘心樂意不去結婚的人。注意這三種人都是極少數的。世上沒有很多天閹的人,被人閹的也居少數,照樣,有那種特別的恩賜為事奉神不結婚的人,當然也不很多。連我們的主也未曾勉勵他們的門徒這樣作,他只說,「惟獨賜給誰誰纔能領受」,「這話誰能領受,就可以領受。」保羅在哥林多前書第七章中不也是這樣說的麼?他說:「我願意眾人像我一樣。只是各人領受神的恩賜一個是這樣,一個是那樣。」(林前七7)接著他又說:「我對著沒有嫁娶的和寡婦說,若他們常像我就好。倘若自己禁止不住,就可以嫁娶;與其慾火攻心,倒不如嫁娶為妙。」(林前七89)他恐怕有人沒有得著他所得的恩賜,卻勉強要效法他,以致弄出危險來,所以他才說這些話。從這些經文中我們都可以看出來,獨身不婚是只有少數有這種恩賜的人可以作的。其他的男人都當有自己的妻子,女人都當有自己的丈夫。沒有人有權柄可以禁止人結婚,也沒有人可以自己隨便立志不結婚。只有那些有這種恩賜的人才可以這樣作。

還有一件事我們不可忽略,就是在哥林多前書第七章中保羅說不結婚為最好的話是怎樣說出來的。他說:「論到童身的人,我沒有主的命令,但我既蒙主憐憫,能作忠心的人,就把自己的意見告訴你們。因現今的艱難,據我看來,人不如守素安常纔好。你有妻子纏著呢,就不要求脫離。你沒有妻子纏著呢,就不要求妻子。你若娶妻,並不是犯罪;處女若出嫁,也不是犯罪。然而這等人肉身必受苦難;我卻願意你們免這苦難。」(林前七2528)這一段的起始他明明說他「沒有主的命令」,不過「把自己的意見告訴他們。」他自己的意見是傾向獨身的,但他同時聲明「娶妻並不是犯罪,處女出嫁也不是犯罪。」往下他說明他傾向不婚的原因,是因為結婚的人「肉身必受苦難」,並不是因為結婚是犯罪,是不聖潔的行為。是,這是實在的話。我們看見許多信徒結婚以後,子女眾多,增加許多負擔累贅,又有許多信徒結婚以後家庭方面招來許多紛擾不安,尤其是我國這種大家庭更是如此。如果他們不結婚,這些苦難就可以免去了。不過如果他們沒有得著這種恩賜,勉強要守獨身,結果因為把持不住,慾火攻心,以致陷在淫亂的罪中,那種害處比肉身受些苦難就大得多多了。再往下他還說出一樣獨身的好處來──「我願你們無所罣慮,沒有娶妻的是為主的事罣慮,想怎樣叫主喜悅;娶了妻的是為世上的事堊慮,想怎樣叫妻子喜悅。婦人和處女也有分別;沒有出嫁的是為主的事罣慮,要身體靈魂都聖潔;已經出嫁的是為世上的事罣慮,想怎樣叫丈夫喜悅。」(林前七3234)得著這種恩賜的,一無罣慮,專心事奉主固然是好;但沒有這種恩賜的,勉強要這樣作,縱使不陷在罪裏,每日也要經過多少戰爭,受到多少痛苦。在這種苦況中也不見得事奉主能事奉得更好。這樣的人還是結了婚更好一些。

還有一件事我也願意勸導一般青年未婚的聖徒,就是不要輕易立志守獨身,更不要輕易對人說自己要守獨身。也許你現在真是願意這樣作。但你還沒有清楚認識你自己,你不知道你的需要。現在隨便說一句話容易得很,將來有一日你需要結婚,但因為你已經先說過你要守獨身,不好收回自己的宣言,你就要感到困難了。如果你結了婚,你要蹈食言之咎,受人的批評。如果你不結婚,你勢必受許多痛苦。何苦早早用這些話把自己捆綁起來,使自己將來作難呢?還有的時候因為你宣言過要守獨身,別人便認定你的話是不會改變的,後來你雖然需要結婚,但別人因為想你已經決定不結婚,便不敢向你求婚,或是不敢向你介紹,以致你失去結婚的機會,感受無窮的痛苦,豈不是自己害了自己麼?如果你現在還未能決定是否要結婚,別人向你求婚或為你介紹的時候,最好是說現在還沒有決定,或說現在還談不到結婚的問題,如果不適宜就拒絕了也好。總不可輕易對人說決定要守獨身,以致後來弄得不是食言,便是受苦。

在聖經中還有一段話常被人引用,證明不結婚的聖徒最高尚屬靈。這段話就是啟示錄第十四章中的記載。那裏提到跟隨羔羊的那十四萬四千人「未曾沾染婦女,他們原是童身。」(啟十四34)童身這個字原文是 Parthenos,在新約裏一共用了十四次,在林前七章二十五節中文譯作「童身的人」,在這裏譯作「童身」,此外每處都是譯作「童女」。英文的譯本這兩處和其他的十二處都同樣譯作童女 virgin。這裏中文譯作「童身」不只是與他處不相合,而且也是把一個名詞變成形容詞。因為「童女」是一個名詞,「童身」卻是一個形容詞。根據這些理由,我們認為這實也該譯作「童女」。不過這裏又有問題了。既說他們是童女,怎麼又說他們未曾沾染婦女呢?我們必須明白這裏所說的童女,並不是指著肉體方面未曾結過婚的女子,乃是指著一生忠誠愛主不與世界連合的聖徒。這些聖徒對主極忠誠。他們從未曾與那些不貞潔的「婦女」在一處混雜過,這些「婦女」就是離棄基督與世界行淫的信徒。如果我們仔細將哥林多後書十一章二、三節所說使徒要把教會如同貞潔的童女獻給基督的話與這一段比較一下,便可以明白這裏所說的「童女」的意思了。

寫到這裏,我想起聖經中的一段豫言來,也與婚姻的問題很有關係──「聖靈明說,在後來的時候必有人離棄真道,聽從那引誘人的邪靈,和鬼魔的道理,這是因為說謊之人的假冒,這種人的良心如同被熱鐵烙慣了一般;他們禁止嫁娶,又禁戒食物;就是神所造叫那信而明白的人感謝著領受的。凡神所造的物都是好的,若感謝著領受就沒有一樣可棄的;都因神的道和人的祈求成為聖潔了。」(提前四15)這一段經文告訴了我們禁止嫁娶不但不是神的旨意,而且是從引誘人的靈和鬼魔出來的。我們豈可不防備呢?

總結起來說,結婚是神規定的,愛情是崇高的;神要男人和女人按著他的旨意結合成為夫妻;結婚是正當的軌道,獨身是特殊的情形。有守獨身恩賜的能夠專一事奉主不受家庭的牽累,誠然是最好不過,但那些沒有這種恩賜的,就當按著正常的軌道結婚。任何人沒有權柄反對人結婚,任何人沒有權柄教訓人不可結婚,任何人沒有權柄輕看結婚的人。這是神的安排,這是全部聖經所顯明的真理。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